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设计导则一、 区域设计导则1、 商务办公区项目 导则建筑分类 - 中心区建筑构成:- 商务类: 金融、商务、办公、写字楼 - 商业、文化设施 : 商店、购物中心、室内体育和娱乐、影剧院、餐厅 - 旅游服务设施: 饭店、宾馆 - 行政管理 : 政府办公、政府设施 建筑高度和形式 - 建筑体量和形式必须与周围道路及周边建筑相协调- 建筑与步行道有机结合- 裙房与街道的空间高度不能超过 15 米- 整体形成高层建筑在与钱塘江垂直的纵深方向高低错落的布 局;- 裙楼高度必须不低于 4 层但也不超过 6 层,为行人创造一种连续的亲人尺度。- 裙楼以上的塔楼部分必须为建筑内部的人们创造理想的环境,也
2、要同时考虑到道路上的行人。 - 建筑通过裙楼边界线显示步行街的连续性。 建筑长度和距离 - 建筑的最大长度不超过 50 米- 建筑在裙房过街楼以上就要分开,要考虑光照、空气流通、视线等;- 过街楼以上的建筑距离最小为 20 米。 建筑后退 建筑后退原则:- 根据道路宽度确定后退距离- 鼓励沿商业街、生活性道路建筑底层设置骑楼。并给予容积率和建筑高度补偿; - 骑楼高度不小于 6 米,后退不小于 3 米-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 15 米,后退区内支路至少 3 米步行道 - 步行道包括人行道和建筑后退的步行区域;- 建议沿步行道设置连续的遮阳设施;- 人行道与建筑后退的步行区域地面铺装区分;- 设
3、置必要的行人休息空间景观和街景 有视线要求的建筑或景观:- 广场- 河道- 钱塘江- 绿地空间公共空间 - 开放的空间为中央区创造了宜人而安全的自然环境 开放空间应该包括:- 公共交流空间- 步行和自行车道设施- 绿地景观停车场 - 停车场设在建筑物地下层,沿次要道路临时停放- 停车场的入口不可以直接设在主要道路处;建筑细部设计导则 - 建筑形态 - 从人对建筑的感知和建筑在城市中的作用出发,建筑形态构成的重点分底部和上部。- 沿街建筑底部是服务于城市生活的主要部分,是形成城市公共空间的主要界面;- 通过严格控制建筑退界保证街道空间的连续性并形成地面开放空间; - 为创造丰富生动的街道空间,强
4、调对建筑入口的处理;- 建筑上部是形成城市天际线的重要元素,也是建筑个性的集中体现,对它的高度应进行严格管理,服从整体空间构架要求。 - 建筑材料 - 原则:充分体现现代化城市风貌,同时传承杭州一贯典雅、舒展的城市个性和滨江特色。- 公共建筑主楼鼓励使用透明浅色玻璃、彩色涂料、金属和玻璃幕墙,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公共建筑使用面砖外墙饰面;- 公共建筑裙房鼓励使用石材,并局部采用金属材料,不允许使用大面积的反射玻璃幕墙和反光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 - 原则:充分体现现代化城市风貌,同时传承杭州一贯典雅、舒展的城市个性和滨江特色。- 公共建筑主楼鼓励使用透明浅色玻璃、彩色涂料、金属和玻璃幕墙,一般情况
5、下不允许公共建筑使用面砖外墙饰面;- 公共建筑裙房鼓励使用石材,并局部采用金属材料,不允许使用大面积的反射玻璃幕墙和反光金属材料。- 建筑色彩 - 公建应追求清新明快的视觉感受,建议采用亮丽浅灰的色彩; - 不宜大面积采用明亮耀眼的色彩;- 石材以冷灰色为主并应保持自然的色彩,玻璃和金属的颜色,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调;- 通过局部少量运用对比色来突出建筑的门窗、入口和节点。夜景控制-设计导则- 公共建筑应采用泛光照明,避免大面积勾勒轮廓线;- 夜景灯光渲染应与建筑性质相协调;行政、办公建筑避免使用霓虹灯;- 照明应突出重点,重要建筑应在照明上得到强调,同时须强调整体色光的和谐;- 照明的地面设施
6、,应安装在基地界线以内,且不影响建筑外观;- 单幢建筑的泛光照明应能突出重点 , 如建筑的顶部、主要的立面线条等,而不宜采用通体照明,尤其不宜对玻璃幕墙采用泛光照明。 2、 公共开放空间项目 导则用地分类 - 开放空间 : 公园,体育娱乐,广场和公共空间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 步行及自行车道要求便捷、安全并容易辨认, 景观和街景 开放空间要考虑的视线:- 钱塘江- 内部河道- 开放活动区- 滨江地区开放区域 - 设计内容包括:开放区步行和自行车设施户外体育设施景观区游戏设施停车场 - 停车场为地面停车,但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停车场位置的安排要合适,容易辨认并与环境协调,建议采用多点林荫式布局。
