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科毕业论文 ( 20 届) 西方国家反腐败的策略选择及借鉴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行政管理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完成日期 年 月 2 目 录 摘 要 . 3 Abstract. 3 前 言 . 3 一、西方国家反腐败的概况 . 3 (一)国际组织的反腐败情况 . 3 (二)西方国家的反腐败情况 . 3 二、西方国家反腐败的主要策略 . 4 (一)设立专门反腐败机构 . 4 (二)制定专门反腐败法律文件 . 5 ( 三)重视社会道德,提高公职人员素质 . 6 (四)对腐败行为予以严惩 . 7 (五)鼓励公众与媒体舆论监督 . 8 三、西方国家反腐败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9 (一)
2、加强制度建设 . 9 (二)完善制 约监督 . 10 (三)严惩腐败分子 . 10 (四)强化素质教育 . 10 四、结束语 . 10 参考文献 . 12 3 摘 要 腐败既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又总是跨越社会形态、社会制度存在,不论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东方国家,还 是西方国家,都逃避不了一个世界性的历史通病 腐败。针对不同国家的国情,各国都在积极寻找有效治理腐败的良药,希望通过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来更加高效、有力地预防打击腐败。所以,本文对西方国家反腐败的策略选择进行研究,借鉴其经验教训,从而为我国开展反腐败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 西方国家;反腐败;策略选择;
3、借鉴 Abstract: corruption is not only a kind of social and historical phenomenon, but also always across the exist of Social form、 Social system, No matter Feudal society、 Capitalist society, or Socialist society, no matter Eastern countries or Western countries, All cannt escape The history of a cosm
4、opolitan over-generalization corruption. The situation in various countries , Cou- -ntries are actively looking for medicine to Control corruption effective , hope through External factors and internal factors More effectively to prevent corruption .This paper will research the Strategy selection an
5、d reference about Western countries, thus find the road what suitable for our national conditions Key words: Western countries; Anti-corruption; Strategy selection; Reference 前 言 4 所谓腐败,就是国家的公务人员运用手中的权利来为自己谋取私利。腐败的基本特征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当然,这里讲的“自已”,往往只是一个“核心”,比如说,因为工作关系而形成的明圈,因为家庭关系而形成的暗圈,因为社会关系而形成的灰圈等等。腐败
6、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在行政体制方面,腐败会减弱政府只能,是政府逐渐丧失合法性,使公民对政府失去信心;在社会经济方面,腐败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损害国家和社会的税收和资源,阻碍经济的发展;在法律方面,会使法律的约束力减弱或者丧失,鼓励野蛮行为和犯罪,造成冤假错案。 而反腐败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从表面上和本质上彻底消除腐败绝不是一时之间能解决的问题,这并没有一劳永逸的灵丹妙药,也并不能一次性解决,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它离不开社会的共同努力;从长远来看,从本质上要解决腐败问题,这就需要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提升和民众素质的提高。许多已经经历过或者正在经历腐败的西方国家,在一次一次的失
7、败中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这些措施在我国并非都通用,但是总有一条反腐败策略适合我国,或者说可以从中总结出一条适合我国的方法。 一、西方国家反腐败的概况 目前,世界上大约 130 多个国家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反腐倡廉的浪潮一次高过一次。 1994 年召开的首次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上,与会各国领导人就联合反腐败问题进行了磋商,经过两年的谈判,每 周反腐败公约出台,并且众多国家在会议中与会议后签订该公约。 (一)国际组织的反腐败情况 1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作为一个“经济联合国”,每年向那些遇到困难的国家贷款,而自 1995 年沃尔芬森担任行长后,世行就积极介入国际反腐败的热潮中,在相关国际会议
