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公司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货,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合格的原材料才能使用,合格的半成品才能转序、合格的成品才能发货。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进料、仓储、生产、交货各阶段期间的识别、追溯。 3职责a.生产管理部负责半成品、成品流转过程中的标识。 b.质检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及成品的包装与标识 。 c.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状态、领用情况的标识。d.成品库管理员负责成品的标识。4程序4.1 进货物料标识4.1.1
2、 仓库管理员依据原材料检验结论办理入库手续后进行标识;对于不合格材料,将不合格材料隔离至不合格区并进行不合格标识。4.1.2 仓库管理员对入库的原材料划区存放,分类标识。4.1.3 仓库管理员应在仓库保管帐上,将生产厂家、进货日期、型号、规格、数量(重量)等登记清楚,做到帐、物、卡相符。 4.1.4 仓库保管帐、入库单和领料单,作为可追溯性的依据,由仓库保管员存档,企业管理中心定期监督检查。 4.2 过程标识 4.2.1 拉丝工序用裸铜线合格证对单丝进行标识。其他工序一律用工序流转卡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标识。 工序流转卡应记录清楚,标签仅做转序时使用,要牢固地挂在电缆盘的明显部位,防止搬运中
3、丢失、损坏。 4.2.2 生产人员应在本班台班记录上做如下记录:本班生产情况、用料情况及上道工序的半成品标识情况(制造人、长度、日期、盘批号等) 。 4.2.3 生产人员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在工序流转卡上进行文字标识,检验员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如不合格,将其隔离至不合格区域。 4.3 成品标识 4.3.1 成品检验员要根据工序流转卡按要求填写本工序的测试记录,并对成品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于不合格品应及时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4.3.2 对于合格产品,将合格证和产品试验证明(检验报告)牢固装订在电缆盘上,具体可按相关成品包装/标识规定执行。 4.4 产品状态标识 4.4.1 产品的放置区域分为: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待判定区域;产品的状态标识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判定三种状态。 4.4.2 专检员采用在工序流转卡上/标签盖“不合格” 、 “合格”的检章后,区别产品的检验状态。成品采用专用合格证表示合格状态。 4.4.3 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楚的产品,车间生产人员不得动用,须查明情况后,标识清楚后可流入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