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报送稿)200507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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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附件 4:全国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试行)一、概述肾综合征出血热(以下简称出血热)是由汉坦病毒引起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鼠类为其自然宿主和主要传染源。根据我国出血热的主要传染源种类不同,本病可分为姬鼠型和家鼠型两种主要类型,其中黑线姬鼠 为姬鼠型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动物和传染源;褐家鼠为家鼠型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动物和传染源。通过多年研究,已经基本明确了我国存在姬鼠型、家鼠型和家鼠姬 鼠混合型 3 种疫区,此外,近年来在我国 还发现了以棕背 鼠平 为主要宿主动物的普马拉型汉坦病毒。世界上已有 30 多个国家发现肾综合征出血热,主要分布在欧亚大陆,其中

2、发病最多的为中国、俄罗斯、朝鲜、芬兰、瑞典、挪威、波兰等。我国每年肾综合征出血热发病人数占世界报道的汉坦病毒感染病例的 90%以上,是受汉坦病毒危害最 为严重的国家。我国大 陆 的 31 个省、市、自治区均有病例发生,台湾也有汉坦病毒感染病例报告。我国年发病数最高曾超过 11 万,近十年来我国年报告发病人数一直在 25 万左右,新疫区不断出现,并时有暴发流行,老疫区的类型也有所变 化。近年来个 别省份出血 热发病率明显升高,形 势不容乐观。出血热病例以农村青壮年人群为主,不 仅对 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对社会经济发 展造成严重影响,已 经成 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在全国

3、系统地开展出血 热的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了解我国出血热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了解宿主 动物情况和病原分布,分析其流行因素, 对于全国出血热的预防控制工作至关重要。二、监测目的(一)了解我国出血热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二)了解我国出血热的主要宿主动物密度、构成和感染情况。(三)了解我国出血热流行毒株的型别、分布及变异等情况。 (四)为分析出血热流行趋势和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三、监测病例定义64(一)诊断原则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二)诊断标准1. 流行病学史在出血热疫区及流行季节,或发病前两个月内有疫区旅居史,或发病前两个月内有与鼠类或其排泄

4、物(尿、粪)/分泌物(唾液)直接或 间接接触史。2. 临床表现2.1 早期症状和体征:起病急,发冷, 发热(38 以上);2.2 全身酸痛,乏力,呈衰竭状;2.3 头痛,眼眶痛,腰痛(三痛);2.4 面、颈、上胸部充血潮红(三红),呈酒醉貌;2.5 眼睑浮肿、结膜充血,水肿,有点状或片状出血;2.6 上腭粘膜呈网状充血,点状出血;2.7 腋下皮肤有线状或簇状排列的出血点;2.8 束臂试验阳性。3. 病程经过典型病例有发热期、低血压期、少尿期、多尿期和恢复期五期 经过。前三期可有重叠,并存在有大量五期不全的异型或轻型非典型病例。4. 实验室检查4.1 血检查早期白细胞数低或正常,34 病日后明显

5、增多,杆状核细胞增多,出 现较多的异型淋巴细胞;血小板明显减少。4.2 尿检查尿蛋白阳性,并迅速加重,伴显微血尿、管型尿。4.3 血清特异性 IgM 抗体阳性(见附件 1、2)。4.4 恢复期血清特异性 IgG 抗体比急性期有 4 倍以上增高(见附件 3、4)。4.5 从病人血清中分离到汉坦病毒和/或检出汉坦病毒 RNA(见附件 5、6)。5. 病例分类5.1 疑似病例:具备 1、2.1、2.2 和 2.32.8 之一以上者;或虽无明确流行病学史但临床症状典型者。5.2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 3、4.1、4.2。655.3 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加 4.3、4.4、4.5 中的任一项

6、。四、监测内容(一)全国常规监测1. 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各 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 预 防控制机构、 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 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城镇应于 6 小时内、农村应于 12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 24 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2. 个案调查各省对所报告的出血热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抽样进行个案调查(出血热个案调查表见附表 1),年报告

7、病例数在 1000 例以上的省至少抽样 100 例进行调查,病例数少于 1000 例的省至少抽样 50 例进行调查,病例数少于 50 例的省,则对 全部病例进行调查 。抽 样调查的病例应至少分布在三个县。有条件的省可以对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一月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并逐级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 20 日前将上一月出血热个案调查表数据库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 血清学核实诊断各省对抽查的临床诊断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后采集急性期血清,用 MacELISA或胶体金标记试纸条方法进行血清学核实诊断(见附件 1、2)。以省为单位,核 实诊断数不得少于

8、 50 例,如果病例数低于 50 例, 则全部 进行检测。血清学核 实诊断结果及时录入个案调查表数据库。4. 病原学监测(1)核酸检测各省采集 3050 例发病 7 日内的急性期(发热期)患者血清,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用 RT-PCR 分型方法检测病毒核酸(见附件 6),如果病例数少于 30例,则全部 进行核酸检测。(2)病毒分离有条件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采集急性期病人全血分离病毒(见附件 5),66并将阳性病毒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进一步鉴定。各省经 RTPCR 分型方法 发现姬鼠型和家鼠型以外型别的汉坦病毒,将原始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3)序列测定

9、对分离到的病毒或 PCR 产物,各省每年测定家鼠型和姬鼠型汉坦病毒的 M和 S 片段全序列各 1 株,并将测序结果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序列测定条件的省份,可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序列测定。(4)结果的报告和反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 7 月 15 日和次年 1 月 15 日将病原学监测结果表(包括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序列测定)报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见附表 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各省所送标本后,两个月内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 暴发疫情调查与监测(1)暴发疫情的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

