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现代日语四重授受表达句的存在与否众所周知,授受体系是日语中最难掌握的语法体系之一,它跟中文不同的是,它不是靠人称代词来理清授受关系的,而是靠授受补助动词来表达各种恩惠授受关系,并且基本常用的授受动词有七个之多。当然,授受体系的难点并不止于此,授受动词还能叠加使用,也即通过授受动词的叠加会产生二重三重这样的多重授受表达句子。比如以下几个句子:(1)待。(2)子。(3)彼写真。前两个句子,除去“等待”这个实质动词之外还有两个授受补助动词连接在后面,可以称为二重授受句;第三个句子,除去“照相”这个实质词组之外有三个授受补助动词连接在后面,所以可以称为三重授受句。像这种多重授受句,对于日语学习时间
2、不足够长的学习者来说,是比较难以理解的,而且其关系也难理清。关于多重授受句的句法结构、意义及其恩惠授受关系笔者曾经在毕业论文中论述过,在此就不再赘述。本文主要在于研究四重授受句的存否问题。关键词:授受补助动词 单句 多重 分类 组合 穷举法1、 所谓多重授受句的定义和限制一般来说,我们把含两个或两个以上授受动词的句子定义为多重授受关系的句子。但这种定义貌似并不严格,因为客观来讲,现实世界中貌似根本找不出含有很多个授受动词的句子。在我们的想象中,按照语法规则,好象授受的动作可以无限地传递下去,但其实那是不可能的。几年前笔者就在网上看见一个日语专业的台湾人写的一篇关于多重授受关系的小论文,他在里面
3、举出了含有四个或五个授受动词的句子,但稍微一思考便可发现他那句子完全是按照语法规则硬造出来的,现实世界中的日语根本不存在那种句子。我也可以根据中文语法规则造出类似的句子,如:(4)请你把这个交给小李叫他交给小王之后再交给小张之后再交给小钱之后再交给小赵但是现实中真的存在这种句子么?答案很显然是否定的。就算它存在,那也不是一个句子,是多个小句子拼起来的。而我们一般所说的多重授受关系的句子,指的是一个单句,并且在这个单句里,授受动词的任何连接之间插不进任何标点符号。如下面这个三重授受句子,如果在里面插入标点符号,那意思就完全变了。(5)私二人写真撮。(6)私二人写真撮、。上面两个句子,(6)是在(
4、5)的基础上插入了一个日语逗号。这么一来,意思变成了“请给我们两照张相片,再(请你把这相片)给他”,这就变成了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实际行为了,每个行为都有自己独立的授受关系在里面。而前面没打标点符号的句子才是单独的一个行为所牵涉的恩惠授受关系。因此,如果要重新定义的话或许该这么定义: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授受补助动词,且只发生一个实际动作或行为的单句。(这里用了“实际”一词,即表示能够看得见的或能够感知的)。如句子(5),实际动作或行为就只有一个,就是“拍照”。但是句子(6)里面有两个实际动作,一个是“拍照”,另一个是“把照片给(某人)”。这样一定义,客观限制就自然而然地出来了:当只存在一个实际动作
5、或行为时,怎么可能会存在着超多个乃至无限个恩惠授受关系围绕着它呢?所以,那前面那种所谓的四重或五重授受关系的句子也就明显地可以看出错在哪里的,错在它们的实际动作有很多个,也就是说,含有无限多个授受动词的句子,它必然不是一个单句,且必然包含了无限个实际动作或行为。如此一定义,本文所要证明存在与否的句子的一个基本特征就很明显了:一个表达实际动作的本动词和四个授受补助动词构成的单句。2、 二重授受句和三重授受句的类型分类2.1、二重授受关系的代表性例句(7)社長一筆書。(日本語教育指導参考書 2?待遇表現)(8)子、言聞、。(一刻1)(9)加藤教。(10)、待、着替。(11)、話願(12)優子買。(
