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2 -目 录1 总 则 32 通用部分 42.1 机械通用部分 42.2 电气通用部分 153 固定设备 223.1 矿井提升机 223.2 主要通风机 323.3 水泵 353.4 空气压缩机 453 运输设备 564.1 带式输送机 564.2 刮板输送机、转载机 594.3 窄轨电机车 624.4 斜井人车 664.5 平巷人车 694.6 矿车 704.7 运输绞车 724.8 绳牵引连续运输车 734.9 卡轨车 754.10 架空乘人装置 774.11 齿轨车 784.12 无轨胶套轮机车 804.13 单轨吊 815 采掘设备 835.1 液
2、压支架 835.2 采煤机 885.3 装煤机 975.4 装岩机 1005.5 掘进机 1035.6 单体液压支柱 1086 电气设备 1146.1 开 关 1146.2 变压器 1416.3 电动机 1496.4 辅助设备 1597 露天煤矿设备 1777.1 PH2800XP电铲 1777.2 运输卡车 2067.3 工程机械 2328 附则 25731 总 则1.1 本规范依据国家发改委2004年度计划(发改办工业2004第1951号文件)组织制定。1.2 本规范以原煤炭部1987年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为基础进行修改制定,并增补了露天煤矿设备等检修内容。1.3 在检修煤矿设备
3、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安全不准检修。1.4 煤矿设备检修必须要有计划、有组织、有安全措施,有主管领导现场指挥。1.5 煤矿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设备检修安全和有关规定。1.6 本规范仅适用于煤矿机电设备检修(即大修) ,可作为设备检修后验收的技术依据。设备检修后及设备运行中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1.7 防爆型电气设备检修后应达到防爆性能要求;有关设备、部件、材料符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的要求,符合阻燃和抗静电的要求,符合有关设备检修资质管理的要求。1.8 依照本规范检修的设备在出厂前应做整机空载和加载运
4、行试验。1.9 引进设备的检修应依据外企厂商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本规范仅供参考。1.10 本规范通用部分的技术要求和计量单位等执行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1.11 本规范执行煤炭法 、 矿山安全法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炭法律、法规、规程和管理标准,执行所有相关MT煤炭行业技术标准。1.12 本规范可作为企业制定设备检修细则、检修操作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依据。1.13 35kV以上的电气设备检修应执行电力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1.14 检修人员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劳动卫生及环境要求等必须按照国家和有4关行业标准执行。1.15 检修工作提倡设备效能、节能,坚持绿色环保和持续
5、发展。2 通用部分2.1 机械通用部分2.1.1 紧固件2.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棱角严重变形。螺孔乱扣、滑扣时,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但不能因扩孔而影响被扩工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2.1.1.2 螺母必须拧紧,拧紧后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2.1.1.3 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1/2,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连接件螺栓的螺纹旋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凸出连接件的表面。2.1.1.4 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
6、纹。2.1.1.5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方法。2.1.1.6 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使用止动垫圈时,包角应稳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栓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2.1.1.7 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1/2) 。2.1.1.8 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如该处为斜面时,应加相同斜度的斜垫。2.1.1.9 铆钉必须不生锈,不变形,紧固有效,铆接对口不得有错动痕迹。2.1.1.10 稳钉和稳钉孔相吻合,不松旷。2.1.2 键
