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13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B13/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检测要求和限值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vehicle equipped with C.I.E. (Compression Ignition Engine) (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目 录前 言 .引 言 .1 范 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检验方法要求 .25 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评判方法 .3附 录 A 在用汽车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 .5附 录 B
2、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 .10附 录 C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 滤纸烟度法 .11附 录 D 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车辆预检要求 .12附 录 E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自由加速法检验报告 .14附 录 F 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检测排气烟度检测报告 .15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II引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3、。国家已经发布了针对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847-2005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环保部门也对压燃发动机汽车的排放限值和测量设备制定了 HJ/T 241-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与 HJ/T 292-2006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标准。为了使尾气检验工作在河北省顺利展开并执行,本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进行了整合与细化,结合我省在用车辆实际使用情况,规范了各种测量方法的实施对象,依据逐步实施逐步加严的原则,制定了尾气排放污染物检验标准限值。11 范围标准规定了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
4、度检测方法和限值。本标准确定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范围为 GB 3847-2005 中规定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 ,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47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2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HJ/T 241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车辆分类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
5、kg 的 M1 类、M2 类、N1 类车辆。M1 类车至少有 4 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 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 8 个的载客车辆。M2 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 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 8 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N1 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 1000kg,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载货车辆。第一类轻型汽车设计乘员数不超过 6 人(包括司机) ,最大总质量2500kg 的 M1 类车。第二类轻型汽车除第一类轻型汽车外的其它所有轻型汽车。重
6、型汽车最大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车辆。低速汽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双燃料汽车 2具有两套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另一套供给其他燃料,两套燃料供给系统按预定的配比向燃烧室供给燃料,在缸内混合燃烧的汽车,如柴油压缩天然气双燃料汽车,柴油液化石油气双燃料汽车等。3.2 在用汽车 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车辆。3.3 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3.4 轮边功率指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转时驱动轮实际输出功率的测量值。3.5 最大轮边功率(MaxHP)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过程中得到的实测轮边功率最大值。3.6 光吸收系数(k)表示光束被单位
7、长度的排烟衰减的一个系数, 它是单位体积的微粒数 n, 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积 a 和微粒的消光系数 Q 三者的乘积。3.7 发动机最大转速(MaxRPM)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测试试验中,油门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量得到的发动机最大转速。3.8 实测最大轮边功率时的转鼓线速度(VelMaxHP)指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试验中,实际测量得到的最大轮边功率点的转鼓线速度。4 检验方法要求4.1 检验方法确定4.1.1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采用“在用汽车加载减速试验 不透光烟度法”检测尾气排放。4.1.2 对于 2001 年 10 月 1 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采用自由加速试验滤纸烟度法。4.1.3 由于
8、车辆原因无法上底盘测功机进行检验的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如“全时四驱” 、 “适时四驱” 、具有不可关闭的“电子稳定程序” 、紧密型多驱动轴的车辆、轻型车发动机额定功率超过 150kw、重型车发动机额定功率超过 350kw 的车辆)采用“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 不透光烟度法 ”检测排气光吸收系数。4.1.4 低速汽车的检测方法与限值依照 GB 18322-2002 执行。4.2 在用汽车加载减速试验 不透光烟度法按本标准附录 A 进行。4.3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 不透光烟度法按本标准附录 B 进行。4.4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 滤纸烟度法按本标准附录 C 进行。5 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评判
9、方法35.1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滤纸烟度法排放限值要求及评判方法5.1.1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滤纸烟度法排放限值要求依据 GB 3847-2005 标准要求如下:a)自 199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01 年 9 月 30 日期间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本标准附录 K 的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烟度值应不大于 4.5Rb。b)自 1995 年 6 月 30 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应按本标准附录 K 的要求进行自由加速试验,所测得的烟度值应不大于 5.0Rb。5.1.2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滤纸烟度法排放评判方法测得的烟度值小于或等于限值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2 在用汽车自由加
