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条件 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 第三节设备基础 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 第四章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二节垫铁 第三节灌浆 第五章装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螺栓、键、定位销装配 第三节联轴器装配 第四节离合器、制动器装配 第五节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 第六节滑动轴承装配 第七节滚动轴承装配 第八节传动皮带、链条和齿轮装配 第九节密封件装配 第六章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第一节管子的准备 第二节管道的焊接和安 装 第三节管道的酸洗、冲洗、吹扫和涂漆 第七章试运转 第八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设备基础尺寸和
2、位置的允许偏差 附录二水平拉钢丝时,两支点距离、钢丝直径、重锤的选配和钢丝自重下垂度 附录三型胀锚螺栓的规格、适用范围和钻孔直径及深度的规定 附录四环氧砂浆的调制程序和技术要求 附录五斜垫铁和平垫铁 附录六无收缩混凝土及微膨胀混凝土的配合比 附录七座浆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 附录八压浆法放置垫铁的施工方法 附录九金属表面的常用除锈方法 附录十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配合比 附录十一常用金属清洗剂 附录十二脱脂 剂 附录十三防咬合剂 附录十四螺栓刚度及被连接件刚度的计算方法 附录十五联轴器装配两轴心径向位移和两轴线倾斜的测量方法 附录十六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方法 附录十七冷装用的常用冷却剂
3、 附录十八管道酸洗液的配合比 附录十九管道冲洗清洁度等级标准 附录二十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 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 1.0.3 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 1.0.4 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4、,并应有合格证明。 第 1.0.5 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 1.0.6 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 1.0.7 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第 1.0.8 条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条件 第 2.1.1 条工程施工前,应具备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对大中型、特殊的或复杂的安装工程尚应编
5、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 2.1.2 条工程施工前,对临时建筑、运输道路、水源、电源、蒸汽、压缩空气、照明、消防设施、主要材料和机具及劳动力等,应有充分准备,并作出合理安排。 第 2.1.3 条工 程施工前,其厂房屋面、外墙、门窗和内部粉刷等工程应基本完工,当必须与安装配合施工时,有关的基础地坪、沟道等工程应已完工,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75;安装施工地点及附近的建筑材料、泥土、杂物等,应清除干净。 第 2.1.4 条当设备安装工序中有恒温、恒湿、防震、防尘或防辐射等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相应工序的施工。 第 2.1.5 条当气象条件不适应设备安装的要求
6、时,应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 2.1.6 条利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设备的承力点时,应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必 要时应经设计单位的同意,方可利用。 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 第 2.2.1 条设备开箱应在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下,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应作出记录: 一、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二、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三、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四、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五、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第 2.2.2 条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或丢失。 第三节设备基础 第 2.3.1 条设备基础的位
