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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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目的和意义为了统一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参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制定本细则。第 2 条 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土地,总面积约 187693 平方公里,计划两年完成。 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调查,纳入所在县的调查一并考虑。第 3 条 主要调查内容1、核实各类行政区划境界线和森林经营界限。2、查清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分布;3、查清各类林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4、测算林木蓄积量及其生长量;5、调

2、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6、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意见。第 4 条 主要调查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林地面积调查:以地形图为底图,借助最新的高分辨率SPORT5 卫星遥感图像的光谱特征,在室内进行全面小班级区划。在此基础上,组织职业队伍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普遍的现场核对,补充、细化小班区划,落实属性因子。各类林木蓄积量:整理现有存档数据,并随机抽取部分测树样地进行实测,利用树种、林龄、密度、直径、树高等林分属性数据,编制数量化林分蓄积量表,概略测算小班蓄积量。散生木蓄积:通过现场目测方法,统计测算资源总量。四旁树资源:以县为总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抽取部分样本,采用比估计的方法,通

3、过单位面积资源保有量,测算四旁树资源总量。各类林木蓄积生长量:采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估计林木蓄积生长量。第 5 条 主要调查因子测定误差限制21、小班主导地类面积区划误差不超过 5%。2、林龄调查:涉及造林成效的小班、5 年或不足 5 年生幼树林龄调查不得有错,其它小班的平均年龄误差不超过 1 个龄级。3、平均树高调查: 1 米以下限 0.1 米,15 米限 0.5 米,5 米以上调查误差不超过 2 米。4、平均直径调查误差限 20 毫米。5、单位面积株数调查误差限制在 15%以内。6、郁闭度调查:郁闭度 0.4 以下,误差不超过 0.05。郁闭度 0

4、.4 以上误差不超过1 个郁闭度级。7、植被盖度调查:植被盖度在 40%以内时,限差盖度的 5%。植被盖度在 40%以上时,限差盖度的 30%以内。8、各种成数调查限差 5%以内。9、小班内散生木总株数计量误差限 25%以内10、成活率调查涉及的株数计量限差 10%以内。11、造林行距调查限差 0.5 米,株距调查限差 0.2 米。12、土层厚度调查误差不超过一个等级。13、其它定性因子调查不得有误。第 6 条 调查成果1、省、市、县及山区县到乡、村、林场的森林资源统计表。2、省、市、县及山区县到乡、林场的森林资源分布图。3、以县为单位的森林资源调查报告。4、县以下基层单位特别需要的大比例尺影

5、像地图。5、以县为单位的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基础平台。6、全省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及专题报告。第二章 森林经营区划第 7 条 经营区划系统基本经营区划采用县、乡、林班、小班四级区划。其中:县、乡(含大型土地经营单位集中管辖范围)两级区划以现行行政管辖界为基准,实现全省无缝隙区划。第 8 条 林班区划3林班区划依照面积适中的原则参照行政村管辖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相对集中的管辖范围根据需要单独划分林班)或在行政村管辖界的基础上进行更细的区划。林班区划采用自然区划,林班最小面积以完整行政村为限,最大面积一般控制在500hm2 以内。林班采用复式编号。以县为单位采用阿拉伯数字对行政村进行编号,同一个乡镇管辖范

6、围内的行政村编号保持连续。由于面积过大划分为 2 个以上林班的行政村,其林班编号在行政村编号后附加大写英文字母顺序编号。第 9 条 小班划分小班区划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在林班区划的基础上,依据自然界线、可识别地物、明显的地类景观变更线,在室内酌情区划。小班室内区划原则上采用自然区划,小班最小面积控制在 1 公顷,除大面积湿地、重盐碱地外,最大小班面积控制在 15 公顷以内。室内区划的小班以林班为单位,采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第二步在小班室内区划的基础上,现场调查核实小班立地、林分、社会经济属性和造林活动情况,不符合下列任何条件的小班,维持室内区划和编号不变。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且集中存异面积超过 0

