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退役士兵就业宣传提纲一、党和国家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国务院每年都召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同时,退役士兵的政治地位也体现在各项法规制度当中。国家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就业制定了很多政策。根本性的法规有国防法 、 兵役法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 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制定本地区安置政策的基本依据,同时这些法规为退役官兵的就业指明了方向,退役官兵可以参照法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或工作。对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胡主席对
2、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官兵的深情厚爱,必将有力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激励部队官兵更好地履职尽责。我国退伍安置制度自 1994 年步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这对于缓解退伍安置工作矛盾,减轻社会压力,起到了积极重要作用。然而,到了 2000 年前后,该法在实际操作中变得困难重重。据统计,1989 年-2002 年,全国国有企业数量由 10.23 万个减少到 4 万个左右。在大量自身职工下岗的时候,想要安置退伍军人,实在是勉为其难。这样便出现拿着兵役法的退役士兵,被拿着企业法的企业家拒收的尴尬局面。与此同时,政府机构也在精简,从 1998 年开始,我国政府推行机构改革
3、,政府编制被大量冻结。而公务员制度改革,也为复员转业军人进入政府序列设置了更高的门槛。在此背景下,退役士兵进入政府机构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即使事业单位,同样也面临着减员增效的压力。尊重、优待退役士兵,高标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当前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妥善安置退役军人,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官兵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进行调整改革,目标是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主要有十个方面的内容:实行了士兵退役
4、金制度。这次改革,建立了士兵退役金制度,对作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 12 年的士官,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根据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规定比例增发,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士兵退役金制度,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助,是士兵退役后的安置经费。在计划经济时期,主要通过给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等方式来体现安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这种安置方式已难以保障退役士兵权益。实践证明,经济补助是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的有效途径,国家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士兵退役金制度。此外,由
5、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有较大差异,这次改革还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建立了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政策体系。这次改革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从事2个体经
6、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 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全面实施了
7、退役士兵免费参加教育培训制度。这次改革提出,建立“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退役 1 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自愿、免费参加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教育培训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根据退役士兵特点和就业需求,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实操实训,力求大多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能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免费教育培训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以及生活补助费等,由各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助。退役 1 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可以享受最高 6000 元/年的学费资助;参加职业
8、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按规定享受加分优惠,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 2 年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通过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和考学复学优惠,落实就业
9、创业扶持政策,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能力,促进稳定充分就业。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范围。这次改革将有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范围调整为:服现役满 12 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获个人二等功以上、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也可选择自主择业;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要优先安排,对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地予以妥善安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保留少部分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这一政策十分必要:一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现实需要。军队的基础在士兵。改革从国情、军情出发,继续采取政府安排工作的方法,保障部分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
10、役士兵就业,是稳定士兵骨干队伍、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优先措施。而且安排工作对象主要是服现役 12 年以上的士官,他们把青春献给了国防事业,所学军事专业大多与地方不通用,退役后在社会就业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国家应当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二是政府职责所在、能力所及。改革后需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数量大幅减少,他们大多是经过党和军队教育培养多年的优秀青年,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性,是国家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的基石。加大了退役士兵就业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这次改革,对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就业方面的权益保障作出了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
11、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的服3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入伍前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役后可以复工复职或者恢复履行合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承担安置任务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应在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 1 个月内安排上岗,签订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12、合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对有残疾的,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对违法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残疾退役士兵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其中,如果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还可以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10 倍的金额处以罚款。这些规定有力地保障了退役士兵就业的合法权益。调整完善了退休和供养安置制度。这次改革,对退役士兵退休和供养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一是将退休安置范围由过去所有士官调整为中级以上士官,其中,因战、因公残疾的等级范围由 1 级至
13、 4 级,调整到 1 级至 6 级;二是供养安置的对象由 1 级至 4 级残疾的义务兵,调整为1 级至 4 级残疾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三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 1 级至 4 级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四是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标准,按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 6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自行解决住房的,按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调整后的退役、供养安置制度,解决了士官低龄退休、难以移交安置问题,明确了分
