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龙子湖区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 2017 675 号)、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 2016 190 号)、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皖残联 2016 89号)和蚌埠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蚌政办秘 2017 14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逐步建 立社会化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的工作思路;按照“低标
2、准、广覆盖”和“分级诊疗”、“就近就便”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适合我 区 实际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坚持需求导向,扎实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做到需求评估精准、康复服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信息管理精准。力争 2017 2019 年连续三年为全 区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分别达 55%、 65%和 75%以上;力争到 2020年,实现 80%以上的目标,同时使重 度残疾人、 0 6 岁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一户多残 ” 家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达到 100%。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3、。残联、卫计、民政、人社、教育与体育、 2 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 辖区内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 残联:牵头制定本 区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各 乡街(中心)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 区 卫 计委等部门共同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的标准及服务目录。 区 卫计委:负责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与 区 残联共同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
4、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指导各 乡街(中心) 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区 财政局:牵头筹措 区 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市各类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 区 民政、人社、教体等部门: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区 人社、 区 卫生计生部门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各乡 街(中心) :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做好本 辖区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二)技术指导体系。 区 残联、 区 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共 3 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
5、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残疾人基本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康复服务体系。 各 乡街(中心)残联 会同卫生 服务中心(站) 指导村(社区)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由卫生 服务中心(站)的 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残疾人康复协调员( 残疾人专职委员、 村居干部 等 )共同组成,负责组织需求评估、开展康复服务、及时报送信息、申报康复项目或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任务。 三、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对象 本 区 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服务内容 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
6、服务目录(附件 1)确定服务内容。通过政府主导,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康复知识宣传、对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康复知识培训和基本康复服务训 练指导。 (三)服务方式及数据录入 1入户调查评估。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附件 2),同时向有康复 4 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件 3)。调查评估工作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相结合,为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 1 份电子康复档案、 1 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 1名家庭医生签约,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
7、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 2实施精准康复。 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 康复服务机构;对不能明确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具备条件的评估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组织专业人员提供上门评估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与康复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并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3定点康复机构确定。 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 区 残联会同本级卫计委 等部门确定辖区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和精神类专科医院,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
8、常态化的康复服务。 4相关信息报送。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康复服务机构、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分别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 4),每月报送至 区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康复服务机构、村(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 5 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附件 5)。每半年( 6 月 30日、12 月 31 日前)报送市残联。 (四)服务费用结算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
9、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制相关表格等经费,按照 10元 /人标准补助,由 区 级财政统筹安排。 2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 3省、市民生工程康复服务项目,由残联或卫生计生部门按项目规范要求,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与相关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4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政府部门民生工程但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 ,由 区 政府为持证残疾人提供购买康复服务经费,按照人均 100 元 /年服务标准补贴。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
10、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 6),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服务证明及汇总表,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5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在为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同时,为所在地居民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用市场化方式解决 6 为居民服务不足的问题,费用由被服务对象自己支付。 6支持定点康复机构(乡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康复 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 区 残联会同 区 卫生计生委对达到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标准的,确定为基层定点康复机构, 区 政府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7要加强对各定点康复机构服务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水平等工作的综合
11、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兑现补贴挂钩。根据残疾人康复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对补贴标准可逐年有所调整,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 区 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 区 残联、 区 卫计 委、 区 人社局、 区 财政局、 区 民政局、区 教体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区 残联,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日常工作。 区残工委 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步入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
12、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 费足额到位。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 7 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 区 残联、 区 卫计委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我 区 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
13、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我 区 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确保按年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 区 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做好乡 街(中心) 、村(社区 )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督促检查。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和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
14、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 区 残工委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残疾人对残疾人精准康 复服务工作的知晓率,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五)强化督查考核。 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 8 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生计生、民政、人社、教体、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 乡街(中心)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考核评价依据。 附件 : 1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2残疾
15、人康复需求调查与服务安置记录表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4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 6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7精准康复服务协议书 8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层定点康复机构认定 标准(试行) 9 附件 1 龙子湖区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残疾 类别 服务 对象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 方式 视 力 残 疾 盲 人 白内障 复明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 南 -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每 3 年评估调换 1 次。
16、康复专项 /自费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 1 次,每次 2 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 2 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 次,每次 2 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 2 个月。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 1 次。 康复专项 /自费 低 视 力 者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 训练。每年评估 1 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康复专项 /自费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 1个月。 康复专项 /自费 听 力 残 疾 0-
17、6 岁 儿 童 人工耳蜗 植入手术 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 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1.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 3 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 1 次。 2.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 于 2 次。 3.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 1 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听觉言语 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 2 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 (术前或适配前 1 次 ,术后或适配后 1 次 );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 10
18、 个月 ,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 30 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1 小时。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 10 个月,每月至少服务 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10 7-17岁 儿 童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 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 1 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 1 个月,每周至少服务 1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家 长康复指导、
19、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 1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成 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至少 1 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 2 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 1 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 1 个月,每周至少服务 1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肢 体 残 疾 0-6 岁 儿 童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 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 -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小儿外科学
20、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 1 次,必要时更换。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运动及 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 、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 10 个月 ,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 30 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 医疗救助
21、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 10 个月,每月至少服务 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 7-17岁 儿 童 及 成 人 辅助器 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 3年评估 1 次,必要时更换( 7-17 岁儿童每年评估 1 次)。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康复治疗 及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医疗救助 /康复专项 /自费 支持性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 /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