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筠:我看中国公益慈善事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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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中筠:我看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是现代国家面临的重要而复杂的问题。方今国际上大体有两种社会保障模式:一种是高工资、高累进税、高福利,几乎覆盖全民,如某些欧洲国家。一种是美国模式,财富先高度集中在私人手中,又通过无所不在的民间机制反馈到需要者的手中,补政府福利之不足(即便如此,至少从“二战”以后,美国的社会保障主要还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预算最大的开支是医疗保险) 。 慈善事业的本质是民间的、自愿的、自主的 从根本上说,公益和慈善天然是民间的事情,应该由私人或民间组织来做。政府并不适合做慈善,因为政府做事是用纳税人的钱,作为财政预算的一部分,无论用于教育、扶贫、医保,应属于福利开支,是

2、政府的职责所在,而非慈善。 既然慈善和公益是私人或民间的事情,自然应以自愿为前提,任何强迫的“慈善”均违背了慈善的本意。有一种情况是“逼捐” 。按理说,公民或企业依法纳税以后,政府无权再强迫其缴纳额外的费用。但是各地效益较高的企业或企业主往往成为政府有不时之需时“拉赞助”的对象。名目繁多,难以列举。其中之一就是以慈善公益的名义,或通过政府实际掌控的基金会,或由有关部门直接出面募款。在威逼利诱之下,实际上形成一种权钱交易,慈善公益云云,已经变味。即使当地民众享受到一些余泽,抵不过其对社会造成的损失。 2逼捐当然也违反自主的原则,即捐赠者决定捐款用途和目标受益者,更重要的是对于钱物的去向、结果有知

3、情权。 以 2008 年四川汶川大地震为例,面对前所未有的灾难,中国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异常高涨,捐赠极其活跃。缺的不是善款和物资的来源,而是安全、可信、高效的使用渠道。红十字会之所以无法向捐赠者交代善款的流向,据解释是因为这些钱与政府的拨款混在一起使用,换言之民间捐赠纳入了政府财政。最后,灾后重建的成绩都变成了政府的政绩,是一笔糊涂账。这种机制大大打击了社会捐赠的积极性。 公众习惯思维的误区 中国公众对待慈善捐赠的认识正在向现代意识转变中,但还存在某些习惯性的误区: 1.均贫富的观念:由于目前贫富差距严重,公众往往把富人的公益捐赠视为均贫富的手段,因而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例如简单地以某些排行榜

4、公布的富人身价与其公开的捐赠数额的比例作为衡量标准,据此做出道德判断。这是对公益事业的功能的误解。慈善公益的目的不是均贫富,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贫富差距问题。它只是一种缓解的手段。2.期待捐赠多多益善,不理会捐赠方的实际情况。企业家的个人捐款要与企业捐款分开看。如果是个人的财产,企业家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决定捐款的数量;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捐款,则必须通过董事会决定,而不是任由一个“老板”说了算。 同样,对救灾中外国政府的行为,也应如此看。和公司捐赠要通过3董事会一样,政府的大笔支出都要经立法机构批准。这本是法制社会的常识。再以汶川地震为例,美国在震后第一时间向中国援助 5 万美元,后又增至

5、50 万美元。国内有人认为, “美国政府太吝啬,甚至比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捐得还少” 。而后来,美国国会两院通过决议,授权总统可根据需要向中国地震灾区拨款或捐献物资时,国内一些人又认为,地震后,“美国国会转变了对中国的态度,对中国示好” 。显然,这是缺乏法治常识的误读。按照美国法律,政府对外国的支出并非慈善捐款,而是对外援助。这种支出必须经国会批准。政府临时可机动使用的额度是有限的,所以看起来很少;而以后美国国会紧急通过决议,则是政府运作的程序上的需要,有了国会授权,政府才能根据需要拨款,这笔钱应是基于人道主义的决定,超越中美关系的政治因素,所以也不必从美国对华政策上过度诠释。而大量的捐赠来自民间

6、,这才是属于公益慈善性质。 3.多注意捐赠的来源,而少关注善款的去处。这也与许多捐赠者多青睐一次性的立竿见影的项目,而缺乏细水长流的心态互为因果。媒体的偏好更是如此。成熟的社会,救灾捐献是常规,不该是聚光灯下之事。4.从纯道德的观点来看待公益事业,把它看作一种类似宗教的行善,因而误以为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都是志愿者,应该不领报酬或只领取最低生活费。殊不知,既然公益事业专业化,从业人员也是一种专业人才,或至少是一种职业。否则公益组织只能成为业余人员的义务劳动所在,这是难以为继的。实际上,在很多国家公益基金会以及其他 NGO 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并且形成一批公益精英,一些大基金会的高管的4薪酬