7、地面铺装与细部 - 根据所处环境的不同,采取不同形式的地面铺装:办公区围合的广场建议采用冷色调铺装,给人以安静的秩序感,材料选用花岗岩等质地坚硬的材料;商业文化娱乐区广场地面建议采用暖色调地面结合绿化、休息设施布置,给人以亲切感,材料选用预制砌块、花砖为主;公园、绿带内的地面可选用接近自然的材料,如料石、卵石、青石板铺砌路面等,局部还可采用竹、木制地面铺装。 - 注重对树池、窨井盖、排水口等处的细部进行处理。夜景照明 - 应以人体尺度为依据并强调其形式与周围建筑及环境相协调;- 灯光的色彩应柔和。- 通常的照明形式有杆灯、桩灯和绿化灯。- 广场周边绿化与硬地内,可设灯杆低于 2.5m 的小型庭
8、院灯;花坛内设置高度低于 lm 的桩灯。滨江绿带内应设灯杆低于 2.5m 的小型庭园灯,局部设置高度低于 lm 的桩灯。 3、 绿化公园设计原则 - 绿化公园是核心区最重要的公共空间、生态景观和旅游资源; - 应体现开放性;- 注重与钱塘江和滨江绿带有强烈的视线和交通联系- 安全和方便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将各绿化层次有机地组织为一个整体;- 创造一个自然和充满活力的绿化空间- 充分考虑对人流的吸引,重要节点增加休闲娱乐设施和服务设施绿化公园 道路绿化 - A 交通性道路 - 道路绿化主要用于分隔、限定道路红线内不同车辆的运动空间,并为行人和骑自行车者提供必要的树荫,创造宜人的步行环境。 - 行道
9、树应选用树冠较大的常绿或落叶中高乔木,采用间距 68m 的列植; - 隔离带内应种植适当修剪的低矮花灌木,形成绿篱,以强化道路的方向感; - 宽度较大的隔离带可以丛植的低矮灌木为基调,辅以草本植物,如花卉、草坪; - 道路交叉口处绿化种植应注意保持视线通畅。 滨水绿地 包括滨河、滨人造水景地区,是居民的日常休闲活动地带和主要的亲水空间,也是区域的主要旅游资源,因此绿化设计应着力体现其观赏功能。依据现状土地的高差和河道驳坎设计,创造平缓起伏的地形,形成开敞的草坡;选用树冠大而华美的常绿及落叶乔木孤植为主、群植为辅,提供适当面积的树荫并对空间进行局部限定。 树种应选用长成后树形高大、树冠美观的常绿
10、及落叶乔木,如香樟、银杏、月桂等;地被植物应选用多年生的草种,如富贵草。 河边种植垂柳、水杉等落叶乔木,并以鸡爪槭、黄馨等点缀。 重点人流活动区地面采用硬质铺装,修建河埠头、亲水台阶等广场绿化 广场绿化是构成广场景观的重要元素之一,绿化设计应以创造舒适宜人的公共活动场所及良好的都市景观为主要目的。种植以高大乔木、花坛及硬地为主,通过选用适合孤植的常绿及落叶乔木,注意季节色彩的搭配,确定适当的栽植密度及树池箅等处理手法,结合其他环境要素如座椅、喷泉、矮墙等,形成视野开阔、动静分区、各具特色的城市景观。二、 地层面的规划目标和设计标准1、商业设施 规划要求沿城市次要道路和支路的建筑在底层设置商店,
11、特别在临河、沿楔形绿地和两个商业中心的街区周边,商店应占到 80%的比例,其深度至少应为 10 米,高度至少在 6 米,最多不超过 14-17 米,商店的入口间距不超过 10 米。 临街建筑商店部位的外墙至少应有 60% 的面积是玻璃,便于陈列商品。商店的门面和橱窗应包含在骑楼的设计范围内。 商店的标志和其他批准的悬挂物应限制在距离骑楼顶部 1.5m 的范围内。骑楼的墙上安装专门设计的街灯,其他标志的设计必须考虑这些街灯。 2、建筑入口及门厅 楔形绿地周围、沿富春江路和规划 4 号路、九号路两侧的办公楼及其他建筑应把正门和大厅设在临街的一面。入口宽度在 10m-15m 左右(或建筑正面长度的
12、15% ) ,高度至少为 6m ,但不得超过 3 层的高度。入口的设计必须有特色,而且与所在街道的整体设计相辅相成。 3、骑楼 骑楼是使街头气氛活跃、面向行人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室内外环境沟通的纽带。因此在规定的地方,骑楼在整个街区必须连续不断,而且应与相邻的人行道连通。建议所有临街设置零售店面的建筑均设置骑楼,特别是沿富春江路和楔形绿地的周边道路及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同时从建筑立面线开始,应将骑楼作为建筑外墙设计的一部分,宽度应控制在 3 至 6m 之间,高度限制在 6m 至 14m 之间。 4、停车场入口及设置要求核心区内的各类停车场设在地下,入口主要安排在城市支路上,离两条道路相交的十字
13、路口至少应有 25m 远,宽度不超过 8m ,若必须设置在主要道路上,则必须组织右进右出。 本规划允许每一地块设置少量地面临时停车泊位,其位置应尽可能安排在街区中间隐蔽地段,对所在地段的整体设计起促进作用,而且不暴露于街景之中。 楔形绿地周围道路和新塘河沿线辅道上尽量不设置机动车入口三、 街道设计准则四、 建筑设计要求对建筑外部形态的规定涉及到建筑体积、建筑群和建筑形式,通过对街墙立面和塔楼两方面进行控制,强化街道和公共空间的框架,形成特色鲜明、统一求变的空中轮廓。 ( 1)塔楼体积变化部位的控制 塔楼的变化部位定为街区立面顶部至建筑总高 80% 左右的楼层区。当建筑达到这个高度时,应后退 1
