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科毕业论文 ( 20 届)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府际协调机制研究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行政管理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完成日期 年 月 - 2 - 目 录 摘要 . 1 Abstract: . . 1 前 言 . 2 一、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的现状 . 2 (一)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恶化 . 2 (二)海水富营养化日趋严重 . 3 (三)沿海湿地资源正在逐渐消失 . 4 (四)赤潮灾害频发 . 4 二、构建长三角海域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协调机制的可行性 . 5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诱使长三角府际治理机制的确立 . 5 (二)海域污染一体化促使长三角府际治理机制的强化 . 5 (三)海域
2、公共治理一体化带动长三角府际治理机制的拓展 . 5 三、目前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协调的缺陷 . 6 (一)部分地方政府跨海域合作治理观念严重滞后 . 6 (二)府际海洋生态协调治理的财政投入不足 . 6 (三)跨海域府际协调治理机制不完善 . 7 (四)跨海域生态环境合作法律保护不健全 . 7 四、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协调机制的对策建议 . 8 (一)树立 “ 竞合 ” 的府际治理理念 . 8 (二)建立多元化的府际网络治理模式 . 9 (三)提升府际入海流域的治理方式 . 9 (四)创新府际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手段 . 10 (五)健全府际海洋环境管理法律法规 . 11 参考文献
3、. 11 1 摘要 府际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是区域一体化的必然产物。目前长三角地区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近海海域间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已非常突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间协调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长三角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恶化 趋势加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府际行政机制的不协调性导致在共同治理过程中往往存在权责划分不清、协调的匮乏,造成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出现各自为战、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如何有效协调统一海域政府间的政策措施,是当前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所面临的重大难题。通过分析其府际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显现的固有缺陷,从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机制、管理手段、法规体系角度进行完善,使
4、海洋生态环境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字 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协调 Abstract: Intergovernmental marine environment governance is the inevitable outcome of regional integration.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is currently the marine environment pollution is still grim, Particularly between the coastal waters pollution of the marine env
5、ironment has been very prominent. The marine environment in the process of governance mechanisms for intergovernmental coordination is caused by the imperfections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coastal sea ecosystem health deterioration aggravated an important reason. Intergovernmental administrative me
6、chanisms lead to disharmony in the common process of governance there is often unclear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lack of coordination, Regional marine environment caused by the process of governance emerged separately and the phenomenon of mutual prevarication. How to effectively harmonize polic
7、ies and measures among government area,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marine environment is currently facing a major governance problems. By analyzing the government office border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reatment in the inherent defect appeared, from management concept, management mode, governance,
8、 management method, perfect regulation system Angle,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an ge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Marine ecology,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tergovernmental Coordination 2 前 言 府际协调模式是 政府间 以开放、合作、信任的胸怀,共同参与区域 间公共 事务。这就需要抛弃传统地方主义的影响,向新 区域 主义转变,营建开放的、互赖的、合作的新型关 系 。这种组织关系有利
