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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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文 物 保 护 工 程文 物 保 护 工 程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施 工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 规 范 , 购 置 的 工 程 材 料 应 当符 合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质 量 的 要 求 。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 其 工作 程 序 为 :一 依 据 设 计 文 件 , 编 制 施 工 方 案 ;二 施 工 人 员 进 场 前 要 接 受 文 物 保 护 相 关 知 识 的 培 训 ;三 按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的 要 求 作 好 施 工 记 录 和 施 工 统 计 文 件 , 收 集 有

2、关 文 物 资 料 ; 四 进 行 质 量 自 检 , 对 工 程 的 隐 蔽 部 分 必 须 与 业 主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共同 检 验 并 做 好 记 录 ;五 提 交 竣 工 资 料 ;六 按 合 同 约 定 负 责 保 修 , 保 修 期 限 自 竣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计 算 , 除 保 养 维 护 、 抢 险加 固 工 程 以 外 , 不 少 于 五 年 。第 二 十 条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新 的 文 物 、 有 关 资 料 或 其 它 影 响 文 物 保 护 的 重 大 问 题, 要 立 即 记 录 , 保 护 现 场 , 并 经

3、原 申 报 机 关 向 原 审 批 机 关 报 告 , 请 示 处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需 变 更 或 补 充 已 批 准 的 技 术 设 计 , 由 工 程 业 主 单 位 、 设计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共 同 现 场 洽 商 , 并 报 原 申 报 机 关 备 案 ; 如 需 变 更 已 批 准 的 工 程 项 目 或方 案 设 计 中 的 重 要 内 容 , 必 须 经 原 申 报 机 关 报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 第 二 十 二 条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应 当 按 工 序 分 阶 段 验 收 。 重 大 工 程 告 一 段 落 时

4、 , 项 目 的审 批 机 关 应 当 组 织 或 者 委 托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阶 段 验 收 。第 二 十 三 条 工 程 竣 工 后 , 由 业 主 单 位 会 同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对 工 程质 量 进 行 验 评 , 并 提 交 工 程 总 结 报 告 、 竣 工 报 告 、 竣 工 图 纸 、 财 务 决 算 书 及 说 明 等 资 料, 经 原 申 报 机 关 初 验 合 格 后 报 审 批 机 关 。 项 目 的 审 批 机 关 视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成 立 验收 小 组 或 者 委 托 有 关 单 位 , 组 织

5、竣 工 验 收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工 程 验 收 中 发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 由 业 主 单 位 及 时 组 织 整 改 。第 二 十 五 条 文 物 保 护 工 程 的 业 主 单 位 、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申 报 机 关 和 审批 机 关 应 当 建 立 有 关 工 程 行 政 、 技 术 和 财 务 文 件 的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所 有 工 程 资 料 应 当 立卷 存 档 并 归 入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记 录 档 案 。重 要 工 程 应 当 在 验 收 后 三 年 内 发 表 技 术 报 告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200

6、7-12-08 14:49:04 山西省文物局 浏览次数:477 文字大小:【大】【中】【小】序 言中国是世界上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传统不曾中断的多民族统一国家。遗存至今的大量文物古迹,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进程,它们不但是认识历史的证据,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主题。通过对彼此文物古迹的认识,可以促进各个国家、地区间的文化交流,有利于保持世界和平,共同发展。中国优秀的文物古迹,不但是中国各族人民的,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不但属于今天,更属于未来。因此,将它们真实、完整地留传下去,是我们现在的职责。中国近代的文物保护观念和方法开始

7、于 20 世纪 30 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有效保护了一大批濒于毁坏的古迹的同时,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保护理论和指导原则,并由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的法规。在此基础上,参照以 1964 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为代表的国际原则,特制定本准则。它是在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框架下,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保护法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同时可以作为处理有关文物古迹事务时的专业依据。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

8、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第 2 条 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第 3 条 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第 4 条 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

9、第 5 条 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所有程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规则,并且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第 6 条 研究应当贯穿在保护工作全过程,所有保护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为依据。第 7 条 保存真实的记录,包括历史的和当代的一切形式的文献。保护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当编制详细的档案。第 8 条 建立健全独立稳定的工作机制。要依法加强基层文物保管机构的管理职能。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重要的保护程序实行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等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二章 保 护 程 序第 9 条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

