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课时,45 分钟)(“”处按 PPT)尊敬的各位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大家好:我想在座的一定都十分关注江苏 “营改增”的试点工作。江苏“营改增”让国税部门和大家又多了一份缘分,让我们和试点行业的企业家们、财务人员们有了更多的合作机会。今后无论是政策、业务、服务方面有什么需求,都可以加强沟通、交流,今天我们培训课的任务,说起来很简单,就是要让大家了解当前全国正积极试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情况、背景、影响,以及作为每一个涉及到的企业,需要我们做什么,怎么去做?但就是这么一句话,还真不容易做到。我们尽可能讲清楚,大家也要认真听,多思考。有疑问的,及时沟通,便于我们掌握真实的情况。(我先讲五
2、个方面的内容,一、二、三、四、五见 PPT)首先,我们来弄懂第一个问题,也是一个最基本问题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舶来品,1954 年始于法国。照字面理解,增值税就是对增值部分征税。网络上有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商品,100 元买进,120 元卖出,货物增值 20 元,针对这部分增值所收取的税就叫增值税。”可以这么理解。但增值税的范围还不止是简单的一笔贸易,还有货物的生产,今后应税服务也是增值税的范围等。所以不妨这么讲:一件商品或服务,投入了 100 元,最终向客户收取了120 元,商品或服务在本环节的增值是 20 元,对之征税,就是增值税。(当然书上不是这么介绍增值税的,喜欢学习的同志可以去
3、书上看官方的定义)以服务业为例:广告业企业做广告工程,要购进设备,仪器,做广告的材料,要用广告设计软件,公司有日常办公用品、水电费等支出,也可能接受人家的服务项目,如材料设备的运输;公司业务来不及做,也可能委托其他单位做个设计等等。那么在我收取的广告费中,抵减了这部分耗用的部分,再对差额征税,就是增值税。再比如,物流辅助,也不是肩扛手抬吧,有设备、器具投资;仓储业也有水电支出,货物要运来运去,要铲车等,有的甚至要大型门吊设备;有形动产租赁业,首先要买、建有形动产; 鉴证咨询,有办公设备、用品,计算机、记账软件等等,所以每个行业都先会有投入,而后实现增值,实现增值后才需要缴税。对不增值的就没有税
4、缴!交通运输业为例:物流业需要购进运输设备,消耗油、气能源,运输工具要修理等等,也许本公司只运不搬,那装卸搬运的服务也可以抵扣,港口服务等其他物流辅助项目试点后也可以抵扣等。实现增值的再交税。(大家不妨思考一下,本公司业务中可以抵扣的项目有哪些?我们的增值有多大,税负大概是多少?有些项目拿不准的,也可以提出来,大家一起讨论)(在上海试点前,有很多企业测算时都说我们抵扣少啊,税负要加重啊,但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现,并不完全是那么回事,超出预期,很开心!因为在谈困难时肯定是困难越多越好,真正到了实施阶段,你会千方百计、想尽办法地去克服困难、解决问题,而两种态度会决定两种不同的结果。)二、增值税的优势增
5、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它“道道征收”,但“税不重征”,前道的税负通过价格浮动和“价外税”的形式得以转嫁到下一环节,形成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直至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比如:以前你开一张 100 万的服务业发票,接受服务的单位就计入相关费用科目 100 万,而今后,你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约 94 万,税 6 万,合计 100 万,对方计入费用 94 万,还有 6 万可以抵减他的应纳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原先实行征 3%抵 7%,今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 11%税率,那么后道的实际抵扣增加了近 3%。这些增加抵扣的部分,在当前的试点阶段,其实就是我们试点地区企业的经营优势,在今后业务开
6、展的过程中,要想方设法进行有效“转嫁”,和接受服务的企业共享税制改革的成果。(不是说后道增加抵扣的部分就一定是生产流通企业该享受的。市场有市场的规律,起码应该是“共享”。关于增值税的转嫁有很多的调研文章,可以参考学习,并把它用在自身的业务开展上)而和增值税对比,现行营业税制度就明显存在 “全额征收,重复征税”、“两税差异,抵扣中断”、“区别对待,政策歧视”等制度性缺陷。正是因为增值税 “前道征,后道抵”、“税不重征”的优势,所以增值税是目前国际上最通行的流转税制度,有 170 多个国家推行了增值税制度,可见,增值税是一个历史趋势,“营改增”是一个必须的过程,按照我国的规划,“十二五”期间,应该
7、要完成“营改增”的整个过程。三、本一轮“营改增”试点工作安排关注“营改增”的同志们肯定知道,2011 年 11 月 16 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以下简称“营改增”),明确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对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 7 月 25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
8、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8 省市。明年会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8 省市具体推行的步骤:试点地区 开始时间上海市 2012 年 1 月 1 日北京市 2012 年 9 月 1 日江苏省、安徽省 2012 年 10 月 1 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 2012 年 11 月 1 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 2012 年 12 月 1 日(简单了解,但和大家也有着关联。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政策上有差异,税收管理的要求不一样,业务对象的需求也不一样。举个例子,上海试点后,就有些发票种类就应该没有了,如果你账面上还取得这样的发票