9、于地方政府相互借重,互惠互利。但现实情况往往事与愿违,各行政主体因各自利益的不同而在资源争夺、政绩考核 中产生冲突,损耗了行政资源并降低了服务公众的水平,阻滞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1 。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资源的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蓝色摇篮。目前,中国近海整体的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特别是长三角地区面临着严峻的态势:海水质量恶化、海水富营养化日趋严重、滨海湿地减少、海洋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海洋环境灾害频发。海洋生态环境的“跨界污染”已经成为制约长三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尽管长三角两省一市地方政府加大行政投入,倾力治理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然而收效甚微。除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自身的环境净
10、化能力有限外,更 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整体海洋区域习惯上被行政划分为多个闭合状海域地方政府。后者为了追求本行政辖区内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只关注本地区的 GDP 数据的增长,纷纷抢占或者破坏海域资源,甚至采取恶性的地方保护主义策略,却相互逃避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成本的支付 2 。由此,长三角地区政府在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中普遍出现条块分割、各为其利、各自为战的局面。笔者认为,长三角近海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有着高度的渗透性和不可分割性,本文就试从府际治理的视角对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政府间协调机制进行探讨。 一、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的现 状 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目前经济总量最大、经济实力最强的综合经济区
11、3 。但是,长三角两省一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在开发海洋,创造巨额财富的同时,也导致了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 (一)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恶化 在我国四大海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中,以东海海区受污染的面积最大,近海80%的海域水质为四类和超四类海水。 我国海水水质标准从优到次依次分一、二、三、四类,四类为最差。 表 1: 2006 2010 年东海海区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 4 (平方公里) 海区 年度 较清洁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严重污染 合计 东海 2006 20860 23110 8380 14660 67010 2007 22430 25780 5500 16970
12、 70680 2008 34140 9630 6930 15910 32470 2009 30830 9030 8710 19620 68190 2010 32760 11130 9260 30380 83530 江浙沪两省一市近岸海域严重污染区域已扩展至距岸 120 200km,尤以上海市和浙江省近岸海域受污染的程度最高,且又集中体现在 长江口、杭州湾海域和宁波近岸。主要污染物是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石油类。上海市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的海域主要出现在长江口,3 且其沿岸主要排污口附近海域污染亦十分严重;浙江省受到长江径流的影响,近岸海域污染范围亦较大,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的海域面积达 2.3 万平
13、方公里,主要集中在杭州湾、甬江口和瓯江口等近岸海域。 (二)海水富营养化日趋严重 近 30 年来,随着长三角地区农业经济、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药、化肥施用量和工业排污量也快速增加,流域污染物排海量剧增,使得邻近海域海水富营养化日趋严重。 据国家海洋局东海 分局从 2006 年到 2010 年的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三省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长三角两个生态监控区苏北浅滩、长江口生态监控区和杭州湾生态监控区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为不健康。 表 2: 2006 2009 年东海区(省、直辖市)超标排放入海排污口统计 5 年份 浙江省 江苏省 上海市 监测的排污口数量 超标的排污口数量 超标排污口
14、所占比例( %) 监测的排污口数量 超标的排污口数量 超标排污口所占比例( %) 监测的排污口数量 超标的排污口数量 超标排污口所占比例( %) 2006 34 28 82.4 62 40 64.5 19 19 100.0 2007 31 30 96.8 57 56 98.2 18 15 83.3 2008 30 28 93.3 56 54 96.4 13 10 76.9 2009 35 35 100.0 27 26 96.3 9 5 55.6 在沿海各省市中,代表海水污染程度的两项主要指标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平均含量,上海、浙江、江苏均位列全国临海省市的前三名。长江口及毗邻海域入海污染物来自长
15、江入境、长江流域江苏段、浙江省地市、上海市和海域污染源。其中,长江入境 物质是入海量的主要来源,其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通量是总入海量的 66.5%、 70%和 65%,江苏、浙江及上海三地对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入海量总的“贡献”率为 32.9%、 26.6%和 28.4%。 表 3: 2006 2010 年长三角部分河流排放入海的污染物量 6 (吨) 年份 河流名称 化学需氧量 CODCR 营养盐 石油类 重金属 总磷(以磷计) 呻 合计 2006 长江 5047978 1215409 29416 16690 1765 6311259 钱塘江 863200 63592 4720 122
