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镇江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意图,顺利实施镇江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二条: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的金山湖西片区(详见规划图),面积约 7.1 平方公里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文本与镇江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同时使用,两者不可分割。第四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金山湖西片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
2、的,末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和镇江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第五条:本规划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镇江市规划局。第二章 土地使用控制第六条:控制框架:金山湖西片区土地利用控制采用分区、街坊、地块三级控制:分区:为确保金山湖西片区的总体功能目标实现而设置的控制功能分区。整个金2山湖西片区分为 A、B、C、D 分区,各分区对主体功能规模、建设总量、城市或地区公共设施配套、城市或地区公共功能形成与城市景观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街坊:在分区层次下,以城市道路为基础的下一级控制区。街坊设置以提高规划控制的合理弹性,对街坊内的功能、建筑总量、公共设施、交通组织与景观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地块:
3、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是城市规划建设、土地批租的依据。地块通过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与规划控制措施,对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控制,以形成合理的城市公共系统与环境;控制方式:地块控制为基础,街坊控制为弹性,分区控制为规划技术保障。1、地块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控制单元,地块中的规划建设项目不得违反地块规划控制要求;2、土地出让以街坊为单位时,规划建设方应按各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若规划建设方在满足街坊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新的街坊详细规划方案,并且能够表明方案对城市功能与环境品质更为有益,通过专家论证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按规划方案实施;3、规划实施项目突破街坊控制要
4、求时,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在满足分区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对分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通过专家论证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各街坊与地块可按新的规划控制要求控制;4、规划实施项目突破分区控制要求时,需要重新进行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七条:用地功能布局:金山湖西片区分为 A、B、C、D 四个分区,A 区为居住区,B 区为生态湿地控制区,C 区为居住区,D 区为三山风景名胜控制区。其中,A、C 两住区除沿金湖路两侧规划为公共设施配套功能带外,在沿金山湖一侧规划为城市旅游功能带。 B 区中的试办引河是排除涝水和引进江水以更换金山湖水质的中间承纳水体,同时该区又是城市水源保护地3之一,规划以生态
5、绿地控制为主,杜绝各种建设。D 区中的金山湖景区是三山风景名胜区的起点,以城市旅游、观光、游憩、休闲、娱乐功能为主体,以山、水环境为特色,形成综合性开放式的风景游憩地。A、B、C、D 四分区以金山湖为核心,通过金湖路城市发展轴串联在一起,共同构成滨湖生态复合型现代化新城区。第八条:用地性质控制:1、本规划中所涉及的城市用地,其主要用途和功能,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2、各类土地用地性质的确定,以其主要的使用功能为主,所有建设用地均按本规划图则规定控制。3、为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综合功能设施布点与建设的可行性、合理性,规划设专设混合功能用地,分为商业居住混合
