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的十六大以来 ,文化产业作为国家倡导与扶持的新兴产业,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密切关注,全国文化产业出现了蓬勃发展、方兴未艾的大好局面。2006 年 to 月 8 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但最近一个时期,“创意产业”的概念在各类媒体上频繁出现,而且成为 2006 年上半年出现频率最高的 10 个词汇之一。那么,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究竟是什么关系,它们所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内涵与外延有何不同?许多人都很关心这个问题。笔者试图根据本人所掌握的情况,做一些简要的分析与比较,为各级领导提供参考,同时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1) 文化产业产
2、生的时代背景。据说, 20 世纪 40 年代,在文化产品的工业化生产逐渐增加的情况下,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第一次提出了“文化工业”的理论。这个学派主要是从艺术和哲学价值的角度,对“文化工业”予以批判。但是也有人考证,“文化产业”这个词最早出现在 20 世纪 30 年代德国人瓦尔特本雅明的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书中。“文化产业”的说法大约在 20 世纪 80 年代左右从东亚传入中国。(2)关于什么是文化产业,学 术 界 的 说法很多。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前,大家习惯于引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2003 年 9 月,文化部
3、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4 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3)关于文化产业的范围。2003 年 9 月,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
4、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九大行业门类纳入文化产业的管理范围。国家统计局 2004 年 3 月 29 日在下发的文件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核心层”包括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 “外围层”包括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旅游景点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相关层”包括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卷、磁带
5、、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2006 年 8 月 5 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则进一步将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确定为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4)十六大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是我们党在文化建设理论上的重大突破。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只讲文化事业,现在我们讲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既包括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又包括经营性的文化产业,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经过几年的努力,这个观点已为社会各个方面所接受,坚持“两手抓、两加强”已成为全国宣传文化
6、系统的普遍共识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5)事实上,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没 有 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文化娱乐业和信息服务业。日本政府则认为,凡是与 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韩国所说的文化产业,主要是指与文化内容产品开发、制作、生产、交流、消费有关的服务业。而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和巴西等国家则称文化产业为“创意产业”。FS:PAGE (6) 1998 年,我国文化部适应中国文化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借鉴世界各国特别是东亚国家的做法,新设立了文化产业司
7、。据我国驻英使馆文化处所提供的资料,英国也是 1998 年正式推出创意产业这一概念。据英国文化新闻体育部发布的文件,创意产业的定义为:“那些出自个人的创造性、技能及智慧和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生产可创造潜在的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英国的创意产业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手工艺品、(工业)设计、时装设计、电影和录像、互动性娱乐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电脑软件及电脑游戏、广播电视等 13 个行业。(7)从英国所界定的创意产业范围来看,除建筑与设计外,其他门类与我国文化产业所界定的范围基本是一致的。英国作为一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就像是一个安度晚年的老人,似乎没有很多的新建项目,更多的是对旧
8、建筑的修修补补,因此英国将“建筑”纳入创意产业的管理范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我国则像是一个朝气蓬勃的年轻人,正处于成长上升期,全国到处是脚手架,上上下下都在搞基建,如果将“建筑”统计在文化产业的范围内,那么整个产业的总量将会大大膨胀。至于“设计”,前段时期我国国家统计局出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尚没有包括这方面的内容,但刚刚印发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则已经将有关设计的内容包含在文化产业之中。(8)由此来看,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 , 并 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理论体系、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统计分类标准的情况下,再照抄照搬英国等国家的做法推出“创意产业”的概念,似乎
9、并没有必要。笔者 2005 年出访过新加坡, 2006 年又参与接待过巴西的文化部长,对方都直言不讳地说,我们所讲的“创意产业”实际上就是贵国所倡导的“文化产业”。(9)“创意产业”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个别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国家提倡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有关。有人似乎认为,创意产业体现了创新。其实,文化产业与创新发展从不矛盾。创新是一切产业的生命力所在,更何况文化产业本身就是内容产业。内容产业的核心和源头就是创新。美国华盛顿于 2001 年制订了“创意城市草案 ”,日本大阪于 2005 年成立了 旧本创意城市交流协会”,但这些国家都没有去刻意改变原有的产业模式。(
10、10)严 格地说,“创新”与“创意”的含义在中文表述上是不能够相互替代的。英语的 “创造”与“创意”的词根是一样的,只是动词为“create “,名词为“creation“ ,形容词为 “creative “。我国学者则取其形容词,将其翻译为“创意产业”。而“创新”英语为“innovation “。如一个人就某件事或某项设计想出了一个好主意或好“点子”,可以泛指为“创意”,但好的“创意”不一定就是“创新”。现在,有的媒体将“创意”混同于“创新”是不准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鼓励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发展创意产业,决不能以倡导创意来替代各行各业的自主创新。(11)有人说,创意产业
