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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 版)二一五年十二月前 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实践证明,2000年、2004年及2010年版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进

2、一步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水利工程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水利部印发了水国科【2012】546号通知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 (简称管理办法 ) ,对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从2012年12月开始,制定强制性条文的工作机制由从批准颁布的现行标准中摘录、集中审查、汇编发布的工作方式,调整为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送审、报批阶段,明确规定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审定的要求,并要求在出版发行的标准文本中用黑体字明确列出。将强制性条文审查、审定关口的前移,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强制性

3、条文制定工作程序,从根本上保证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单行本中强制性条文与汇编强制性条文的一致性,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和监督检查更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汇编收录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发布日期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2012 年 12 月前未修订标准,还以 2010 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对 2012 年 12 月以后制定与修订的标准,以批准颁布的标准中明确用黑体字列出的强制性条文为依据进行汇编。2016 年版强制性条文是以2010 年版强制性条文篇章框架为基础,其章节内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水利行业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排序,同级标准按照标准顺序号排序。2016

4、版强制性条文 ,共涉及 98 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共有 614 条强制性条文。在强制性条文的编制中,得到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等部门的指导,以及有关专家的支持,在此谨表示谢意。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中,应注意将强制性条文与所摘录标准结合使用,避免断章取义;当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在标准修订后发生变化时,应按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还应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遇到的问题反馈至编制组,传真:010-63206755,E-mail:。组织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编制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组成员:刘伟平 刘志明 朱党生

5、 杜雷功 温续余 侯传河 李现社 蒋 肖 李小燕 陆宗磐宋子玺 龚长年 覃利明 汪庆元 马贵生 王永军 司富安 潘尚兴 邵剑南 史晓新江瑞勇 高玉生 刘海瑞 王跃峰 郑永良 刘 辉 吕 洁 刘卓颖 游 超 王治国 任增平 刘淑兰 朱 文 赵学民 陈立秋 王化翠 李 琳目 录第一篇 水利工程设计 .11 水文 .11-1 水文测验 .11-2 水文计算 .22 工程勘测 .43 工程规划 .143-1 流域(区域)规划 .143-2 防洪标准 .144 工程设计 .174-1 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 .174-2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274-3 稳定与强度 .404-4 抗震 .614-5 挡水

6、、蓄水建筑物 .624-6 输水、泄水建筑物 .654-7 水电站建筑物 .674-8 防火 .674-9 安全监测 .684-10 工程管理设计 .695 机电与金属结构 .715-1 电气 .715-2 金属结构 .79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846-1 环境保护 .846-2 水土保持 .856-3 征地移民 .88第二篇 水利工程施工 .937 土石方工程 .937-1 开挖 .937-2 锚固与支护 .948 混凝土工程 .959 灌浆工程 .98第三篇 劳动安全与卫生 .9912 劳动安全 .9913 卫生 .130第四篇 水利工程验收 .13614 质量检查 .136

7、15 验收 .137附录 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1381第一篇 水利工程设计1 水文1-1 水文测验1-1-1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17993a) 2.2.15 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在通航河道测流,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标志。严重漫滩的河流,可在滩地固定垂线上设标志杆,其顶部应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1-1-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L2762002a) 4.1.1 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当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测站测报

8、工作应能正常开展。b) 4.1.2 水文(水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和水文(水位)站的重要性,按表 4.1.2 的规定执行。 c) 4.1.3 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非平原河网地区,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 4.1.2 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水水位 1.0m 以上;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高程;平原河网地区按需建设;雨量、蒸发及其他气象要素观测场地高程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以2上;3 测站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及通信天线应建在历年最高洪水位 3.0m 以上;4 测验河段、码头应有保护措施,确保出现高洪水位时不因崩

9、岸或流冰而导致岸边设施和观测道路被毁;5 沿海地区的水文基础设施应能抵御十二级台风。d) 4.1.4 水文测站测洪标准与报汛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位监测应能观测到历史最高最低水位。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能测记到高于堤防防洪标准的水位。水位自记设施应能测记到表 4.1.2 规定测洪标准相应的水位。 e) 6.9.4 对于水文测站从事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等。1-1-3 水文缆道测验规范 SL443-2009 a) 3.1.5 为确保缆道操作与运行安全,测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下列装置:1 水平、垂直运行系统的制动装置。2 极高、极远、极近的标志或限位保护装置,限位保护装置应独立于正常操作

