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高低温和电流损伤200509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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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各位老师:下午好!我是刑科技系的参赛教师,我讲的这门课是法医学,授课对象是我校侦查系、治安系、刑科技系、法律系和西藏班的本科生。今天讲授的内容是: 第六章 高、低温和电流损伤在前面几次的讲课中,我们讲授了机械性损伤,包括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还讲了生前伤与死后伤的区别、自杀伤与他杀的区别。在损伤学中,除了机械性因素造成人体损伤外,还有许多物理性因素可造成人体损伤。 图片展示:如高、低温损伤中的烧伤、冻伤、雷电击伤等。 以上都是本章要涉及的内容。今天我们讲第一节 烧 死一、烧死的概念火焰作用于人体而引起的死亡称为烧死。烧死多见于灾害,自、他杀虽有发生但较少见。他杀案件中凶手有采用一定手段使受

2、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后再放火焚烧的,也有在使用其它方法杀人后又焚尸灭迹的。焚烧现场往往受到破坏的,现场勘查难度大,因此,确定案件性质是法医学现场勘查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确定火场内尸体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是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从而澄清死亡性质。二、烧死的机制:请大家注意了:火场内的尸体不一定都是燃烧致死,死亡机制一般有四种情况。(一)烧伤休克:(板书)高温引起人体大面积烧伤,引起剧烈痛疼、烧伤创面大量水分蒸发,面导致的休克,是火场尸体最常见的死亡原因。 (二)一氧化碳中毒:(板书)尤其在较封闭的火场,由于燃烧不完全,产生大量 CO 气体,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而中毒死亡。可通过测 CO 的含量确定死

3、亡原因。(三)窒息死亡:(板书)火焰和高温气流吸入呼吸道,造成呼吸道烧伤(或异物吸入) ,导致呼吸道充血水肿、堵塞死亡。(四)有毒气体中毒死亡:(板书)见于化学物品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吸入后引起中毒死亡。三、烧死的尸体征象:2在前面的机械性损伤一章中,我们讲了生前伤与死后伤的区别,自杀伤与他杀伤的区别,从上节课的案例讨论中可以看出,大家已经掌握了区别要点。有关烧死的尸体征象,在我讲的过程中,大家注意一下,哪些是生前烧死的征象,哪些是死后焚尸具有的征象,哪些是现两者共有的,以便于在分析案件时进行区别。首先来看(一)尸体外部征象1、烧伤 现场尸体的尸表可见不同程度的烧伤:一般分为四度。一度烧

4、伤:(温度 40-50,出现红斑)局部血管扩张充血,形成皮肤红斑肿胀,系生前反应;二度烧伤:(温度 5070,形成水泡)表皮坏死,细动脉和毛细血管扩张,通透性增强,血浆成分外渗,表、真皮分离形成水泡。如果水疱周围有红斑是烧伤的生活反应,是认定生前烧伤的重要依据。三度烧伤:(温度 6570以上,形成痂皮)高温作用使皮肤全层发生凝固性坏死,形成黄色或褐色痂皮。如果创面严重充血水肿,并有炎性渗出物覆盖,坏死组织周围有分界性炎症带,则应是生活反应; 四度烧伤:(炭化)高温持续作用,炭化破坏了皮肤及其深层组织,可达骨质。炭化组织水分丧失,蛋白质被破坏表现为组织硬脆黑色或黑褐色,无结构,肢体部分缺失。若继

5、续燃烧成灰烬,则灰化为白色粉末。2、斗拳姿势全身被烧炭化时,肌肉遇高热凝固收缩,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屈曲呈拳击预备状态,故称斗拳姿势。3、皮肤裂开高温使皮肤凝固收缩,皮下组织水分蒸发,干燥变脆,发生顺皮肤纹理梭形裂开,皮下脂肪从裂口翻出。多见于伸侧及肘、膝关节、头部。躯干部受热时,可使胸腹腔内产生蒸汽高压致胸腹壁破裂内脏脱出。4、骨破裂高温破坏骨的有机质使其变的松脆,使颅腔内和长骨髓腔产生高压蒸汽,致使颅骨、长骨远端(常于腕、踝部)形成破裂性骨折。有关烧骨损伤的研究,我3国的法医工作者的始终站在学科研究的前沿,对于区别生前骨损伤还是高温造成的骨破坏,通过几百例尸体的研究取得了可靠的依据,

