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的目的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控制工伤的活动,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地进行生产建设。积极开展控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活动,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搞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针对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
2、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 年 4 月 3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BF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2 年 1 月 9 日发布自 2002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3、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1 年 5 月 9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 2001 年 4 月 21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年月日发布自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 1988 年 7 月 21 日发布自 198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 1996 年 8 月 12 日发布自 199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 1995 年 11 月 8 日发布自 1995 年 11 月 8 日起施行)重大事故隐患
4、管理规定(劳动部 1995 年 8 月 22 日发布自 199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消防法煤炭法劳动法行政法规电力监管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尘肺病防治条例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罚款
5、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地方法规略(以上仅为部分法律法规)
6、 安全操作规程一、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配合焊接的人员,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2、施焊前要严格检查所用的工具是否良好,焊机要存放在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机下面应放垫木板与地面隔离,以防受潮。 3、焊机电流大小,应按铭牌规定的电流值与荷载率严格控制,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应尽量采用无载自停节电装置。 4、电焊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握柄与电线的连接要牢固,以防松脱而漏电。 5、清除焊渣时,面部必须避开正在清渣的焊缝,以免焊渣飞出而伤眼。 6、施焊现场的 10 米范围以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与易燃油类,20 米范围内禁止放置易爆物。 7、焊接时的地线
7、不能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构件上,所有接地必须安全可靠。 8、下班停电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设备上的开关,并将地线与手把线分开盘好,不许混在一起,以免合闸后短路而造成事故。 9、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使用电焊设备。 二、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焊接前,必须严格检查所用的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氧气表、减压阀是否正常,气焊工具严禁带油污。 3、氧气瓶要有瓶盖和防震圈,并严禁油脂玷污,不得碰撞,不能与易燃物放在一起,使用后必须将盖旋紧。 4、点火前,先开乙炔,后开氧气,点火时火种放在一侧,点火后,将火种放得远一些。 5、焊接和切割工件时,气体皮
8、管均不得压在工件下面,遇到回火现象,立即关闭乙炔,再关氧气,禁止将息火的焊枪放在水中冷却。 6、氧气瓶与乙炔瓶,不能火烤或曝晒,要放在室内,距离应在 10 米以上,要与操作者成三角形。 7、焊、割枪和压力表,不能任意乱放,更不准放在泥土和沙堆中,以防阻塞枪口。8、每天下班后,应将胶皮管盘起,置于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氧气压力表应放在工具箱内。 9、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 0.5Kg/cm2,不得再使用,乙炔发生器的压力不许超过1.5Kg/cm2,并必须设有水封和压力保险 ,以免失火爆炸 . 10、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使用设备。 三、车 工 安 全操 作 规 程 1、工作时按规定穿好防护用品。女工
9、的头发和辫子要放在工作帽内,不准戴手套。2、机床在开动以前应仔细检查各部分润滑,新机床使用前应先空转一个时期,检查各部分均属正常后才能投入生产。 3、在车钢件到改车铸铁工件时,或由铸铁件改车钢件时,应预先擦净机床,以防导轨磨损。 4、工件要准确卡牢在卡盘上,如上下大件时,床面上需垫大木板,大工件卡牢后,应先用手转支车头,确认无碰撞后才能开车。 5、工作用锉刀要有木柄,打磨工件时人不要与车头接触 ,机床工作时不得用手或量具去拉车下的铁屑。 6、车床启动后要精力集中, 不准开小差以及做其它工作 ,人离机床必须停车, 测量工件时,必须床子停稳后再进行。 7、停车时,不允许用倒正开关急速停车 ,要变速
10、时必须停车后进行 ,防止打坏齿轮。 8、更换润滑油必须严格过滤清洁,以免损坏轴承与齿轮。 9、如有故障发生,必须立即停车,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修理。 四、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一、高处作业安全要求1、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前,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5、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
11、人应坚守岗位。 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3、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本地负责人取得联系,有效沟通,确保安全。4、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
12、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6、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五、吊装作业的安全规程 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2 吊装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规定。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
13、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8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9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0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1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12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13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14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