14、散供养住房保障标准、经费渠道和产权归属,军衔等级、残疾性质不同士兵之间的待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加快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进度,保障退休、供养安置的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大了安置经费保障投入。这次改革,确定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资金、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的适当经济补助,由地方财政承担。改革后,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近百亿元,地方财政投入也将稳定增长。改革进一步理顺了中央和地方在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保障方面的关系,能够更好保障经费的落实,可以实现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5、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退役士兵利益产生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益。规范了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这次改革,明确退役士兵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待遇:一是军地相关部门、机构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二是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农村的,可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末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
16、役医疗保险金,按照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服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四是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这些政策,强调了退役士兵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明确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4疗保险的办法和参加失业保险的规定,为退役士兵从现役军人转变为普通社会公民提供了有力支撑。明确了改革前后新老政策街接的原则。这次改革,确立了“ 新人新政策老人可以选择新政策也可选择老政策 ”的法律政策适用原则。具体分三种情况:一是对
17、 2011 年 11 月 1 日前退役的士兵,执行改革前的安置政策,即城乡有别,城镇籍退役士兵回乡生产生活。二是对 2011年 11 月 1 日前征集入伍且 2011 年 11 月 1 日后批准退役的士兵,执行改革后的政策;但本人自愿,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主要是城镇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谋职业或者安排工作,具体方式依据改革前各地的具体政策规定执行。三是对 2011 年 11 月 1 日后批准入伍的士兵,退役时执行改革后的法律政策。这既遵循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考虑了士兵入伍是国家法律已赋予其相应的安置权利。成立了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18、为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议事协调权威性,把握政策平衡性,决定成立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同时,要求地方各级建立健全相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研究拟订法规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教育培训和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涵盖社会各行各业,各级成立安置工作领导机构,必将有力推动安置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概括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取得十大创新发展:一是安置制度实现了由城乡有别到城乡一体的根本性变革,安置工作不再以户籍性质区分待遇,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权利。二是安置工作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体制性转变,安置方式由单一的指令性安排工作,
19、改为以自主就业为主、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模式。三是安置工作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形成了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主、配套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安置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得到提升。四是安置工作机构更加健全,成立了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安置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五是安置保障从地方为主向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转变,专门建立退役金制度,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各级政府的安置职责区分明确。六是创建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退役士兵自愿选择,免费参加,受益一生。七是实现了退役士兵服役表现与退役安置有机结合,按照退役士兵的贡献大小和服役时间确定安置待遇,可激励
20、广大士兵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八是放宽了安置地限制,充分考虑伤残、立功、已婚退役士兵的现实需要,使他们在安置去向上有了更多选择,体现了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原则。九是调整了退休和休养的安置范围,使各类伤病残士兵的安置待遇更加科学合理,可有效缓解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难题。十是强化了安置工作违法处罚手段,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及用人单位的责权,有利于维护安置法规政策的权威性,促进安置工作落实。此外,在军龄视同工龄、接续社会保险、享受土地权益、缩短安排工作时限、明确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房屋产权等相关政策上,也有新的突破。这次改革,还特别强调要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要继续加大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
21、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23 号)力度,通过推动自谋职业,挖掘安置潜力、督促落实岗位等措施,保证安置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安徽省委、省政府团结和带领全省人民,励精图治、开拓创新,克服前进过程中的重重险阻和道道难关,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5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巨大成就,实现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封闭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粗放式发展向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由贫穷落后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转变。去年是安徽省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全省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
22、展,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初步核算,去年全省生产总值 15110.3 亿元,增长 13.5%;财政收入 2632.8 亿元,增长27.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 1463.4 亿元,增长 27.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900.6 亿元,增长18%;固定资产投资 12126.3 亿元,增长 27.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06 元,增长 17.8%;农民人均纯收入 6232 元,增长 17.9%:城镇新增就业 62.3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 3.7%。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速度较快、结构趋优、效益提升、后劲增强、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良好态势。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发展。持
23、续扩大有效投入,在民生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推进了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经济运行调节,把帮扶实体经济作为稳增长的关键举措,努力缓解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21.1%,增速居中部首位。民间投资占总投资比重达 65.5%,提高 2.1 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 313.4 亿美元,增长 29.1%,其中出口 170.8 亿美元,增长 37.6%,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进一步提高,汽车出口量全国第一。新增上市公司 11 家,保险直投突破 100 亿元。及时出台 16 条稳定物价措施,保障供给,加强监管,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连续 6 个月回落,全年涨幅为
