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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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通风、防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我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水平,杜绝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特制定制度如下。一、通风系统1、矿井延伸、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首先考虑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灌浆防灭火系统及疏水系统等。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报局批准;矿井改变一个采区采面通风系统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高瓦斯矿井采面严禁使用下行通风方式。3、通风科每月根据矿井需要,下达全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计划,通风区按照计划分配矿井风量。测风员至少每 10 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

2、要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结果,向通风调度汇报。4、巷道贯通: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安监科干部现场跟班,进行贯通;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 、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局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员协助进行贯通。一般在炮掘相距 20m(综掘煤巷相距 50m)前,技术科除应在被贯通巷道内标明预计的贯通位置外,还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矿调度室、通风科、生产科、安监科、施工单位等下达通知书。通风科应于贯通前召集相关单位确定贯通后的风流调整方案,根据做好贯通时的材料准备和人员安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

3、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取独立通风。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生产布局应避免采掘工作面过于集中,并考虑到该地点的最大负压供风量。掘进工作面使用两台风机供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批准。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两个作业地点供风。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2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并由通维区监测室负责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安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0.5%。6、掘进断面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生产科严格把关,断面必须满足通风和瓦斯治理要求,每月由生产科、安监科、通风科对

4、掘进断面进行验收。7、通风科要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抽放系统图、防尘系统图、监测系统图。并按月及时填图补充,每季报局一份。8、通风设施的建造,必须按标准施工,竣工后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每天设专人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9、所有通风设施实行区域化管理,分清责任,严明奖罚。各区队对各自管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设备、仪器、管路,缆线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因工作需要,搬迁、拆除通风设施或管路、电缆穿越通风设施前,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与通风科联系,经通风科准许后,方可由指定单位按要求进行拆迁,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单位或

5、个人不得擅自拆迁,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追查处理。10、每旬由总工程师负责,通风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巷道状况、密闭质量、通风设施完好,盲巷管理等,参加检查单位必须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通风科,以便汇总落实处理。11、局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和质量标准要求,局扇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若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追查,安监科、通风科和调度室参加。12、生产矿井每三年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工作。13、采面在回撤回收时必须有独立、稳定的通风系统,风量、风速满足用风要求,并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二、主要扇风机及局部通风1

6、、主要扇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3备用扇风机必须在 10 分钟内启动。矿井停转主扇前必须报局批准。2、主要扇风机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吊闸门、防爆门、观察门四周的间隙,由机电科、通风科组织进行密封处理,使外部漏风率符合规定。3、主要扇风机至少每月由机电科牵头,通风科、安监科、运转队参加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4、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反风必须在 10 分钟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 40%。5、严禁将主要扇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

7、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每隔 2 小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负压水柱值。6、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扇风机,通风科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因电器或机械故障停止运转,机电科要组织有关人员追查,并将追查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安监科。通维区负责局部扇风机的领、运、安设,施工单位负责供电、接线和日常看管,风机正常运转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严禁采用 3 台及 3 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一台局扇向两个作业地点供风。7、巷道设计必须同时编制通风设计,所有巷道掘进开口前一天都必须由掘

8、进队提供开工报告,在报告中说明巷道名称,开口位置、风机位置、所掘巷道长度以及穿越其它巷道的位置、高差等,并附有示意图。掘进队向通风科写安装监测申请(附有示意图) ,由通风科批准后安排通维区进行安装。安装后,由掘进队负责日常看管、维护和移动。通维区负责标校和更换。8、机电科在掘进工作面配备设备时,必须同时安排“三专两闭锁” ,否则不能开工。9、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挂牌管理,定期检修,保证局扇正常运转,消灭无计划停风。凡发生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积聚,由通风科、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组织追查。410、局扇停风,必须立即由班(组)长负责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

9、检员监督执行。停风时间超过 24小时,必须进行临时性封闭,并设点检查瓦斯,同时还必须切断通向停风区的水管、轨道及其它导体。11、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距工作面分别不超过 5 米和10 米,煤巷及半煤岩巷风筒末端风量和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掘工作面正前 20 米必须使用抗崩风筒,严禁放炮、装渣期间断开或回撤风筒。12、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煤巷掘进超过必须使用对旋式风机。三、瓦斯管理制定瓦斯治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1、瓦斯检查:瓦检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次数、时间及路线检查汇报,认真填写记录牌、卡片及巡

10、回图表,瓦检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井下必须设瓦检员交接班地点标志。通维区应逐月修订瓦检员检查路线和交接班地点、时间的规定,瓦检员下井上岗必须携带检查仗和辅助胶管。所有瓦检员不但要检查常设点的气体和温度,还要检查那些可能积聚、涌出瓦斯的地点,检查所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巷道状况,监督炮泥的装填,水炮泥的使用和洒水降尘等,发现异常,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说明原因。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管两监督”制度,通维区对瓦检员上岗 情况要建立查岗制度,采掘工作面瓦检员管理应使用“安全智能巡回检查系统” ,防止出现空班漏检。每班至少由一名副区长(或班长)对瓦检员的到位检查情况进行查岗,每旬