16、3 854 933589 甬江 184100 21360 812 126 5 206403 椒江 758620 9842 848 112 70 769492 2007 长江 4912731 1426835 36401 20928 2162 6399057 钱塘江 686747 57308 4240 1287 48 749630 甬江 116052 8005 387 92 5 124541 椒江 465349 5500 281 130 54 471314 2008 长江 5668246 100803 19546 22600 2052 5813247 4 钱塘江 312800 19712 3640
17、 690 44 336886 甬江 142800 11170 452 63 4 154488 椒江 272588 7941 253 264 28 281074 2009 长江 6784125 273943 21483 21487 2169 7103207 钱塘江 977680 24891 2619 749 44 1005983 甬江 109589 5554 424 69 4 115640 椒江 130169 2365 235 98 27 132894 长江口北支 718200 15363 327 1520 117 735527 瓯江 443875 10534 749 748 39 455945
18、 2010 长江 10780668 405098 52638 31064 214411 11483879 钱塘江 992427 30115 2445 801 11453 1037241 甬江 121345 9150 706 69 889 132159 椒江 205377 6502 412 227 665 213183 (三)沿海湿地资源正在逐渐消失 长江三角洲区域社会经济发达,人口分布集中,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河口和海湾滩涂是这一地区造地的主要来源。而盲目、大范围地围海造地,忽视了自然生态和环境效益,不仅破坏了多种海洋性鸟类的栖息场所,也使许多重要的经济鱼、虾、蟹和贝类生息、繁衍场所消失,而且还
19、大大降低了滩涂湿地调节气候、储水分洪、抵 御风暴潮、净化地表径流及护岸保田的能力。同时也改变了海岸地貌和海区的水动力条件,加速了航道、港口和港湾的淤积,使漫长曲折的海岸线变得平直单调。目前,据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的统计资料显示:长三角地区滨海湿地正以每年 2 万多公顷的速度减少,潮间带湿地已累积丧失 57%,生态系统全面衰退。东海沿岸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已下降 50%。 (四)赤潮灾害频发 长三角 海域一直 是我国赤潮最频发的区域。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科技处处长 翁光明说,从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我国赤潮 60 70的发生率和面积都集中在长三角海域,其 中 70集中在舟山群岛、杭州湾
20、、长江口口门外等海域 ,尤以杭州湾最为严重,富营养化指数为 34.2,而平均指数为 7.2;长江口、舟山海区明显低于杭州湾,指数分别为 7.0、 3.4。海域富营养化程度较高,是赤潮频频发生的物质基础。“长江口、杭州湾及附近海域,已成我国近岸海域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了!”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赵华林如是说。 表 4: 2006 2010 年东海海域发生赤潮灾害情况 7 年份 赤潮发生次数 累计发生面积(平方公里) 赤潮集中发生区域 2006 63 15170 长江口外和浙江中南部海域 2007 60 9787 长江口外和浙江中南部海域 5 2008 47 12070 长江口外和浙江舟山北部、浙江
21、中部渔山列岛至台州列岛、浙江台州外侧海域 2009 43 6554 浙江近岸、近海和长江口外海域 2010 39 6374 浙江沿岸 二、构建长三角海域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协调机制的可行性 长江口 -杭州湾海域生态环境恶化已造成包括生物多样性下降、近海渔业资源衰退、海洋生物质量下降、赤潮灾害频发等严重后果。长三角沿海地区大约有上千万人口从事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及相关行业,他们的生活如面临险境 ,将严重的影响当地的社会安定和生产发展。实施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协调机制已刻不容缓,否则,海洋生态环境势必会成为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 “瓶颈 “,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
22、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诱使长三角府际治理机制的确立 经济全球化和生态化趋势进一步在加强。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全面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过程中,海洋生态环境和经济活动的相互影响日渐加深。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中国 21 世纪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中国已经形成长三角、环渤海湾、泛珠三角三大经济合作区域 8 。由于国家日益把海 洋生态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基本战略,并且鉴于长三角各省市地区经济条件差异明显,优劣各异,由此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延伸出了许多区域内的海洋生态环境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跨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越来越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态势 9 。或者说,任何一个省或地区都已经不太可
23、能脱离一个区域共同体而封闭发展。只有加强区域内各省市政府间合作,才能逐步消减行政区域之间的行政分割壁垒,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中经济利益上的互惠共荣,从而通过提升整体海洋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海域污染一体化促使长三角府际治理机制的强化 步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长三角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目前该区域已经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区域经济发展中心之一。但是,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附近的近海海域也成为沿海省市政府发展经济的公共“污水盆”,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已呈现一体化趋势 10 。例如,近些年多次发生在杭州湾附近的赤潮事件就与此关联紧密。赤潮事件不仅引发海洋水质的污染,致使大量鱼类死亡甚至