8、上相当活跃,并且将贷款和腐败问题挂钩,宣布一个国家的反腐败程度将会是提供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 2.国际透明组织 国际透明组织作为一个非政府性民间机构,它在近 70 多个国家建立了分支机构,对国际反腐败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自 1995 年起,国际透明组织每年举行一次各国腐 败状况评估,并且按照腐败严重程度对各国进行排名,最高为 10 分,表示该国几乎不存在腐败。最低为 0 分,表示该国腐败现象严重。近几年来,北欧国家、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排名靠前,为较廉洁国家。美国、日本等多数欧洲国家居中游。拉美、非洲、亚洲国家较后。这在一定程度上让我们很清晰地比较出哪些国家腐败程度低,可以借鉴,哪些国家腐败
9、程度高,需要改进。 3.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 1997 年底,经合组织下的 29 个成员国的部长签署了经合组织反对国际商务贸易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公约,它被认为是消除国际行贿的一个重大 举措,它规定,任何行贿外国5 公共官员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目前,各成员国正根据它的要求进行立法,使该公约的条款成为各国有约束力的纪律。 (二)西方国家的反腐败情况 1.设立行政监察机构 美国作为一个年轻的国家,发展速度太快,必然会出现问题。 70 年代的水门事件引发了全国上下对反腐倡廉的重视。联邦政府在不到 20 年的时间里,先后设立了 10 多个监察机构,形成了一个较完美的检查体系。每个单一的监察
10、机构都有其单一的职能,然后这些监察机构又根据法律各司其职,最终形成一个整体合力,因为美国是实行联邦制,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自 行设置监察机构,它们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2.开展廉政教育 英国在学校道德教育时久直接开设道德品质课程,通过对文学、艺术、历史以及为人父母家庭生活的准备教育等学科来进行道德教育,除了在学校,就算是进入工作岗位,英国人依旧在接受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是英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英国一向被人认为是很绅士的国家。英国很注重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教育,而公务员的高素质就他们廉洁从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加大惩治力度 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在今年的 5 月 4 日签署
11、了一项新的反腐败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就是在监禁 的基础上,加大对腐败的惩治力度。 4.敏感岗位特殊对待 德国非常注重公务员的素质,尽量做到防微杜渐,有规定说,欠债的或者社会关系比较复杂的公务员,不被允许安排到容易发生腐败的部门工作。并且对易发生腐败的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经常调动。他们认为,敏感岗位工作三年就有被腐蚀的危险,工作五年以上发生腐败的几率更高。 1 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腐败,也有不同特征的腐败,腐败在各地有其一定的“时代”和“地方”特色,但是,作为一种全球性现象,自然有其想通或共性的地方,在全球化日益明显的现在,中国作为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要 有效地惩治腐败,必须以广阔的视野、多维的
12、角度让中国和西方进行多方面的比较。 二、西方国家反腐败的主要策略 (一)设立专门反腐败机构 专门反腐败机构是国家或政府保证法律得以实施,针对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预防、侦破、制裁的专门的或兼职的或咨询的机构。这样一些国家在行使反腐败的职能和权限时不仅可以通过它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还能依靠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实行。美国的司法部公共廉洁处、监察长办公室、政府道德办公室,新加坡的腐败调查局,英国的议会监察专员署、国民保健署等等,这些都体现出,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都认为 ,建立机构独立、6 权力集中、高效运行的反腐败机构是通向廉政之路必不可少的环节和保障。 1机构独立 独立是指反腐败机构直接隶属
13、于国家最高行政首脑、议会或国家司法部门,并向他们负责,独立行使职权,不易受不正当行政权力的干扰。并且反腐败机构的成员由国家元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首长任命,否则视为无效。这就相对表明了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也从侧面表明反腐败机构的权威性。香港廉政公署也是直接向总督负责,不受港府其他机构的命令和控制,其职员的任用、经费预算、行政以及其他方面的政策均征询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 的意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廉政公署的内部腐败。正因为它们的反腐败机构的独立的,其经费的开支、职权的行使都不会受到其他行政部门或者利益团体的制约,因而,其反腐败机构能够独立行事、畅通无阻地查处贪污腐败案件,
14、提高了办事效率。 2权力集中 查处案件的权力相对集中,具有权威性。其中特别调查权是指一旦反腐败机构或其人员确信或有理由怀疑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确已发生,即使其他法律有不同甚至相反的规定,他们也可以依据相对应地反腐败发的规定对任何人或事进行调查。香港廉政公署的廉政专员有权签署命令,检查涉嫌贪污案件当事人 的银行账户;对公务员的生活及消费水平高于官职收入水平,或拥有的资产超出其他官职收入,而不能作出合法解释的,即视为贪污,可对他们立案调查。这种集中而且具有权威性的权力,使办案人员在追踪线索、查案办案过程中方便快捷,得心应手,大大提高了反贪污腐败的效率。 3高效运行 高效是指西方各国赋予的反腐败机构一