7、.067 公顷的小班,进行现场补充区划。1、内部包含稳定的可识别阻隔地物(道路、积水线、防火线、强弱电线路走廊、灌溉渠系、隔离网栅墙等);2、地类不同;3、土地使用权人不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城镇、村屯建设用地除外);4、五年以内造林年度不同;5、起源不同;6、树种跨类 (针叶乔木用材树、针叶乔木美化树、阔叶乔木用材树、阔叶乔木美化树、乔木经济树种、灌木经济树种、灌木美化树种、其它灌木树种、藤本经济植物、藤本非经济植物);7、直径差异明显 (以起测径阶分界);8、平均树高相差 1 倍以上;9、郁闭度或覆盖度相差一个等级及其以上(不跨 0.1、0.2、0.4、0.7);10、内部悬浮包含独立

8、小班。11、带状造林隔离带宽度超过带内行距 3 倍以上。补充区划依据现场可识别地物或借助 GPS 定位在工作手图上绘出区划界线并加注编号,补充区划的小班继承室内区划小班的编号,并在小班编号后附加大写英文字母4顺序编号。第 10 条 森林分类区划森林分类区划在综合考虑国家和区域生态、社会和经济需求后,依据资源结构布局和林业发展规划,调查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区划。其基本任务包括:划分现存有林地的林种和森林类别、制定区域造林绿化目标、确定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的使用方向。区划工作保持纳入国家补助范围的生态公益林边界完整,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林种区划的标准,

9、尊重原有区划界线等原则。第三章 林地林木属性因子调查记录各论第 11 条 卡片页眉1、县名逐页填写调查区域所在的县(市、区)简化名称。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简记为围场。2、乡(镇)、村名称逐页抄写工作手图(地形图)图名中使用的乡、村名称。3、林班号逐页抄写工作手图中相应林班范围内标出的林班完整编号。4、页序号采用分数形式填写。分母填写林班实有全部卡片的总页数,分子填写林班实有全部卡片从 1 开始顺序编排的页序号。5、调查卡片不跨林班使用。第 12 条 校对号:用于同一小班记录卡片正反面记录时支持行定位。第 13 条小班号: 现场调查没有进行补充区划的小班,沿用室内区划标注的编号;现场进行补充区

10、划的小班,除沿用室内区划标注的小班号外,附加一个大写英文字母顺序编号,如室内区划编号为 16 的小班,现场补充区划为 3 个小班,其编号分别为16A、 16B、 16C。第 14 条 土地使用权人:1、分类标准:(1)、国有林场管辖和经营的土地,调查表填写具体到林场一级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名称,如孟滦林管局所属的桃山林场,只填桃山林场,而不需要填写林管局的名称,也不需要填写林场下设的营林区名称。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国有。(2)、自然村及乡镇、村屯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生活和家庭工副业生产占地,村民个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界定为村民自用。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个人。(3)、县城及其以上城市城建界内的土地、

11、国家机关除林业主管部门以外,各经济5部门征用,不受属地村屯管辖的基础设施用地,如铁路、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建制机构管理的水库、供电设施、系统管理的学校、监狱等,调查表填写市、县政府名称或主管部门名称,如铁道、交通、水利、教育、劳改等。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国有。(4)、各类军事设施和部队营区占地,界定为军事用地 。统计归口权属为国有。(5)、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独立法人企业(矿山、厂区)以征用、租赁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土地,界定为企业用地,调查表填写用地企业名称。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集体。(6)、行政村集体管理的土地、自然村以上建制乡镇、村屯建设用地范围外县、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土地,调查表填写直接管理