7、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 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有验收资料或记录。设备安装前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允许偏差对设备基础位置和几何尺寸进行复检。 第 2.3.2 条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部位的表面应凿平。 第 2.3.3 条需要预压的基础,应预压合格并应有预压沉降记录。 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 第 3.0.1 条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或边缘线及标高线,划定安装的基准线。 第 3.0.2 条互相有连接、衔接或排列关系的设备,应划定共同 的安装基准线。必要时,
8、应按设备的具体要求,埋设一般的或永久性的中心标板或基准点。 第 3.0.3 条平面位置安装基准线与基础实际轴线或与厂房墙(柱)的实际轴线、边缘线的距离,其允许偏差为 20mm。 第 3.0.4 条设备定位基准的面、线或点对安装基准线的平面位置和标高的允许偏差。 第 3.0.5 条设备找正、调平的定位基准面、线或点确定后,设备的找正、调平均应在给定的测量位置上进行检验;复检时亦不得改变原来测量的位置。 第 3.0.6 条设备的找正、调平的测量位置,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宜在下列部位中选择: 1.设备的 主要工作面; 2.支承滑动部件的导向面; 3.保持转动部件的导向面或轴线; 4.部件上加工精
9、度较高的表面; 5.设备上应为水平或铅垂的主要轮廊面; 6.连续运输设备和金属结构上,宜选在可调的部位,两测点间距离不宜大于 6m。 第 3.0.7 条设备安装精度的偏差,宜符合下列要求: 1.能补偿受力或温度变化后所引起的偏差; 2.能补偿使用过程中磨损所引起的偏差; 3.不增加功率消耗; 4.使转动平稳; 5.使机件在负荷作用下受力较小; 6.能有利于有关机件的连接、配合; 7.有利于提高被加工件的精度。 第 3.0.8 条当测量直线度、平行度和同轴度采用重锤水平拉钢丝测量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选用直径为 0.35 0.5mm 的整根钢丝; 二、两端应用滑轮支撑在同一标高面上;
10、三、重锤质量的选择,应根据重锤产生的水平拉力和钢丝直径确定,重锤产生的水平拉力应按下式计算,或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选配; 四、测点处钢丝下垂度可按下式计算,或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章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 4.1.1 条埋设预留孔中的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脚螺栓在预留孔中应垂直,无倾斜。 二、地脚螺栓任一部分离 孔壁的距离 a 应大于 15mm(图 4.1.1);地脚螺栓底端不应碰孔底。 三、地脚螺栓上的油污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螺纹部分应涂少量油脂。 四、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均应紧密。 五、拧紧螺母后,螺栓应露出螺母,其露出的长度宜为螺栓直
11、径的 1/3 2/3。 六、应在预留孔中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 75以上时拧紧地脚螺栓,各螺栓的拧紧力应均匀。 第 4.1.2 条当采用和装设形头地脚螺栓(图 4.1.2)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形头地脚螺栓与基础板应按规格配套使用,其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形头地脚螺栓 与形头地脚螺栓基础板的规定。 二、装设形头地脚螺栓的主要尺寸,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 三、埋设形头地脚螺栓基础板应牢固、平正;螺栓安装前,应加设临时盖板保护,并应防止油、水、杂物掉入孔内。 四、地脚螺栓光杆部分和基础板应刷防锈漆。 五、预留孔或管状模板内的密封填充物,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 4.1.3 条装设胀锚螺栓应
12、符合下列要求: 一、胀锚螺栓的中心线应按施工图放线。 胀锚螺栓的中心至基础或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胀锚螺栓公称直径的 7倍,底端至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3,且不得小于 30mm;相邻 两根胀锚螺栓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 10。 二、装设胀锚螺栓的钻孔应防止与基础或构件中的钢筋、预埋管和电缆等埋设物相碰;不得采用预留孔。 三、安设胀锚螺栓的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 10MPa。 四、基础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有裂缝的部位不得使用胀锚螺栓。 五、胀锚螺栓钻孔的直径和深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钻孔深度可超过规定值 5 10mm;成孔后应对钻孔的孔径和深度及时进行检查。 第 4.1.4 条设备基础浇灌预埋