15、些特殊的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从而使它们能及时查办腐败案件。从实体权利看,反腐败机构权限的特殊之处,主要在于对任何腐败违法犯罪,它们都享有广泛的监督、接受举报、调查、搜查、逮捕等权利。从程序上讲,专门反腐败机构的 特殊权限主要表现为一些国家赋予它们在行使调查、侦查、逮捕等权力时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法律程序的约束。 2 (二)制定专门反腐败法律文件 法律,是人类文明的产物,现代生活的有序性必然离不开法律的参与。要制裁反腐败的人,那么,必然要划出一条清白与否的界限,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了防止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发生,各国在廉政和反腐败的立法上面,做了大量有益的
16、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令、法规,从而为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划出了一条清白与否的界限,除了在必要的法律文件上作出这些规定,西方国家还 制定了专门反腐败法,这类法是指除在刑法、行政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内容外,再制定独立的专门反腐败单行法律法规。联合国近年来积极投身于建立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机制,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工作处的支持下,制定和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条约,该公约于 2003 年10 月 31 日再联合国大会上通过, 2005 年 12 月生效,截止 2009 年 2 月 20 日,共有 140 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 131 个国家已经成为其成员,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全球性的反腐败法
17、律7 工具。 3从法律的功能上来讲,有关反腐倡廉的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 1廉政规范立法 廉政规范立法,带有预防性的反腐败法,通过确立一系列预防腐败的法律制度防范公职人员发生腐败行为,告诉公职人员怎么样做事正确的、许可的,怎么样做事错误的、不被允许的。韩国在 2001 年制定的腐败防止法是预防性反腐败法,它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这部法律规定了对腐败行为的举报、设立国民监察请愿制度、扩大财产登记及公开对象的范围、加强审查事项、设置没收不当财产的机构、实施持续高强度的监察活动、发动市民进行行政评价和召开听证会等内容,以遏制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发生。西方国家通过廉政立法 ,对国家公职
18、人员一切可能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手段都严格禁止 4。 2惩治规范立法 惩治规范立法,即带有惩罚性的反腐败法,通过对腐败行为的严惩,给腐败分子以切肤之痛,警示他们以后不要再发生腐败行为。官员一旦进行某种违法行为,将会给予什么样的惩罚,新加坡的防止腐败法是惩罚性的,它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了较刑法更加严厉的惩罚。如:在定罪的构成要件上,规定无须证实其实际上是否对对方谋利提供帮助、贪污和贿赂的赃款去向或用途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对定罪的数额没有规定起点,在对犯罪的处罚上也比刑法更加严厉 立法要周全 ,既要有总法规,又要有一系列分类法规,系统化地对反腐败法律进行编制;立法不能过于空泛,应当注意精良,有些条
19、规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精越好,现在很多人都喜欢钻法律的空当,所以,立法必须要具体、严密、严谨,必须在准确性、系统性、细致性、可操作性上做文章,不可冗繁冗长;立法必须从严从重,以增大腐败行为的成本,在法律上遏制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人对腐败的念头;立法必须贯彻现代法的精神,注重市场经济各类主体行为的规范化,民主法制化和法制民主化,以公平和效益、自由和秩序为可信的法律价值体系。根据现代法的精神所确立的立法原则是良 法产生的根本,它的实现是法制现代化的必备条件。 5 (三)重视社会道德,提高公职人员素质 马丁路德曾说过:“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
20、施之华丽,而在于人们所受的教育、人们的学识、开朗和品格的高下。这才是利益攸关的力量所在。” 6 一个正直、正派的人很容易成为上当受骗的傻瓜;政府官员的道德权威成为人们嘲弄的对象;独善其身被视为“迂腐”;秉公办事被视为“假正经”和“不合时宜”肆意挥霍被视为“会生活”等,诸如此类的“新观念”、“新文化”层出不穷,泛 滥成灾,一切都事无定论,陷入“疲软”状态,所以,对民众,尤其是公职人员进行道德教育 ,将对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法制化 ,是许多国家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也是多数国家专门反腐败法的重要内容。在腐败的压力下,人们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工具性的,从而,公民失去了作为人最基本的同情、义务和诚挚的忠诚能
