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增值税1 视同销售货物(1)委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的除外。(4)委托加工,自产,外购物质 相关注意2 应当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1)期货交易(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在期货的事物交割环节征收。(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缝纫业务(5)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现场 的是 营业税)(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3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
2、的资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 教学 的进口仪器 和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 无偿援助 的进口设备 和物质(6)有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质(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 YI 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
3、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预收货款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当生产销售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大型设备 船舶 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清单满 180 天的当天。(6)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5 进项税额转出(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应将该项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扣减。(2)
4、因进货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6 6 销售以前的东西纳税人 具体情况 税务处理 公式一般纳税人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4%征收率 减半征收旧货 4%征收率 减半征收 增值税=含税售价/(1+4%)* 4%* 50%非固定资产 正常 17% 或者 13%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正常 17% 或者 13%小规模纳税人 固定资产 和 旧货 减 按 2% 增值税=含税售价/(1+3%)* 2%非固定资产 减 按 3% 增值税=含税价格/(1+3%) * 3%二 营改增1 应税范围(1)交通运输业陆运服务(
5、铁路运输) ,水路运输 (包括 程租 和 起租 业务)航空运输服务(包括湿租业务) (干租 属于 租赁业)管道运输服务(2)邮政业邮票发行,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等业务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3)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出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和放映服务。2 视同应
6、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无偿 提供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 免税项目(1)个人转让著作权(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劳务(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三 消费税1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缴纳消费税2 生产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自产
7、自用的,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视同销售,在移送时候纳税。 (注意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区别)3 委托加工环节 和 进口环节没什么好说的,看书。(特别注意,金银首饰,砖石及砖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纳税,在进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4 烟草批发环节,在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 零售公司时候 再加收 一道从价税,可是,销售给 其他 烟草批发企业 时候 不加收。5 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 成品油 复合税率 卷烟 白酒6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或
8、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7 视同销售(1)纳税人用于 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 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以 同类商品 最高 价格 计征。(2)纳税人用于其他方面的,如赠送,以 平均价格计征。8 纳税业务发生时间(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 YI 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5)纳税人自
9、产自用 的,为移送的当天(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7)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9 纳税地点(1)正常情况下,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2)到外地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区别委托加工)自产应税品的,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主管机关。(3)委托其他单位的,又其他单位 所在地税务机关,委托个人的,由委托方本身所在地税务机关。(4)进口的,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纳税。四 营业税1 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的单位和个人。2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 无偿赠送 给其他单位和个人。(2)单位
10、和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 应税劳务1 服务业(仓储业和广告业已经纳入营改增)(1) 代理业,包括代销货物,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2) 租赁业,包括 交通运输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土地租赁,出租文化场所,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湿租属于交通运输业)(3) 旅游业,包括 景区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景区相关娱乐设施。2 文化体育业包括各种表演,各种展览(除了会议展览) ,讲座,演讲,报告会等等。还包括各种门票。3 娱乐业,4 建筑业 包括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业务,有线电台收取的初装费等 。还包括 相关建筑业务还有 钻井勘探,爆破勘探5 金融保险业(1) 人
11、民银行对企业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计征(包括各种加息,罚息) 。 对 金融机构的贷款不征收营业税。对存款业务也不征收。(2) 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价计征。 初次买金融商品,不计征。(3) 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以手续费全部计征。(4) 金融企业从事代收电话费,水费,交通运输罚款等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计征。(5) 金融经济往来业务,暂不征收。(6) 货物期货不计征营业税,算入增值税范围。(7) 邮政储蓄业务按照 金融保险业 计征营业税(8) 保险业务 以 向 对方收取的全部保险费用 计征。 追偿款,摊回
12、分保费用 不计征。6 电信业 4 转让无形资产只包括 土地使用权 和 自然资源使用权 。 (转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已纳入营改增范围) 。5 销售不动产 从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买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以收入减去购买价 的差额计征。个人将购买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6 以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7 免征营业税的项目(1)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
13、葬服务。(2)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结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5) 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等等文化场所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6)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8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一般来说,是收 YI 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这一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天,没有书面合同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2)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 预收款项 的,为收到预收款项的当天。(3) 纳税
14、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 预收款项的,为收到预收款项的当天。(4) 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无偿赠送的,为不动产产权或者无形资产所有权移送的当天,(5) 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后销售的,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6)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 YI 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的,为发出货物
15、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预收货款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当生产销售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大型设备 船舶 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清单满 180 天的当天。(6)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 消费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
16、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 YI 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5)纳税人自产自用 的,为移送的当天(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7)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3 营业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1)一般来说,是收 YI 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这一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天,没有书面合同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 预收款项 的,为收到预收款项的当天。(3)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 预收款项的,为收到预收款项的当天。(4)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无偿赠送的,为不动产产权或者无形资产所有权移送的当天,(5)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后销售的,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6)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