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不久,中行黑龙江分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前行长等伙同当地一家企业,以为其开银行汇票的方式贴现大量资金,至今仍有数亿元贴现资金尚未追回。此案披露后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和担忧。同时,也引发了“为什么中行案件频频发生”的思考。的确,继中行开平大案后,2005 年初,中行黑龙江分行河松街支行又同样发生一起特大票据诈骗案,行长高山等携巨款外逃。不过,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指出,这起案件是中行对基层行落实监督要求,对基层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实施大面积轮岗后,在自查中发现的案件。它和去年中行黑龙江分行发生的另一起案件有“本质上的不同”。不是简单的“诈骗”被称为 2006 年银行第一大案的中国银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的
2、9.146 亿元承兑汇票大案,并不属于诈骗案,而是“账外经营”,这在技术手段上并无任何新奇之处,几乎是上个世纪 90 年代前期银行信贷账外经营的翻版 银行内部人“借用”重要空白凭证实施账外放款,绕过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而进行的“地下金融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章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属于票据欺诈行为。这里的关键因素,在于票据是否在交易前或交易进行中就已经“作废”。事实是,本报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曾刊登公告称中行双鸭山的 34 张票据作废,而案发则是在之前的 2 月 7 日。票据流通的基本特点是其“无因性”,
3、这是各国的通例,即为了保证票据的流通性,票据的接受方只要明确知道票据的真实性,就可以放心接受并进入下一步转贴现、再贴现等交易。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作为票据接受方的建设银行莱钢支行,并无证据显示其存在交易环节上的过错,问题出在出票的中行四马路支行。事实上,“作废在后”而“交易在前”这一基本事实,说明了中行双鸭山四马路支行主要负责人通过账外经营牟利的手段:其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交易期间并非假票或废票,各种签章也具有完全的真实性,因此,整个交易并不是票据法所定义的“票据诈骗”,而是中国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内控机制不严造成的账外经营。而这一案件的暴露,使中国银行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颇受质疑。由于存在
4、账外经营,大量资金通过账外流入实体经济,导致所谓的“贷存比”、“资本充足率”、“风险资产总额”等“水面”上的统计指标,根本不能反映“水面”下的真实风险,这次暴露的是一个四马路支行,那么,会不会还有下一个“五马路支行”、“六马路支行”呢?风险涌向管理漏洞为什么如此不具备技术含量的盗窃行为可以在中国银行的基层机构上演?专家分析说,总体上看,中国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在某些地方仍停留在表面,银行的经营运行机制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中国银行的内部管理、内控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其实,不仅仅是中行,内部管理漏洞造成的风险隐患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也同样存在。据媒体报道,日前,银监会向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通报了去年 10
5、月 18 日至 30 日对建行法兰克福分行的现场检查情况。银监会已要求建行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上报银监会。据了解,去年,银监会共派出检查人员 5236 人,对四大银行总行及其营业部、各省分行和部分二级分行等 988 个营业性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最终,银监会对 157 家违规机构和 1841 名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理。事实上,早在今年 1 月 31 日中国银监会就中国银行“高山案”首次公开表态时就已明确指出:中国银行近期发生的案件暴露了中行在经营性分支机构管理和控制方面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要求中行加强管理,防范案件风险。“这类案件的一再出现,和银行内控制度的缺失有很大关系。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不完善,从