9、,不是假的,也是违规的)四、本轮“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本轮列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范围简称为“1+6”,“1”为交通运输业,“6”为 6 类现代服务业,6 类现代服务业都是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等提供的技术性、知识性服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讲到这里,请大家翻看一下辅导材料的 107 页开始,材料中对这个“1+6”行业的范围有一个直接的解释和列举:(简单梳理讲解)。(同时,请大家对照自己的业务范围,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业归属,提问:在座的有没有不能准确判断自身业务归属行业的单位?有没有同时兼有不同类型业务
10、的单位?有没有与培训场次行业不符的单位?)(现场沟通)(特别提醒交通运输业培训,如果企业在运输业务的同时,兼有独立开展的现代服务业 6%项目的,还需要参加服务业税控系统的培训,并发行防伪税控系统。两类业务的开票种类和开票系统不同!)当然,是不是“1+6”行业所有的营业行为都要缴纳增值税呢,这里要特别把握几个概念:一是非营业活动中的服务业,是不征收增值税的。“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这个可以有,但一般不会有,如果有,要经过主管部门的确认)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
11、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特别注意: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服务,员工向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与工作(职务)无关的服务凡属于应税服务征收范围的应当征收增值税。例如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为本单位运输货物收取运费等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二是境外提供的服务,也是不征收增值税的。如: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12、现代服务业服务,应该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如:3 月 5 日,律师事务所安排三名律师参加“学雷锋”日活动,在市民广场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3 小时。(该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咨询服务价格为每人 800 元/小时)。四是有一些特殊的试点过渡期政策,特别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如按照规定,从 10 月 1 日起,有形动产租赁业就应该缴纳增值税,但过渡期政策明确,试点纳税人在税制转换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之日前继续按现行营业税政策缴纳营业税。五、“营改增”的积极意义。(一定程度上,理解政策的作用和意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适应政策,并在此基
13、础上去用好政策。今天,我们不讲宏观的意义,我们只从两个方面去看一下政策可能带来的变化和影响:现代服务业:一是从我们现代服务业企业自身的税收情况看。一般认为,税改后税收负担会较普遍降低。试点后对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一般按 6%低税率征收,在抵扣了涉及服务项目的外购货物、加工修理劳务和其他服务事项进项税额后,和原来营业税 5%税率相比,税收负担较普遍降低,这对我市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将会起到好的促进作用。从上海情况看,试点企业为了增加抵扣项目,少缴税款,会明显加速企业的设备更新与改造,这就有利于我市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升级;而纳入试点的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按 3%征收增值税,实际税负比原营业税税负下
14、降 41.75%,这对于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 “做大做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国际运输、向境外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等三类服务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与未试点地区比较,将极大增强我市该类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对接受服务的生产经营企业来讲,企业税负会降低,从而推动制造业、商品流通业的发展。“营改增”后,生产流通企业购买的服务可以抵扣,整体税负降低,比如:一个生产性企业,和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费、研发设计费、广告费、仓储费、物流费用、鉴证咨询费,有形动产租赁费等都可以抵扣,对企业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利好。从经营策略的角度,也有了更多、更灵活的选择。所以说“营改增”“改在服务业、惠及工商业”,原增
