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 股分红之现状:铁公鸡有因现金牛有据http:/ 2011 年 12 月 14 日 02:55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沈 明 姜 楠编者按: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现象一直以来为市场所诟病,而郭树清主席履新证监会的第一把火即烧向了上市公司分红问题。2011 年已近尾声,年报披露即将逐步展开之际,上市公司能否给投资者应得的红利报偿呢?谁将成为 2011 年最慷慨的上市公司,谁会是最吝啬的铁公鸡?而对比国外市场,苹果、微软 (微博)虽然也十足吝啬,却仍然难以掩盖其成长的光芒和市场的拥趸,这又告诉我们些什么呢?2001 年至 2010 年的 10 年间,A 股流通股股东获得股息率平均为 0.90
2、7%,总体水平低于境外市场水平众所周知,郭树清主席履新证监会的“第一把火”即强化上市公司分红。11 月 9 日,证监会负责人在召开新主席上任后第一次媒体通气会时表示,证监会将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而这一表态立刻得到了积极响应,新华人寿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明确注明将于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实施不少于 10 亿元的特别分红,这也使得其成为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机制的第一批践行者之一。“现金牛”分红有据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共有近 2300 家,而这些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证券日报记者据财汇资讯提供数据统计发
3、现,这其中不乏慷慨的现金分红牛,也有吝啬的一毛不拔的铁公鸡。统计显示,共有 2009 家公司有过至少一次的分红。而自上市以来,以现金形式每 10 股为单位分红最多的是贵州茅台,每 10 股累计分红 80.77 元,其次是佛山照明,每 10 股累计分红 78.24 元,第三是 张裕 A,每 10 股累计分红 76.5 元,宇通客车排在第四,每 10股累计分红 73 元;累计 60 元以上的公司有 5 家,依次是双汇发展、泸州老窖、驰宏锌锗、盐湖股份和科华生物;累计 50 元以上的也是 5 家,分别是 深赤湾 A、用友软件、格力电器、中集集团和神火股份;累计 40 元以上的有 8 家,分别是 ST
4、 春兰、新兴铸管、盐田港、新和成、雅戈尔、 粤电力 A、申能股份和潞安环能;累计 30 元以上的有包括云天化、中国船舶、片仔癀、青岛海尔、美的电器等 34 家上市公司。分红次数最多的是佛山照明和深赤湾 A,两只个股都是 1993 年上市,之后年年分红,累计分红次数均高达 18 次,累计现金形式分红总额超过 27 亿元和 32 亿元。分红次数与分红总额密切相关,上述累计分红超过 30 元的个股中绝大多数分红次数都超过 10 次。分红现金总额最高的当属工商银行,自 2006 年上市以来,工行累计分红超过 1600 亿元,也是年年分红。当然,工行的市值最大,分红多似乎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尤其在“重融
5、资、轻回报”的当下,连续分红的回报态度是相当值得肯定的。分红派现率是衡量分红比例的重要指标,从这个角度看,攀钢钒钛是 2010 年最慷慨的公司,其分红金额超过未分配利润的 14 倍,分红派现率超过 1440%。1996 年上市以来,15 年共分红 13 次,每 10 股累计分红 22.2 元,分红总额超过 28 亿元。高比例分红第一股是九阳股份。九阳股份自 2008 年上市后,年年高比例分红。2008 年,10 转 9 派 8 元,股利支付率 35.5%;2009年,10 转 5 派 7 元,股利支付率 87.5%;2010 年,10 派 5 元,股利支付率 64.10%。2011 年二季报推
6、出空前分红计划 10 派 7 元,股利支付率为 194%。“铁公鸡”不分红有“因”2011 年 6 月 30 日以前上市的股票中,上市以来从未以现金形式分红的公司共有 172 家。我们剔除掉 2010 年上市的 26 家公司和2011 年上市的 95 家公司,在剩余的 51 家公司中,有 45 家公司上市 10 年以上从未以现金形式分红,成为令投资者心寒的铁公鸡。“铁龄”最长的当属 1992 年上市的 ST 金杯和 SST 中纺。上市 19 年来,ST 金杯除了在 1991 年每 10 股送 3 股和 1993 年每 10 股送1 股之外,就是在 1992 年和 2000 年分别进行过每 10
7、 股配 7 股和每 10 股配 3 股的再融资,从未以现金形式分红。SST 中纺除了在 1992年每 10 股送 2 股、1993 年每 10 股送 3 股、1996 年每 10 股转增 1 股之外,就是在 1992 年增发过 150 万股,同样没有以现金形式分红的记录。其余“铁龄”超过 10 年 43 家公司分别是:1993 年上市的中润投资、旭飞投资、中原环保、光华控股,1994 年上市的* ST 科健,1996 年上市的 ST 力阳、*ST 宝诚、中福实业、*ST 西轴、* ST 松辽、英特集团、 S 前锋、ST 盛达、中茵股份、SST 天海、西藏旅游、ST园城、新华联、通策医疗、ST
8、祥龙、运盛实业、万方地产、如意集团和上海辅仁,1997 年上市的襄阳轴承、 ST 东海 A、*ST 亚太、保税科技、*ST 博信、中航动控、国兴地产和西北化工,1998 年上市的金宇车城、浪莎股份、天山纺织、大龙地产和高鸿股份,1999 年上市的同力水泥、兰州黄河和大元股份,2000 年上市的 ST 天龙和 ST 皇台,以及 2001 年上市的中珠控股。另外“铁龄”也比较长的 6 家上市公司分别是 2003 年上市的南方航空、2004 年上市的 ST 国药、2007 年上市的湘潭电化、安纳达、*ST 钛白和山下湖。根据最近的 2010 年年报分析,铁公鸡们不分红的理由大概以下几点。一是有红不分
9、假以业绩亏损之名。这似乎是不分红的最强有力理由。方兴科技 2010 年实现净利润 3626.71 万元,同比增长80.49%,但它仍决定不向投资者分红,理由是虽然公司净利润实现了比较大的增长,可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也就是累计利润依然是负数,公司的亏损尚未弥补完,所以无法分红。二是以现金不足之名行无法分红之实。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受地产调控政策影响,2010 年超过一半的地产公司都未进行现金分红。天地源就表示,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以及 2011 年度土地储备和项目开发的需要,同时兼顾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三是借企业研发或扩大再生产等名义逃避分红责任。