6、而不能很好地约束拥有权力者,也不能有效地来度量、规避和分散风险。”有专家这样评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内控制度首先要约束的对象就是拥有权力者,从而能够规范权力运作,堵塞管理漏洞,减少腐败现象。因而建立内控制度,无疑是现代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实现经营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工具和手段。让案件高发“刹车”尽管“双鸭山案”带来的一系列“地震”级负面效应一时尚难消除,但如果换一个角度看,我们或许能够在被动中看到积极的因素。“正是由于中行落实监管要求,
7、实行轮岗交流,双鸭山案才得以暴露。”据了解,去年,银监会以高山案为典型加大了案件专项治理力度,一些历年潜藏的案件因而暴露出来。2005 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 1272 件案件中,2004 年以前作案的陈案共有 784 件,占案件总数的 61.6%。而由于各行案件检查力度加强,自查发现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去年金融机构全年自查发现 844 件,比上年同期多发现 226 件,案件的自查发现率达到 66%,同比提高近 5 个百分点。据介绍,在银行案件专项治理中,各商业银行落实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的 13条要求,成功堵截和防范了多起案件的发生。整体上看,银行业案件高发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有数据
8、显示:去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和经济案件涉案金额 30.9 亿元,同比下降 24%;从全年趋势来看,发生百万元以上大要案数量逐季下降。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件专项治理,遏制大要案频发的长效机制已经开始探索建立起来。但银监会人士同时坦言,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范工作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显然,要想从根本上扭转局面,单靠外部监管是不够的。今年 3 月 8 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第八次会议上称:要把继续降低案件发生率、提高案件成功堵截率、严处违规行为、严惩犯罪分子作为今年的工作目标,坚持查防结合,重在防范;坚持改革管理并重,重在加强内控。前不久,中国银监
9、会主席刘明康到上海视察工作时曾表示,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刻不容缓。银行必须及时制定合规政策,组建合规部门,让合规人员及时地参与到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过程,使依法合规经营原则真正落实到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乃至每一位员工。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改造银行治理结构,进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在这一进程中,通过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以及操作风险案件的专项治理,促使银行内部多年累积的合规风险与操作风险等陈案得以充分暴露。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真正落实依法合规经营更加重要。而目前银行全面开放的形势,正提供了推动我国银行业机构合规机制建设非常难得的有利时机。昌平区财政
10、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杨立强贪污、挪用公款被判死刑(2012-01-21 19:53:38)转 载 标签: 杂谈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杨立强,贪污、挪用农村养老保险等财政专项资金共 5100 余万元,用于赌博和还赌债。案发时,尚有 4900 余万元未归还。昨天,杨立强因贪污及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曾因嫖娼赌博受处分现年 46 岁的北京人杨立强,案发前是昌平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科员,也是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他曾因嫖娼被治安处罚,因嫖娼、无故旷工、赌博,被行政处分。据了解,杨立强所任职的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和昌平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是两个部门一套人马。杨立强专门负责银行票据交换工作及
11、工商银行农村养老保险账户、北京银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账户、农业银行药品收支账户的会计工作。据指控,杨立强于 2007 年 2 月至 2008 年 1 月,利用负责专款支付以及银行票据交换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在预算拨款凭证、转账支票等转款凭证上加盖昌平区财政局国库专用章和人名章的手段,挪用本单位公款 210 万元用于归还赌债。此外,杨立强还于 2008 年 2 月至2009 年 12 月,采用同样手段,窃取单位公款 4906.83 万元用于归还赌债。至案发时,尚有 4900 余万元未归还。这两笔指控法院均予以认定,法院认为杨立强已经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并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会计曾前往澳门豪赌据了