11、是文化产业的重 要 组 成 部分。这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因为创意产业的外延显然要大于文化产业;还有人说创意产业包括文化产业,那在逻辑上也不对,因为目前所说的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绝大部分内容是重叠的。严格地说,如果剥离了目前我国所涉及的文化产业的内容,创意产业的内容就会所剩无几。比如,2006 年 9 月 20 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以书面形式发布了 2005 年上海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 509.23 亿元,占本市地区生产总值的 5.6%。2006 年 I I 月,上海市经委又公布:2005 年全市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 549.4 亿元,占全市 GDP 的 6%。两组统计数字仅
12、仅相差 40 个亿和 0.4 个百分点。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所涉及的范围基本是重叠的。FS:PAGE (12)尽管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所涉猎的范围基本是一致的,但我国所要强调发展的“文化产业”与英国等国家所倡导的“创意产业”还是存在一些区别。一是出发点不同。我国发展文化产业首先是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次是为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而创意产业则主要是为了“创造潜在的财富和就业机会”。二是主体不同。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是文化企业,我们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着力于培育一批有自主创新能力、有知名品牌、有自主
13、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不断增强我国文化的总体实力和文化产业的竞争力;而创意产业主要是依靠个人的创造性、技能及智慧,侧重于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开发。英国文化委员会一本专门介绍和推广创意产业的宣传手册说得很明白:“从本质上讲,对于英国来说,把重点放在创造性和知识产权上面,可以帮助我们获得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三是性质不同。我国所说的文化产业具有双重属性,不仅具有经济属性和商品属性,而且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而“创意产业”中属于工业设计的部分,不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也不受意识形态部门的约束。四是管理部门不同。如果把“创意产业”纳人政府文化部门管理,那么涉及工业设计的部分,文化部门不能介人;反之,
14、如果把“创意产业”纳入政府经济部门管理,那么涉及文化领域的部分就有可能脱离意识形态部门的管理。为此,英国专门成立了一个包括十几个政府部门的创意产业行动小组,我们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深人研究。五是理论基础不同。党的十六大以来,经过理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文化产业理论体系,而目前我国部分学者所引用的创意产业的概念,基本是把英国的理论一成不变地照搬过来,尚未形成一套独立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理论体系。六是统计口径不同。关于文化产业的统计,国家统计局已经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并开始在全国执行,2006 年 5 月刚刚公布了 2004 年的统计数据。据悉,英国在统
15、计创意产业状况时,淘汰了传统的 GDP 概念,创造了一个附加值总额的新概念,即 GDP 减去税收再加上政府补贴,一般比 GDP 低 11%。那么,我国是否需要重新制定一套统计标准呢?(13)目前,个别地 方 提出 发 展“创意产业”,不仅在统计方面引起了混乱,而且在媒体宣传上也不断地出现了语言逻辑前后矛盾的现象。如南方某著名报刊在一篇宣传创意产业的文章中就有这样一段话:“我们应该大力发展以文化建设为依托的创意产业,将文化产业作为重点扶持的行业优先发展。”那么,该文强调发展的究竟是创意产业还是文化产业?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关系?这种语言表述上的漏洞频频出现在一些创意产业论坛的
16、发言中。(14)笔者认为,在国家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下,虽然强调创意产业有一定积极意义,但由于创意产业与我国所要发展的文化产业在目标、性质、侧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内容基本上是重叠的,且与我国所倡导的自主创新也不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再模仿英国推出创意产业的概念,既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也不利于政府部门的统一管理。目前,北京市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将创意产业中有关设计等方面的内容纳人文化产业的管理范围,并于 2006 年 12 月 11 一 14 日举办了首届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在当前的形势下,为处理好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集中精力抓好文化产业发展,这仍不失为一种妥善的解
17、决办法。(15)此外,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表述,已经出现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中。这份文件在强调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时,提出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城市为核心,加快产业整合,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在强调文化创新时,提出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内容供应商;在强调推动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时,提出促进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我个人认为,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也许有一天文化创意产业会取代文化产业,但是在中央的宣传口径没有改变之前,还是应该强调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不应该提与文化产业重叠的创意产业。与此同时,巫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强对文化产业、创意产
18、业、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厘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弄清各自归属的产业边界,廓清思想认识上的误区。FS:PAGE (16)综上所述,笔者并不是反对“创意产业”,也不是不提倡 “创意” ,而是从政府管理工作的层面,认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保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一贯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隔几年就推出一个新的口号和概念,或者把一个产业扩大到各行各业。这样既容易把领导和群众的思想搞乱,又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和产业的发展。今后,凡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和产业分类等重大政策的宣传要十分慎重。一个新的概念如仅限于内部理论研讨是可以的,但要在社会上全面推出,尤其是纳人政府决策的层面,则必须经专家科学论证,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