21、力。 芬兰一度被世界公认为最廉洁的国家,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极8 为少见,全国各地法院每年受理的行贿受贿案件不足 10 起,而且几乎没有什么大案件。芬兰在国际透明组织的腐败指数中一度排居前几位。有关专家就这一现象做了分析 ,普遍认为芬兰之所以能蝉联四年被评为世界上腐败程度最低、腐败案件最少的国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芬兰它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芬兰法律专家指出,公民的道德水平以及民族的历史传统造就了现在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北欧严酷的自然环境给了芬兰人民特有的民族性格:坚忍不拔,内向自律,诚信忠厚。至今,芬兰人民依旧保持着纯真淳朴的道德准则和良好的社会风气,芬兰最高检察院总检察
22、长马蒂库西马认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的手段。为达到某些目的而向他人行贿,或替他人办事而索取钱财,是不符合芬兰人的思维方式的。在他担任法官的 30 年里,没有一个人以任何形式向他行贿。良好的教育环境使芬兰公民普遍具有法律常识,知法守法。芬兰儿童在初入学就开始学习社会学课程,在高中时代学习法律知识,这样,青少年在步入社会之前救已经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7在芬兰,具有法律知识是各级政府部门录用工作人员的必要条件之一,公职人员能很准确地把我社交与腐败的分界线。 (四)对腐败行为予以严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人有特权,即使是总统,若违法乱纪,也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于犯法
23、者,要予以严惩,给予他深刻的教训,或是去生命,或是去自由,失去生命则是对世人的一个警醒,若要贪污腐败最后必定是这个下场,以深刻的例子来警醒正在贪污腐败的人和尚未去贪污腐败的人,法律面前,没有人能钻空子。 英国学者托约登宁这样说过:“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 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 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 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 100%的利润,它就敢于践踏一切人间的法律;有 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 8实际上,腐败的本性
24、也是如此。从经济的角度讲,人的活动有一个利益与成本的问题,若腐败成本越小于收益,越容易使人产生腐败的动机。从人的心理看,好存侥幸、趋利避害。因此,对腐败的惩处必须不仅及时,而且要严厉,使其收支相抵不合算,这样,能够有效地增强威慑力,使一些潜在的违法违纪者不敢实施腐败行为,觉得腐败是“高风险、万本一利”的事情。 9许多国家对腐败违法犯罪规定要追回不法财产和处以倍计的罚金 ,规定在一定时间段内不得再担任本职务或从事与本职务有关的工作。 在这方面,新加坡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它的防止贪污法对贪污 贿赂者除给予刑事处罚外 ,还要对其进行经济制裁;经济制裁除判处罚金外 ,还对贪污贿赂的金钱以罚款的形式全部追
25、回。新加坡以法治国,立法全面,执法严格,令行禁止,效果显著。大至党国大事,小至言谈举止,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曾经一名狱吏给犯人代买香烟,收了 15 新元小费,结果被逮捕判刑。在新加坡街头或花园里,随处可见“不准钓鱼”、“不准吸烟”、“不准吐痰”等“告示牌”,并且在各种“告示牌”的旁边,都标有罚款“价码”。如随地吐痰,最高罚 1000 新元;上厕所未冲水,罚 1000 新元;在电梯吸烟,罚 500 新 元等9 (据统计, 1981 1990 年, 10 年罚款总额约为 9.1 亿新元)。新加坡执法队伍干练高效,一旦有人触犯法律,具有现代化装备的武装警察迅即赶到现场。或罚款,
26、或拘留,或教养,或坐牢,或处死,警察局和法院将依法判决,绝不手软。新加坡前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案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格林奈在商业事务局工作期间,一直与商业犯罪作斗争,以判案公正、精明、快捷而闻名,亲自处理过轰动新加坡的七大商业案件,被誉为“杰出公务员”,是新加坡公认的“商业犯罪的克星”。就是这样一个人在 1991 年因“说谎罪”被判坐牢三个月,并被开除公职 ,失去了每月 1.2 万新元的退休金,同时被取消了 50 万新元公积金和 30 万新元的退休金,并从此不再担任公务员。在新加坡担任公职人员,资历越老,地位越高,公积金越多,而一旦被开除,几十万的公积金就化为乌有了,退休后的生活就有了后顾之忧
27、。新加坡的“严刑峻法”不仅保证了新加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也是更多的新加坡公民通过法律条规更加自觉地约束自己的社会行为,使人们不必为处理复杂的关系王菲金钱、时间和心力,所以,我们一直说新加坡贪污的人比较少,也就是这也道理。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适 用,如果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即使再精良、再高明的法律,也只是废纸一堆。因此,必须把法律落实在有用的地方,这就是许多国家在反腐败道路上磕磕碰碰研究出来的一盏明灯,也是他们取得成效的一个有利因素。总之,无论是哪种惩罚,势必要让腐败成本远远高于腐败效益,那么,腐败的行为相对而言,会有效减少。 (五)鼓励公众与媒体舆论监