6、用地(CR) 、办公居住混合用地(GR) 、商业办公混合用(CG)地 3 种。4、为保障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许可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但必须符合附表二用地适建规定表的要求。第九条:规划确定的红线(道路)、绿线(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蓝线(河湖、水系)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任意侵占。第十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1、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主要有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各地块的土地开发强度详见地块分图则规定的指标。2、容积率指标主要依据规划地块用地性质、建筑间距、建筑高度控制以及空间环境要求而确定,分图则中容积率数值为上限指标。3、建筑密度控制是在满足绿地率、地面停车、通道、广场
7、设置的基本要求下确定的,同时应符合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要求,分图则中建筑密度数值为上限指标。 4、如有地块在“用地适建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变更其土地性质,不应突破原规划的土地使用强度指标。4第三章 交通控制第十一条:各街区、地块周边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第十二条:规划区内道路系统可分为城市干道、地区干道、地区次干道和支路四个层次。在规划管理与实施过程中,城市干道、地区干道、地区次干道和区域性联系道路不得变动,与区外城市道路网衔接的支路,
8、其接口不得改变。其它支路根据具体实施项目,允许在分区调整规划与街区详细规划中调整。表 31:规划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一览表序号路名 起点 终点长度(m)宽度(m)面积()横断面类型道路等级1 润州路 长江路 长江干堤 1185 40/2 23700 A 城市干道2 长江路新河西岸路 润州路 2450 40/2 49000 B 城市干道3北湖外环西段润州路 长江干堤 3453 30 103590 C 城市干道4北湖内环西段长江路 长江干堤 1917 40 76680 D 城市干道5 金湖路 长江路 新河西岸路 4090 16+40+16 294480 E 地区干道56 金水路北湖外环西段滨湖路
9、639 12+20+12 28116 F 地区干道7 安居路北湖外环西段滨湖路 740 12+20+12 32560 F 地区干道8 乐业路 北湖支路 滨湖路 737 12+20+12 32428 F 地区干道9 北湖支路北湖外环西段 新河西岸路1276 30 38280 C 地区干道10 宝林路 润州路 金湖路 682 24 16368 G地区次干道11 太平支路 长江路 临江路 1490 24 35760 G地区次干道12 一泉路 滨湖路北湖外环西段634 20 12680 H地区次干道13 临港路 滨湖路北湖外环西段689 20 13780 H地区次干道14 菱苇路 滨湖路北湖外环西段7
10、38 20 14760 H地区次干道15 新河西岸路 长江路 北湖支路 1564 20 31280 H地区次干道16 临江路 太平支路北湖外环西段922 20 18440 H地区次干道17 百花洲路 临江路 滨湖路 1170 16 18720 I 支路18 大兴路 太平支路 百花洲路 340 16 5440 I 支路19 滨湖路 长江路新河西岸路3269 14 45766 J 支路第十三条:道路红线控制:6城市干道:红线宽度 40 米。(详表 31)地区干道:红线宽度 16+40+16 米和 12+20+12 米。(详表 31)地区次干道:红线宽度 2030 米。(详表 31)支路:红线宽度
11、1218 米。(详表 31)第十四条:道路断面控制:见下表表 32:道路断面控制 (单位:米)断面类型红线宽度单侧人行道单侧非机动车道单侧机非分割带机动车道中央分割带A 40 6.0 4.0 2.5 21.0 0B 40 3.75 5.0 3.75 15.0 0C 30 5.0 20.0 0D 40 5.0 5.5 2.0 15.0 0E 72 3.0 4.0 2.0 7.0 40F 44 3.0 0 0 9.0 20G 24 4.5 0 0 15.0 0H 20 3.0 0 0 14.0 0J 16 3.5 9.0 第十五条 道路网指标表 33:道路网指标表道路等级路幅宽度(米)道路长度(公
12、里)道路面积(平方公里)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面积率(%)城市干道 40 9.0 0.25 1.27 3.52地区干道 3040 7.5 0.42 1.05 5.92地区次干道 24 11.7 0.28 1.57 3.7519.217支 路 16 9.7 0.19 1.30 2.55第十六条 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控制表 34: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规定表 (单位:米)城市干道 地区干道 地区次干道 支路城市干道 25 25 15地区干道 25 25 20 15地区次干道 25 20 20 10支路 15 15 10 10第十七条:地块出入口控制1、地块车行出入口宜布置在次干道或其它支路上,
13、主干道设置出入口应严格执行分图图则中的规定。2、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 75。 。3、各类建设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80 米,距离城市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50 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米。4、各地块的主要出入口方位按图则中的规定执行,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规划管理部门作适当的调整。第十八条:社会停车场控制规划设置 2 处社会停车场,可停放社会车辆约 280 辆。A 分区:社会停车场 1 处,设置 80 停车泊位;C 分区:社会停车场 1 处,设置 200 停车泊位;第十九条:配