24、5.6%。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完成企业技改投资 2946.9 亿元,增长 41.8%。汽车和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生产规模进一步壮大,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巩固扩大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成果,试验区获准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344 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总数分别居中部首位和全国前列。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工程,启动首批 21 项重大产业化项目,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一批特色产业实现集群发展。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三农工作取得新成绩。粮食总产达 627.1 亿斤,连续 6
25、年创历史新高。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26 个。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5061.2 亿元,增长 50.2%。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增 5387 个,总数达 2.3 万个。提高涉农补贴标准,发放各类补贴 159.8 亿元,增长 9.2%。推进新一轮治淮建设,开展长江干支流治理,完成 429 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31 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新解决 312 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省级示范村、镇分别达 1930 个和 202 个,实施 240 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开展 970 个村庄整治试点,改造 10 万户农村危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提速。推进皖江示范区建设,承接
26、产业转移的规模扩大、质量提高,2900 多个大项目落户示范区。加快开发园区转型升级,滁州、铜陵、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全省国家级开发区达到 12 家。顺利实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合肥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进入新阶段,芜湖、马鞍山迈进跨江发展新时期。加快皖北振兴,皖北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皖南和大别山区绿色发展,出台促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 20 条扶持政策,推进黄山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城镇化率达 44.8%,比上年提高 1.6 个百分点。34 个县(市、区)财政收入超过 10 亿元,其中14 个县(市、区)突破 20 亿元,县域经济呈
27、现竞相加快发展的可喜局面。深化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增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省属企业间的联6合重组迈出新步伐。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启动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省及全部省辖市被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基本形成,出台完善基层医改的 30 条政策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实现全覆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建设。亿元以上省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 4181.2 亿元、增长 56.5%,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66.3 亿美元、增长 32.2%。落户
28、我省的世界 500 强企业达 57 家,新增6 家。新批境外企业和机构 47 家。保障改善民生,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把促进就业作为民生工作的头等大事,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五大保险均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达到 67 个。财政支出进一步向民生倾斜,其中 33 项民生工程投入 468 亿元,比上年增加 123 亿元。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 42.9 万套,基本建成 20.5万套,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实施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推进高校提标
29、和化债工作,高考录取率达 76.7%,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施 4l 项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95%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583 个、农家书屋 6924 个,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马鞍山市、65 个村镇、110 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村镇和单位称号,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绩,迈出了全面转型、加速崛起的新步伐。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安徽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是历届班子坚持不懈、奋发努力打下坚实基础的结果。奋进中的安徽已经站在一
30、个新的起点,迈入厚积薄发、加速崛起的新阶段,踏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征程。三、就业安置政策和企业招工信息2011 年 10 月,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皖发201124 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激励政策。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义务兵服役期间,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每人增发 1 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完善大学生征集优
31、惠政策。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复学,原来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来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士兵退役后 3 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 1 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批准入伍的本省籍大学生士兵,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城镇义务兵政策给予优待安
32、置。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工龄。在公务员考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7用;在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录用;在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年龄放宽到 27 周岁,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维护现役士兵权益。农村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原在农村承包的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因区划调整、土地征用全家转为城镇户口的,退役后应转为城镇户口,按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待遇;房屋被征收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并作为家庭成员享有相应权利;继续享受村集体的分红及其他福利待遇。城镇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应保留原职工作岗位,若涉
33、及编制问题,应保留其相应编制,享受基本工资待遇,所在单位应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退役后 1年内允许复工复职或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自愿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服役期为 2 年的,发给数额为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 2 倍的补助金;服役期每增加一年,增发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 40%的补助金;服役期为 10 年以上的,发给数额为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 5倍的补助金。对农村籍退役义务兵自主创业的,参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皖政200851 号) 、 安徽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起来就业补助资金
34、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社20081114 号)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152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当地有关创业培训、组织起来就业等方面政策,切实给予创业扶持;自愿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士兵,是农业户口的,入伍前允许农转非,列入非农征集任务。退役后,选择自谋职业的,货币经济补助金的标准应比同年度其他非农业户口青年退伍士兵的高 50%。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定为 5-8 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 12 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