15、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下降,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能有力推动 “稳增长、调结构”。三是“先行先试”到位,对我市来讲,仍有一定的区位优势。继上海试点之后,江苏的试点到位,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使我市成为“政策洼地”,我市可以通过一定的配套政策,将政策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集聚优势,吸引其他非试点地区包括总部经济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我们的企业家们也要重视这一点,在业务的组织、市场的拓展、服务价格的确定等方面,用好政策可以受益无穷。(口说无凭),我们可以从上海试点的情况得出结论,有报道:截至 6 月底,上海共有 13.9 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与原实行营业
16、税税制相比,仅今年上半年,上海“营改增”改革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约 44.5 亿元,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相应减少税收收入、增加财政支出。 结构减税改在服务业并惠及工商业。记者采访发现,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作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营改增”改革有力地推动了“稳增长、调结构”。由于在增值税税制下,抵扣项越多,企业要缴纳的增值税越少,因此,“营改增”明显加速了企业的设备更新与改造。对上海 1200 多户试点企业的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上海这些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意愿逐步加强,交通运输业、物流辅助服务企业的设备采购额分别增长了10.8%和 171.3%;
17、试点企业市场拓展加快,特别是服务贸易出口国际竞争力提升,上半年试点企业本市客户数同比增长 7.2%,外省市客户数同比增长11.6%,境外客户数同比增长 3.4%,境外合同金额同比增长 30.2%;试点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同比增长 8.9%。(所以,“营改增”的意义,并不能只看涉及“营改增”企业的税负增减,它的意义更多体现在增值税整个链条的税负减少和税制的完善,从而带来的综合效应。)上海试点大多数企业税负降低。但确实也有少数试点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主要是老的交通运输企业。这背后有着多重原因,比如企业成本构成不同、其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以及对新税制的认识程度不同等等。主要原因:一是老的运输企业存量资产
18、多,新增资产抵扣项目少(或没有);二是运输企业常费用项目中的增值税抵扣项目少,成本主要构成的过路过桥费项目等不能抵扣;三有些业务取得专用发票较难;四是一般运输企业只会关注本企业的税负增减变化,不重视整个链条的税负变化。对后道环节的抵扣增加到 11%,企业认识不多。既然已经知道存在问题,那我们的交通运输企业如何主动地去适应政策,把这个政策转型期变成自己的经营策略调整和结构优化期,从而争取自身经营业务活动的主动性。我们刚刚和市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分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有的企业对政策有很好的研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测算,很重要,在这个时期,对企业的经营定位十分重要。税务部门也将加强行业相关情况的研究,把企
19、业的合理诉求及时上报政策的制定层面,包括异地加油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这是合理诉求,我们一定支持;但是说从修理厂取得专用发票对方要加价的问题,这是企业间的服务协议,税务部门不太可能给政策;对承包、挂靠、业务外包等问题,我们认为,一定要注意规范操作,对企业业务内容的真实性,要有所掌控,规避风险;不少企业提出对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范围,要更加地明确,包括轮客度、公交客运的解释等,这一点,我们也在积极和上级沟通,可以这么说,目前我们上下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也想尽可能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初步明确,对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路线运营的省际长途客运业务,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业务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刚才,我们重点是介绍了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的优势,我国营改增的范围、步骤、意义等做了一个简单介绍。在第一节课结束之前,想请大家再思考一下,在对上面内容还有什么不理解的,课间休息 10 分钟,可以和我们的人员进行沟通,我们也不能明确的问题,会及时向上级反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