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假新闻的认定与预防看完新闻记者2009 年第 1 期刊登的2008 年十大假新闻和八年新闻打假,留下五大困惑 ,颇有不吐不快之感,下面谈谈本人拙见,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关于“如何认定假新闻” 新闻记者编辑部认为,认定一则新闻为假新闻,首先必须满足五个条件:“一是要有权威信息源的认定;二是要有当事方的确认;三是发布媒体事后更正和道歉;四是新闻的主要事实严重失实;五是全国媒体所表达的主要民意。最后还要根据责任的大小、所造成后果的程度、媒体的社会影响力等一系列因素,经综合考量后最终确认。 ” 笔者认为,根据新闻的定义(“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 ,以上五个要件,第四个条件(“主要事实严重失实
2、” )满足了即可,其余四个条件都不足为据。原因是: 1.所谓的权威信息源,出于某些原因(利益因素或压力因素) ,也可能说假话、作伪证。 2.当事方,出于某些原因(利益因素或压力因素) ,也可能说假话、作伪证。 3.不论发布假新闻的媒体是否在事后更正和道歉,事实就是事实,2失实就是失实。发布假新闻的媒体事后所作的更正和道歉,可以佐证新闻的失实,但不是非满足不可的必需条件。而且,媒体事后所作的更正和道歉,也可能是违心作伪证明明没有失实,但出于某些原因(利益因素或压力因素) ,无奈自称失实。 4.“全国媒体所表达的主要民意”也不足为据,因为真相(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在信息不透明、舆论被操纵、
3、真实民意被曲解的情况下, “全国媒体所表达的主要民意”对假新闻的认定,也可能与事实不符。 当然,第四个条件“主要事实严重失实” ,有时是很难认定的,所以有些假新闻最终难以被确认,也是正常的。另一方面, “主要事实严重失实”很难认定的情况并不多见,不能据此断定“假新闻是无法认定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人类怎么说假话、作伪证、曲解事实,谎言与事实的认定还是很容易的,譬如天气情况。 二、关于“如何预防假新闻” 比“事后对假新闻的认定”更重要的,是“预防假新闻的发布” 。不仅需要“秋后算帐” ,而且需要防微杜渐,防“假”于未然。笔者认为,防“假”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学校教育 如果新闻学子在
4、毕业之时是合格的记者、编辑,就能有效规避假新闻。对“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 “细节要核实” 、 “以事实为依据”等理念,3必须在学校教育阶段(新闻理论、新闻采访写作、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等课程)反复强调。对于造假的学生,以舞弊论处,成绩记为零分,甚至倒扣分。 教师还必须教会学生鉴别讯息真假的技术要领,提醒学生小心被假象、假话蒙骗,不要学习新闻界中造假记者的坏榜样。 值得一提的是, “新闻无学论”在业界的流行,造成一些学生不重视学校课程的学习,对某些课程逃课不听,影响了上述理念的熏陶效果未能深入人心,成为学生的做事原则。 “纸馅包子”新闻之所以被炮制出来,原因可能在于:当事记者并不适合做记者或
5、业务能力上还不够格做记者,但又进入了新闻行业。做不出新闻,又有发稿压力,遂铤而走险造假。因此,在新闻学子的职业规划环节,对“选择进入新闻报道领域” ,一定要慎而又慎,如果自己不适合、不擅长做新闻,就不要勉强进入新闻行业。 2.继续教育 新闻媒体的部分记者、编辑,是新闻科班出身,接受过系统的新闻学教育。但在新闻理念的坚守和防“假”技术素养方面,依然有所欠缺,需要通过继续教育来弥补学校教育不足。 新闻媒体的部分记者、编辑并非新闻科班出身,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新闻学教育,在新闻理念的坚守和防“假”技术素养方面可能会有所欠缺,更需要由新闻单位组织继续教育(培训、讲座等) ,特别是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方面
6、的知识培训。还有一种情形:“老人”接受过有关的培训,后来的“新人”没有接受相关培训。 4参考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材和中外先进媒体业务守则,收集假新闻的现实案例,编写新闻宣传防错防假手册 ,发给所有的编辑记者(人手一本,每进新人,必定发放) ,也是一个好办法。事实上, “磨刀不误砍柴功” ,专门针对“预防假新闻”的继续教育,可以大大减少假新闻的发生几率。 3.媒体把关 这里所言“媒体把关” ,包括两种:对新闻人的把关、对新闻作品的把关。 有些假新闻之所以被发布,主要原因就在于记者、编辑的素质、能力有所欠缺。因此,新闻单位在招聘、进人等环节,必须设法将不合格人员予以淘汰,或不予录用。 另外,无论是
7、原创新闻、还是转载新闻,新闻媒体都要恪尽核实之责:不但记者要把关,编辑更要把关。编辑的把关,不仅要关注文字方面的通顺、简洁、生动,更要关注事实方面的真假,以质疑的眼光审核稿件,不可轻信,不可麻痹大意,必要时要采访新闻当事人,或者通过第三方求证、核实(通过网上搜索进行复查,也是一个好办法) 。若稿件的事实依据不足,必须果断“毙稿” ,宁可不发稿。即使是转载权威媒体的稿件,也要作必要的核实,切忌盲目转载。 在如下四种情况下,新闻媒体需要重点把关:一是“新手上路”的稿子,二是信息来源不够权威的稿件,三是耸人听闻的题材和奇闻怪事,四是容易引发新闻官司或政治事故的敏感题材。这四种情形,前两种要有选择性地进行核实,后两种无论如何都要进行核实。 54.追惩威慑 这点无须多谈。对已发布的假新闻,追究有关编辑记者的责任,视严重程度予以不同的惩罚,可以对其他编辑记者形成教训,使其重视核实、不敢造假。 (作者系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副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博士) 参考文献: 1.贾亦凡、陈斌:2008 年十大假新闻 , 新闻记者2009 年第 1期 2.本刊编辑部:八年新闻打假,留下五大困惑 , 新闻记者2009 年第 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