7、和键槽2.1.2.1 键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要求,四角倒棱,材质的抗剪切强度不得低于45号钢的剪切强度。52.1.2.2 键和轮毂键槽规格和公差符合标准。2.1.2.3 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键槽磨损后,允许加宽原槽的5。轴及轮毂的键槽宽度应一致。2.1.2.4 装配楔键和切向键时,键初打入键槽的长度,不得小于键全长的80,不得大于键全长的9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键与轮毂的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轮毂宽度的80。花键的接触齿数应不小于总齿数的2/3。2.1.2.5 平键键槽的中心线与轴的轴心线的平行度、平键和键槽配合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2.1.3 三角带传动装置2.1.3
8、.1 三角胶带主、被动轮轴轴心线平行度不超过1。2.1.3.2 两带轮相应沟槽中心线应对正,轴向错位允差:当中心距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500mm时为2mm。2.1.3.3 各三角胶带松紧应基本一致,以150200N的力,按压每根胶带中段,压下距离之差不大于1525mm。运转中被动轮的实际转数,不应低于计算值的97。2.1.3.4 三角胶带轮毂、轮缘及辐条不得有裂纹。2.1.3.5 三角胶带轮沟槽槽底与胶带之间应按规定保持一定间隙。小于规定间隙时应进行更换,或用加深槽部的方法进行修理,但轮缘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80。2.1.4 轴和轴承2.1.4.1 轴2.1.4.1.1 轴不得有
9、裂纹、严重腐蚀或损伤,直线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轴颈加工减小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5。2.1.4.1.2 轴与轴孔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超差时,允许采用涂镀、电镀或喷涂工艺等进行修复。在强度许可条件下,也可采用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焊修理。2.1.4.1.3 轴颈的圆度和圆柱度,除技术文件规定外,必须符合表2141规定。表2141 轴颈圆度和圆柱度 单位 mm6轴颈直径 80120 120180 180250 250315 315400 400500圆度和圆柱度新装轴磨损极限0.0150.1000.0180.1200.0200.01500.0230.2000.0250.2200.0270.25
10、02.1.4.1.4 轴颈表面粗糙度Ra0.8m。2.1.4.2 滑动轴承2.1.4.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牢固粘合,不得有脱壳现象。轴瓦合金层表面不得有夹杂物、气孔、裂纹、剥落、严重点蚀或伤痕。在下列情况下不允许用焊接方法修复:1 局部出现三个以下散在气孔,其最大尺寸不大于2mm,且相互间距不小于15mm;2 仅在端角处有轻微裂纹;3 剥落面积不超过1cm 2并且不多于三处。 2.1.4.2.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超过表2142的最大值时,应调整垫片。垫片重叠数量不得超过4片。不能用垫片调整的轴瓦,其顶间隙超过最大磨损间隙时,应更换轴瓦。轴瓦的侧间隙约为顶间隙的1/2。表2142 轴颈与
11、轴瓦的顶间隙 单位mm轴颈直径 顶间隙 最大磨损间隙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2503153154004005000.0500.1280.0600.1520.0720.1800.0850.2110.1700.3140.1900.3520.2100.3820.2300.4240.200.250.300.350.450.500.600.702.1.4.2.3 轴瓦与轴颈的承载部分应有90 o120 o的接触弧面,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轴瓦长度的80。72.1.4.2.4 轴瓦润滑油的油量要适当,油质应符合规定。轴承座不得漏油。采用油圈润滑方式的轴瓦,油圈要转动灵活,油圈不得有裂纹
12、。采用压力润滑时,油质、油压应符合规定,油路应畅通。2.1.4.2.5 轴瓦温度探头安装位置必须准确,该探头必须与轴瓦直接接触。2.1.4.3 滚动轴承2.1.4.3.1 轴承元件不得有裂纹、脱落、伤痕、锈斑、点蚀或变色等。保持架应完整无变形。转动灵活,无异响。2.1.4.3.2 轴承内圈与轴颈、轴承外圈与轴承座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无具体规定时,应符合表2143及表2144的规定。不得采取在轴颈上打麻面或加垫的办法来处理该项配合出现的间隙。2.1.4.3.3 滚动轴承径向磨损间隙不得超过表2145的规定。2.1.4.3.4 安装圆锥滚柱轴承时,必须用垫调整轴向间隙,使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13、无规定时,应符合表2146的规定。表2143 轴承内圈与轴颈配合(k6) 单位mm轴承内径 配合过盈量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0.0020.0300.0020.0360.0030.0450.0030.0530.0040.063表2144 轴承外圈与轴承座配合(J7) 单位mm轴承外径 配合间隙(+)或过盈量()508080120120150150180180250+0.0310.012+0.0370.013+0.0440.014+0.0510.014+0.0600.0168250315315400400500+0.0710.016+0.0790.018+0.0880.