11、由通风科、安监科对查岗情况检查一次。2、瓦斯超限: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机电设备及其开关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矿井总回或一翼回风以及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超出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及生产调度。需要打眼放炮,断电、撤人、停止工作时,由瓦检员通知跟班区队长和当班班(组)长,由跟班区队长、班(组)长负责断电和撤人,盯面安监员协助,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53、瓦斯处理:瓦斯处理总的原则是“安全、迅速、有效” 。通风调度在接到瓦检员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和通风科值班人员报告,并通知通维区立即下井进行处理,通风科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落实处

12、理,并向总工程师汇报情况。回采工作面落山角瓦斯处理:综采队要积极配合,及时放顶,严禁在后部机尾留有台阶,落山留有悬顶和空洞,前后落山角放顶不得滞后于工作面放顶线,在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墙 30 米以外进行松动预裂爆破,使落山顶板随采随落。4、瓦斯排放:通风机因故停电、停风,掘进巷道与封闭巷道贯通,相距 20 米(机掘面 50 米)前的封闭区启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都必须制定排放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被排放地点瓦斯浓度不超过 2%,长度不超过 300 米时,由通维区派一名副区长或班长现场指挥进行排放。积存瓦斯浓

13、度大于 2%或被排放地点长度超过 300 米时,由矿救护队长(副队长)带队负责排放,并由安监员现场监督进行排放。长时间停风和封闭巷道启封,由矿救护队长带队进行排放,安监员现场监督。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要控制风流,风筒出口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 2%,全负压通风地点严禁超过 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因排放瓦斯切断电源、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除本质安全型监测设施外) ,并设置警戒。瓦斯排放措施,一律由通维区负责编制并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地点瓦斯排放前、排放过程中及排放结束后都要向通风调度汇报。临时停工地点和盲巷处理:生产科在巷道设计及

14、施工安排时,要避免间歇施工,消灭掘进中的无效进尺。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由施工单位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通维区要负责检查和督促,临时停工地点瓦斯浓度达到 3%,不能立即处理时,通维区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严禁任何人在停风区、微风区、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回收、架棚、6装煤、清巷等工作。对于深度不超过 6 米,宽度大于 1.5 米,瓦斯浓度不超过 1%的无用巷道,密闭前巷道及峒室可采用扩散通风。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应采取措施及时封闭。5、技术科根据矿井开拓和矿井瓦斯治理要求,及时绘制瓦斯地质图,认真分析研究煤(岩)层瓦斯地质情况,做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6、消

15、灭电器失爆,机电科要组织每旬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对掘进队,采面回风流的电器设备进行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要经常检查,严禁有失爆设备。7、建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每年必须建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8、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要严肃查处。井下瓦斯超限原因未查清(或责任人未处理) 、隐患未彻底消除,严禁恢复生产。9、建立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必须定人、定时进行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四、防治煤尘我矿煤尘具有爆炸性,防治煤尘工作尤为重要。防尘工作由生产矿长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

16、,矿要有专门防尘队伍。具体管理办法: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明确各单位专业防尘人员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具体要求:1、通风科每旬对防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掘工作面煤(粉)尘每周测定一次,其它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包括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含量要同时测定,地面选煤楼产尘点每月测定一次。仪器管理、报表、化验,分析等项目都要达到标准要求。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大巷必须每周至少洒水降尘两次,每年刷白一次;采煤工作面的两顺槽和掘进工作7面所有巷道必须敷设防尘管路,并安设三通阀门;矿井运输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必须安设自动喷雾。皮带运输巷,敷设一趟防

17、尘管路,每 5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头盘放 20 米洒水软管,每班洒水降尘一次;各转载点设喷雾设施,每 500 米设一道净化水幕,运煤期间开启。3、综采面必须完善防尘系统,架间喷雾和放煤窗口喷雾齐全,做到放煤、移架自动喷雾,机组内外喷雾齐全及 30#、60#、90#支架设常开喷雾,并能正常使用。4、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并有水表计量和注水记录,每季度做一次注水效果分析。5、净化水幕应能封闭巷道全断面,要求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安设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口以里 5 米,安全出口以外 20 米至 50米处各安设一道。掘进工作面开口巷道以里 30 米处,距工作面正头 20 米至 50 米

18、处各安设一道。6、采煤机和掘进机都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要求喷嘴完好,雾化效果好,水压符合规定(采煤机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2MP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1.5MPa;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3MP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1.5MPa)。7、掘进工作面施工炮眼、锚杆眼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对产尘地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个体防护。炮掘工作面装药时必须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对30 米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8、定期冲洗煤尘:采面上下顺槽每天冲洗一次,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每 2 天冲洗一次,主要运输大巷半年刷白一次,冲洗和刷白单位要有记录台帐,保证巷道的棚梁、管路、风筒等无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

