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个值班编委的审稿札记江苏法制报是一张创刊于 1985 年的政法专业报。现由新华报业集团主办。笔者自去年开始担任值班编委履行终审职责以来,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进入终审环节的稿件还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本报全体采编人员的业务水平,笔者在值班期间以审稿札记的形式记录了当时的所思所想,并利用每周的例会进行点评交流。以下是今年以来部分审稿札记的摘要: 1 月 18 日“两会”报道要博采众长贵在出新 我觉得, “两会”年年开,出新最困难,但不出新又不行。怎么出新?我的想法是,一要鼓励跑“两会”的记者多动脑筋,积极调动知识储备,深入到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去,聆听他们共商国是的
2、真知灼见;对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代表委员,更是应该“穷追不舍” 。二要集中报社采编人员的集体智慧,根据群众眼下最关心的问题,多为一线记者出选题,请他们物色最适宜的代表委员来回答。比方说今年我省“两会”会期缩短了,南京市的代表委员不驻会等,除了节约经费外,还有哪些更深远的考虑,会不会影响会议质量,相关的代表委员对此心里怎么想,这些问题就值得我们尽快在版面上做出反映。三是博采众长,以照片为例,我记得往年的全国“两会”期间, 中国青年报 、 北京青年报和2上海、广东的一些主流媒体及新锐报刊,经常能把普通的会场照片及代表委员的特写照片拍得极为生动传神,我们的记者完全可以吸收他们的有益经验。再如“两会”花
3、絮,广大读者也非常喜欢看,只要一线记者多留神,善观察,这样的题材随处可见,而这些信手拈来的东西因为生动活泼,往往更能吸引读者。 2 月 17 日“值班手记”的标题要反映读者的呼声 摇“维权”版是本报直接为最基层读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最能体现本报专业特色的版面。其中的一个栏目“值班手记”在标题制作方面还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稿件标题的素材来源有时不是来自投诉内容,而是来自被投诉人的回复内容。如明天见报的“值班手记”共 6 篇,其中 2 篇原题分别为建山班车近期可开通 、 镇里的征地补偿发放是符合政策的 ,就是如此。被投诉人的回答能不能兑现?符合不符合事实?会不会糊弄新闻单位?这些疑问在稿
4、件见报时很难说清楚。于是,我将上述两个标题分别改为丹阳建山镇一年多不通公交车和市镇村截留征地补偿款合理吗 。这样一改,使我们能处于主动,即使被投诉人事后没有按当时回复的那样做,或者被投诉人的回复事实上是在隐瞒真相、欺骗新闻单位,我们也不至于因为用被投诉人回复内容做标题而陷于被动,丧失读者的信任。 3 月 2 日不必赞赏英烈遗孀的“守节”行为 3为了迎接“三八”妇女节,我们将在明天的 C 版以整版篇幅推出一组特别报道,主题是回访省内三个牺牲的民警和保安队员的家庭,用事实来反映各级党委和政府如何厚待英烈的家庭,并请英烈的亲人、单位同事缅怀英烈的事迹。在这组报道中,有两位英烈的妻子深情回顾了英烈们生
5、前热爱工作、热爱家庭的情景,并流露出为更好照顾英烈的父母,把英烈的子女抚育成人,不准备再嫁的念头。终审时,我觉得这一情节虽然很能反映英烈的妻子与英烈的真挚情感,但却不宜提倡。因为英烈的妻子是活生生的人,她们也有七情六欲,我们不必用赞赏的口吻肯定她们“从一而终”的做法。那样做,不仅不人道,不合情理,而且会把她们置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甚至葬送她们未来的幸福。因此我最后删去了与此相关的内容。 4 月 20 日女大学生参加义务治安巡逻不可行 晚饭后,摄影记者向我打招呼,说有两张刚从网上收到的图片要发。很快,值班主任完成初审,将两张签过字的图片发到我这里,并认为其中的一张在内容上有点“不务正业” 。原来,
6、这是一张南京鼓楼区某高校的部分女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在驻地民警和联防队员带领下深入居民小区进行治安巡逻的图片。虽然这张照片构图不错,偶尔参加一两次社会实践也谈不上什么不务正业,但细细推敲确实有不妥之处。于是,我在发稿签上签道:女大学生就体力而言属弱势群体,尚需4要别人的照顾,不宜组织她们参加对自身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甚至有潜在生命危险、要求参与者具备一定攻防能力的社会实践活动。此稿是比较熟悉的通讯员来稿,但负责与其联系的摄影记者对未用此稿表示理解。我还告诉该记者,即使图片中的行为只是偶尔为之,也不值得公开报道,因为我们的报纸一旦对此公开报道,客观上就对该作法进行了肯定和提倡,而这种肯
