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气候变化引发的法律思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也逐渐明显。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这个问题引起了更多人的思考。现在根据国内外的研究,要解决全球变暖问题,必须要求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 早在 1988 年,世界气象组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便组成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PICC), PICC 在 1990 年发表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指出人类正面临气候变化的威胁。并于同年 12 月,联合国大会成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并且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7 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 候变化公约会议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的
2、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2007 年 12 月 3 日至 15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13 次缔约会议,讨论美国、澳大利亚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问题。 2009 年 12 月 7 日至 18 日哥本哈根会议召开目标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控制在影响气温 2 摄氏度上升幅度以下。 但是针对京都议定书存在着三大阵营的分歧,即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 2008 年至 2012 年)之后温室气体减排责任上的分担。而针对根本哈根会议达成的哥本哈 根协定,其主要是由美国总统奥巴马和金砖四国(中国、巴西、俄罗斯、南非)领导人编制的,有人认为哥本哈根协定是一个白纸协定,也有人
3、认为根本哈根协定没有法律约束力,该协定只是政治协定。针对该协定,仍有许多国家未签订,所以对于国际条约或协定,必须要求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共同参与、遵守,而面对现实,这个目标还远远不能达到。 针对全球气候的变化,也引起了我国国内多方的探究,针对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体制存在的问题,例如对环境问题立法的滞后性、立法的不完善性、立法原则(即人类中心主义)的危害性、排 污权立法的缺失等等。针对这方方面面的问题,我国的研究者也明确地提出,但是仍需要我国的立法机关尽快地关注、重视,加强法律的完善。 (二)研究主要成果 针对气候变化所应承担的责任问题上,我国坚持历史责任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1 原
4、则。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学者也提出一下几点: 第一,坚持人均排放原则,中国人均排放量为世界平局水平的 1.1 倍,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人均排放量很低。例如,美国温室气体的人均排放量相当于中国的 6 倍。 第二,满足公民生存需要原则。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是用来满足公民的基本的能源需要和物质需要 ,但西方却主要用来满足消费者的奢侈性需要,这两种存在质的区别。 第三,实质公平原则。我国为世界制造大国,在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都留在了我国,西方国家的这种将严重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反过来又限制这些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是极不公平的。 第四,坚持双轨制和发展中国家身份。我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不承担强制性
5、的减排义务,减排只是我国国内自愿的减排目标。 第五,要改变我国现在的立法原则,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类为中心,过分地注重对环境资料的索取,索取环境的经济价值,而忘记环境给我们所带来的社会和生态价值,转变立法 原则,将其改为生态中心主义。 第五,我国要启动国内的碳市场和排放权交易的制度建设。在不影响子孙后代环境权的基础上,合理开放资源,并且能够正式确立排污权交易等的制度。 第六,完善我国解决环境纠纷的体制,目前我国的环境纠纷只能通过协商、诉讼的方法解决,而面对简便的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例如仲裁、司法调解等都尚不能解决我国的环境纠纷,这大大导致了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时间的漫长和程序的复杂。 (三) 发展趋势
6、 对于目前我国在国际和国内所面临的问题,我国研究者提出要建立生态中心主义的立法模式,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转变,将人 看成是道德共同体中普通的一员,非人类存在物也享有权利,也都存在其内在价值。在沙乡年鉴中,利奥波德生物权利的思想。他肯定动植物及其他生物有“生存下去的权利”,强调关注人之外的生命形式与生命共同体或生态系统的内在权利。提出土地伦理学,将土壤、水、植物和动物组成土地,并把人看成是土地共同体中的普通的一员。他提出要“像一座山一样思考”,即从整体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研究者认为首先要改变我国现在的环境立法体系,因为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带着严重的计划经济色彩,正面
7、临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挑战,因为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脱胎于 1978 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其他的环境法律、法规也大都于计划经济产生。其次,要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体制并对原来不称职的机构撤销,重新对新机构的授权。再次,要加强环境保护法的统领作用,使2 环境法律规范之间有完整的逻辑结果,加强其综合性和互补性。最后要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要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自由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利益,不以局部发展损害全局利益。 (四)现 存的问题 环境问题是一个冷门的话题,但这需要我们更多地去关注,针对
8、目前的法学研究,我认为虽然不是很完善,但是社会的限制不得不要求我们研究只停留理论水平,这更需要我们的立法机关,关注我们的环境问题,环境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环境的破环引起气候的变化,如果这样的制度继续下去,可能会使未来的环境再也不能适合我们的生存,所以,必须付诸实践,加强立法、完善立法。 本文从气候变化产生的原因、其所引发的问题、及国内、国际立法的完善、修正出发,解决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问题,创造更适合人类生存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曹明德 :气 候变化的法律应对 ,政法论坛 ,2009 年 7 月第四期; 2曹明德 :从“环保风暴”看环境法治存在的问题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5年第四期; 3兰
9、花: 2008 年英国, 评介,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2010 年 6 月第三期; 4李艳芳: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建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0 年第六期; 5邵道萍: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及对中国的启示,国际瞭望; 6罗丽: 日本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 ,法学论坛, 2010 年 9 月第五期; 7王小钢: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适用及其限制 和中国气候变化法律与政策,社会科学 2010 年第七期; 8美 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 ,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第 11、 38页; 9曹明德:关于修改我国 的若干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5 年第一期; 10尼古拉
10、斯 A 罗宾逊:实施环境准则:外交途径曹明德,译,现代法学, 2004 年 1月; 3 11曹明德: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转变 兼论道德共同体范围的扩展 J ,中国人民 大学学报, 2002 年第三期; 12王树义:俄罗斯生态法 M,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第十八期; 13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 M,陈泉生,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1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M ,北京:商务书馆印, 1983 年; 15翟勇 :“应对气候变化的理性思考” ,载河海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8年第 3期 ; 16John M. Broder, 5 Nations forge a Chimate Deal,but Many Goals Remain Unmet,The New York Times,Dec.18,2009. 17 World Commission on the Ethics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 (COMEST) Sub-Commission on“the ethics of Energy“(2000)R,UNESO Headquarters,Report,2-3 November,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