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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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的若干意见(扬发201744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高品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市教育局制定了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扬州市教育局2018 年 6 月 28 日附件 1: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

2、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的若干意见(扬发201744 号)要求,进一步打造高品质中小学教师队伍,营造骨干教师队伍不断成长、优秀教育人才乐于从教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在教书育人、青年教师培养、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全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一、目标任务全市教育教学名师队伍发展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名师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考核一体化的机制基本形成,名师数量不断增加,整体素质明显增强,普遍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示范引领能力。二、基本原则1.分级建设

3、,上下联动。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市、县、校三级,相互关联,整体联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工负责实施本地本校名师队伍培养,并做到与上下层级名师队伍管理考核有效对接。名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办法要逐级上报备案。2.统筹兼顾,促进均衡。教育教学名师培养、管理与考核要坚持面向长远,统筹兼顾。要兼顾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学科,适当倾斜薄弱学科;兼顾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名师评选考核要向长期服务乡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倾斜,向高中优秀教师尤其是高三优秀教师倾斜。3.注重质态,动态管理。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要坚持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要注重

4、过程培养,加强考核评价,突出作用发挥;要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激励与制约机制,形成公平竞争、滚动发展、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体制。三、管理考核对象及职责1.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教科院、教科所)、教师发展中心等在职在岗的下列人员:(1)国家级教学名师、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指中组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表彰的“ 万人计划” 教学名师,江苏省教育厅评定的在培养期内的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2)江苏省特级教师:指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的特级教师。(3)江苏省教学名师、扬州市特级教师:指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等部门联合表彰的教

5、学名师,经扬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特级教师。(4) 扬州市特级班主任:指经扬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表彰的现任中小学特级班主任。(5)扬州市学科带头人:指经扬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市级学科带头人。(6)扬州市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指经扬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市级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在培养期内的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省市专家等,按省、市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2. 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对象职责为:(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八不准 ”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 积 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

6、各项工作任务。(2)主动承担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3)有效开展教学工作。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本校及同类学校中居领先水平。 (4)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或获奖。(5)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主持(或参与)指导教研活动;经常听课、认真评课;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中青年教学骨干及以

7、上名师认真完成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6)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他著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四、管理考核办法1. 日常管理工作以各类对象所在单位为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市教育局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随机抽查。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设立专项资金,为各类名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要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着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其专业素养不断提升。3. 实行分层逐级考核的办法。市学

8、科带头人、市中青年教学骨干、市教学能手由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初评结果为“ 优秀” 的报市教育局复核;国家 级教学名师、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班主任)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市教育局参照评选条件分类制定并印发考核细则,作为考核依据。4. 考核一般于每年 78 月间进行,9 月统一公布考核结果。具体流程为:(1)市、县(市、区)教育局和考核管理对象所在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小组。(2)考核管理对象参照考核细则对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评分和小结,如实填写业务考核表。(3)考核管理对象所在单位对个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学生

9、进行民意测评,并结合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情况,对其进行考核评分,填写单位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在单位公示一周。(4)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相关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县级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在县(市、区)教育网公示一周。(5)市教育局在教师所在单位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对国家级教学名师、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班主任)进行考核,对县(市、区)报送的推荐为“优秀” 的市学科带头人、市中青年教学骨干、市教学能手进行复核(依照考核成绩,由各地按名师类别 12%推荐,兼顾学科均衡)。评价结果在扬州教育网公示一周。5. 市学科带头

10、人、市中青年教学骨干、市教学能手年度考核成绩由考核管理对象所在单位评价(占 60%),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占 40%)组成。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班主任)考核成绩由考核管理对象所在单位评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价的基础上,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县级教育部门评价等第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单位评价等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等第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单位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等第。各级各类骨干“优秀” 等第控制在 10%左右。6. 考核结果分为“优 秀”“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 优秀” 等次 为总分 85 分以上且不超

11、过各类对象总数的 10%,由市教育局考核(或复核)确定。总分 70 分以上未达优秀的为“合格 ”。总分小于 70 分且大于等于 60 分为“基本合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索要或违规收受家长学生财物,以及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的;(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奖励标准及办法1.各类对象考核专项奖励标准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的若干意见(扬发201744 号)执行:(1

12、)国家级教学名师、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每人每年 40000 元(2)江苏省特级教师每人每年 30000 元(不含国家规定的特级教师津贴)。(3)江苏省教学名师、扬州市特级教师、扬州市特级班主任每人每年 16000 元。(4)扬州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 8000 元。同时具有上述多种名师称号的,按其最高级别考核并享受相应奖励,不得重复享受。2. 教育教学名师考核结果作为专项奖励的发放依据。对考核结果为“ 合格” 及以上的,按 标准发 放教育教学名 师奖励;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的,按标准的 75%发放教育教学名师奖励。3. 对考核结果连续 2 年优秀的市中青年教学骨干、市教