19、过 5 米的煤(粉)尘堆积。主要隔爆水棚应设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采区之间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辅助隔爆水棚设在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回风巷道、煤巷8半煤岩的掘进巷道。对隔爆水棚的吊挂要求:(1) 、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辅助水棚不小于 200 升/m2 ,主要水棚不小于 400 升/m 2 。我矿现使用的隔爆水袋每个容量为 40 升,采掘工作面上下平巷,辅助水棚的用水量折算成水袋个数为 5 个/m 2。(2) 、水棚设置位置:在进回风顺槽口、掘进开口巷道以里 50米至 75 米处,并距风门要大于 25 米的直线段巷道内,水棚与工作

20、面距离不超过 200m。(3) 、水棚区长度:主要水棚棚区长度不小于 30m ,辅助水棚棚区长度不小于 20m,水棚间距 1.2 米至 3 米,保持同一高度。(4) 、水袋用易脱钩的方式吊挂时,挂钩位置对正,每对挂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用 48mm 的圆钢,挂钩角度为 605 度,弯钩长25mm。防尘管路、喷雾、隔爆水袋的安设、移交、维护及冲洗巷道等工作,一律按划分的区域进行管理。通风科每旬定期进行检查。9、机组司机、放炮员、移支架工、放煤工等应佩戴防尘口罩。10、地面选煤楼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系统和喷雾洒水设施,要定期冲洗煤尘,正常使用各种喷雾设施,由通风科牵头,安监科配合,定期进行检查并将选煤楼

21、防尘系统纳入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 。五、安全监测煤矿瓦斯监测系统能 24 小时不间断地监测有害气体,在瓦斯超限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切断被控制的电器设备。要求管理人员提高认识,抓好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实现实时监测。1、监测系统中心站设在调度室,中心站必须配备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汇报,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停电撤人。2、监测中心值班室要有安全监测系统图和安全监测管理牌板,按要求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和检修记录。监测装置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

22、报警点、断电点、9断电范围,电缆敷设等都必须符合规定。3、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安设位置、整定值、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均要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4、应安设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按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书面安装申请送通风科。通风科接到书面安装申请后,安排通维区负责组织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专职监测人员在场监督。监测装置安设调试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管理,由监测中心负责,安监科、通风科、机电科参加,使用单位

23、现场填写交接卡,进行交接手续。凡未提交申请者不予安装,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移交后,凡出现因乱拆螺丝、乱拆设备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失爆、失灵,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5、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安装的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都应能立即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区域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6、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7 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一次;每旬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一次,校正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如井下调试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或升井检修。

24、7、监测装置在井下使用出现故障,如探头不显示、乱报警、数据明显失实、断线等,使用单位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瓦检员要对所辖区域的监测装置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由通维区迅速派专人进行现场处理,其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拆除仪器。8、监测系统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探头线延长由通维区负责,施工单位的电工要监督接线是否符合要求。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探头) 、声光箱及电缆,只许使用单位班(组)长、电工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将严肃追究10其责任。探头吊挂位置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在探头线长度足够的情况下,探头位置不当,由使用单位负责。9、瓦斯传感器(探头)应垂直悬挂,距顶板

25、(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主机和声光箱报警器应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便于观察、调试的地点,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低于 300mm 或者吊挂在巷道中。经常需要移动的瓦斯传感器(探头)一般指:掘进工作面正头的探头,要保持在距正头不大于 5m 的地点,回采工作面回顺靠近工作面的探头应保持在工作面煤壁不大于 10m 的地方。炮掘工作面探头必须设置防护罩,因放炮等原因可暂时将探头移开,放炮等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探头移回原处。10、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位置距巷帮和切顶线不大于 800mm,距顶板不大于 300mm) 、长距离巷道掘进每 500 米处、采动卸压带、地质构造带、采掘

26、面过老巷、老空区及钻场应增设瓦斯传感器。11、监测装置的探头和声光箱,见水受潮极易损坏,严重时造成报废,严禁在防尘洒水过程中将喷头对着探头、声光箱喷洒,因上述原因出现探头不显示或乱报警等现象,按破坏监测设施论处。12、在监测设施使用单位所辖区域内的所有监测装置,包括传感器(探头) 、电缆,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13、工作面结束后,需要回收监测装置时,使用单位至少要提前一天通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及时通知通维区,监测设备回收结束后,使用单位的看守管理责任才最后结束。14、为保证监测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使用单位不得因停电检修等情况私自甩掉监测系统,必须提前通知通风调度。否则,对使用单位进行严肃处罚。15、根据地面监测主机显示及监测电工井下检查,凡出现人为破坏、丢失主机、探头、缆线配件者,一律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处罚。16、无计划停电造成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对施工进行严肃处理;井下开关掉闸造成监测断线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送电,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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