10、宁波富达在年报中表示,鉴于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也相应加大,为解决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的需求,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将 2010 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用于以上用途。因此,2010 年度利润暂不做分配,并入下期一并分配。但值得关注的是,不少上市公司 2010 年净利润同比出现减少,虽然不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分红,但高管薪酬总额却出现增加。如方兴科技,根据公司 2010 年年报,当年高管薪酬增长了 99.51%,接近翻倍。对此公司则表示,高管工资上涨和分红并无直接关系。此外,央企分红海外与国内厚此薄彼、同股不同利等问题,也令
11、内地投资者“很受伤”。受质疑的另类高派现伴随着上市公司的高分红,也有个别有争议的分红现象被细心的投资者发现。比如“肥水流了外人田”的双汇发展。公司 1998 年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1 股,1999 年每 10 股转增 3 股,从 2000 年以后共进行过11 次现金分红,除 2001 年外,其余年份均超过 10 股派 5 元,2009 年更是实施每 10 股派 10 元的高分红方案。连续多个年度分红金额占到当年实现净利润的八成以上。一家名为罗特克斯的外资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双汇发展 51.46%的股权,双汇成为外资控股公司,历年高分红,罗特克斯的收益当然不菲,这也就有了“肥水流了外人田”
12、之说。然而,2009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31 日,双汇发展的四则公告却让投资者看到了双汇领导层的 MBO 之路。公告的内容是实际控制人罗特克斯的股权变更。根据公告显示,罗特克斯的股东早已由高盛和鼎晖变为了一堆离岸公司,这其中,一家名为 Rise Grand Group Limited 的公司是以万隆为首的双汇集团及关联企业。查询资料得知,该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以信托方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通过境外信托设立的境外公司向境外银行贷款融资,间接持有罗特克斯 31.82%的股权,同时通过罗特克斯和双汇集团,间接持有双汇发展 16.37%股权。这究竟是谁的双汇,双汇的
13、分红给了谁,令投资者大为困惑。同样存在争议的还有水井坊、张裕 A 等。水井坊的高分红时代从 2004 年 MBO 成功之后正式开启,从 2004 年到 2010 年,水井坊连续 7 年高分红,分别是每 10 股派 1 元、1.3 元、1.56 元、3.8 元、5.3 元、5.4 元和 2.3 元。张裕 A 从“铁公鸡”到“现金牛”的改变,则以集团改制后同样的 2004 年为分水岭,从 2004 年到 2010 年,张裕 A 连续 7 年实施每 10 股派 5 元、7 元、8 元、11 元、12 元、12元和 14 元。上述 3 家公司的慷慨派现大部分流进了大股东和管理层的腰包,被媒体质疑“杀鸡
14、取卵”、“控股股东和高管的变相福利”。对于投资者普遍对控股股东集中持股公司高派现的疑问,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有他个人的看法。董登新认为,实际上只要不是破坏公司再生产、正常循环,公司怎么样分红都不过分。判断一个公司分红水平是否过高的标准之一,是其分红是否具有稳定和持续性。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在分红的问题上容易走极端,在不具备高分配能力的情况下过度分配。过度分红原因各异,或为了迎合机构口味,或迫于大股东的压力,或为了配合庄家和机构抛售筹码等,并且这种公司不在少数。有的公司尽管出于“善意”过度分配,但由于高比例分红致使下一年出现亏损,也是不良分配。还有一些超级垃圾公司,在刚刚改革完毕,
15、经营、账面上还没有彻底改观,就实施大比例送股甚至派现,更属于不良分配。分红状况正逐步改善理论上说,分红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上市公司分给股东股息,即现金分红;二是上市公司以股票形式给股东分红,即转增股本。这其中,现金分红被认为是真正能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的,而送转股票对投资者并没有多少实际收益,反而更大意义上是为庄家炒作提供了素材。华泰证券投资报告显示,1990-2010 年,A 股现金分红 16049.37 亿元,占融资总额的 44%。大部分公司以送股为主,分红为辅。不过,近年来,随着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陆续出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回报率、分红意愿都有长足进步。证监会方面的数据显
16、示,从 2008 年至 2010 年,A 股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 856 家、1006 家和 1321 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分别为 52%、55%和 61%;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 3423 亿元、3890 亿元和 5006 亿元;平均每股分红金额分别为 0.08 元、0.09 元和 0.13 元;三项指标都呈上升趋势。而深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近期公布的数据也表明了同样的结论。分红公司占比和股息率逐渐提高。2001 年以来,分红公司占比由原来 30%左右提高到 2010 年的 60%以上,近年来基本稳定在一半左右。2001 年以来整体股息率逐渐增加,2006、2007 年中国上