10、系统。3 在通航河流进行测验时,应按航道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测量标志。4 夜间测验时的照明装置。1-2 水文计算1-2-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2006a) 1.0.9 对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采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成果的合理性。 b) 2.1.2 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洪水、潮位资料和流域、河道特征资料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对水尺零点高程变动情况及大洪水年份的浮标系数、水面流速系数、推流借用断面情况等应重点检查和复核,必要时还应进行调查和比测。c) 2.2.1 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当流域内因修建蓄水、引水

11、、提水、分洪、滞洪等工程,大洪水时发生堤防溃决、溃坝等,明显改变了洪水过程,影响了3洪水系列的一致性;或因河道整治、水尺零点高程系统变动影响水(潮)位系列一致性时,应将系列统一到同一基础。d) 2.3.5 对插补延长的洪水、暴雨和潮位资料,应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论证,检查其合理性。e) 2.4.1 对搜集的历史洪水、潮位、暴雨资料及其汇编成果,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对历史洪水洪峰流量应进行复核,必要时应补充调查和考证;对近期发生的特大暴雨、洪水及特大潮,应进行调查。f) 3.4.5 分期设计洪水计算时,历史洪水重现期应在分期内考证,其重现期不应短于在年最大洪水系列中的重现期。g) 4.3.1 由设计暴

12、雨计算设计洪水或由可能最大暴雨计算可能最大洪水时,应充分利用设计流域或邻近地区实测的暴雨、洪水对应资料,对产流和汇流计算方法中的参数进行率定,并分析参数在大洪水时的特性及变化规律。参数率定与使用方法应一致;洪水过程线的分割与回加应一致。不同方法的产流和汇流参数不应任意移用。h) 4.3.7 由设计暴雨计算的设计洪水或由可能最大暴雨计算的可能最大洪水成果,应分别与本地区实测、调查的大洪水和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对比分析,以检查其合理性。1-2-2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2782002a) 2.2.1 水文计算依据的流域特征和水文测验、整编、调查资料,应进行检查。对重要资料,应进行重点复核。对有

13、明显错误或存在系统偏差的资料,应予改正,并建档备查。对采用资料的可靠性,应作出评价。b) 5.3.1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应拟定设计断面工程修建前天然河道的水位流量关系。水位高程系统应与工程设计采用的高程系统一致。c) 5.3.7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高水外延,应利用实测大断面、洪水调查等资料,根据断面形态、河段水力特性,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分析拟定。低水延长,应以断流水位控制。42 工程勘测2-0-1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a) 5.2.7 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坝高大于 200m 的工程或库容大于 10109m3的大(1)型工程,以及 50年超越概

14、率 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 0.1g 地区且坝高大于 150m 的大(1)型工程,应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5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包括工程使用期限内,不同超越概率水平下,工程场地基岩的地震动参数。b) 6.2.2 可溶岩区水库严重渗漏地段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1 可溶岩层、隔水层及相对隔水层的厚度、连续性和空间分布。4 主要渗漏地段或主要渗漏通道的位置、形态和规模,喀斯特渗漏的性质,估算渗漏量,提出防渗处理范围、深度和处理措施的建议。c) 6.2.3 非可溶岩区水库严重渗漏地段勘察,应查明断裂带、古河道、第四纪松散层等渗漏介质的分布及其透水性,确定可能发生严重渗漏的地段、渗漏量

15、及危害性,提出防渗处理范围和措施的建议。d) 6.2.5 水库浸没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4 对于农作物区,应根据各种现有农作物的种类、分布,查明土壤盐渍化现状,确定地下水埋深临界值。5 对于建筑物区,应根据各种现有建筑物的类型、数量和分布,查明基础类型和埋深,确定地下水埋深临界值。查明黄土、软土、膨胀土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情况、性状和土的冻结深度,评价其影响。6 确定浸没的范围及危害程度。e) 6.2.7 水库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区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查明水库区对工程建筑物、城镇和居民区环境有影响的滑坡、崩塌的分布、范围、规模和地下水动态特征。2 查明库岸滑坡、崩塌和坍岸区岩土体物理