28、督 在西方国家,主要的公职人员都是公民行使选举权投票产生的,官员行使的权力时公众赋予的,理应公正行使权力,任何滥用和擅用权力的腐败行为,都是对公众利益的伤害,必然遭到公众的反对。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 ,西方国家十分重视公众在查处腐败方面的监督作用。从各国的反腐败实践中可以看到 ,公众参与是每个国家反腐败的一支强大的不可或缺的力量。许多国家用法律赋予了公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广泛的监督权 ,而且规定了周密的保障此项权利实现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瑞典在 1776 年以来,就开始向公众开放政府的记录,除了属于保密范围的内部记录和外国政府的通信以外,每个公民都可以查阅政府的材料,得到允许可以复印。同时
29、政府还将每个公民的情况进行编号、登记和加工,对其中大部分材料向公众公开,每个公民都可以查阅其他公民的有关卷宗,这种做法虽 然在一个民主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里,似乎过于暴露个人的隐私,但对于把任何人,特别是达官显贵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不失为瑞典特色的反腐败方法。 10 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公众对腐败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并对接受举报的机关、举报的方式和程序、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为公众参与反腐败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切实有力的保障。与参与舆论相比,举报是一种质的递进,矛头直指贪官污吏,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以及成败。在新加坡,政府十分注意在公众中开展反腐败教育,使得
30、广大公民监督政府官员的积极性较高,也 敢于揭发和检举官员的腐败行为,新加坡政府认为,这等于在各个场合、各个机构中布置了无数“线民” 举报者。人民群众和舆论从体制外施加的压力,就能对腐败活动尽可能及时地予以揭发和遏制。 11 10 公众所举行的游街、示威、罢工等政治活动,一般都认为是而且实际上也确实是国家权力系统的平衡物和官僚主义、腐败的克星。它比举报更具有影响力,对腐败者的举报也许可以不予理睬,但对于公众的街头政治行政,任何人都不能置之不理。 一旦公众对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了解清楚后,便形成了公众舆论。公众舆论以大众媒体为核心,它能把刚曝光的 腐败丑闻转眼间就送到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面前,
31、又能同样迅速地将公众的反应传遍整个国家,使公众的思维与情感在顷刻间就高度聚焦在腐败的官员及其事件之上, 12使这些官员立刻由平时的达官贵人一下子变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现在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速度快得难以想象,前一秒刚发生的事情,通过网络的传播,迅速到达每个人的面前。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小觑,新闻天生具有民主和监督的功能。马克思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公众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泰国宪法规定,除了有损泰国 王室形象、煽动反对现政府的报道以外,各媒体享有自由的新闻报道权。当然,舆论监督的威力并不是来自它本身,而是来自新闻背后所代表的民意。现
32、在民主政治对权力运作的要求时公共权力具有公开性和透明度。人民以其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来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并监督公共权力的运作,而把二者结合起来的就是公众传媒,就是舆论监督。 13二战后,西方一些重大腐败丑闻的揭露和查处,如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克林顿的性丑闻等,都是由媒体报道引发。只要是美国的民主政治具有其全部复原力和技能,它将永远“总是这样对付暴君们”。 14所以,新闻界 往往尽其所能发掘这方面地消息,客观上发挥其对政府的监督作用,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和“一张桌子的第四条腿”,与利益集团、非执政党、宗教势力等一并归为“第二决策圈”。 三、西方国家反腐败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加强制度建设 健
33、全的法制是有效抵制腐败的重要原因, 我国也应该借鉴其他西方国家的经验,抓紧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机构运作 在机构运作方面,要设立机构独立、权力集中、高效运行的专门反腐败机构,虽然我国反腐败工作机构门类比较齐全,但是各类机构之间只能重叠交叉,配合不够协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腐 败斗争的深入调查,所以,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在建立这样一个机构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强化现有反腐败机关和部门职能,由中央最高领导人直接领导的一个反腐败机构,独立行使职权的专门反腐败机构,并赋予它们广泛的权力。 15 2法律文件 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专门反腐败法律文件,对措施和程序进行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惩治、预防腐败的规定,逐步分散党的规章制度和政府的行政命令在反腐败进程中的影响,并且将这些影响转移到专门的反腐败法律文件中,使我国反腐败的制度措施更加有力,前途更加明朗。 (二)完善制约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