10、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排放限值要求及评判方法5.2.1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排放限值要求依据 GB 3847-2005 标准要求如下:a)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按 GB 3847-2005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经形式核准批准车型生产的在用汽车,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不应大于车型核准批准的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再加 0.5m-1。b)对于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05 年 7 月 1 日生产的在用汽车,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不应大于以下数值:自然吸气式:2.5m -1;涡轮增压式:3.0 m-1。5.2.2 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
11、验不透光烟度法排放评判方法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等于或低于限值要求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3 在用汽车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排放限值要求评判方法5.3.1 在用汽车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排放限值要求加载减速法排放限值范围见表 1。表 1 加载减速法排放限值范围车型轻型车 重型车光吸收系数(m-1)2005 年 7 月 1 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6 年 7 月 1 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2004 年 9 月 1 日起生产的重型车 1.392000 年 7 月 1 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 年 10 月 1 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2001 年 9 月 1 日起生产的重
12、型车 1.8642000 年 7 月 1 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和2001 年 10 月 1 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2001 年 9 月 1 日以前生产的重型车 2.13注:对于新车车型或发动机机型排放达到GB 17691-2005 第III 阶段排放标准的在用车,参照表1中的1.39m -1限值执行。5.3.2 在用汽车加载减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排放评判方法a)光吸收系数 k 限值判定依据表 1 的限值规定,在转鼓线速度为 VelMaxHP 时的工况点(简称 VelMaxHP 工况)测得的光吸收系数 k 不大于限值即为该工况合格,否则为该工况及整车不合格;90%VelMaxHP、80%
13、VelMaxHP 工况的判定方法同VelMaxHP 工况。在检测过程中,为加快检测速度减少车辆损耗,采用如下快速检查评价法:按 VelMaxHP、90%VelMaxHP、80%VelMaxHP 工况依序判定,任何一个工况不合格即为整车不合格可停止检测;任何一个工况光吸收系数 k 不大于限值的 80%即判定整车光吸收系数 k 合格,可停止检测。b)轮边输出功率判定如果受检车辆在功率扫描过程中 VelMaxHP 工况测得的实际最大轮边功率值不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标定功率值的 40%, 判定轮边输出功率合格,否则不合格。c)排气烟度合格判定整车光吸收系数 k 及轮边输出功率均合格则判定排气烟度合格
14、,否则为不合格。5附 录 A在用汽车加载减速试验 不透光烟度法A.1 检测要求A.1.1 对车辆的要求试验前应该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预检,以确定待检车辆是否能够进行后续的排放检测,对车辆的预检要求见附录 D, 如果发现受检车辆的车况太差,不适合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必须先进行修理后才能进行检测。检测前车辆发动机应预热达到正常工作温度。A.1.2 对检测工况与轮边输出功率的要求待检车辆放在底盘测功机上,按照规定的加载减速检测程序,检测最大轮边功率和转鼓线速度(VelMaxHP) ,并检测 VelMaxHP 工况点、90%VelMaxHP 工况点和 80%VelMaxHP 工况点的排气光吸收系数 k
15、。排气烟度检测应采用分流式不透光烟度计。功率扫描过程中实测的最大轮边功率不得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标定功率的 40%。A.1.3 对试验用燃料要求试验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燃料。A.1.4 对设备要求检查检测系统的工作状态应正常、应进行预热并应达到设备说明书规定的热状态。A.2 预先检查A.2.1 待检车辆完成检测登记后,驾驶检测员应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前等待检测,并进行车辆的预先检查。预先检查的目的是核实受检车辆是否和行驶证相符,并评价车辆的状况是否能够进行加载减速检测,预先检查按附件 D 规定的程序进行。A.2.2 在将车辆驾驶上底盘测功机前,检测员还应对受检车辆进行以下调整:a)中断车
16、上所有主动型制动功能和扭矩控制功能(自动缓速器除外) ,例如中断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电子稳定程序(ESP)等。b)关闭车上所有以发动机为动力的附加设备,或切断其动力传递机构。c)除检测驾驶员外,受检车辆不能载客,不得有附加的动力装置。必要时,可以用测试驱动桥质量的方法来判断底盘测功机是否能够承受待检车辆驱动桥的质量。d)对非全时四轮驱动车辆,应选择后轮驱动方式。A.3 检测准备A.3.1 检测员应按以下步骤将待检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上:a) 举起测功机升降板,并检查是否已将转鼓牢固锁好。b) 小心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上,并将驱动轮置于转鼓中央位置。注意:除测功机允许双向操作外,一定要按
17、测功机的规定方向驶入,否则有可能损坏底盘测功机,当驱动轮位于6转鼓鼓面上时,严禁使用倒档。c) 放下测功机升降板,松开转鼓制动器。待完全放下升降板后,缓慢驾车使受检车辆的车轮与试验转鼓完全吻合。d) 轻踩制动踏板使车轮停止转动,发动机熄火。e)按照测功机设备商的建议将非驱动轮楔住, 系扣车辆安全限位装置。对前轮驱动的车辆, 应有防侧滑措施。除检测员外,在检测过程中,其它人员不得在测试现场逗留。f)应为受检车辆配备辅助冷却风扇,应掀开大型机动车的动力仓盖板,保证冷却空气流通顺畅,以防止发动机过热。A.3.2 将合适尺寸的采样探头插入受检车辆的排气管中,注意连接好不透光烟度计,采样探头的插入深度不
18、得低于 400mm。A.4 检测程序A.4.1 档位选择使用前进档驱动被检车辆,选择合适的档位,使油门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功机指示的车速最接近70km/h,但不能超过 100km/h。对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应注意不要在超速档下进行测量。A.4.2 检测过程底盘测功机及检测系统进入工作状态,检测员逐步踩下油门踏板至最大开度,并始终将油门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直到检测系统通知松开油门为止。在试验过程中检测员应实时监控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和机油压力。一旦冷却液温度超出了规定的温度范围,或者机油压力偏低时,都必须立即暂时停止检测。冷却液温度过高时,检测员应松开油门踏板,将变速器置空档,使车辆停止运转。然
19、后使发动机在怠速工况下运转,直到冷却液温度重新恢复到正常范围为止。在整个加载减速测试的过程循环中,由计算机控制系统自动完成对测功机加载减速过程的控制、测试与管理:a) 自动进行加载扫描,得到轮边最大输出功率点对应的测功机转鼓表面线速度 VelMaxHP。b) 自动控制系统采集 VelMaxHP 工况点、90%VelMaxHP 工况点和 80%VelMaxHP 工况点的检测数据,以判定受检车辆的排气光吸收系数 k 与最大轮边输出功率是否达标。c) 自动存储检测结果数据,并能根据需要打印检测报告单。d) 检测完毕、控制系统自动提示检测员停车,检测员松开油门踏板挂空挡,逐渐减速停车,注意不可在高速状态下实施制动。A.4.3 车辆驾离底盘测功机a)从受检车辆上拆下所有测试和保护装置。b)将动力仓盖复位。c)举起测功机升降板,锁住转鼓。d)去掉车轮挡块,确认受检车辆及其行驶路线周围没有障碍物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