13、的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脚螺栓的坐标及相互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的要求,设备基础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二、地脚螺栓露出基础部分应垂直,设备底座套入地脚螺栓应有调整余量,每个地脚螺栓均不得有卡住现象。 第 4.1.5 条装设环氧树脂砂浆锚固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螺栓中心线至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4,且不应小于 100mm;当小于 100mm时,应在基础边缘增设钢筋网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螺栓底端至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二、螺栓孔与基础受力钢筋的水电、通风管线等埋设物不应相碰。 三、当钻地脚螺栓孔时,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 10MPa;螺栓孔应垂
14、直,孔壁应完整,周围无裂缝和损伤 ,其平面位置偏差不得大于 2mm。 四、成孔后,应立即清除孔内的粉尘、积水,并应用螺栓插入孔中检验深度,深度适宜后,将孔口临时封闭;在浇注环氧树脂砂浆前,应使孔壁保持干燥,孔壁不得沾染油污。 五、地脚螺栓表面的油污、铁锈和氧化铁皮应清除,且露出金属光泽,并应用丙酮擦洗洁净,方可插入灌有环氧砂浆的螺栓孔中。 六、环氧树脂砂浆的调制程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第二节垫铁 第 4.2.1 条找正调平设备用的垫铁应符合各类机械设备安装规范、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设备常用的斜垫铁和平垫铁可按本规范附录五 选择。 第 4.2.2 条当设备的负荷由垫铁组
15、承受时,垫铁组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地脚螺栓旁边至少应有一组垫铁。 二、垫铁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灌浆的情况下,应放在靠近地脚螺栓和底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 三、相邻两垫铁组间的距离宜为 500 1000mm。 四、每一垫铁组的面积,应根据设备负荷,按下式计算: 五、设备底座有接缝处的两侧应各垫一组垫铁。 第 4.2.3 条使用斜垫铁或平垫铁调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承受负荷的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且调平后灌浆前用定位焊焊牢,钩头成对斜垫铁(图 4.2.3)能用灌浆层固定牢固的可不焊。 二、承受重负荷或有较强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第 4.2.4 条每一垫铁组宜减少
16、垫铁的块数,且不宜超过 5 块,并不宜采用薄垫铁。放置平垫铁时,厚的宜放在下面,薄的宜放在中间且不宜小于 2mm,并应将各垫铁相互用定位焊焊牢,但铸铁垫铁可不焊。 第 4.2.5 条每一垫铁组应放置整齐平稳,接触良好。设备调平后,每组垫铁均应压紧,并应用手锤逐组轻击听音检查。对高速运转的设备,当采用 0.05mm 塞尺检查垫铁之间及垫铁与底座面之间的间隙时,在垫铁同一断面处以两侧塞入的长度总和不得超过垫铁 长度或宽度的 1/3。 第 4.2.6 条设备调平后,垫铁端面应露出设备底面外缘;平垫铁宜露出 1030mm;斜垫铁宜露出 10 50mm。垫铁组伸入设备底座底面的长度应超过设备地脚螺栓的中
17、心。 第 4.2.7 条安装在金属结构上的设备调平后,其垫铁均应与金属结构用定位焊焊牢。 第 4.2.8 条设备用螺栓调整垫铁(图 4.2.8)调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螺纹部分和调整块滑动面上应涂以耐水性较好的润滑脂。 二、调平应采用升高升降块的方法,当需要降低升块时,应在 降低后重新再作升高调整;调平后,调整块应留有调整的余量。 三、 垫铁垫座应用混凝土灌牢,但不得灌入活动部分。 第 4.2.9 条设备采用调整螺钉调平时(图 4.2.9),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作永久性支承的调整螺钉调平后,设备底座下应用垫铁垫实,再将调整螺钉松开。 二、调整螺钉支承板的厚度宜大于螺钉的直径。 三、支承板
18、应水平,并应稳固地装设在基础面上。 四、作为永久性支承的调整螺钉伸出设备底座底面的长度,应小于螺钉直径。 第 4.2.10 条设备采用无垫铁安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设备的重量和底座的结构确定临时垫铁、小型千斤顶或调整顶丝的位置和数量。 二、当设备底 座上设有安装用的调整顶丝(螺钉)时,支撑顶丝用的钢垫板放置后,其顶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为 1/1000。 三、采用无收缩混凝土灌注应随即捣实灌浆层,待灌浆层达到设计强度的 75以上时,方可松掉顶丝或取出临时支撑件,并应复测设备水平度,将支撑件的空隙用砂浆填实。 四、灌浆用的无收缩混凝土的配比宜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第 4.2.1