12、土地的县、乡镇政府名称或行政村名称。成果统计归口权属为集体。2、调查对象:全部小班都要调查。3、调查方法: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管辖经营的土地以森林资源档案和林权证书为准;建筑设施用地、种植业以外的企业征用土地以外业现场调查第一时间凭借现场标示取证调查为准;村民自用的土地和村集体管理的土地,调查时访问村民或向导,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必要的确认。4、质量要求:不能缺漏项,不能出现分类标准中 6 类内容以外的内容。第 15 条 现状地类1、分类标准:(1)、纯林:附着有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郁闭度 0.20 以上的森林植被;一个树种组成比例(超过起测直径按蓄积计算,不足起测直径时按株数计算

13、)达到或超过 65%;片林连续面积不少于 0.067hm2,林带行数在 2 行以上且行距4m 或林冠遮幅水平投影宽度在 10m 以上的土地,界定为纯林。调查表填写简记为纯林。调查中,附着有林木但郁闭度不足 0.20 时,依次考虑疏林地或宜林荒山等次级地类;人工起源可考虑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或待补造林地;属于封育区的可考虑封育未成林地。片林郁闭度达到 0.20 但连续面积不足 0.067 公顷时,不单独区划小班,并入周边土地确定地类,其林木按散生木调查。单行且林冠遮幅水平投影宽度在 10m 以下的林带不单独划分小班,林木按散生木或四旁树计算;林带行距大于 4 米或断带长度超过 3 倍林带宽度时,按两

14、条林带调查;林带长度小于 3 倍林带宽度时,不单独划分小班,林木按散生木或四旁树调查。任一树种的组成比例都不足 65%,其它条件达到要6求的土地,界定为生态混交林。(2)、混交林:任一树种的组成比例都不足 65%,其它条件达到纯林要求的土地,界定为混交林。调查表简记为混交林。调查注意事项同纯林。(3)、设施林地:采用设施保护方式经营林木(容器栽培除外)的土地。如大棚桃等。调查表简记为设施林。(4)、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 0.10-0.20 之间的森林植被,其它条件达到生态纯林要求的土地。界定为疏林地。疏林地不区分纯林和混交林,调查表简记为疏林。疏林林下人工造林,达到或符合人工造林未

15、成林地标准的,要划为人工造林未成林地,达到坚持标准的林木做零星树木调查。(5)、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灌木(含因生境恶劣矮化为灌木型的乔木树种和藤本植物,下同)覆盖度 30%以上,满足国家特别规定(人工起源或生长在乔木生长界限以上或分布在 31 度以上不宜整地的陡坡),连续面积大于 0.067hm2 或林带达到规模要求(行数应在 2 行以上、长度达到 3 倍宽度以上且行距 2m)的土地。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调查表简记为特灌。调查中,乔木郁闭度达到纯林、混交林或疏林标准的,应优先界定为纯林、混交林或疏林。凡人工起源灌木覆盖度达到 30%的土地,一律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人工起源植苗灌

16、木成活达 40%或播种灌木出苗均匀,盖度不足 30%但有覆盖希望的灌木造林地,可以纳入人工未成林造林地。高山乔木生长界限以上天然灌木盖度达到 30%的土地一律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天然灌木覆盖度不足 30%的土地,可以考虑划归保留林地。乔木生长界限以下 31 度以上陡坡天然灌木覆盖度在 30%以上的土地一律界定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覆盖度不足 30%的土地视土壤条件可以考虑宜林荒山或未利用地。乔木生长界限以下 30 度以下平缓地带天然灌木覆盖度达到 30%的土地,应该界定为其它灌木林,天然灌木覆盖不足 30%的土地,应该考虑宜林荒山、未利用地或其它地类。大面积营造的灌木行距超过 2 米时,

17、按覆盖度标准区划调查。灌木林带行距超过2 米时,按 2 条林带调查。连续面积不足 0.067 公顷(含灌木林带不足 2 行,或长度不足 3 倍宽度)的灌木7覆盖土地,不单独区划小班,纳入周边土地调查。(6)、其它灌木林乔木生长界限以下 30 度以下平缓地带天然灌木覆盖度达到 30%的土地,界定为其它灌木林,调查表简记为灌木林。(7)、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人工植苗和直播造林一年以内,不能确认成活情况的新造林地;造林一年以后至成林年限前,保存率达到 40%以上而不足纯林、混交林和疏林地标准的造林地;飞播和撒播造林 3 年内不辨出苗情况的新播区中的宜播土地;飞播和撒播造林 3 年后存苗 3000 株/