6、研究成果应该是一流的。大家如有兴趣,我们可在课下进一步交流,我给大家准备了一系列有关烧骨检验的资料和图片。5、脂肪组织熔化和燃烧高温作用使皮下脂肪组织熔化形成脂滴并燃烧,尸表油腻,与尸体接触物上沾有油迹。要注意确定油迹性质以区别有无助燃物,以作为烧死性质判定的参考。6、眼部放射状纹理在火场中,由于烟热刺激,伤者会发生的反射性闭合眼睛,形成皱褶,结果角膜无烧伤,结膜囊内无烟灰,睫毛尖部烧焦。死后肌肉松弛,眼部未被烟熏的皱褶呈放射状皮肤色分布于眼裂周围。 我们再来看一下有哪些(二)尸体内部征象1、呼吸道内有烟灰、炭末。生前烧死者,在火场内吸入或咽下烟灰炭末,在口鼻腔、喉、气管、支气管、咽部检见烟灰

7、和炭末。2、呼吸道烧伤(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生前烧死者,吸入火场内高热气体,支气管粘膜高度充血、水肿以及坏死、脱落,有时形成一层白喉样假膜,易剥离。3、心脏和大血管血液含有碳氧血红蛋白(HbCO) 。火场内可燃物质燃烧产生大量 CO,被吸入到肺内,因分压作用进入血液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 HbCO,血液呈鲜红色或樱红色改变,同时软组织(肌肉、脏器)也会发生类似变化。4、食道和胃内有烟灰、炭末。生前烧死者在火场内咽下烟灰炭末,食管或胃内检见烟灰和炭末。5、硬脑膜热水肿高温能使脑组织、硬脑膜收缩,硬脑膜与颅骨板分离,并引起血管破裂出血,血液聚积在颅骨内板与硬脑膜之间,形成血肿。注意该血肿与外伤性硬膜

8、外血肿相区别。6、烧死的内脏征象。如肺淤血、水肿、肝脏淤血、 、浊肿,脑水肿以及胃肠道粘膜糜烂、出血等。4 有关烧死尸体的内部征象,国外(日本、美国、英国等)法医工作者更注重组织化学如烧伤后体内血浆肾素活性、肾上腺素、高血糖素、醛固酮增高等,及组织病理学方面的研究(镜下细胞组织的改变)等。希望大家多看一些资料,多了解一些前沿的知识。四、烧死的法医学鉴定(一)确定死因 火场内的尸体不一定都是烧死 火场内的尸体不一定都有火焰直接作用的痕迹 要根据烧死的机制,准确确定死亡原因 (二)确定生前烧死烧死是生活状态因火焰作用引起的死亡,是生前烧死,具有一定的生活反应。1、尸表有红斑和水泡以及局部坏死周围的

9、炎性反应带。2、呼吸道、消化道内有烟灰炭末。3、呼吸道内有热烧伤。4、眼部有放射状纹理。5、心脏大血管内血液鲜红,血中含有 HbCO。其它的尸体征象,无论是烧死或死后焚尸,只要处于火场内均可以形成。但要注意骨破裂、硬膜外血肿、皮肤破裂创、脂肪组织燃烧等与机械性损伤形成的类似情况相鉴别。(三)确定案件性质:烧死绝大多数是意外灾害事故。自杀和他杀者少见,但利用火烧而焚尸灭迹以掩盖其杀人罪行者较常见。如果被害人既有生前烧死的征象,又有其他暴力所致严重损伤,更多的则是杀人之后纵火,焚尸灭迹,逃避打击。 在明确了烧死的尸体征象基础上,一定要掌握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主要依据有无生前烧死的征象。生前烧

10、死具有生活反应,死后焚尸不具备上述征象,但尸体上可找到其他的死亡原因,这就是最根本的区别。(四)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现场勘查:分析着火的原因与火源、注意特殊气味5 尸体剖验、血液化验、毒物分析:正确分析案情,准确确定死因 尸体上的损伤问题:生前伤死后伤或濒死伤 尸体的个人识别: 国内外法医工作者做了大量研究,从形态学的识别到 DNA 分子水平上的认定,研究成果很多(图片) ,但是生物检材遇热易变性,有些检验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根据形态学的特点来进行识别。在这方面的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无牙齿档案,立法、建库还需要一个过程。但焚烧后的尸体检验难度大,个人识别一直是法医工作中的难题。案例讨论:案例一、案例二 小结:今天的讲课内容是:烧死的概念、机制、尸体征象和检验鉴定。需要强调的是,烧死现场的勘查和尸体检验一直是法医工作和侦查工作中的难题,因此,烧死的的尸体征象、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区别,是这一节以至于这一章的重点和难点。 希望大家课后多查阅一些参考书,很好地理解和熟练掌握有关知识点,在此类案件中能够客观地、科学地进行分析,准确确定死亡原因及案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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