12、解,杨立强经常在昌平区和他人赌博。2007 年上半年,为了归还赌债,杨立强将单位公款转出。2008 年初,他开始去澳门的赌场赌博。在澳门的赌场参赌时,先由担保人或出码人替杨立强出码(不用直接拿现金),如果赌输,他可先回北京,然后再按照担保人或出码人提供的转款方式,向约定的转款账户打款,以偿还赌债。杨立强先后从工商银行的农村养老保险账户、农业银行的药品收支账户、北京银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账户,挪出 5000 余万元公款,用于归还在昌平和澳门所欠赌债。2009 年 8 月 3 日,杨立强用赌博赢回的钱款,归还了财政局 216万余元。同年 11 月,他曾从澳门的赌场里赢回 900 余万元,但未归还单
13、位,而是继续用于去澳门赌博及归还在昌平区与人赌博时欠下的赌债。财政局管理存在漏洞据了解,经昌平区检察院反渎局初步调查,造成杨立强特大贪污、挪用社保金案的原因之一,是杨立强的顶头上司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王某涉嫌玩忽职守,目前正在调查。经查,王某于 2004 年 6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任职期间,王某未按规定管理财政拨付印章,不设置稽核岗位,不按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违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及主管领导指示,擅自决定暂不对财政专户资金进行清户处理,致使其下属杨立强利用上述管理漏洞,于 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12 月,36 次贪污、挪用财政专户
14、资金等合计 5100 余万元用于赌博。而一些昌平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反映,因为单位的业务量比较大,已经形成惯例,盖章不需要各级领导审批。他们觉得杨立强既是会计,又是出纳,容易出问题。而据杨立强讲,他在单位电脑上记账时,只记载正常的入款和拨款,不记他挪出的资金情况。交接工作时东窗事发杨立强的行为之所以被发现,是因为在 2009 年 4 月,单位要求杨立强把其管理的三套财政专户交给同事处理,但是杨立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同年 6 月以后,杨立强的同事开始对三套账户进行会计记载,但是杨立强只给同事一部分明细对账单。同年 12 月 24 日,单位要求杨立强当日必须把设立在工商银行城关分理处的养老保险专户销
15、户后,转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后发现杨立强根本就没有去办这项业务,而且手机关机。当单位派人去工商银行办理销户时,经过对账发现,该专户每个月都有几笔大额支出,且都有手续费的支出,有电汇迹象,因而向警方报案。在 2009 年 4 月,单位要求杨立强办理账目交接手续的过程中,杨立强一方面故意拖延,一方面在已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挪出公款3000 多万元。2009 年底,杨立强从工商银行财政专户转出最后一笔193 万余元后,携带部分赃款潜逃。而昌平区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该院反贪局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仅用 5 天时间就将畏罪潜逃的杨立强缉拿归案。(记者孙思娅)案例简介:串通舞弊来报销,虚报费用二十多万在职场
16、小说杜拉拉升职记中,描写了一个非常典型的费用报销舞弊案例:销售部的大区经理岱西伙同部门行政助理伊萨贝拉,通过伪造签名、涂改报销单据等方式,虚报费用二十多万元,最后舞弊被发现曝光。我们来看小说当中是如何描写这段情节的:财务部送来上月的部门费用报告,王伟(注:销售总监,岱西的上级)特别留心地研究了岱西的费用,这一研究,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让他看出问题来了,他发现了一笔他并没有签过字的费用在财务部得到了顺利报销。王伟的记性非常好,他确定自己并没有签过这张单子,而按公司的相关流程,财务部一定要看到他的签字才能给岱西的单子付钱,这里面一定出了问题!王伟马上给财务部的应付经理打电话询问,对方说单子上面肯定有
17、他的签名,并答应把原始单据找出来给他看。王伟把伊萨贝拉叫进办公室,准备交待她去财务部取回那张单子,却忽然多了一个心眼,胡乱说了件其他的事情让她去办。等伊萨贝拉一出房间,王伟连忙答电话给应付的经理,说自己会亲自过去拿单子,让对方暂时不要告诉任何人这件事情。王伟把单子取回来,研究了一番,心里明白是有人仿造了他的签名。财务部马上拿出王伟签名的底单比对,确实仿造的很像,但是还是有区别的。这下财务部慌了,他们有责任和对所有报账上签名是否是总监们本人的签名。王伟安慰对方说:“财务部又不是银行管信用卡的,不关你们的事儿-麻烦你们把岱西升大区经理后,她所有的费用,逐笔列出来发给我一下。请注意保密。”应收应付经
18、理知道出大事了,一个劲儿点头说:“我马上自己到系统里调记录,保证保好密。”王伟查了两天,发现大约十来笔合计二十万元左右的报销是有问题的,要么干脆是仿造他的签名;要么是在他签名后,再改动金额 DB 是美国公司,报销单上的最终金额只填写阿拉伯数字即可,并不填写中文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之类的,这就非常方面涂改,比如总监签名的时候报销的金额是 2 万 1 千多元,等他签字后,再改成 2 万 9 千多元。从涂改动作本身来看,不算困难。根据 DB 的流程,各项费用根据其金额大小,在直接主管和有相关签字权的老板们签字后,部门总监的助理会负责把所有的单据汇总做好费用登记,然后每月一至两次统一将单据送财务部审核支付