10、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原则上所有文物古迹保护工作都应当按照此程序进行。第 10 条 文物调查包括普查、复查和重点调查。一切历史遗迹和有关的文献,以及周边环境都应当列为调查对象。第 11 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古迹的价值,保存的状态和管理的条件,包括对历史记载的分析和对现状的勘察。对新发现的古遗址评估需要进行小规模试掘的,应依法报请批准后才能进行。第 12 条 确定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级别,必须以评估结论为依据,依法由各级政府公布。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应进行“ 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

11、管理。保护范围以外,还应划出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文物古迹相关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第 13 条 制订保护规划必须根据评估的结论,首先要确定主要的保护目标和恰当的保护措施。一般规划应包括保护措施、利用功能、展陈方案和管理手段四方面内容,特殊的对象可制订分区、分类等专项规划。各类保护规划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规划都要与当地的总体规划密切结合,并应当依法审批,纳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第 14 条 实施保护规划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列入规划的保护工程的专项设计,必须符合各类工程的规范,依法审批后才可实施。列入规划的展陈和教育计划,也应当进行专项设计。第 15 条 定期检查规划的目的是总结规划实施的效果和

12、经验,如发现缺陷或新的情况,可对规划作适当调整。第 16 条 保护规划和重要的保护工程设计,应当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第 17 条 日常管理贯穿于保护全过程。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消除隐患,保护文物古迹不受损伤,同时不断提高展陈质量,收集文献档案;并在保护规划获得批准以后,确保按照规划实施保护。第三章 保 护 原 则第 18 条 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易地保护要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第 19 条 尽可能减少干预。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

13、的干预。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第 20 条 定期实施日常保养。日常保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护手段。要制定日常保养制度,定期监测,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的损伤。第 21 条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修复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并必须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一切技术措施应当不妨碍再次对原物进行保护处理;经过处理的部分要和原物或前一次处理的部分既相协调,又可识别。所有修复的部分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档案和永久的年代标志。第 22 条 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必须保留。所有

14、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最有效的,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才可以使用。第 23 条 正确把握审美标准。文物古迹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为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第 24 条 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必须要清除影响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保护措施。第 25 条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文物保护单位中已不存在的少量建筑,经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应具备确实依据,经过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建的建筑应有醒目的标志说明。第 26 条

15、 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有计划的考古发掘,应当尽可能提出发掘中和发掘后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报批,获准后同时实施;抢救性的发掘,也应对可能发现的文物提出处置方案。第 27 条 预防灾害侵袭。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对于公开开放的建筑和参观场所,应控制参观人数,保证疏散通畅,优先配置防灾设施。在文物古迹中,要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第四章 保 护 工 程第 28 条 保护工程是对文物古迹进行修缮和相关环境进行整治的技术措施。对文物古迹的修缮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四类工程。每一项工程都应当有明确的针对性和预

16、期的效果。所有技术措施都应当记入档案保存。第 29 条 日常保养是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适用于任何保护对象。必须制订相应的保养制度,主要工作是对有隐患的部分实行连续监测,记录存档,并按照有关的规范实施保养工程。第 30 条 防护加固是为防止文物古迹损伤而采取的加固措施。所有的措施都不得对原有实物造成损伤,并尽可能保持原有的环境特征。新增加的构筑物应朴素实用,尽量淡化外观。保护性建筑兼作陈列馆、博物馆的,应首先满足保护功能的要求。第 31 条 现状修整是在不扰动现有结构,不增添新构件,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归整歪闪、坍塌、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

17、损的部分,清除无价值的近代添加物等。修整中清除和补配的部分应保留详细的记录。第 32 条 重点修复是保护工程中对原物干预最多的重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恢复结构的稳定状态,增加必要的加固结构,修补损坏的构件,添配缺失的部分等。要慎重使用全部解体修复的方法,经过解体后修复的结构,应当全面减除隐患,保证较长时期不再修缮。修复工程应当尽量多保存各个时期有价值的痕迹,恢复的部分应以现存实物为依据。附属的文物在有可能遭受损伤的情况下才允许拆卸,并在修复后按原状归安。经核准易地保护的工程也属此类。第 33 条 原址重建是保护工程中极特殊的个别措施。核准在原址重建时,首先应保护现存遗址不受损伤。重建应有直接

