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伦理委员会体系文件 KZHEC-ZN-01.01/03.0 第 1 页 共 7 页 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申请 /报告指南 为指导主要研究者 /申办者、课题负责人提交 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 ,以及医疗 新技术、新治疗方法 等 研究 的 伦理审查申请 /报告,特制定本指南。 1. 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 局 ( CFDA)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5)、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03
2、)、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201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2004), 国家卫计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 2016)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01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 2010),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1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2014), 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16) , 以及 ICH GCP,赫尔辛基宣言 ( 2013) , CIOMS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 ( 2002)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 。 所有我 院承担的、以及在我院内实施的涉及
3、人 的生物医学研究 ,包括 药物 和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 、 涉及人的 临床科研项目 , 以及医疗 新技术、新治疗方法等 研究,应依据本指南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 /报告。 2. 伦理审查申请 /报告的类别 2.1 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 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符合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应在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2 复审 复审申请:上述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 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
4、的方式申诉,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2.3 跟踪审查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伦理委员会体系文件 KZHEC-ZN-01.01/03.0 第 2 页 共 7 页 包括修正案审查、 研究进展 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违背 方案 报告、暂停 /终止研究报告、 研究完成 报告。 修正案审查申请: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 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研究进展报告:应按照伦
5、理审查批件 /意见规定的年度 /定期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 1 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伦理委员 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 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如文献、安全监察报告、中期分析结果提示研究的风险 /受益呈现非预期的变化,受试者抱怨提示非预期的风险或研究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 及时 报告伦理委员会。 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应通过 “研究进展报告” 申请。超出批件有效期, 未按照时间 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并获得伦理审查批准继续研究的项目,研究者必须立即停止 入组 , 待 年度 /定期 跟踪审查批
6、准后再开始入组。 另器官移植项目应在手术结束后 48 小时内书面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报告人体器官移植 情况。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 及时 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方案定义的需要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的不良事件,预期不良事件的频率或严重性非预期性地增加,以及非预期、与研究相关、且给受试者或他人 带来风险的不良事件,参照本规程执行。 申办者汇总的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安全性信息报告,主要研究者需阅读并签字后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违背 方案 报告:需要报告的违背方案情况包
7、括: 重大 违背方案 1: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 ,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不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 /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CP)原则的情况。 持续违背方案 2,或研究者不配合监查 /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CP)原则、 不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 /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的情况,研究者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 方案所定义的需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的违背方案情况 3。申办者
8、 /监查员 /研究者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伦理委员会体系文件 KZHEC-ZN-01.01/03.0 第 3 页 共 7 页 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 “ 违背方案 报告 ” 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并做出解释。 暂停 /终止研究报告:研究者 /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 /终止研究报告。 研究完成 报告:申请人完成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 研究完成 报告。 2.4 关于涉及受试者及他人风险的非预期问题 定义:涉及受试者及他人风险的非预期问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非预期
9、的;与研究有关的;新出现或增加受试者或他人的风险并需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研究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方案定义的需要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的不良事件,预期不良事件的频率或严重性非预 期性地增加,以及非预期、与研究相关、且给受试者或他人带来风险的不良事件,请按“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类别报告伦理委员会。 当研究出现潜在的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如文献、安全监察报告、中期分析结果提示研究的风险 /受益呈现非预期的变化,受试者抱怨提示非预期的风险或研究者无法解决的问题),请按“研究进展报告”类别报告伦理委员会。 研究中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请
10、按“修正案审查申请”类别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研究中发生任何偏离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 方案,且这种偏离涉及受试者的风险,或有可能再次发生,请按“违背方案报告”类别报告伦理委员会。 3. 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3.1 送审 送审责任者:研究项目的送审责任者一般为主要研究者 /课题负责人;新药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办者一般负责准备送审材料;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研究进展报告由申办者负责送审;研究生课题的送审应由其导师或指导老师共同签署。 准备送审文件:根据送审 文件清单 准备送审文件 , 方案和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填写申请 /报告的表格:根据伦理审查申请 /报告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初