6、13)待。( 有少许改动)(14)客見送。(15)子供気持考。()(16)殿、姫様着替手伝?()(17)前回手術入院痛不安絶対思、安心先生診2.2、三重授受关系的代表性例句(18)写真屋、一度所行写真。(金田一春彦日本語特質)(19)男自称名人、一度教受?(金田一春彦日本語封建性)(20)(自分許嫁言文)俺代買。(高橋留美子乱馬 1/234 有少许改动)2.3、对七个授受动词按其意义进行分类首先按“授”与“受”分类:、类(与) 、类(受)然后,在类里按意义分类:、类、类2.4、对以上例句以进行组合分类(9)(10)(7)(13)(17)(8)(12)(14)(15)(11)(16)(18)(1
7、9)(20)从组合分类中可以看出,二重授受句似乎没有、这几种组合,事实上笔者也曾经按这几种组合构造了例句向日本人证实过。而三重授受句似乎也就那么一种组合。如果再加上一重授受句的分类,可以发现一个规律,随着授受补助动词的增加,其类型数量递减,且成等差数列(7、4、1)。因此,按照此规律可以进行猜想,即四重授受句不存在。作出了一个猜想后,不去证明是徒劳的,下面就围绕该猜想进行证明。3、 证明的手段与方法授受关系句到了三重的地步,其人物关系与恩惠转移就已经很复杂了,而且例句极少,所以不大可能能通过收集例句的方法来发现四重授受句或是否定它,不仅如此,就算是从句法结构上去理论创建它的场景,由于四个授受动
8、词的组合方式非常之多,所以也只会让问题更加复杂化。因此,我们至少需要先化繁为简。刚才在例句分类中得出了一个特点,那就是授受动词越多,它们的排列组合种类越少,所以我们从这里可以得到启示,先尝试用非语言学的方法来逐步减少授受动词组合的种类。3.1、化繁为简三重授受句的授受动词的排列组合如果只有一种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推测就算四重授受句存在,其授受动词的排列组合也只能是一种,我们只要靠穷举法证明这仅仅的一种都不存在的话,则证明了上面的猜想。这里遇到的难题是,授受动词有七个,随意抽出四种进行排列组合,按照数学公式算的话,就算每一个都不重复抽取,其组合方式也有35 种之多,这样也是很繁琐。注意到刚才的授受
9、动词分类,可以把授受动词简化到三种,那么就变成了从三种里任意抽出四种,但是这样还是比较多,所以可以继续简化。在刚才 2.4 的论述中,有一个这样的特点:没有、这几种同类授受动词的组合。既然二重的授受句里都没有同类授受动词的组合,那么像、这样的组合定然不存在。然后还可以排除任意的含有两个同类授受动词连在一起的组合方式,比如、。但是三种里面抽取四种的话,肯定会有重复,所以我们只需要考虑没有授受动词相邻连着的组合方式即可,比如或者。3.2、另一条规律奥津敬一郎在授受表現文意味文法一文中把七个授受补助动词所表达的恩惠移动方向用一个非常简洁的图表归纳了起来。我们可以根据该图得出授受补助动词的恩惠移动为如
10、下类别:、(内外)(注)、(外内)、(外内)在此我们可以看出,由内到外的只有一组,而由外到内的有两组。类和类虽然同样是表达恩惠移动为外到内,但是其区别在于,在陈述句中类是“外”主动给“内”恩惠,在祈使句和请求问句中类虽然本质上还是“外”主动给“内”恩惠,但其表现形式变成了“外”的主动是“内”的要求所致;而类则是无论陈述句、祈使句还是请求问句,其本质和表现形式均是“内”主动向“外”请求恩惠,即“外”被动给“内”恩惠。恩惠的移动方向虽然一样,但是在恩惠的授受方面,主动和被动不一致。在陈述句中,类对应中文多是翻成“请(别人做某事)”,类对应中文多是翻成“(别人)给、为、帮(我或我们做某事)”。当授受
11、表达句进入到多重的阶层时,有一个规律便产生了:多重授受句中,要么没有类授受补助动词,要么就算有类,那类必然是最后一个出现在多重授受句中,必然不会最先或是中途出现在多重授受句中。我们立刻可以发现 2.4 的分类结果与上述规律一致。其实要证明这条规律并不难,我们可以假设类可以出现在多重授受句的开始或中间,因为如果不在最后出现的话,那么它在句中的表现形式就失去了祈使句和请求问句的那种表现形式,也就是在句法结构分析上只会按照“”的形式分析,而我们随便造一个类动词在中间出现的授受句都会发现完全说不通,比如,待、待、待,对多重授受有深入了解的人都知道,多重授受句一般要从后往前去理解,最后面的授受补助动词表