14、.5m 至 3m ,在建筑高度 70% 的部位可做类似后退。 同时允许塔楼变化区有不同的后退部位或突出部位:突出物可延伸到建筑的立面线,后退部位最多不得超过 5m ,长度不得超过塔楼总宽的三分之一。 ( 2 )塔楼顶部 指最高使用楼层与塔尖之间的部位,一般用语安装机械设备。应逐渐减小屋面的截面及立面尺寸。当屋面能派上特殊用场时,允许有特殊的形式。屋面的机械设备应有遮挡,任何部位都不可暴露在外。 屋面材料应与建筑其他部位的材料相同。使用同样的外墙材料能给人一种整体感。 通信用的塔或其他竖立物体的高度不得超过建筑高度的 20% 。这些物体应包含在建筑设计范围内,而且必须经过批准才能安装。 3、建筑
15、组合关系 商业街区内的建筑应考虑较大面积的裙房设置,一方面有利于限定步行商业空间和内庭院,同时也有利于不同规模的商业功能的组织;其他地区塔楼基本直接临街,并以裙房尽量少的临主要街道为原则,或不设置裙房,或裙房较小,或将裙房部分与主体建筑适当脱开处理,强化高层塔楼是视觉主体地位和高大挺拔感。 重点强化转角建筑与建筑转角的处理,塔楼部分尽量后退道路交叉口。 4、建筑材料 建筑设计的整齐和协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建筑材料搭配协调,整个城市建设的水准就很高。玻璃材料建议选用淡绿色,可以局部反光。不允许用高度反光的玻璃。石料和水泥材料应采用淡色,如暖白色、粉红色、浅灰色、淡黄色、沙色等,不许建造黑色、深红
16、色、深灰色等深颜色的建筑。建筑立面应避免用深颜色的石料。 外墙材料的组合既要求高质量,又要考虑环保因素,并应与周围建筑协调,特别是临街立面的外墙在质量、特征、形式和颜色上应适合整个街区的格调。裙房部分的外墙主要使用浅色石料或砖块。在入口和特殊设计部位可采用有对比的材料。街墙立面上部的外墙可使用任何材料,但必须对建筑的整体起补充作用,而且能维持与周围建筑之间的关系。 五、 沿江景观第五部分 分图则一、 设计总则1、 地块划分1、 地块划分(1)尽量避免必须在主要交通干道上设置区内支路的情况; (2)以本设计中的地块划分方式为基础,可结合招商情况将相临用地合并或拆分,但地块面积不得小于 0.5 公
17、顷; (3)地块面积中包括了区内支路用地,必须根据分图则要求留出支路用地。 2、 地块开发强度指标的控制要求本设计要求各地块开发强度允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公共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容许浮动范围 容积率 图则参考指标 10 7.5-8 6 4-5 2.0-2.5 建议浮动范围 9-12 7-10 5-7 5-6 1.8-3.0 建 筑 高 度 图则参考指标 200 160-180 120-150 100 60 建议浮动范围 200-300 150-250 120-180 100-130 40-75 建 筑 密 度 图则参考指标 40-45% 建议浮动范围 50% ( 1)鼓励建筑向高层、超高层
18、发展,对所有高出图则中确定的建筑高度的建筑,要求每增加一层,容积率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0.1。 ( 2)为有利于城市景观的形成,规划要求市民中心两侧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以下限控制,并鼓励地块的高强度开发。 ( 3)由于本规划区域内涉及到的轨道交通线路尚属可行性研究阶段,因此建议其穿越地块的土地出让适当暂缓,有关土地开发强度的各项指标应经过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进一步论证、批准。 ( 4)规划范围内建筑物在满足自身的地块规划控制要求后,如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河道、社会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包括地下、下沉或广场和屋顶平台) ,且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空域等有关规定的,允许在原规划的基础上酌情增