24、濒临灭绝,造成鱼价大幅度波动,深深刺痛了长三角沿岸各利益攸关方的神经。这在客观上要求,治理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走一体化合作之路。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 ,最终的目标就是要打破行政壁垒,强化区域内各行政主体建立联动性治理机制,促使市场要素在各行政区域间自由流动。 (三)海域公共治理一体化带动长三角府际治理机制的拓展 从自然区域的角度看,海域是一种整体性极强的区域 11 ,其内部的各自然要素和社会经济往来极为密切。海域这种内在特性,决定了海域的整体可持续发展与“行政区经济”发6 展之间始终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特别是随着海域附近的行政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各异,海域内各种公共性问题变得更加纷繁复杂起来,
25、诸如海洋水资源分配、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海岛限制开发与生态补偿等等。因 此,依靠传统的单边“行政区行政” 1 思路,已经无法得到有效治理。这就要求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界限,实现区域一体化协调治理。近几十年来,长三角地区海域区域省市正在执行国家关于“沪苏浙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作协议”、“ 长三角海洋生态建设工程行动计划 ”、“ 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碧海行动 计划”等海域合作治理项目,以实现近海海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目前长三角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协调的缺陷 频频发生在长三角海域的“跨界污染”和现行的行政分割体制之间的不协调已经成为了 导致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恶 化的一个主要
26、因素。面对近海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长三角地区也意识到合作治海的必要性。然而,几年下来,长三角合作治海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近海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由于长三角各方没有展示出足够的诚意,合作治海也被当地老百姓戏称为一个诱人的“香饽饽”。目前,长三角地区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缺陷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 (一)部分地方政府跨海域合作治理观念严重滞后 长三角在取得傲人的经济成就的同时,也是全国首屈一指的污染“大户”。据统计,长三角地区仅占全国面积 1%,其污染物排放量却占全国总量的 20%。国家海洋局第二海 洋研究所研究员许建平说,许多沿江、沿河的地方领导,总以为“江河流量大,污染点没啥”。所以,总是
27、把一些用水量或排污量大的工业企业规划建设在沿海、沿河地带,结果导致近年来海域综合性污染日趋严重。虽然近些年,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的高层领导就长三角地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等问题频频互访,达成了一些共识。但由于长三角部分地方政府基于错误的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导致了跨海域合作治理举步维艰。一是地区思维严重。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存在封闭式发展思维,一些行政领导乐于做“土皇帝”,不愿意外界干预本行政区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二是诚信匮乏。地 方政府间开展的跨海域合作治理必然需要建立在地方政府的诚信基础之上。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却面临着严重的信用危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是“新官不理旧事”、“一届政府一朝政策” 8 ,有的行政
28、领导是把政策朝令夕改,这些都直接阻碍了跨海域合作治理海洋生态环境的顺利进行。 (二)府际海洋生态协调治理的财政投入不足 府际海洋生态协调治理的财政投入不足,使府际海域治理陷入 “行政区经济边界”这个怪圈。行政区经济边界是地方政府对于本区域行政区划下的边界地区限制财政投入的非合作化倾向。我们可以用“污染博弈”现象来解释行政区经济模式 。“污染博弈”是博弈论中一个经典模型,它反映了多元行政主体之间的矛盾,是行政结构中普遍存在不合作现象的最好、最通俗的例证。在污染博弈中,机会主义或者侥幸获取利益的动机,结果就是“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将损害整体的利益”。“困境”主要体现在主体的理性导致双方得到的可能比
29、实际得到的少。从单方的角度考虑,背叛是最好的选择,但双方背叛会导致不堪期望的结果。在长三角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也存在着这样一种博弈的情况。长三角地方各省市7 中有很强的属地经济观念,海洋生态污染往往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很难用行政边界来划分,因此长三 角边界海域往往被视为行政区划的“经济边界”,各政府往往采取刚性约束的方式减少财政投入,导致长三角部分海域被逐渐边缘化,海洋生态环境由于资金的不足,而无法得到彻底有效的治理。 (三)跨海域府际协调治理机制不完善 跨海域协调治理机制不完善是长三角海域环境污染特别是跨界治理失灵的根本原因。中国是单一制的国家,政府间关系模式以条块为基础,政府在条块基础上
30、各司其职。这种行政体制弊端在于,各地方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信息交流,资源缺乏有效而系统地得到整合与利用,环境污染跨区域转移,结果造成资源的大量消耗和生态环境的日 益恶化,出现“上游排污,下游叫苦,这边治理,那边污染”的现象。例如 2005 年 6 月,江苏排出的污水侵入浙江嘉兴,造成嘉兴水产养殖遭受损失。江浙交界处常因水污染等问题争得不可开交,虽屡经中央协调和媒体报道却收效甚微。 而现行的海洋环境行政管理机制又只好为本地方海洋环境负责,这是产生地方政府对于跨界海洋环境污染抱着“各扫门前雪”的制度性根源,显然这种心理是无助于跨界海洋环境问题的解决。正如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办公室负责人张建宇博
31、士所说的,“许多政府仍然以本地区经济发展为要务,他们认为污染不发生在自己的地盘上就行” 。同时,在短期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地方政府为追求 GDP 增长,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做法。环境污染源的地方政府很少会主动要求排污企业整改乃至关停。当各行政区域政府相互没有隶属关系时,就会从自身利益考虑,使政府与治污单位之间在某种程度上的谋和就具有现实可能性,地方政府千方百计保护自己的致污单位,出现“资本挟持环境治理”现象。例如 2004 年 6 月 ,沪、苏、浙三地发出长江三角洲区域环境合作倡议书 ,但由于对区域合作机制的界定过于空泛,缺乏一个统一的合作框架和制度措施 ,针对每个具体环境问题一一协商的做法导致开