12、达的通常是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恩惠移动关系,而前面的授受补助动词则是表达听话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恩惠移动关系,上面三个句子比如第一个,我们按照多重授受的句法结构去分析的话,最后面的表达的是说话人对听话人的请求,请求听话人去做“待”这个行为,而“待”则肯定是第三者的行为,再加上中间的类动词如笔者在上面所述,无论其本质还是表现形式都是别人主动做某行为(这一环节上没有任何的外来请求),所以中间的“待”这一部分肯定就是表达第三者自己在没有任何外来请求下完全主动去做“待”这个动作,那么既然是第三者自己在没有任何外来请求下完全主动去做(不管是为谁做),何来说话人去请听话人去做呢?这么一来第三者跟听话人已经没有
13、了任何关系,授受的恩惠传递完全脱节了。后面两个句子可以以同样的分析说明它们的不通之处。要表达第三者自己主动去为说话人或听话人做某行为,直接用类的一重授受句就足矣。3.3、穷举法有了上面两个条件限制,我们就完全可以用穷举法来证明该问题。根据 3.2 的规律,由于类只会出现在句子最后,所以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列举。当句子中有类动词的情况,只存在两种组合:、。当句子中没有类动词的情况,也只有两种组合:、。根据这四种组合可以构建四个句子:(21)待。(22)待。(23)待。(24)待。首先把说话人、听话人、第三者、第四者分别以 ABCD 来表示。那么,(21)这个句子就是,最开始 A 对 B 说这句话
14、,然后 B 充当传话员角色继续请求 C,然后 C 继续向 D 请求,最后做“等”这个动作的是 D(只不过由于 C 的辈分小之类的原因,同时自动从 B 到 C 有一个恩惠产生)。但是实际生活中,如果真有这种情景出现,那么由于传递请求的人过多,所以一般反而弃授受补助动词不用,直接改用“言”“伝”“頼”“願”等具有实际意义的本动词了了,这么一来(21)的情况就会说这种句子:“、待頼言。”(22)的情况同样按句法结构推理的话就是,A 先对 B 说这句话请求,然后 B 对 C 继续请求,请求的内容是等 D,其中 D 年龄最小,C 其次,A 和 B 同辈,但都比 C 大。(22)造得更详细点也即“君待”,
15、咋一看,貌似有板有眼,但其实现实生活中,同样是以其他说法代替:“君待言。”同理我们可以推出(23)(24)的实际句子应该是这样的:“待頼言。”、“待頼。”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一旦传递请求的人多起来,就没法用授受补助动词来表达繁琐冗长的恩惠传递关系,毕竟授受补助动词是属于补助动词,意义淡化,其连接功能并没有具有实际作用的“言”“頼”“願”等这些可以连接比较长的事情内容的本动词强大,一旦句子过长,它们的连接力量就显得很单薄,无法维系长句子。4、 结语本文论述了现代日语中存不存在四重授受句的问题,至于多重授受句(二重和三重)句法结构和类型以及各自的产生原因笔者打算在将来的学位论文中论述。有人也许要问
16、,四重授受句不存在的话,那么五重授受句是否存在呢?甚至 N 重授受句子是否存在呢?答案很显然是不存在的,因为五重的句子肯定比四重的句子更长,而单句本来就不会特别长的,N 越来越大就意味着这个单句越来越长,如笔者在本文第一部分所述,那种很长很长的甚至是无限长的单句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而且人脑不是电脑,当 N 足够大时,人脑不可能能够迅速地理清极其繁多的恩惠关系然后用很自然的语言表达出来。注有着与其他六个授受动词所没有的特殊性质。其他六个授受动词表达的恩惠移动方向都是单向的,但是却是双向的,也即它除了可以表达由外到内的恩惠移动,还可以表达由内到外的恩惠移动,由内到外的例句虽然有成敗。等,但是这些表达方式全是明治时期以前甚至更早的东西,只存在于历史剧或者古典著作里。现代日语的恐怕完全丧失了该特性,已经是单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