19、。也就是说,理论上,岱西的费用应该是经伊萨贝拉的手送到财务部的。王伟和财务部查询后,证实每个月的单据确实都是由伊萨贝拉交给财务部的。由于有问题的次数不少,基本上,岱西不可能避开伊萨贝拉自己独立完成改单和冒签的动作,而且,每个月财务部做帐后,都会把费用清单发回给各部门,这时候伊萨贝拉需要协助王伟再核对一遍明细,如果发回来的数字和送出去之前登记的数字不符,不可能那么多次她都没有发现,所以应该是两人串通了。总监们一般每个月也就看看大致的数字,不会去核对细节,尤其像王伟这样的销售总监,手下哪个月不签出几百万元的费用,如果不是盯着看,他不太会发现岱西每个月那些零敲碎打的小几万元的猫腻来。王伟估计岱西和伊
20、萨贝拉大约是赌他不会有那么好的记性和那么充沛的精力。王伟和拉拉一分析,拉拉惊得目瞪口呆。她刚加入 DB 的时候,就是任职销售行政助理,登记费用、统一将原始报销单据送财务、每个月和财务部核对部门费用以协助大区经理监控预算,是她当时每月必做的功课-因为她非常清楚王伟说的是对的,伊萨贝拉和岱西串通做假了。二、案例评析从本案例当中的 DB 公司报销流程来看,相对还是比较完善的,费用报销要经过申请、复核、审批、支付、事后核对等流程,相关职责也进行了分离,但是由于串通舞弊,加上公司在报销时数字填写采用阿拉伯数字、使得数字涂改容易,以及财务在审核签名时不够仔细等因素,最终导致内控失效。虽然小说是虚构的,但现
21、实中利用费用报销进行舞弊的现象并不鲜见,费用报销过程中常见舞弊手段有:1、虚报或高报费用:与费用相关的活动并未实际发生,凭空捏造费用项目,或虽然实际发生,但报销金额却高于实际金额,从而虚报或高报费用。2、伪造或涂改原始单据,譬如假单据、阴阳发票、涂改数字等手段,达到多报费用目的。3、重复报销:利用同一事项或单据重复报销,比如同一事项开两张发票,或报销过的单据抽出来再次报销。4、模仿签名:模仿领导签字,蒙混过关。5、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些企业由于授权审批不清,导致费用不当报销,未按规定审批。6、串通舞弊: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之间,企业内部与外部有关人员之间利用各自的“方便”条件,逾越企业规
22、定,合伙舞弊。7、监守自盗:利用企业职责分离方面漏洞,利用自己保管钱财或经手有关事项,而由没有相应有效监督,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舞弊的行为。8、混水摸鱼:利用公司账务核算混乱或管理漏洞,进行报销舞弊。当然,费用报销舞弊往往是以上一个手段或多个手段共同使用的,而舞弊得逞也反映了企业内控在某一方面的缺陷,也是企业加强内控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三、完善费用报销的内部控制针对企业费用报销中常见问题,企业可从以下方面完善控制:1、 完善审批流程,加强授权审批控制,措施包括:(1)完善审核审批流程: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2)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
23、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3)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4)对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5)以级别最高的人员来报销费用,规定任何级别人员都不能签批自己的费用,包括公司高层领导在内,如多人发生同一项业务活动时,必须以最高级别的人员来报销费用,防止高级别人员将费用交给下级报销,规避费用报销控制措施。2、 建立书面的审批权限表:不少企业的审批权限散见于不同的管理制度,而且经常发生临时变更,甚至不同的制度之间对权限规定存在冲突,对某些权限规定不明,这些都会导致内控漏洞。建议企业应建立统一、明确的审批权限表,并定期维护更新,财务人员在
24、审核付款时,也就比较清楚地知道费用是否经过适当审批。3、 建立管理人员签字样本,防止伪造签字,并要求财务人员审核时认真比对签字,如本案例当中 DB 公司建立签字样本,但遗憾的是执行过程中财务人员疏于检查。4、 对不相容职责分离:对报销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付款执行、审计检查等职责进行分离,从而起到防止或及时发现相关舞弊活动,例如案例中报销人将审批后的单据交给部门助理登记,由部门助理送交财务部,则可防止报销人员在报销过程中可能。5、 凭证与表单的规范控制:通过统一的表单,防止报销人未经授权;对表单进行连续编号,防止伪造或乱用表单;规范表单的数字填写,要求填写大写数字,防止相关人员涂改或变
25、造数字;要求报销时填写附件张数,防止私自增加票据;对已付款的表单,加盖“付讫”印章,防止重复支付;6、 预算控制:通过事先预算,超过预算额度的业务活动需要特别审批。加强预算的管理作用,需要在费用报销审批环节就纳入预算的管理范围,预算内的费用或付款将被优先审批支付;超过预算的业务活动将被更严格地审批。另外,所有的预算对应到相关责任人员,并对预算进行监控,从而一定程度防止虚报或高报费用。7、 事后控制和分析:每月将报销费用汇总分析,报告给主管领导,建立费用报销中的沟通机制,从而对一些虚报、高报、伪造签字或未经授权批准的费用,能够及时发现查处,对报销人来说,在知道公司存在这些控制措施后,也会有震慑作用;另外,建立对费用的监控、分析制度,通过费用分析,可及时发现费用的异常或不合理之处,也能起到发现报销舞弊、加强费用控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