14、建停车泊位控制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并符合下表的规定(见表 35)。8表 35:规划区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建筑物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别墅 车位/户 1.5 0普通住宅 未划分户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1.880 车位/户 0.3 1.880120 车位/户 0.8 1.8120 车位/户 1.0 1.5住宅(含单身公寓)经济实用房 车位/户 0.3 1.8未划分功能面积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1.5饭店、宾馆客房 车位/客房 0.4 1.0饭店、宾馆、培训中心、酒店式公寓等饭店、宾馆配套餐饮、娱乐车位/1
15、00建筑面积 2.0 4行政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4办公其他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4商业场所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6.0餐饮娱乐 车位/100建筑面积 3.0 4农贸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0.3 8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4.0医院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4.09中小学校车位 /100 名师生 0.4中学:70小学:20学校高等教育 车位 /100 名师生 5 80其他建筑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买场、批发交易市场;体育馆、影剧院、游览场馆、公园和市民广场;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建筑。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
16、配建的车位数第四章 空间环境控制第二十条:街坊与地块的空间环境设计应以规划分图图则的相关要求为指导。第二十一条:总体上以大江风貌景观、滨湖景观、生态湿地景观构成片区功能景观系统。将江(长江) 、桥 (润扬大桥) 、湖(金山湖) 、塔(慈寿塔) 、山(金山) 、寺(金山寺 ) 、人(居民与游客) 、建筑等多种景观元素对话,使城市功能、公共活动与城市景观整合,形成具有自然与人文特色的城市风貌与景观。涉及大江风貌景观、滨湖景观、生态湿地景观的地块,应严格遵守用地功能、空间环境景观的规定,确保在公共活动上、视觉空间景观上形成具有生态环境意识与宜人生活的城市环境。具体的功能规模与景观内容构成,由下一步修
17、建性详细规划决定。1、大江风貌景观:为片区衬景,是片区城市特色的标志之一。浩荡奔流的万里长江从规划区北侧擦肩而过,雄伟壮观的润扬大桥恰似彩练当空舞,映照着江心芙蓉金山,体现出“以山镇江,以江衬山,江山相雄,江山交浑”的独特城市滨江风貌。2、滨湖景观:为片区核心景观。塔影湖、金山湖、北湖水系贯通,泉、湖、洲、园、寺、塔相得益彰; 滨湖区域建筑群体轮廓线和实体的组织形成滨湖区建筑群的外10部景观,为具有广阔视野的滨湖区展示出丰富的层次和连续的群体形象,同时通过滨湖区建筑群体内部景观组织,使湖光山色渗透到建筑群体内部,达到内部景观和空间的通透性。3、生态湿地景观:为滨湖景观和大江风貌景观间的载体。利
18、用原镇江港试办引河西段构筑金山湖和长江间生态廊道,既满足排除涝水和金山湖水质更换需要,又丰富了片区城市景观。第二十二条:片区景观控制系统由城市标志性景观与标志性建筑群、景观节点、景观道与景观视廊、景观高度控制区与城市开敞空间构成,具体控制要求如下:城市标志性景观与标志性建筑群:金山公园、新河西岸路以东地块规划为城市标志性景观,体现城市生态与文化特色;环金山湖建筑群、环塔影湖建筑群、东临北湖建筑群规划为片区标志性建筑群。处于标志性景观与标志性建筑群地块的建设,其方案须由两个以上具有甲级资职的规划设计单位竞标产生,方案必须考虑城市标志空间的景观效果。景观节点:指处在城市道路、景观道与景观视廊等城市
19、重要地段的地块。规划规定 6 处为城市景观节点(详见景观控制规划图) 。处在景观节点上的建设项目,其建筑或城市雕塑应富有个性与文化内涵,具有时代特征或地方文脉的寓意,其实施方案应通过设计竞赛产生。景观道与景观视廊:金湖路、金水路、安居路、乐业路为片区林荫景观道,滨湖路为片区湖景景观道。依据城市道路空间走向、山体与水体等景观资源与规划区功能景观系统,规划确定 5 条景观视廊,即金山视廊 4 条、试办引河视廊 1 条。景观道与景观视廊应确保视线至城市标志性景观与景观节点的可达性,其绿化种植、小品建筑建设,不应形成视觉障碍。景观高度控制区:沿城市景观道两侧与对视廊景观产生直接影响的地区规划为景观高度控制区,控制区分为 9 米、12 米、15 米绝对高度控制区,景观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在限高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