18、的证据,不允许违背原形式和原格局的主观设计。第 34 条 环境治理是防止外力损伤,展示文物原状,保障合理利用的综合措施。治理的主要工作有:清除可能引起灾害和有损景观的建筑杂物,制止可能影响文物古迹安全的生产及社会活动,防止环境污染造成文物的损伤,营造为公众服务及保障安全的设施和绿化。服务性建筑应远离文物主体,展陈、游览设施应统一设计安置。绿化应尽可能恢复历史状态,避免出现现代园林手法,并防止因绿化而损害文物。第 35 条 经过发掘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一般情况下,在取得研究所需资料后应回填保护,并防止盗掘。特殊情况核准露明保护的,应严格保护现状,除日常保养外尽量少加干预。无条件原址保存的构件,

19、才允许易地保护。第五章 附 则第 36 条 曾经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念地,可参照本准则的有关条款保护其地点和环境原状。第 37 条 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城中的人文历史景观、水下文化遗产,可根据本准则的相关条款,制订各自的保护准则。第 38 条 本准则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制订、通过,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向社会公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负责对本准则及其附件进行解释。在需要进行修订时也要履行相同程序。?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辉煌的古代文化。三峡地区富有地方特色、绵延数千年的文物极其丰富,是我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这些祖先遗留下来的丰富的文化遗产

20、,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是惠及子孙、功在千秋、利于人类和民族发展的事业。三峡文物保护工作的成功,不仅涉及到文物本身,而且有利于工程建设和社会发展,将成为三峡工程属于高水平文明工程的重要见证。为了做好三峡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制订科学的规划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我们以历年来三峡地区的文物调查、考古发掘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基础,制定三峡工程淹没区文物保护规划大纲 。三峡工程坝区(即工程区 )文物保护规划,因三峡大坝施工在即,已报送上级及有关部门。目前尚未得到库区移民新址的有关资料,本大纲不包括此部分工作的文物保护规划,但因移民规划和试点已经进行,该规划的制订也较迫切,将另行安排。 一、编制依据和指

21、导思想?( 一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 ;?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国家文物局与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定额管理办法 ;?国家其它有关法令文件。?(二) 指导思想?1.鉴于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对三峡工程淹没文物要采取得力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尽最大可能进行抢救;?2.鉴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三峡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必须“超前”进行,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速度,工程建设部门必须积级给予有力配合,保证经费、提供信息,并

22、给予一定的时间;?3.以总体规划、全面抢救为前提,以重点保护、重点发掘为原则;?4.文物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注意保护文物所固有的环境风貌和历史文化传统。?5.考古发掘必须作好全面的科学记录,对出土文物和重要遗迹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力争解决重要学术课题;?6.文物保护工作中注意发挥文物作用,促进工程建设和库区经济发展。二、文物概况?(一) 淹没区范围及地貌特征?长江三峡工程淹没区范围上起四川省江津县,下至湖北省宜昌?斗坪镇中堡岛,涉及湖北省的宜昌、秭归、兴山、巴东;四川省的巫溪、巫山、奉节、云阳、开县、万县、万县市、忠县、石柱、丰都、武隆、涪陵、长寿、江北、巴县、江津、合川和重

23、庆市共 22 个市县,淹没陆地面积约为 632km2,淹没耕地面积 35 万亩。?淹没区包括著名的三峡峡谷地带,但大部分是长江干、支流两岸较为平缓的宽阔台地,既是现代村落与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也是适宜于古代先民们劳动耕作、休养生息的重要地区。在这些平缓台地上,埋藏着三峡地区绝大部分古代地下遗存,耸立着各种类型的古代建筑。?(二) 文物概况?根据对三峡淹没区海拔高程 177m 以下范围进行较全面的文物调查。目前已知文物点828 处(详见附表)。其中地下文物 445 处,地面文物 383 处。?地下文物中各类古文化遗址 266 处,古墓葬(指墓群)179 处。?地面文物中寺庙 44 处,典型民居