14、020表2145 滚动轴承径向磨损间隙 单位mm轴承内径 磨损极限间隙1830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0.100.150.200.250.300.35表2146 圆锥滚柱轴承轴向间隙 单位mm轴 承 内 径 轴 向 间 隙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0.050.120.060.140.070.170.080.200.100.242.1.4.3.5 装配轴承轴颈的表面粗糙度Ra0.8 m ,轴承座孔的表面粗糙度Ra1.6m。2.1.4.3.6 轴承润滑的油量要适当,油质应符合规定,轴承座不得漏油。2.1.4.3.7 装配时应将轴承上注有字样的端面朝
15、外,轴承必须紧贴在轴肩或间隔套上,不得有间隙(可调整的轴承例外) 。2.1.4.3.8 滚针轴承的表面不得有划痕或退火现象。拆卸时不得混套,应原套装在原轴上。同一组滚针的直径差不得超过0.005mm。滚针直径磨损量不得超过0.02mm。2.1.4.4 轴承在运行中应无异常响声,轴在轴承上的振幅不得超过表21479的规定。运行中的温度:滚动轴承不得超过75 oC;滑动轴承不得超过65 oC,或按厂家技术文件执行。表2147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转速,r/min 1000 1000 750 600 500允许振幅/mm 0.08 0.10 0.12 0.16 0.202.1.5 联轴器2.1.5.1
16、联轴器两轴的同轴度和端面间隙应符合表2151的规定。表2151 联轴器同轴度和端面间隙 单位 mm两轴同轴度类型 外型直径 端面间隙径向位移 倾斜()弹性圈柱销联轴器70260260410410500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30.100.120.151.0齿轮联轴器250300500500900900140051015200.200.250.300.351.0蛇型弹簧联轴器2002004004007007001350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30.100.200.300.501.02.1.5.2 弹性圈柱销联轴器2.1.5.2.1 两个半联轴器的任何两个穿柱销的孔对准后,柱销应能自由地穿入其它各孔。2.
17、1.5.2.2 弹性圈的内径与柱销应紧密配合,外径与孔应有0.30.7mm的间隙。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2.1.5.3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102.1.5.4 蛇型弹簧联轴器的弹簧不得有损伤,厚度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 10。2.1.5.5 液力偶合器2.1.5.5.1 泵轮、透平轮及外壳不得有变形、损伤、腐蚀或裂纹。外壳有轻微裂纹,可焊补修复,但应消除内应力。2.1.5.5.2 修理时应做静压试验,充入0.3MPa的气压,将液力偶合器的充气口封住,保持5min,压力不得下降。2.1.5.5.3 有离心转阀的液力偶合器,必须加试离心转阀的动作情况,其动作应灵活可靠。2.1.
18、5.5.4 液力偶合器检修后应做静平衡试验,其重心对旋转轴心的偏移不超过0.02mm。2.1.5.5.5 液力偶合器必须采用难燃液为工作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2.1.5.5.6 易熔合金塞必须完整,其熔化温度应符合各型号液力偶合器的规定。2.1.6 齿轮2.1.6.1 齿轮不得有断齿,齿面不得有裂纹和剥落等现象。2.1.6.2 齿面出现早期点蚀,如不再发展,仍可继续使用。但达到如下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1 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100;2 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30,长度为齿长的40;3 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70,长度为齿长的10。2.1.6.3 齿面不得有严重胶合(即胶合区达到齿高的1/3,齿长的1/2) 。2.1.6.4 齿面出现轻微磨损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1 硬齿面齿轮,齿面深度磨损达硬化层深度的40;2 软齿面磨损量达到齿厚的5;3 开式齿轮齿厚磨损达原齿厚的10。2.1.6.5 圆柱齿轮副啮合时,齿长中心线应对准,偏差不得大于1mm。圆锥齿轮副啮合时,端面偏差不得大于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