18、hm 2 以上且分布均匀,有成林希望但不足纯林、混交林和疏林地标准的飞播或撒播造林地,连续面积达到 0.067 公顷的界定为人工造林未成林地。调查表简记为未成林。连续面积不足 0.067 公顷的,纳入周边土地一并调查。各种造林方式分树种成林年限造林方式 针叶树种 水果类 干果类 灌木类 榆桦柞椴类 杨柳槐桐臭椿白蜡直播植苗 6 4 5 4 5 4飞播撒播 8 8封山育林 10 6 8留砧嫁接 4 4调查中,人工植苗和直播造林满一年而不足成林年限、造林保存率不足 40%的,考虑待补造林地。达到成林年限仍不足纯林、混交林标准的,可以考虑疏林地、一般灌木林或宜林荒山。飞播和撒播造林 3 年后存苗不足

19、 3000 株/hm 2 的,应考虑待补造林地。达到成林年限仍不足纯林、混交林、疏林标准的,可以考虑造林失败林地或宜林荒山。(8)、封育未成林地:自然和植被条件适封,已经采取封山育林措施,不足纯林、混交林、疏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土地,界定为封育未成林地。调查表简记为封育地。调查中掌握三个必要条件。一要适封:封育区内的纯林、混交林、疏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在耕农田等已经成林或不可能成林的土地不能视为适封。二是切实已经采取封育措施:包括设置封育标志、不能有放牧、平茬性采伐(保留适度密度幼树的采薪和割草除外)现象、不能有开荒现象、也不能有强度造林整地(密度

20、极小的人工引进植苗现象除外)现象、不能是飞播区内的适播区。三是必须有成林希望。上述三个条件不具备可以考虑界定其它地类。8(9)、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地(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除外)及其附属用地。调查表简记为苗圃。(10)、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不足纯林、混交林、疏林标准的林地。调查表简记为采伐地。(11)、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不足纯林、混交林、疏林标准的林地。调查表简记为火烧地。(12)、待补造林地:连续面积达到 0.067 公顷,人工植苗造林后,

21、成林年限前达不到人工造林未成林地标准但有补造价值的林地和飞播和撒播 3 年后存苗不足 3000 株/公顷。调查表简记为补造地。(13)、造林失败林地:连续面积达到 0.067 公顷,人工植苗造林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调查表简记为重造地。(14)、预整林地:连续面积达到 0.067 公顷,已经按常规造林密度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调查表简记为预整地。(15)、保留林地:连续面积达到 0.067 公顷,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如保护区核心区的无林土地、林中沼泽、高山亚高山草甸等。调查表简记为保留地。(16)、

22、宜林荒山荒地:无明确使用方向(耕地、围栏保护的草地、牧场管理的土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无林土地等均属有明确的使用方向),适宜人工整地植苗或直播造林,未达到上述纯林、混交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也不属于待补造林地、造林失败林地、预整林地和保留林地,无沙化条件的土地,暂时界定为宜林荒山。调查表简记为荒山。政府规划意向待调查工作结束后逐地块落实、确认。(17)、宜林沙荒地:无明确使用方向,适宜人工整地植苗或直播造林,有沙化条件的土地(其它条件与宜林荒山同)。界定为宜林沙荒地。调查表简记为沙荒。(18)、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植树造林的其它土地。如纳入规划的退耕地、纳入

23、规划的牧场防护林建设用地等。调查表简记为宜林地。(19)、辅助林业生产用地: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的直接和间接为林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以及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林区道路、集材道、运材道;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9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国有林业企事业生产生活用地、专用机场用地等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调查表简记为辅林地。(20)、坡耕地:地面坡度大于 5 度的耕地。(21)、旱梯田:台阶式经营没有