19、1 条当采用座浆法放置垫铁时,座浆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七的规定。 第 4.2.12 条当采用压浆法放置垫铁时,其施工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八的规定。 第 4.2.13 条设备采用减震垫铁调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础或地坪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在设备占地范围内,地坪(基础)的高低差不得超出减震垫铁调整量的 30 50;放置减震垫铁的部位应平整。 二、减震垫铁按设备要求,可采用无地脚螺栓或胀锚地脚螺栓固定。 三、设备调平时,各减震垫铁的受力应基本均匀,在其调整范围内应留有余量,调平后应将螺母锁紧。 四、采用橡胶垫型减震垫铁时,设备调平后经过 1 2 周,应再进行一次调平
20、。 第三节灌浆 第 4.3.1 条预留地脚螺栓孔或设备底座与基础之间的灌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 4.3.2 条预留孔灌浆前,灌浆处应清洗洁净;灌浆宜采用细碎石混凝土,其强度应比基础或地坪的混凝土强度高一级;灌浆时应捣实,并不应使地脚螺栓倾斜和影响设备的安装精度。 第 4.3.3 条当灌浆层与设备底座面接触要求较高时,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或水泥砂浆。 第 4.3.4 条灌浆层厚度不应小于 25mm。仅用于固定垫铁或防止油、水进入的灌浆层,且灌浆无困难时,其厚度可小于 25mm。 第 4.3.5 条灌浆前应敷设外模板。外模板至设备底座面外缘的距离(图 4.1
21、.1)不宜小于 60mm。模板拆除后,表面 应进行抹面处理。 第 4.3.6 条当设备底座下不需全部灌浆,且灌浆层需承受设备负荷时,应敷设内模板。 第五章装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5.1.1 条装配前应了解设备的结构、装配技术要求。对需要装配的零、部件配合尺寸、相关精度、配合面、滑动面应进行复查和清洗处理,并应按照标记及装配顺序进行装配。 第 5.1.2 条当进行清洗处理时,应按具体情况及清洗处理方法先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措施。 第 5.1.3 条设备及零、部件表面当有锈蚀时,应进行除锈处理,其除锈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九选用。 第 5.1.4 条装配 件表面除锈及污垢清除宜
22、采用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进行清洗。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第 5.1.5 条清洗设备及装配件表面的防锈油脂,宜采用下列方法: 一、对设备及大、中型部件的局部清洗,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溶剂油、航空洗涤汽油、轻柴油、乙醇和金属清洗剂进行擦洗和涮洗;金属清洗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一的规定。 二、对中、小型形状较复杂的装配件,可采用相应的清洗液浸泡,浸洗时间随清洗液的性质、温度和装配件的要求确定,宜为 2 20min,且宜采用多步清洗法或浸、涮结合清洗;采用加热浸 洗 时,应控制清洗液温度;被清洗件不得接触容器壁。 三、对形状复杂、污垢粘附严重的装配件宜采用溶剂油、蒸汽、热空气
23、、金属清洗剂和三氯乙烯等清洗液进行喷洗;对精密零件、滚动轴承等不得用喷洗法。 四、当对装配件进行最后清洗时,宜采用超声波装置,并宜采用溶剂油、清洗汽油、轻柴油、金属清洗剂和三氯乙烯等进行超声波清洗。 五、对形状复杂、油垢粘附严重、清洗要求高的装配件,宜采用溶剂油、清洗汽油、轻柴油、金属清洗剂、三氯乙烯和碱液等进行浸 喷联合清洗。 第 5.1.6 条设备加工表面上的防锈漆,应采用相应的稀释剂或脱漆剂等 溶剂进行清洗。 第 5.1.7 条在禁油条件下工作的零、部件及管路应进行脱脂,脱脂后应将残留的脱脂剂清除干净。脱脂剂宜符合本规范附录十二的规定。 第 5.1.8 条设备零、部件经清洗后,应立即进行
24、干燥处理,并应采取防返锈措施。 第 5.1.9 条清洗后,设备零、部件的清洁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目测法时,在室内白天或在 15 20W 日光灯下,肉眼观察表面应无任何残留污物。 二、当采用擦拭法时,用清洁的白布(或黑布)擦拭清洗的检验部位,布的表面应无异物污染。 三、当采用溶剂法时,用新溶液洗涤,观察或分析溶剂中应无污 物、悬浮或沉淀物。 四、将清洗后的金属表面用蒸馏水局部润湿,用精密 pH 试纸测定残留酸碱度,应符合其设备技术要求。 第 5.1.10 条设备组装时,一般固定结合面组装后,应用 0.05mm 塞尺检查,插入深度应小于 20mm,移动长度应小于检验长度的 1 燉 10
25、;重要的固定结合面紧固后,用 0.04mm 塞尺检查,不得插入;特别重要的固定结合面,紧固前后均不得插入。 第 5.1.11 条设备上较精密的螺纹连接或温度高于 200 条件下工作的连接件及配合件等装配时,应在其配合表面涂上防咬合剂,防咬合剂宜符合本规范附录十三的规定。 第 5.1.12 条带有内腔的设备或部件在封闭前,应仔细检查和清理,其内部不得有任何异物。 第 5.1.13 条对安装后不易拆卸、检查、修理的油箱或水箱,装配前应作渗漏检查。 第二节螺栓、键、定位销装配 第 5.2.1 条装配螺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紧固时,宜采用呆扳手,不得使用打击法和超过螺栓许用应力。 二、螺栓头、螺母与被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对接触面积和接触间隙有特殊要求的,尚应按技术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三、有预紧力要求的连接应按装配规定的预紧力进行预紧,可选用机械、液压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