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40B 64 G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造 林 技 术 规 程Artificial afforest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2006-07-12 发布 2006-12-01 实施 GB/T 15776-2006 代替 GB/T 15776-1995发 布2目 次前言1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55 造林作业设计56 造林方法适用条件57 种子和苗木68 造林技术69 林冠下造
2、林 1310 检查验收 1511 造林技术档案 18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各造林区域主要造林树种造林适宜初植密度表 20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各造林区域一般造林树种造林最低初植密度表 22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造林区域范围表 26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年均降水量 400 mm 以下地区范围县名单30 3前 言植树造林是林业的基础工作,也是培育森林资源的根本措施。为了指导和规范植树造林,以提高造林成效,特修订本标准。工程造林包括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三种方式,其中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的标准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本标准中不再涉及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的相关内容。本标准代替
3、GB/T 157761995造林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 GB/T 157761995 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造林方法的适用条件、生态公益林混交造林比例、树冠下造林、造林综合合格以及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等内容;修订了苗木处理、施肥、造林分区、各种整地方法的适用条件、未成林抚育和附录 A;删除了林种确定、飞播造林和封山(沙)育林以及附录 B、附录 C 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忠平、唐小平、王恩苓、翁国庆、樊喜斌、蒋三乃、
4、王瑞辉、苏付保、周洁敏、王红春。本标准于 1995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4造林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工造林设计、造林方法、造林树种选择和造林密度、种植点配置、整地、造林用种子、苗木及其处理、造林施肥、栽植、未成林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和造林技术档案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适宜造林地段的人工造林(含林冠下造林)以及四旁植树,不包括飞播造林。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5、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 14175 林木引种GB/T 15783 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GB/T 18337.2 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 203912006 毛竹林丰产技术LY/T 1000 容器育苗技术LY/T 10581991 日本落叶松速生丰产林LY/T 13841999 杉木速生丰产林LY/T 13851999 长白落叶松、兴安落叶松速生丰产林LY/T 14351999 红松速生丰产林LY/T 14361999 柠檬
6、桉速生丰产用材林LY/T 14951999 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LY/T 14961999 马尾松速生丰产林LY/T 15271999 水杉速生丰产用材林LY/T 15281999 湿地松速生丰产用材林LY/T 15572000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 15591999 红皮云杉人工林速生丰产技术LY/T 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 (林资发200414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造林 afforestation5在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有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形成、恢复或改善森林、林木、灌木林的过
7、程。3.2人工造林 artificial afforestation播种造林、植苗造林和分殖造林的总称。3.2.1播种造林 seeding把林木种子通过人工直接播种到造林地而培育森林的造林方法。3.2.1.1穴播 seeding in hole在局部整地的造林地上,按一定的行间距挖穴(坑)播种的方法。3.2.1.2条播 seeding in line在经过全面整地或带状整地的造林地上,按一定的行距进行条带状播种的方法。3.2.2植苗造林 afforestation by seedlings 以苗木作为造林材料进行栽植的造林方法。3.2.3分殖造林 vegetative reproduction
8、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如枝、干、根、地下茎等)作为造林材料直接造林的方法。3.2.3.1插木造林 planting of slip利用树木的一段树干,或树木或苗木的一段枝条做插穗,直接插植于造林地的方法。3.2.3.1.1插条造林 afforestation by cutting截取树木或苗木的一段枝条做插穗,直接插植于造林地的方法。3.2.3.1.2插干造林 direct slip planting将幼树树干或大树粗枝直接插于造林地的方法。3.2.3.2地下茎造林 afforestation by rhizome利用竹类地下茎的繁殖能力进行竹类造林的方法。3.2.3.2.1移栽母竹 trans
9、planting mother bamboo with rhizome从原有竹林中挖取母竹进行栽植的造林方法。3.2.3.2.2移鞭 transplanting bamboo rhizome6从成年竹林中挖取 2 年5 年生鞭芽饱满的竹鞭进行造林的方法。3.2.3.2.3分蔸造林 planting of bamboos root利用合轴型竹类蔸的芽进行栽植的造林方法。3.3四旁(零星)植树 planting the“four around(around villages, homes, roads and rivers)”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栽植竹、木,连续面积达不到 0.067 hm2。
10、3.4伐前更新 regeneration before harvesting在结束主伐或更新伐之前形成更新层的森林更新方式。3.5更新造林 planting of regeneration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上通过人工造林重新形成森林的过程。3.6林冠下造林 afforesting the canopy base;planting in stand为了伐前更新,或改善森林结构与功能进而提高其质量,或培育需要在林冠遮荫条件下才能正常生长发育的树种而在已有林分中进行造林的过程。3.6.1伐前更新造林 planting of regeneration before harvesting在森
11、林采伐前通过人工造林措施进行更新的过程。包括用材林成过熟林主伐以前的更新造林和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以前的更新造林。3.6.2有林地补植 replanting under canopy为提高林分密度、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以及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和森林多功能效益而在有林地上补植苗木的过程。3.7造林地 afforestation land实施造林作业的地块。3.8适地适树 favored tree for suitable land(adaptive area and tree species)使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的立地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造林地的生产潜力,达到该立地在当前的