11、始审查申请, 修正案审查申请,复审申请),或“报告”( 研究进展 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违背 方案 报告,暂停 /终止研究报告, 研究完成 报告 等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伦理委员会体系文件 KZHEC-ZN-01.01/03.0 第 4 页 共 7 页 提交: 会议审查: 首先 提交 2 套 完整版 纸质 送审文件 原件 ,通过形式审查后,准备20 套简版纸质 送审 文件 复印件, 包括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 、招募材料(如有 ) 。以及 提交的 完整版 文件的 电子文件 和汇报 PPT( 电子 文件 要求 PDF 格式 , PPT 汇报时间不超过 8 分钟 ),送至伦理委员会办公
12、室。 快速审查: 提交 2 套 纸质 送审文件 原件及电子文件 ( 电子文件要求 PDF 格式 ) 。 所有递交文件 请按文件顺序, 使 用 隔页纸、 文件夹装订。 3.2 领取通知 受理通知: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如果认为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 应向申办方 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的要素,以及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 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办公室秘书发送受理通知 函 ,并告知预定审查日期。 3.3 接受审查的准备 会议时间 /地点:办公室秘书会 口头 /电话 /短信 /电子邮件通知研 究者会议时间及地点 。 准备向会议报告: 主要研究者准备报告文件,并应亲自到会报
13、告,提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主要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报告,应事先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该项目 转入下次会议审查。 4. 伦理审查的时间 伦理委员会 通常 每月召开 1 次 例行会议, 特殊情况可调整 会议次数。 伦理委员会 秘书 受理送审文件后,一般需要 1 周的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 1 周前提交送审文件。 逾期,该项目将安排到下次会议审查。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5. 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 查决定后 7 个工作日内 ,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
14、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如果审查 意见为肯定性决定(同意继续研究,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伦理委员会体系文件 KZHEC-ZN-01.01/03.0 第 5 页 共 7 页 并且审查类别属于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 /终止研究审查,研究完成审查,以及上述审查类别审查后的复审,伦理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不传达。申请人在伦理委员会受理送审材料后一个半月内没有收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视作伦理审查意见为“同意”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6. 伦理审查的费用 6.1 收取 费用标准: 药物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合同,以及科研课题经费的预算应包括伦
15、理审查费用。 申办者为企业的临床试验 项目 或 临床科研项目 , 伦理委员会收取伦理审 查费。收费标准如下: 初始审查: 每个 项目初始审查 5000 元 ; 修正案审查: 对于已批准项目,申办者 主动提出修改试验方案需再次审议,快速审查 2000 元,会议审查 5000 元。 本院研究者自发的临床科研项目, 初始审查 : 主审委员 200 元 /人 /项目,参会委员 200 元 /人 /项目,主审并参会委员 400 元 /人 /项目。 本院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不收取费用。 6.2 汇款方式: 账号 : 11001028100056000942 户名:中国人民解放军 空军 总医院 开户行: 北
16、京市建行长安支行营业部 请在会议审查前 支付伦理审查费,未支付 项目 将安排到下次会议审查。 汇款后将汇款凭证 转交 至伦理办公室 , 伦理审查费用收支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 7. 免除审查 1.在正常的教育、培训环境下开展的研究,如: 对常规和特殊教学方法的研究; 关于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的效果研究,或对不同的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进行对比研究。 2.涉及教育、培训测试(认知、判断、态度、成效)、访谈调查、或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 以下情况不能免除审查:以直接或通过标识符的方式记录受试者信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伦理委员会体系文件 KZHEC-ZN-01.01/03.0 第 6 页
17、共 7 页 在研究以外公开受试者信息可能会让受试者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风险,或损害受试者 的经济、就业或名誉;上述不能免除审查的情况,如果受试者为政府官员或政府官员候选人,或者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在研究过程中及研究后对私人信息必须保密的情况,则可以免除审查。 “ 涉及访谈调查,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的免除审查一般不适用于儿童与未成年人,除非研究者不参与被观察的公共行为。 3.对于既往存档的数据、文件、记录、病理标本或诊断标本的收集或研究,并且这些资源是公共资源,或者是以研究者无法联系受试者的方式(直接联系或通过标识符)记录信息的。 4.食品口味和质量评价以及消费者接受性研究:研究用健康食品不含添加剂
18、 ;研究用食品所含食品添加剂在安全范围,且不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标准,或化学农药或环境污染含量不超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范围。 关于特殊受试人群免除审查的规定:免除审查不适用于涉及孕妇、胎儿、新生儿、试管婴儿、精神障碍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的研究。 研究者不能自行做出“免除伦理审查”的判断,应向研究伦理委员会提交免除审查申请 ,以及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由伦理委员会主任或授权者审核确定 。 8. 免除知情同意 8.1 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研究对受试 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 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受
19、试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行(病人 /受试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理由)。 只要有可能,应在研究后的适当时候向受试者提供适当的有关信息。 若病人 /受试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需要时才可被使用。 8.2 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研究病历 /生物标本的二次利用), 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以往研究已获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伦理委员会体系文件 K
20、ZHEC-ZN-01.01/03.0 第 7 页 共 7 页 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受试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9. 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如果签署 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受试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 ,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 /电话调查。 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1、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10. 联系方式 对外接待时间:每周二至周四上午 8:00-11:30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010-66928575 传真: 010-66928575 联系人: 王威 Email: 11. 附件表格 送审 文件清 单 、 初始审查申请 、 复审申请 、 修正案审查申请 、研究进展 报告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 违背 方案 报告 、 暂停 /终止研究报告 、 研究完成报告 、 免除审查申请 、 受理通知 。 备注: 1非重大的违背方案是指事件没有对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产生不利的影响,对研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没有产生显著影响。 2持续违背方案是指同一事件反复发生 3 次或 3 次以上。 3非重大、非持续违背方案的情况一般不需向伦 理委员会报告,除非方案对此有明确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