7、定和提倡无疑是舆论导向上的一种偏差。 5 月 8 日注重突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今天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施行后的第八个工作日。下午,苏州沧浪区法院传来了该院今天上午审结的、有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加陪审的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的消息。考虑到此案是决定施行后由苏州市审结的第一起有陪审员参加断案的案件,加上今天是 5 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所以此案也有可能是全省首例,新闻性很强,故而理所当然地被安排到明天的头条。此案案情是:两个聋哑人在苏州观前街行驶的一辆公交车上盗窃了一个法国人女友的钱包,内有欧元 300 元(合人民币 3000 多元) ,结果被反扒队员当场抓获。由于案情简单清楚
8、,在定性量刑方面,陪审员和法官意见基本一致。 也许是为了突出陪审员作用,作者在消息中专门引用了陪审员的一段感言:“我们感到责任重大,不仅要对受害人负责,更要对被告人负责。 ”审稿中,我将这里的“不仅更”改为“既也” ,从而确定了见报标题:引题“既要对受害人负责也要对被告人负责” ,主题为苏5州陪审员上岗断出第一案 。我觉得,原稿中“不仅更”一段话容易给人一种错误印象,就是被告人的权益似乎要在受害人的权益之上。这显然不正确,会招致被害人和读者的不满。 5 月 27 日好内容还要好标题帮衬 摇修改标题是我终审稿件耗时较多,也觉得较有成就感的工作。我一直这么认为,我们报纸上的不少稿件就内容而言,不缺
9、可读性,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稿件标题制作不讲究,难以先声夺人,稿件的亮点往往被淹没在四平八稳的标题之下。副刊部为明天出版的“热点周刊”发来一篇急稿,原题是反贪实录(主)一个纪委办案人员的日记(副) 。说实在的,即使是我们这样的政法专业报,收到的来自纪委系统第一线的案例报道也不多,纪委办案人员以日记体形式介绍自己查处公安败类的来稿则更为少见。终审时,我觉得原题虽无过错,但主题不够鲜明,一眼望去,易与检察系统的反腐工作相混。于是将主标题修改为你被“双规”了!副标题修改为“一个纪委干部的办案实录” 。我觉得,修改后标题的最大特色是视觉冲击力强, “双规”作为纪委系统惩处腐败分子的“撒手锏” ,在社会上拥
10、有极高的知名度和认同度,对任何潜在的腐败分子都有巨大的威慑力,文章的市场“卖点”也比较好。 7 月 12 日由不交物管费被判败诉说开去 6明天一版有一篇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新审结的案例稿,标题是物管瑕疵不能成为“免单”理由(主)一市民四年拒交物管费被判败诉(副) 。该市民的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是“小区内垃圾桶不加盖、楼内充满异味;小区只开一个大门,另外两个消防通道被堵;小区保安不足,曾发生失窃案件等” 。法院判决该市民败诉的理由是“被告所列举的情况只是物管服务的一些细节,虽然在细节之处原告也应履行合同义务,但任何服务都不是绝对完善、没有任何瑕疵的。只要物管企业积极地改正、完善,这并不应成为业主不交费的理由” 。应当说,这个案例所反映的现象,在我们身边的许多小区都存在着。物管企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着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双方的矛盾不断发生又不断解决。对于业主而言,什么是瑕疵?什么是物管企业未尽物业管理职责?他们非常希望有个具体而明确的界定。建议新闻部、副刊部抓几个业主普遍关心的选题做做文章,我想这样的选题对读者而言,关注度一定比较高。 (作者单位:新华报业集团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