35、家有关政策重点安置。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划定不低于 25%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并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同。加强对返乡待业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委会)两委班子的选举。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136 号)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 1 年内,均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及教育培训方式,免费参加 1 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36、;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在中央给予专项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从省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每年 1000 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按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补助。省还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到扶持就业工作方案。为增强退役士兵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岗位技能操作水平,今年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增开了一些与用工实际密切相关的专业,如车工、钳工、计算机操作和数控加工等,积极为退役士兵顺利就业搭建平台。加大对自主创业的培训力度。为深入推进安置改革,我省各地民政局委托技工学院免费为参加技能培训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以创业指导、注册登记、小额担保贷款等为主要内容
37、的创业培训,进一步8增强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能力,拓宽安置渠道。在培训费用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今年该市城镇退役士兵培训方案规定,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城镇退役士兵除可免费享受创业培训外,对申请自谋职业人员的退役士兵实行培训费全额报销。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要素重组和经济转型加速推进,我省综合承载力较强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大规模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面临新的机遇;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分类指导、有扶有控,加大对三农、社会事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这些宏观政策取向与我省的工作点高度契合,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
38、件;几年来我省致力打造的自主创新、开放合作、区域联动发展等战略平台效应日益显现,高强度投入累积的发展能量逐步释放,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潜力巨大。综合分析,我省处于大有可为的黄金发展期没有变,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没有变,加速崛起的大趋势没有变。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增长 10%以上,财政收入增长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3%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 4%左右,城镇新增就业 60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5%
39、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7.4%以内,节能减排完成年度任务要求。围绕上述目标,政府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一)奋力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加大有效投入不动摇。启动建设 1200 个以上超亿元项目,推进 1300 个以上超亿元在建项目进度,建成投产 300 多个亿元以上项目。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建高速公路 1200 公里以上,通车总里程达到 3200 公里,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 1500公里,完善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综合运输网络体系。(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省里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和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整合各种资源,打造
40、若干个 5000 亿元级以上的大产业。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本地科技人员创业,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领军人才、科技企业家和创业团队,推动合芜蚌人才特区建设。加快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三)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启动农业物联网工程试点。实施 726 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建设。建成 100 万亩高标准农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57 万亩。新改建县乡公路 3000 公里,加固改造农村公路危桥 1000 座
41、,解决 300 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开展 2000 个以上村庄整治,打造一批有地域特色的名镇名村。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培养造就大批农村实用人才。(四)大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皖江示范区建设水平,打造具有较高规模经济效益、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建设江北、江南集中区,支持中新苏滁产业园等合作共建园区发展。争取将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等市县列入国家中原经济区规划,打造加速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全民创业。坚持绿色发展、扶贫开发、生态保护三位一体协调推进,推动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合肥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加快合肥经济圈一体化进程,促进
42、沿江城市跨江发展、联动发展,加快皖北城市群发展,推进铜陵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力争城镇化率提高 1.5 个百分点以上。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对县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加速向县域流动,努力打造一批充满活9力、宜居宜业的中小城市。(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实施初创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机构,引导银行服务网点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继续深化与长三角的分工合作,积极推进与珠三角、环渤海、中西部、港澳台等地区的交流合作,深入开展国际合作
43、,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六)努力建设文化强省。安徽文化底蕴深厚,多姿多彩,是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必须坚持继承创新,巩固拓展文化体制改革成果,积极推动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加强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村村有农家书屋的目标。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知名文化品牌。(七)打造生态强省。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强省。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强资源
44、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实施重点企业和各类园区循环经济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设 100 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启动巢湖、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加大长江、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城乡绿化,启动大别山区和新安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加强江淮分水岭、矿区、采煤塌陷区等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八)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规划和皖北职教园区建设。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成就业技能培训 30 万人。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 200 元提高到 240 元,省内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普遍上调 10 个百分点。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 40 万套,基本建成 25 万套,其中竣工 15 万套以上。今年计划投入540 亿元,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