13、学能手直接晋升高一级骨干称号(2019 年起执行)。4.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参与考核的停发专项奖励,并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一定形式会同有关学校对其给予提醒并限期整改提高。5.凡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以及连续两年不参加学年度业务考核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名师称号。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视情节确定是否取消相应名师称号。六、经费渠道1. 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育教学名师专项奖励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名师总量,科学编制经费预算,纳入年度预算,市级财政按考核结果统一划拨,由市教育局统一考核发放。2.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所需

14、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附件 2. 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考核细则(非普通高中段)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总分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八不准 ”要求;为人师表,敬 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 团结协作,能 够认真完成工作任 务。年度考核合格得 6 分,年度考核 优秀加 2 分,获得县级及以上“ 师德模范 ”、“先进工作者” 等表彰加 4 分。10教育教学实绩教学工作量(10 分):须完成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相同工作量(正职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为相应学段平均课时数的 1/4,副校长为 1/3,中层正职为 1/2)或正职校领

15、导每学年本校听课辅导 80 节 以上,得 10 分,未达者按比例折减。管理工作(10 分):承担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参与学校行政管理、担任年级主任、教研室主任、 专业主任、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或指导教师、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主持人或指导教师等)得 6 分,备课主任和指导体艺、心理、信息、科学、综 合实践学科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学生运动会等得 4 分,担任管理工作获得县级表彰加 3 分,市级表彰加 4 分。教学质量(30 分):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同行、家 长及学生认可度高,其中评价等第优秀者得 30 分,良好者得 24 分,合格者得 18 分。骨干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由学校负责,学

16、校应制定考核细则,成立考核小组,其中 优秀者不超过学校骨干教师总量的 60%。需提供学校骨干教 师考核结果一览表,一学年中教学满意度测评、教学 实绩,以及其它能证明教学质量优秀的材料(包括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等)。50教研科研省市特级教师: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得 8 分,主持市级课题或以核心成员身份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得 5 分,主持县级课题或以核心成员身份参与市级课题得 3 分,主持校 级课题得 2 分。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本学科论文每篇得 8 分;在省级期刊发表或省级论文竞赛(运河杯视同省级)获一等奖每篇得 4 分。学科带头人: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或以核心成员身份参

17、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得 8 分,主持县级课题 或以核心成员身份参与市级课题得 5 分,主持校级课题得 2 分。在核心期刊发 表(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本学科论文每篇得 12分;在省级期刊发表或省级论文竞赛(运河杯视同省级)获一等奖每篇得 6 分。中青年骨干:主持县级及以上课题或以核心成员身份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得 8 分,参与县级以上课题 5 分,主持校 级课题得 3 分。在核心期刊 发表(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本学科论文每篇得 15 分;在省级期刊发表或省级论文竞赛(运河杯视同省级,下同)获 一等奖每篇得 8 分。教学能手:参与县级及以上课题 8 分,参与校级课题 5 分。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

18、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本学科论文每篇得 15 分;在省级期刊发表或省级论文竞赛获一等奖每篇得 10 分。15示范指导结对带徒、专业提升(8 分):省、市特级教师指导 2 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不少于 8 节课),学科 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指导 1 名以上青年教 师(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不少于 8 节课),得 3 分;被指 导教师进步明显,加 2-5 分。 教学能手考核青蓝工程4 分、个人成长规划 2 分,工作扎实、达成度高加 2 分。专业示范(17 分):省、市特级教师:(1)每开设 1 节市级以上公开课(讲座)得 4 分,县级以上公开课(讲座)得 3 分,开设 校级公开课或点评指导一节县

19、级以上公开课得 2 分,参加“一师一 优课” 赛课得 5 分;或者参加中考、学业水平测试命题工作得 8 分,参加市学业质量监测等命题加 5 分,参加市级以上评审工作得 2 分。最高 10 分。(2)积极参加特级教师牵手乡村教育行动,每到结对学校送教 1 次得 4 分,最高得 7 分。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每节得 8 分,开设校级公开课每节得 4 分(校级公开课每多开一节加 3 分,最高 7 分);或者“一师一 优课”赛课每节得 5 分,获市级以上优课加 3 分;或者参加中考、学 业水平测试命题 工作得 10 分,参加市学业质量监测等命题得 6 分,参加市 级以上评审工

20、作得 4 分。教学能手: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每节得 10 分,开设校级公开课每节得 5 分(校级公开课最高 10 分);“一师一优” 课赛课每节得 7 分,获市级以上优课加 3分。当年参与新疆、西藏等边远地区支教工作或在农村学校支教 1 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25附加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加 5 分,第 2-5 人加 2 分。当年课堂教学(技能)比赛、班主任基本功竞赛获省一等奖加 8 分、省二等奖加 5 分,市一等奖加 3 分,市二等奖或县一等奖加 1 分;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获全国一等奖加 4 分,省一等 奖(全国二等奖)加 3 分,省二等奖加 2 分,省三等奖或市一等 奖 加 1 分。全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加 5 分。10备注:1.附加项得分用于考核优秀人员的复评使用;2.当年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或省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或全国一等奖),且总分不低于 60 分,可直接认 定“ 优 秀”等第;3.当年度继续教学学时不达标(总学时 72 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学时 36)不得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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