7、往往与大学校长或资深教授相当。毋庸讳言,我国也存在另一方面的现象:某些公益组织以募得的善款发放不合理的高薪,或让其成员与政府官员一样享受高额福利,这种状况受到批评理所当然,因而监督是完全必要的。 困难和问题 人们常认为中国的富人捐出来的钱还是太少,认为中国富人没有美国富人慷慨。为什么呢? 1.客观原因。首先,在中国虽然私有财产已经明确得到宪法的保护,但是政策多变,许多民营企业立足不稳,与国有企业的竞争条件尚不平等。法治不健全,法律不合理,在操作中守法与违法界限模糊,更不用说部分官员的腐败,逼良为娼,许多“朝为座上客,夕为阶下囚”的案例触目惊心。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家没有安全感。加之在全球化的

8、背景下,人员与资金随时可以外流,企业家持“狡兔三窟”想法的比较多。 其次,捐赠渠道不通畅。不少人愿意做慈善但不知道如何去做。当然,把财产捐献给由政府组织的各大慈善基金会是受到鼓励的,不过这就有失发展公益事业的原义,而且由于种种原因,捐赠者并非都自愿这样做。 另外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因,就是免除税收的问题。规定额度不合理,以至于出现捐得越多,反而欠税越多的怪现象。 2.主观因素。中国公益事业的困境与企业家的主观因素也不无关系。中国富人真正把自己的命运与整个社会的兴衰联系在一起的还不多。相5当多的富人还停留在“土财主”阶段。他们有了钱,或者一掷千金,炫富比阔,挥霍在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上;或者自己生活简朴

9、,却骄纵下一代,培养纨绔子弟,后代缺乏文明的教养,对社会风气产生消极影响。至于官商勾结成风,固然有被迫成分,但也有相当主动的成分。这些都有待逐步地转变。 有一部分企业家仍有以捐款扩大企业知名度的做法,甚至成为变相广告。严格说来,这样做是违法的。企业或品牌冠名应该同个人冠名区别开来,二者性质是不同的。企业冠名,就是商业行为而不是公益行为,例如电视剧由某些企业冠名播出,企业是赞助商,借此取得广告效应,这可以允许,因为电视剧是营利的。2011 年,清华大学“真维斯”冠名捐大楼一事引起争议。实质上,这与学术清高无关,应从公益捐赠的本质和法律界限来理解,以企业冠名就有广告性质。遍布各大学的逸夫楼就是以个

10、人冠名,而不是以邵逸夫的电影公司冠名,性质不同。 与这一心态有关,中国富人多喜做看得见的、立竿见影的捐赠,而较少资助细水长流的、效果暂时不显著却有长远意义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大慈善家的条件还不具备。 卡耐基财富的福音的启示 安德鲁?卡耐基在 19 世纪末发表财富的福音100 年后,盖茨基金会也许可以算是卡耐基精神的继承者。比尔?盖茨就常读财富的福音一文,甚为其警句“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所打动,而后有现在众所周知的一系列行动,由企业家转身为慈善家。 当然我国国情与美国差异甚大,因而我们对卡耐基的某些主张也不6一定认同。但是从财富的福音所表达的思想中,我们未尝不能得到某些启示,特别是卡耐

11、基反复强调的几点: 1.富人对社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和家人应该过“恰如其分”而不是张扬炫富的生活。 2.散财和聚财同样需要高超的经营能力,方能取得最佳社会效果。 3.解决贫富悬殊之道既不能倒退到大家平均受穷的过去,也不能靠单纯的救济扶贫。不能鼓励懒汉,要帮助穷人自立,才有利于社会进步。4.教育和健康为公益事业的重中之重。这一点应该视为一切国家繁荣富强、一切社会赖以发达的基础。 最后, 财富的福音一文传达了一个更深层次的理念,那就是:一方面,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另一方面,富人的余财是社会所赐,理应以最佳方式还之于社会。这不是恩赐,也不是利他主义,不需要表扬和感谢,而是维持社会稳定繁荣,利人利己之事。美国那一代明智的巨富已经意识到,在一个贫民社会的汪洋大海里,他们几座孤零零的山头再高,迟早也会被淹没的。 (摘自上海三联书店财富的责任与资本主义演变:美国百年公益发展的启示作者:资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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