19、加建筑面积,但不得超过原控制面积的 10%。 3、 配建停车指标( 1)依据公安部和建设部 1988 年联合颁布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颁布至今已将近 15 年,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等各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当时的一些规定对本规划中停车指标的确定起到参考作用。 ( 2)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1990 年)( 3)国内外相似区块的停车位总量与开发建设量的关系。 国外,如英国旧码头重建区,为每 750-1100 平方米提供一个停车位;香港为每 24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个停车位;外国公司对上海陆家嘴地区交通分析后提出的最低停车标准是 700-1000 平方米一个车位。 国内,以上
20、海陆家嘴中心区为例,其停车需求定位为: 土地使用类型 停车标准 C1 和 C1C2 每 200 平方米 1 个车位 C2(零售) 每 100 平方米 1 个车位 R(住宅) 每 125 平方米 1 个车位 以上表估算后确定了该地区停车位上限指标,即 400 万平方米建设量中需达到 27000 个停车设施的水平,平均每 150-170 平方米需提供 1 个停车位。但同时必须明确的是,陆家嘴中心区以此为标准,其道路系统与该停车需求定位是基本适应的。 ( 4)从德国公司对钱江新城核心区交通提出的分等级、可到达的设计理念出发,核心区块的停车位既要保证设置比较充足,又不能将标准高于城市一般地区过多,造成
21、对一些不必要交通的吸引。 淮安中心商业区东北片块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自行车 普通住宅及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下住宅 车位 /户 0.5 2 中档住宅及建筑面积在 100-150 平方米的住宅 车位 /户 0.7 2 高档住宅及建筑面积在 15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 车位 /户 1.0 1 行政办公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0.5(0.25) 2.0 商业写字楼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0.5(0.25) 2.0 旅馆 车位 /客房 0.22(0.20) - 商业场所 车位 /百平方米营业面积 1.0(0.3) 7.5 体育设施 车位 /百座位 3.
22、0(2.5) 20 文化设施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1.0 7.5 影剧院 车位 /百座位 6.0(3.0) 7.5 展览馆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0.40(0.2) 1.5 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 车位 /套 1.0 1.0 医院、门诊所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0.4(0.2) 1.5 公园 车位 /千平方米游览面积 1.0(0.5) 2.0 农贸市场 车位 /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 7.5 注:上表括号内数字为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停车位配建要求,本规划建议对市级公建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适当扩大。 4、 建筑边界控制本图则中对建筑控制线的划定以对高层建筑的控制为原则,不细分高层与多层后退,且要求建筑控制线统一后退城市主、次干道、支路均为 15 米,后退区内支路 3-5 米(视空间开敞情况定) ;后退用地边界 5-10 米,这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 1)淮安中心商业区东北片内建设的各建筑要求高层建筑尽量临街设置,鼓励不设、少设裙房或裙房后退; ( 2)核心区内开发强度大,高层建筑密集。5、 机动车出入口所有机动车出入口均设在城市次干路或支路上,通过区内支路与其连接,对必须在城市主干道上开口的区内支路或机动车出入口直接开向城市主、次干路的区域,必须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 规划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