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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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 号)、湖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方案和上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等,不得遗漏。重点是到 2012 年底前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

2、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原则。土地登记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登记后的集体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二)申请原则。由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主体向政府书面申请,要求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审查原则。由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进行土地权属与土地面积的调查核实工作,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颁证。(四)服务原则。按照“便民、利民、护民”要求,立足优化经济环境, 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原则,登记调查工作要主动上门服务,不增加农民负担。(五)高效

3、原则。在依法按程序的基础上,联合调查踏勘,就地解决矛盾、处理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三、职责分工镇人民政府对所辖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总责, 负责资料收集、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外业调查、界址核对和确认盖章顺利开展,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工作经费,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各行政区域勘界资料,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规模调整等资料,1992 年详查以来乡镇、行政村名称变更资料,村级行政区代码。林业部门负责辖区内国有及集体所有林地权属界线的确认,协助各乡镇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及

4、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国有水利用地或水利工程用地相关界线的确认,协 助各乡镇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国、省道及其它国有地方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相关界线的确认,协助各乡镇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信访、法制部门负责协调在签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信访维稳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撑。公安部门要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处警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实地划定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属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并作为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申请主体进行申请,协助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四、技术路线与方法按

5、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地类数据、权属界线以及在行政村一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为基础,采用 1:2000 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 图、放大航片或数字线划图为工作底图,通过实地调查标定界址位置(刺点),或采用 GPS 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将权属界线核定至村民委员会一级,并将标定的界址点位或实测坐标数据叠加到二次调查数据库上,经室内比对地物影像,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宗地图。已办理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土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和地类数据为依据,调整村委会的土地权属界线和地类面积。村与村之间的权属界线调查、核界签界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

6、相关人员实地划定落实村与村之间的权属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土地界址确定后,由村委会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登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地标绘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或采用 GPS 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并负责土地登记发证的有关工作。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 年 7 月至 8 月)1、成立机构。成立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2、制订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3、按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总登记的要求,镇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4、召开镇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7、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讨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事宜。5、做好工作经费预算计划,报上级统筹安排。6、准备工作底图和资料:(1)1:2000 的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2)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3)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历史资料;(4)确定土地权属所需的其他资料。7、配置开展登记发证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印制地籍调查表格等。8、开展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签界、界址标绘,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有关登记发证功能的操作以及 GPS 定位技术的运用。(二)工作实施阶段(2012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1、核定界线界址。由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完成界线界址的现场踏查核定

8、和界线双方签名盖章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的组织作用,以村为单位召集村民小组干部参加专题会议,研究核定权属界线的具体办法和措施,部署和组织落实,督促工作实施。村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各村委会干部分工合作。每位村干部负责所在片区土地权属界线调查核定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指定时间内,组织片区各村委会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权属界线,并在界线拐点,实地打木桩或竹签并编号(流水号),绘制界线走向草图和议定界线走向说明,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同时,与相邻片区的村干部一起,做好相邻片区土地权属界线的调查核定工作。村委会负责本经济社内指界人员的组织落实、界桩的准备,以及实地踏界

9、、实地打木桩。配合有关技术人员完成界线走向图和说明,并主动向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或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的有关手续。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村委会提供的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组织调查人员或聘请专业队伍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或采用 GPS 定位技术实测界址坐标。2、宗地编号。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镇(乡)、行政村所有权宗地进行编号。镇(乡)、行政村各用两位数字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位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纳入统一编号)分别用大写字母 J 和 G(识别码)加三位数字表示。3、界址点位数字化。将实地标定( 工作底图)的界址点转标到二调数据库上进

10、行数字化;以 GPS 测定的坐标数据,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折点。4、编绘宗地图,生成地籍调查表。利用二调数据库编绘宗地图,宗地划分、界址编号和宗地图编绘及要求等按湖北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打印生成地籍调查表。5、申请确权登记。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别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在 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指界人栏目和宗地图一侧签字盖章确认, 统一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6、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人员按规定完成对土地登记申请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权属审核后,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将拟登记

11、的宗地情况在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 1 个月,公告内容等按土地登记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7、审核审批。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为登记发证审核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登记发证审批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完成签字、盖章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8、证书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应当直接发给符合规定条件(已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经济合作社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由当地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暂时不符合持有土地证书的,证书可暂时委托镇(乡)政府保管。9、插花地、争议地处理原则。相互插花,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按有关村民小组共有的原则处理(共有宗地)。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

12、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暂不颁发土地证书。(三)总结检查阶段(2012 年 11 月至 12 月)1、整理成果资料,汇总数据。镇国土资源负责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2、总结工作经验。对整个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一)工作要求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应当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

13、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分别确认给村内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属于镇(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镇(乡)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确认给镇(乡)经济联合总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2、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要按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办理土地登记。3、今后凡转用、征用集体土地和开发复垦整理建设项目立项,应 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为项目审查和征地补偿依据。4、建立责任制。凡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属纠纷,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土地所在双方政府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依法处理。5、土地存在权属纠纷的地方,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

14、解决,在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要以法律和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依法调处,对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依法裁决。严禁借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之机制造事端,聚众闹事;严禁抢夺、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引起新的土地权属纠纷;严禁借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之机乱收费、搭车收费。对借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干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对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登记,杜绝违规行为。(二 )保障措施1、镇政府是农村土地登记的组织实施单位,各村(居)委员

15、会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落实层级责任制,按时按质完成各阶段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2、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 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 号)已明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按照中央 1 号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镇(乡)村工作会议(培训)、村民小组之间的权属界线核定、签界、权属争议调处、界址界线走向标定和测绘、数据入库、宗地图制作和输出以及登记发证等工作费用。3、权属界线核定和签界手续完成之后,

16、县财政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完成任务迅速的给予奖励。4、强化证书应用。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今后,各村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审批必须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一律停止有关用地审批手续。七、成果资料整理及要求(一)文字 资料:工作方案、工作 总结(二)图件成果1、农村地籍图接合图,内容包括:图名、图幅号、各级行政界线( 含行政村界) 示意走向、行政区域名称 ,其中行政界线用红色表示,其余用黑色标注。2、与二调现状图相同比例尺的农村地籍图(或称权属分布图),主要表示以下内容:(1)各 级行政界和 权 属界线(包括镇、村、村民小组界线);(2)主要 铁 路、公路、河流等地物及其名称;(3)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国有土地的界址线和相应的宗地编号;(4)各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名称及宗地面积;(5)图 廓线 、图名、比例尺等。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村和村民小组权属界线、宗地编号用红色表示,其他内容用黑色表示。3、宗地图。(三 )调查统计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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