24、109 处,桥梁 66 处,石阙 2 处,塔 3 处,城墙(或城门)、地址 14 处,亭、池 3 处,牌坊 3 处,纤( 栈)道 7 处,石窟(造像、崖画)19 处,石(碑)刻、摩崖题刻 91 处,近现代典型建筑 5 处,近现代纪念建筑 8 处,其它 8 处。?在三峡淹没区的各类文物中,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共 155 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0 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44 处。?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由于我国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是以配合国家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而三峡地区过去没有进行过大的基本建设,所以,与国内其它地区相比,三峡地区

25、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都是比较薄弱的。目前淹没文物中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较少、级别也较低,例如:地面文物中的民居,基本都还未列为保护单位;地下文物更是如此,在总数 445 处中仅 14 处得列,而其中 11 处均属兴山县。从兴山、云阳、忠县、奉节、万县市、万县已将地面文物全部或绝大部分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推断,目前已知的文物点大部分应属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水平。第二,淹没区内旧石器时代遗址及古生物化石地点、明清时代墓葬群等目前正在调查统计。这些工作完成后,文物点的数量和种类将有所增加。?三、文物保护工作历史及现状?50 年代,长办考古队、中科院考古所长江队和湖北、四川两省

26、文物部门在三峡地区进行过一些考古调查,其间进行过一些零星的小规模试掘。50 年代末?70 年代初,四川省博物馆对巫山大溪遗址的发掘,确定了“大溪文化”在中国考古学文化序列中的地位;对忠县*1 井沟遗址?行试掘,为提出“*1 井沟文化” 建立了基础;对涪陵小田溪先秦墓地的发掘,为巴文化的研究提供了实物资料;70 年代初?80 年代初,为配合葛洲坝工程建设,湖北省文物部门进行过两次考古调查和小面积发掘;1984?1986 年,湖北、四川两省为配合三峡大坝的前期工程,对三峡库区海拔高程 150m 以下范围进行了考古调查;同时,国家文物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坝区部分遗址进行发掘;三峡工程确定兴建后,国家文物

27、局又组织湖北、四川两省文物部门对三峡工程淹没区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文物普查。?三峡库区地面文物保护工作历年来不断进行。如著名的涪陵白鹤梁枯水题刻,从 50 年代?80 年代末,共进行过 3 次大的维修保护,使得这一批珍贵的水文资料得以妥善保存;忠县丁房阙和无铭阙,从 50 年代至今,各进行过 2 次修缮;石宝寨从 1953 年以来,每年都要进行保养性维修,同时进行过几次大的维护;白帝城、张飞庙历年也进行了保养和维修;屈原祠、昭君故里从 70 年代?80 年代先后进行过几次修缮。此外,自 80 年代始还维修大宁河栈道、巴东秋风亭等等。?建国以来,三峡地区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虽然经过各方面努力,做

28、过一些基础工作,但整个工作还是相当薄弱的。这与三峡地区古代文化在中国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称,也给目前的淹没区文物保护规划的制订及今后的保护工作增加了难度。特别是对地下文物的研究,掌握的还仅仅是一些点的初步情况,整个三峡地区的古代文化序列尚未建立。三峡地区的原始文化类型和相互关系,巴文化的起源、发展特征及巴楚关系、巴蜀关系,三峡地区乃至整个长江流域古代文化与黄河流域古代文化的关系,从而探讨多元一体的整个中华民族古代文明起源及发展史等等,都是在这一地区亟待解决的重要学术课题。?四、文物价值评估?三峡工程淹没区的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是勿庸置疑的,但做出具体评估尚需要

29、全面深入研究,特别是对地下文物,必须经过发掘取得较多资料后,才可完成。因此,这里暂以目前有限的资料和线索,就地下文物、地面文物以及保护工作将产生的社会意义做一较为概括的评估。?(一) 具有重大历史和学术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三峡工程淹没区长江干、支流两岸的一、二级台地上,分布着十分密集的古代文化遗址和墓葬群,是自古以来我们祖先生息繁衍之所在。这些地下遗址埋藏延续时间久远,有自己独立的文化发展体系。自石器时代至明清时期,绵延不息。它在整个中国考古学文化条上是不可缺少的重遥糠节。有的遗址不仅文唬裤堆?较厚,而且包含着几个不同时代的文化遗存;有的遗址里并存着同时代或不同时代的墓群;一个墓地沿袭几