32、展合作的协 调成本比较高 8 。 (四)跨海域生态环境合作法律保护不健全 目前,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统一立法,为长三角地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还缺少处理跨区域环境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了兼顾各海域的情况,有“骨骼立法”、“弹性立法”的性质,法律条文规定得很概括,有许多空白内容需要其他法律文件加以补充 12 。如上,只规定了实施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保护好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可以通过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来实 现,但是对于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自身职能、如何建立都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遵循。
33、再例如, 2000 年实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第八条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但是此规定只是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总体上看,我国地方政府在处理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时基本上无具体的法律或法规可依,因此常常使区域环境治理要么相互推诿,要么争议不断。此外,没有相应的跨区域事务处理与监督机制,致使在跨区域海洋环境事务处理时,地方政府无从依据,无法进行处理,当然没有监督之可能。 8 针对地方政府在实际治理过程中中也与法律法规不合拍。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或海岸工程设置入海排污口之前,必须征求海洋管
34、理部门的意见,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所脱节。如 2001 年被国家计委正式批准的国家级 “浙江化学原料药出口基地 “的建设,在整个报批过程中,并没有征求海洋部门的意见。 四、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府际协调机制的对策建议 在坚持发展海洋经济的过程中,长三角地方政府必须始终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利用生态学管理的理念与方法,坚持“河海陆统筹、一体化管 理”,制定海洋生态系统化管理规划,分区分类对我国长三角海域生态环境实施有效管理。 (一)树立“竞合”的府际治理理念 众所周知,海洋生态环境自身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的特征,长三角的海洋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如果三地(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不联动治理,单靠哪一家
35、根本就不可能彻底解决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问题。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有效地进行跨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尤其要保证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动态平衡 13 ,首先要进行理念创新,去除“各扫自家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旧有治理理念,以“竞合”理念代替竞争思 想。在传统行政区行政的府际治理模式下,海域经济利益问题实为海域间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所以,目前重要的是通过改变地区独善其身的想法,树立起自己的利益是建立在他人利益基础之上、自己的环境状况与他人的环境状况“唇齿相关”的意识,在互利互信基础上倡导竞争加合作的模式,以实现区域整体的环境利益。两省一市地方政府要树立“ 多方参与、开
36、放共享、联合攻关、互动创新 ”的理念,摈弃传统的“内向型行政”,主动融入海域共同治理体系之中,坚持海域公共利益价值取向,以合作协调的态度来解决问题,实现海域公共治理最优化,彻 底打破传统行政治理模式。 从长三角联合治海的历史来看其实可说是早有渊源,在 2001 年的首届苏浙沪三省市经济发展座谈会上就已经明确了要在长三角海域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加强合作、开展东海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2002 年下半年三省联合治海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由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牵头、苏浙沪三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参与, 2002年 10 月召开首次研讨会,就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事宜进行商榷、研
37、讨。此后,三地又多次组织了研讨会,并于 2005 年 11 月签订了沪苏浙“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合 作协议,成立了“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办公室,指导实施海洋环境保护与建设,组织编写“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行动计划(规划)”,同时协议还明确了要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赤潮灾害防治合作、建立近岸海域重大海洋环境污损应急机制和平台等。 2006 年,三地一边在制订“行动计划”,一边已经就海洋环境监测、防灾减灾工作等展开合作,在“长三角海洋生态建设工程行动计划”这样一个新的平台上,很多问题协调起来更加顺畅、解决起来也更加方便,更有利于整个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据了解,浙江、上海和江苏将各出资 30 多亿元用于该行动计划,而如果上报国家立项通过的话,国家也将分担其中的部分资金。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三地政府各部门的横向配合,也需要国家主管部门的纵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