24、灌溉设施的旱作农田。(22)、旱川地:开阔地带没有水浇条件的平坦旱作农田。(23)、水浇地:开阔地带具有稳定水浇条件种植非水生作物农田。(24)、水田:种植水生作物(水稻、荷花)的农田。(25)、设施耕地:采取设施保护措施经营农作物的农田。(26)、围栏草场:地面设有围栏保护设施的人工或天然草场、牧场。(27)、人工草场:人工种草、退耕还草的土地。(28)、传统放牧地:农村居民长期稳定用于放牧的土地。(29)、铁路:铁路路基界桩范围以内的土地。(30)、等级公路:路面宽度 8 米以上或设有分道线的道路界桩以内的土地。(31)、乡村公路:路面宽度 8 米以下,连接自然村不足等级公路标准的道路占地

25、,有界桩或定界设施的以其为界,否则以农田耕作界为界。(32)、农田作业道:能通行人力车、畜力车,不足公路标准的道路占地路面及其排水沟占地。山区人行步道可以忽略。(33)、行洪河道:总宽度 6 米以上的河流。山区不足 6 米的季节性河流纳入周边土地调查。(34)、排灌渠道:占地宽度超过 2 米的固定灌溉渠道占地。占地 2 米以下的渠道纳入周边土地调查。(35)、湖泊:天然湖泊、水库、面积大于 0.067 公顷的池塘常水位或设计水位线以内的土地。(36)、湿地沼泽:河流源头湿地和沿海滩涂湿地、近海岸线潜水养殖区、晒盐场。(37)、城市建设用地:县城及其以上城市建设范围内用于种植业以外的土地(含城市

26、绿地)。(38)、乡村建设用地:乡镇及其以下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生活和从事工副业生产用地(含村内隙地)。10(39)、矿山、独立企业占地:城市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从事种植业以外的商品生产用地。(40)、干裸沙滩:河流故道、风口地带已经沙化,常规措施条件下,植物难于存活和生长的流动和固定沙地。(41)、重盐碱地:由于土壤盐渍化不能种植农作物的土地。(42)、裸岩:由于岩石裸露,土壤过于贫乏,植物难于生长,常规手段不能整地造林的瘠薄山地。2、分类优先级:设施林、混交林、纯林、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人工造林未成林地、疏林、封育未成林地、一般灌木林、补造地、重造地、预整地、保留地、采伐迹地、

27、火烧迹地、宜林沙荒、苗圃地、。3、调查对象:每个小班都要调查。4、调查方法和记录单位:用规范汉字填写细则列出的简记名称。5、质量要求:定性准确。6、特别说明:关于小班最小面积,近似地类(有林地各类、无林地各类、农牧用地类、工程用地类、水域湿地类、未利用地类)存异面积不大于 0.2 公顷时可以就近归类,不单独划分小班。非近似地类凡涉及有林地(纯林、混交林、设施林)和人工造林工程(人工未成林造林地、补造地、重造地、预整地)计量的严格掌握在 0.067公顷,不涉及有林地和人工造林工程计量的,可以掌握在 0.2 公顷。关于近似地类的约定有林地各类 无林地各类 农牧用地类 工程用地类 水域湿地类 未利用地类纯林 一般灌木林 坡耕地 铁路 形洪河道 干裸沙滩混交林 封育未成林 旱梯田 等级公路 排灌渠道 重盐碱地设施林 采伐迹地 旱川地 乡村路 湖泊 裸岩特别灌木林 火烧迹地 水浇地 作业道 湿地疏林 宜林荒山 水田 城市建设用地人工未成林 宜林沙荒 苗圃 乡村建设用地补造地 设施耕地 矿山企业用地重造地 围栏草场预整地 人工草场保留地 传统放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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