30、个不同时代的情况也较多见。如果失去这些表现具有相对独立文化体系,进行对比研究的典型遗址和重要材料,其历史的和地域的空白将是永远无法弥补和替代的。?1.旧石器和古生物化石地点的调查和发掘可望对人类起源等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解答?建国以来的考古发掘成果表明:早在 200 万年以前,三峡两岸就生活着我们的原始先民。1985?1988 年对巫山大庙龙骨坡猿人遗址的多次发掘,出土的直立人化石、巨猿牙齿及打制石器,证明三峡地区为人类起源的重要地区。研究结果表明,巫山人化石属于直立人的一个新的亚种。此外,在库区范围内的新生代地层及喀斯特洞穴发现多处哺乳动物化石地点,对全面认识三峡地区的地质发展晚期历史和动物区系

31、的环境演变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2.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原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峡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除了众所周知的“大溪文化”发现地大溪遗址外,在巫山刘家坝遗址、秭归朝天嘴、柳林溪遗址,发现了早于“大溪文化”而相当于湖北宜都县城背溪文化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距今约有 7000 年的历史。在此之后的世界闻名的新石器时代“大溪文化” 、 “屈家岭文化 ”以及“龙山文化”遗址的文化特征,也与邻近地区的江汉平原、成都平原同时期遗址的文化面貌有较大差异。尤其是宜昌杨家湾遗址中刻划在陶器上的文字符号,更是研究中国文字起源不可多得的重要资料,因此这一地区应是有望获得汉字

32、起源研究突破性进展的重点区域之一。而巫山以西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则更是中国史前研究领域里一片有待开垦且定能获得重大成果的处女地。?3.夏商周遗址的发掘将揭示灿烂的古代社会文明,破解巴人千古之谜?80 年代,在湖北宜昌中堡岛、秭归朝天嘴、鲢鱼山、路家河、忠县中坝等遗址,发现了相当于中原地区夏商时期的文化遗存。将这些遗址进行系统的发掘研究,对于了解我国的文明发展史,巴人起源以及社会制度的进化演变等,将会提供极其丰富的实物资料和可靠的依据。?据文献记载,三峡工程淹没区是中国古代少数民族巴族的聚居区。因此,这里是唯一可以解开巴人之谜的地区。多年的研究工作表明,众多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巴人遗址,将可了解到

33、巴人发展的历史轨迹。而一些遗址的发掘资料表明,这一带同时又是巴、楚交界之处,亦是研究巴、楚两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交流的重要地点。?4.秦汉至明清的丰富地下文化遗存是三峡人民的生产、生活的真实反映,在我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秦汉以后,中央集权,在湖北、四川广置郡县,浓厚的地方文化特色中,融入了更多的中原文化因素。?三国时期,川东地区作为蜀汉拒吴的军事要塞,地位十分显要,也是国内外三国研究者们极为关注的地区。而这一时期考古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研究三国蜀汉与东汉时期的文化断代分期。?唐代以后,三峡地区的文化发展已融入整个中华民族古代文化发展的长河中,继续蓬勃发展。明清时期的三峡地下文物以墓葬为

34、主,遍布于长江干、支流两岸的村村寨寨,数量在数千座以上,其随葬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清时代三峡人民的生活状况。?(二) 与雄奇风光相辉映的丰富多彩的地面文物古迹?长江三峡风光驰名中外,星罗棋布的众多文物古迹已成为其有机的组成部分。历代人们在歌咏长江、赞叹三峡,征服大自然的过程中留下无数创作奇迹。淹没区地面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自然胜境和历史悠长依托,尤显珍贵和隽永。?1.古建筑明珠烁目,精彩纷呈?淹没区现存最早的地面建筑是忠县的无铭阙和丁房阙,在全国不足 30 处的汉阙中占了2 处,特别是其重檐结构的建筑特点,国内汉阙中绝无仅有,代表着三峡地区汉阙的一种独特风格。?淹没区现存的古代建筑