16、力学性质,调查库岸水上、水下与水位变动带稳定坡角。3 查明坍岸区岸坡结构类型、失5稳模式、稳定现状,预测水库蓄水后坍岸范围及危害性。4 评价水库蓄水前和蓄水后滑坡、崩塌体的稳定性,估算滑坡、崩塌入库方量、涌浪高度及影响范围,评价其对航运、工程建筑物、城镇和居民区环境的影响。f) 6.2.10 泥石流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2 查明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组成、分布范围、储量及流通区、堆积区的地形地貌特征。g) 6.2.12 水库诱发地震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可行性研究阶段预测有可能发生水库诱发地震时,应对诱发地震可能性较大的地段进行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论证,校核可能发震库段的诱震条件,预测发震地

17、段、类型和发震强度,并应对工程建筑物的影响作出评价。2 对需要进行水库诱发地震监测的工程,应进行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台网总体方案设计。台网布设应有效控制库首及水库诱发地震可能性较大的库段,监测震级(M L)下限应为 0.5 级左右。台网观测宜在水库蓄水前 12 年开始。h) 6.3.1 土石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2 查明坝基河床及两岸覆盖层的层次、厚度和分布,重点查明软土层、粉细砂、湿陷性黄土、架空层、漂孤石层以及基岩中的石膏夹层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情况。4 查明坝基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埋深,含水层或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变化和空间分布,岩土体渗透性。重点查明可能导致强烈漏水和坝基、

18、坝肩渗透变形的集中渗漏带的具体位置,提出坝基防渗处理的建议。7 查明坝区喀斯特发育特征,主要喀斯特洞穴和通道的分布规律,喀斯特泉的位置和流量,相对隔水层的埋藏条件,提出防渗处理范围的建议。i) 6.4.1 混凝土重力坝(砌石重力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3 查明断层、破碎带、断层交汇带和裂隙密集带的具体位置、规模和性状,特别是顺河断层和缓倾角断层的分布和特征。4 查明岩体风化带和卸荷带在各部位的厚度及其特征。5 查明坝基、坝肩岩体的完整性、结构面的产状、延伸长度、充填物性状及其组合关系。确定坝基、坝肩稳定分析的边界条件。69 查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物理化学性质,评价其对混凝土和钢结构的腐蚀性。

19、j) 6.5.1 混凝土拱坝 (砌石拱坝) 坝址勘察内容,除符合本规范第 6.4.1 条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2 查明与拱座岩体有关的岸坡卸荷、岩体风化、断裂、喀斯特洞穴及溶蚀裂隙、软弱层(带) 、破碎带的分布与特征,确定拱座利用岩面和开挖深度,评价坝基和拱座岩体质量,提出处理建议。3 查明与拱座岩体变形有关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层(带) 、喀斯特洞穴及溶蚀裂隙、风化、卸荷岩体的分布及工程地质特性,提出处理建议。4 查明与拱座抗滑稳定有关的各类结构面,特别是底滑面、侧滑面的分布、性状、连通率,确定拱座抗滑稳定的边界条件,分析岩体变形与抗滑稳定的相互关系,提出处理建议。k) 6.6.1 溢洪道

20、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1 查明溢洪道地段地层岩性,特别是软弱、膨胀、湿陷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和架空层的分布及工程地质特性。2 查明溢洪道地段的断层、裂隙密集带、层间剪切带和缓倾角结构面等的性状及分布特征。l) 6.7.1 地面厂房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2 查明厂址区地层岩性,特别是软弱岩类、膨胀性岩类、易溶和喀斯特化岩层以及湿陷性土、膨胀土、软土、粉细砂、架空层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性。厂址地基为可能地震液化土层时,应进行地震液化判别。3 查明厂址区断层、破碎带、裂隙密集带、软弱结构面、缓倾角结构面的性状、分布、规模及组合关系。m) 6.8.1 地下厂房系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3 查明厂址区岩层的产状、断层破碎带的位置、产状、规模、性状及裂隙发育特征,分析各类结构面的组合关系。4 查明厂址区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隔水层、强透水带的分布及特征。可溶岩区应查明喀斯特水系统分布,预测掘进时发生突水(泥)的可能性,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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