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感于新京报与浙江在线的著作权纠纷案7 月 2 日,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二审败诉,浙江省高院驳回新京报的上诉请求,维持杭州中院“分案起诉”的裁决。 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犯著作权案是一件很独特的案件:新京报发现后者未经授权长期转载它发表的文章,日积月累,总计 7706 篇,于是诉至法院。但是问题在于新京报是不是拥有维护这些文章著作权的诉权,也就是说是不是拥有这些文章的著作权。文章的著作权归于作者,即使如新京报所说全部是本报编辑、记者的职务作品,而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若无特别约定,其著作权还是归作者所有。尽管新京报逐一与这些文章的作者签订了协议并作了公证,但是法院还是认为这些文章的作者分
2、属 500 多人,有不同的诉讼标的,构成多个独立的诉讼,应该分别审理。 新京报表示异议。官司打了三年,还在这个程序层面上争持不休。 这个案子的前景如何,不能妄评。我只是想,这样劳师动众,兴讼公堂,值吗? 在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00 年的司法解释,互联网与报刊之间互相转载文章是适用法定许可的,但是这条规定在 2006 年底取消了。这是由于当年 7 月实施的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2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新京报起诉的法律依据就是著作权法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和行政法规的这条规定。 不过,现行的 2001 年修正的著作权法还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对媒体之间的合理使用规定了这样的一条: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可以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这个案子中 7000 多篇文章,我想应该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此类时事性文章,就是说,报刊台(即我们通常所谓“传统媒体”)可以合理使用,相互转载转播可以不必许可,不必付酬。 当然,这里头没有提到互联网。但是这里说的“等媒体”,谁能说,不是为互
4、联网预留空间呢?不是说,互联网是“第四媒体”吗?当然,迄今为止并无任何法律性文件,解释这个“等媒体”就是包括了互联网站,新京报或者文章的作者依法有理由维权,而浙江在线当然也不能以合理使用作为抗辩的理由。 那么互联网站是不是可以或者应该列入“等媒体”呢? 对于时事性文章为什么列入合理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的著作权法释义有这样的讲解: “一般说来,时事性文章是为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某一时期或者某一重大事件的方针、政策而创作的。这种文章时事性强,政策性强,目的性强,通常需要以多种不同的宣传渠道,使之更广泛深入地传播。因此,3纳入了合理使用的范围” 。 前述的法定许可,这里的合理使用,用现在习用
5、的语言说,都是在公共利益和著作权利益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列入合理使用的时事性文章,除了“释义”中说的宣传功能外,其中内容也与民众的经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民众享有知情权。那么互联网上的传播不是更加可以满足这些利益吗?特别是像浙江在线这样具有相当公益性质的新闻网站,为什么要比“传统媒体”矮一头呢? 我说值不值这样打官司,主要就是指这些时事性文章不仅在“传统媒体”上而且也在网上自由传播,它对国家、对社会、对公众的益处可能大大超过文章作者和发表者为此减少的收益。何况,他们也是会获得补偿的。网上的广泛传播,扩大了文章的影响力,自然也提升了文章作者和发表者的影响,他们在这方面得到的无形收益,肯定远远高于
6、转载费之类的有形收益,那才几个钱呢?成年累月地打官司,那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啊? 我不是要对这个案子妄断是非,也不是要对法律条文妄加解释,我没有这个权力。我只是借这个事说一个观念的演变。版权问世 300 年来,从印刷媒体到电子媒体到如今的数字媒体,从权利主体到权利范围到保护手段,都处于不断扩张之中。但是,就在数字媒体出现之际,出现了一个逆转。这就是最初兴起于软件界的 Copyleft 运动。Copyleft 是倡导者生造的一个词。Copyright(版权)后一半 right(权利)又有“右”的意思。那么Copyleft(left 是左的意思)就是对版权保护的“逆反” 。不过 Copyleft不是
7、不要版权,而是著作权人主动放弃一部分权利以促进作品的自由流通。参与 Copyleft 的作品会标示一定要约,例如“署名”或“署名、非商业4使用”或“署名、非商业使用、不许演绎”等,在要约范围内,人们可以自由使用,不需征得许可和付酬。另一个 Creative Commons(CC,中译“创作公用” 、 “创作共享”)运动,则进而提倡把这个原则延伸到文字、音乐、视听作品等领域。所以 Copyleft 的意思简单说,就是著作权人主动允许社会对自己作品的合理使用。 Copyleft 和 CC 的倡导者认为,现今大量版权利益已不属于作者,而是被大公司垄断,成为文化繁荣发展的阻碍。所以必须来一个逆反,让社
8、会能够自由使用作品,而有关作品也能在自由使用中得到改进。这项运动在软件界得到普遍响应,也得到了社会的支持。在自由软件基金会的网页上,可找到 4000 多个自由软件清单,允许用户自由下载和复制、散发,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文书处理、防病毒、语言处理等等。据一项统计,2004 年,全球服务器操作系统使用自由软件的比例为 32%,网页服务器使用自由软件的比例为 73%,数据库使用自由软件的比例为 11%,电邮服务器系统使用自由软件的比例占 41%。我们今天能够免费下载使用各种杀毒、录入、检索等软件,在网上运行自如,正是得益于这个 Copyleft 运动。 Copyleft 运动也进入了文字作品等
9、领域,著名的“维基百科”就是。它所提出的协议允许任何人自由使用,可以复制、修改和再发布,只要新的版本也遵循同样的许可,并且注明来自于“维基百科” 。有不少博客网站,也标明了类似协议,例如我的博客首页右上角就可找到 CC 的符号和要求署名、非商业使用、禁止演绎的约定。其实,大多数网络作者写作的目的并不是赚取稿费,而是表达自己的见解,一定高兴自己的作品被复制和转贴,其实都是 Copyleft 的潜在支持者和实行者。 5要知道 Copyleft 运动的具体理念,可以看 CC 运动的倡导者莱斯格(Lesig)的著作:思想的未来 代码和免费文化(Free Culture,也可以译作自由文化),都在中国大陆出版了中译本。那些斤斤计较于追索作品转载费之类的人们读后可以大开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