17、市公司平均股息收益率已突破 1%,2008、2009 和 2010 年度分别达到了0.93%、0.46%和 0.55%。2010 年 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的平均股息率为 1.06%,全部公司平均股息率为 0.55%,显著高于 2000 年之前的股息率水平。2010 年度我国 1246 家上市公司派发了现金股利,占上市公司总数的 61%,上市公司分红近 5000 亿元,占当年上市公司净利润的 28%。中小板和创业板分红情况也在不断改进。2010 年中小企业板分红比率、股息率和分红公司占比分别为 31%、0.63%和 78%,股息率和分红公司占比低于上证 50 水平,但中小企业板公司的分红比率
18、高于上证 50 水平。2010 年创业板分红比率、股息率和分红公司占比分别为 39%、0.59%和 86%,比 2009 年的数据 35%、0.50%和 94%总体有较大提高。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分红情况相比,我国上市公司股息率还处于偏低水平。从历年分红回报看,2001 年至 2010 年的 10 年间,流通股股东获得股息率平均为 0.907%,总体水平低于境外市场水平。我国股市高股息率的公司偏少,目前我国股市股息收益率超过 2%的公司只占 4.6%,蓝筹股为主的沪深 300 的股息率超过 2%的公司只占 14%,大幅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市场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蓝筹
19、股股息率低于成熟市场分红水平,整体市场股息率差距则更大。2010 年度中国股市整体股息水平为 0.55%,沪深 300 指数的股息率为 1.06%,道琼斯中国 88 指数的股息率为 1.56%。境外市场来看,据道琼斯公司统计,2010 年度道琼斯各国市场指数股息率为 2.49%;与美国、英国、日本、台湾、香港等各国市场指数的股息率相比,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的股息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市场整体股息水平则与境外市场水平差距更大。针对于此,为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提升对股东的回报,履新月余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上任伊始即提出了强制分红措施,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
20、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决定公司分红政策,增强红利分配的透明度,不得随意调整已确定的分红政策。并且,这一措施立即从新股发行开始,在 IPO 招股说明书中,须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掷地有声的措施在市场中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11 月 10 日和 11 月 11 日,证监会相继公布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通润驱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书申报稿。这五家公司均不约而同地对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在上述招股书开头的“重大事项提示”一栏中作出了浓墨重彩的
21、详细描述。不分红能否终结随着针对上市公司分红监管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与 A 股市场分红状况的不断改善,市场参与各方都将面临新的形势与思考。对上市公司而言,那种不用支付成本或少量支付成本就能获得最大收益的日子或将一去不返了,摆在面前的是更多的企业责任与约束。上市公司应当真正把股东当做企业的主人,将实现股东利益当作自己生产经营的出发点,自觉进行合理、公平的分红制度建设。毕竟,作为公众公司,给与股东回报是最基本的要求。对投资者而言,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至关重要。投资者可以通过手上的资金来进行监督和“投票”,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知识,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激励与淘汰机制。同时,也要从公司角度理解,是否分红应
22、当从现实出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股东以合理回报,不能只为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而透支每股未分配利润,错过企业发展的时机。对监管层而言,在强制分红政策得到市场广泛响应的前提下,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和分红比例要求为市场所期待。有市场人士提出,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分红要求应形成书面性的制度性文件,以监管法规的形式予以体现。同时,还应该对上市公司不分红或少分红行为确定相关惩罚性措施,并严格监管落实。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也指出,监管层不仅要督促刚性分红,更要公平分红,看红利究竟去向何方,获得红利的大股东是否让业绩与红利一样增长。为此,证监会表示,随着相关的分红信息披露细则推出,每一家盈利的上市公司都将详细披露分红相关信息,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红利政策,根据自身需要,研判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即时回报情况,作出审慎和符合逻辑的判断和选择。同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中的不当行为和不合理情形,也可以予以严肃处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市场各方的合力作用。我们期待,有了这些透明的、强制性的制度,市场重回报的正气得以树立,上市公司切实以业绩回报投资者蔚然成风,更多的有盈利的上市公司把分红回报率超过一年期存款利率作为目标,并成为现实。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利润真正回馈股民,实现市场公平,进而夯实中国股市稳健、持续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