12、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可能达到的高产水平或高效益。3.9造林区域 planting region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当前的林业发展状况相对一致,造林目的相同并采取7相似的造林措施、在域上相连的区域。3.10幼树 small sapling;juvenile tree;young growth;youngling生长稳定尚未长大的树,其年龄处于幼龄龄组阶段。对于天然林,特点通常为与主林层不属于同一林木世代,其胸径多在检尺径以下,或高度不及主要层一半。对于人工林,则年龄在三年(南方,不包括三年)或五年(北方,不包括五年)以上、胸径在检尺径以下生长稳定的林木。3.11纯林 pure stand
13、由一种树种组成,或虽由多种树种组成,但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 80%(不含)以上的森林。3.12混交林 mixed stand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树种组成的森林,其中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的 80%(含)以下。混交方式有株间混交、行间混交、带状混交、块状混交以及植生组混交等。3.12.1株间混交 mixed by single tress在同种植行内隔株种植两种以下树种的混交方法。3.12.2行间混交 mixed by rows一种树种的单行和其他树种的单行依次栽植的混交方法。3.12.3带状混交 mixed by strip
14、s一种树种边疆种植 2 行以上构成的“带” ,与其他树种构成的“带”依次种植的混交方法。3.12.4块状混交 mixed by group将一种树种栽成一小片,与另一栽成一小片的树种依次配置的混交方法。3.12.5植生组混交 mixed by clumps种植点为群状配置时,在一小块地上密集栽植同一树种,与相距较远的密集种植另一树种的小块状地相混交的方法。3.138造林典型设计 afforesstation model造林典型设计是在某一造林地区,分别不同的立地类型,按其适宜的造林树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编制适用于该造林地区一定立地类型、一定林种和树种的造林技术设计图表。3.14造林密度 pl
15、anting density初植密度栽植密度单位面积造林地上的栽植点数或播种点(穴)数。3.15整地 site preparation; land preparation植苗或播种前清理造林地上有碍于造林作业的地被物或采伐剩余物,以蓄水保墒、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生长为目的而进行的局部或全面的翻松土壤措施。3.16树种配置 plant composition营造混交林时种混交树种的比例及混交方式。3.17种植点配置 disposing of planting point播种点或栽植点在造林地上的间距及其排列方式。3.18林业有害生物 forest pests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
16、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动植物等有害生物。3.19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forest quarantine pests对其受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已经发生但分布不广,由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为检疫性的林业有害生物。3.20感病指数 index of decease infection将感染病害的植株按照病情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若干个发病等级,然后给给每个发病等级赋予一个适当的代表数值,以该数值乘以该发病等级的植株数得该发病级别的总代表数值,各发病等级的总代表数值之和除以最高一级的代表数值与总植株数之积为感病指数。3.21造林成活率 the survival rate of
17、 trees planted以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造林一年或一个生长季后,造林地上具有成活苗木的种植点数与作业设计的总种植点数的百分比。造林株数以穴为单位计算。93.22造林面积保存率 reserving rate of planting area对于某一年度的造林面积,达到成林年限后,达到成林验收标准的造林地面积与造林总面积(即通过成林验收面积与未通过成林验收面积之和)的百分比。4 总则4.1 人工造林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造林。4.2 人工造林要坚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4.3 人工造林应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组织管理,按技术标
18、准进行检查验收,积极推行服账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5 造林作业设计5.1 作业设计对象国有林场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的造林,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造林作业设计。5.2 作业设计依据造林作业设计依据为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造林规划、计划和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以及相关规定等。5.3 造林作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在地造林地调查和立地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行造林典型设计或造林模式设计,提出造林用工、苗木、肥料和费用等的安排及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策或措施。具体程序和内容按照 LY/T16072003、GB/T1833.7 的规定执行。5
19、.4 作业设计审批造林作业设计应在造林施工前编制,报林业主管部门或造林项目审批(审核)部门批准。没有作业设计或虽有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实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在设计单位修改后,再报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6 造林方法适用条件6.1 播种造林适用条件6.1.1 一般条件:a) 土壤湿润疏松、立地条件较好的造林地;b) 鸟兽害较轻的地区;c) 具有大粒种子的树种,或者发芽迅速、生长较快、适应性强的中小粒种子树种;d) 种子来源丰富的树种。6.1.2 穴播造林适用于种立地条件以及手工或小型机械的播种造林。6.1.3 条播适用于地平坦以及手工或各种机械的播种造林。1
20、06.2 植苗造林适用条件各种立地条件以及可以人工培育苗木的各种树,特别是干旱、水土流失严重或地表植被覆盖度高以及鸟兽危害严重的造林地。6.3 分殖造林适用条件a) 能够迅速产生大量不定根、地下茎的树种。b) 造林地水分条件较好。7 种子和苗木7.1 一般规定a) 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制度、种苗质量检验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要采用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的种子和苗木以及其他繁殖材料。b) 禁止使用带有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7.2 种子播种造林种子的质量应达 GB 7908 或相应地方标准规定的合格种子的标准。要积极推广种源适宜的良种,优先选用优
21、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7.3 苗木7.3.1 裸根苗应使用 GB 6000 规定的、级苗木。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应选用优良种源、良种基地的种子培育的、并达到 GB 6000 规定的级苗木以及优育无性系苗木。营造经济林,执行 LY/T15572000 的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树种,应选用品种优良、根系发达、生长发育良好、植株健壮的苗木。7.3.2 容器苗执行 LY/T 1000 的规定。7.4 种条7.4.1 插条宜选用采穗圃、苗圃培育的插条。没有采穗圃时,可从中壮年的优良母树上选取 3 年以内的枝条,插条采集时间为树木秋季落叶后到春季发芽前进行。插条的直径以 1 cm2 cm 为宜,插穗长约 20 cm40 cm。对于根部容易萌生不定芽的树种,可从发育健壮的母树根部挖取,根径不小于 1 cm2cm,根插穗长约 20 cm。采集时间为秋季树木落叶后、土壤结冻之前,或者春季土壤已经解冻但树木发芽之前。7.4.2 插干对于可进行插干造林的树种,要选用 1 年4 年生、直径 2 cm5 cm 并截成 1 m5 m 长的枝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