35、大多是明清两代的,数量众多的古代民居、楼塔亭坊、寺庙桥梁及城门城墙等,一般依山傍势而建,地方特色非常浓郁,是我国民族文化宝库中的宝贵财富。长江明珠石宝寨修建在孤峰突起、四壁如削的玉印山,12 层塔式楼阁依山而起,外观如宝塔,直插云霄,红墙、灰瓦、绿树交相辉映,设计造型别具匠心,是建筑艺术上的一朵奇葩。张飞庙始建于唐代,清同治九年(1870)年毁于长江特大洪水,同年重建。张飞庙周围环境清幽,林木葱郁,占地 150 亩。山门是独具风格的“斜门歪道”,意寓西望成都,忠于刘汉。主要建筑有结义楼、望云轩、桓侯楼、助风阁、杜鹃亭等。奉节白帝庙始建于唐代以前,西汉末年公孙述据蜀中,闻殿前井中有白龙出,遂自称

36、白帝,改原鱼腹城为白帝城。三国时期刘备伐吴,兵败后退守白帝城,临终时在此托孤于诸葛亮。?大量清代民居如江北县佘家院坝民居群、巫山大昌镇民居群、秭归新滩民居群等,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目前仍在使用,是研究我国古代建筑发展史和当地建筑文化的重要实物例证。?长江支流上众多的古代桥梁,型式多样,造型各异,既有多孔石拱桥,又有单孔石拱桥、石梁桥,是研究古代交通史和桥梁史的十分宝贵的历史资料。?2.石刻和石窟造像是雕刻艺术的杰作?淹没区石窟造像和石刻以唐宋时期为代表。开凿于盛唐时期的忠县临江岩摩岩造像,具体体现了这一历史时期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水平,是三峡地区最早的佛教造像,共有三龛,是唐代多见的一佛二菩萨二

37、弟子。我国佛教造像自北魏由印度传入,到唐代传入四川北部,而四川东部和南部,多为宋代以后的摩崖造像。忠县临江岩的盛唐佛教造像,是迄今为止川东发现最早的造像,已辑入中国美术全集 。元代末年战争频繁,佛教造像在全国范围内已不多见。而农民起义领袖明玉珍在重庆所建大夏政权时期,在重庆南岸开凿的弹子石大佛是独一无二的元代大佛,十分珍贵,在佛教史上独树一帜。三峡第一峡瞿塘峡入口处南岸的瞿塘峡石刻,布列于长 200m,上下宽 13m 的陡峭崖壁上,有历代楷、隶、草、篆体阴刻 12 幅,气势恢宏,字体苍劲。其中南宋乾道七年刻的“皇宋中兴圣德颂碑”宽 7.2m、高 4.1m、900 余字,是宋孝宗为宋高宗歌功颂德

38、碑,尤为珍贵,是研究宋代石刻艺术和书法艺术不可多得的史迹。?3.三峡特有的水文文物弥足珍贵?著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涪陵白鹤梁枯水题刻,有“世界第一古代水文站”之称,同时也是珍贵的石刻艺术品,被誉为“水下碑林”。它位于涪陵城北长江中,是一道长约1600m,宽 15m 的天然石梁,江水枯落时才浮现水面。上面刻有自唐广德元年? 20 世纪初共 1200 年间 72 个年份的枯水情况,共计 163 段,雕刻石鱼 18 条,故这一文物也俗称为“石鱼”。如将这些材料加以整理,可得出 1000 余年长江上游水位变迁表。类似白鹤梁的长江枯水题刻还有位于云阳城南长江水中的龙脊石,长约 200m,宽 10m,

39、梁上刻有自北宋元?倘?年(1088)以来题刻 170 余段。这些水下的题刻,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与艺术的结晶,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忠县汪家院子南宋绍兴二十九年洪水题刻,海拔高程158m,是长江上游有记录的水位最高、年代最早的洪水题刻,也是长江水文研究的重要历史资料。?五、三峡文物的社会意义?淹没区文物所蕴存的历史信息是大量的、多方面的,保护和研究这些文物对环境保护、三峡工程建设、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意义至关重要。?(一) 保护文物,建设精神文明?文物是历史的载体,是研究历史的基础,同时,也体现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淹没区的文物,在全?乃至世界具有重要地位,同时也为三峡地区的人民所独有,同三峡的山形水势一样已溶进三峡人民以及更广大的民众的血液魂魄之中。保护好三峡文物,可以增强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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