10、法的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城镇应于 6 小时内、农 村应于 12 小时内通 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如果暴发疫情达到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级别,则按相应要求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暴发疫情后,应立即 报告县卫生行政部 门和逐级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暴发疫情的调查暴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1)核实诊断病例核实: 对报告的

11、病例逐个 进行详细的个案调查 ,并 进行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疫情核实:了解暴 发点近期有无 类似病例发生,并对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个案调查,了解三间分布情况。对所有病人进行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2)基本情况调查详细调查暴 发点的人口 资料、患者及居民居住 环境、自然地理景观、气象67资料等流行因素。了解暴发点所在地的既往疫情情况和流行强度。了解暴发点所在地出血热宿主动物的种类、分布、密度及感染情况。3)宿主动物调查在暴发点的居民区(患者居住地及周围)和野外进行宿主动物种类、密度调查,捕获数量各不少于 50 只, 对捕获的宿主动物进行感染状况调查。4)人群感染状况调查采集暴发点内高危人群血标本 50

12、100 份,用免疫荧光法或 ELISA 法进行抗体水平的检测(见附件 3、4),了解人群感染状况。(3)控制措施在暴发疫情核实后,立即对暴发点采取灭鼠防鼠、 预防接种等综合性防制措施。1)灭鼠:按照卫生部出血热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灭鼠。灭鼠 3 周后的鼠密度室内应达到 1以下、室外 3以下。2)应急预防接种:对暴发点内的高危人群实施应急预防接种,接种率应达80以上,防止疫情蔓延。3)灭螨:对床铺草垫、地面、室外草丛、柴草堆等 处 采用药物灭螨。4)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和改善环境卫生。5)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及途径,在发生暴发的地区,开展出血热防病知识的宣传,增 强群众防病和

13、参与防治的意识。(4)总结暴发疫情处理后,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 调查资料,在疫情处理结束后7 日内,写出详细的暴发调查报告,逐 级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 时,将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一并上报。(二)监测点的监测以县为单位,建立国家级监测点,开展人 间疫情和宿主动物监测。1. 国家级监测点选择原则(1)近三年出血热发病水平居全国前列的省;(2)多数监测点近三年的出血热发病率达到高发或中发水平,同时兼顾低发地区;(3)监测点能够代表我国疫区和疫源地主要类型;68(4)监测点具有一定的出血热工作基础,能够承担并完成监测任务;(5)各省可结合原有国家级监测点进行选择;(6)国家根据疫情变

14、化情况,将适时调整监测点。根据国家级监测点选择原则,将国家级监测点设置如下(共 22 个省 39 个监测点):辽宁(5):沈阳市(于洪区),本溪市(本溪县),丹 东市(风城市), 锦州市(凌海市),鞍山市(海城市);黑龙江(4):黑河市(嫩江县),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鸡西市(虎林市),牡丹江市(宁安市);山东(4):济南市(章丘县),青岛市(胶南县), 潍坊市(青州市),临沂市(莒南县);河北(4):唐山市(滦县),石家庄市(辛集市),保定市(定州市),沧州市(献县);吉林(4):延边州(珲春市),白山市(抚松县), 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磐石县);陕西(2):西安市(户县),宝鸡市(眉

15、县);浙江(1):台州市(天台县);河南(1):驻马店市(确山县);湖南(1):长沙市(宁乡县);内蒙古(1):呼伦贝尔盟(莫力达瓦旗);四川(1):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江苏(1):连云港市(赣榆县);江西(1):宜春市(高安);湖北(1):宜昌市(当阳市);安徽(1):阜阳市(颖州区);天津(1):天津市(南开区);贵州(1):遵义市(遵义县);山西(1):太原市(尖草坪区);北京(1):北京市;甘肃(1):平凉市(华亭县);云南(1):红河州(泸西县);69宁夏(1):固原市(泾源县)。2. 监测内容(1)常规疫情和暴发疫情监测同全国常规监测,同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的出血热疑似病例

16、、临床诊 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县级(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并逐级汇总上报。各省级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每月 20 日前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血清学核实诊断对监测点报告的出血热临床诊断病例,按照不低于 80的比例采集急性期血清标本,少于 50 例的全部采集,由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条件的县级(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用 MacELISA 或胶体金标记试纸条方法进行血清学核实诊断(见附件 1、2)检测,进行核实诊断。并将血清学核实诊断结果立即录入个案调查表数据库。(3)病例的病原学监测采集急性期患者的全血进行 PCR、病毒

17、分离、核苷酸序列测定和交叉中和实验,分析流行型别(见附件 5、6)。1)核酸检测MacELISA 法或胶体金标记试纸条方法核实诊断阳性的病例,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 RT-PCR 进行核酸检测。每个 监测 点的抽样数不少于 20 例,如果监测点病例数低于 20 例,全部检测。2)病毒分离各监测点每年采集一定数量的急性期病例全血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各省每年从血清中分离汉坦病毒 2 株,混合型疫区分离姬鼠型和家鼠型各 1 株。阳性病毒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鉴定。3)序列测定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分离到的病毒和阳性 PCR 产物进行 M 和 S 片段序列测定,并将测

18、序结果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序列测定条件的省份,可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序列测定。4)血清分型各监测点每年采集 20 份实验室确诊病例恢复期血清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交叉中和实验(附件 7),进行血清学分型。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将标本70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清分型。5)结果的报告和反馈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 7 月 15 日和次年 1 月 15 日将病原学监测结果(包括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序列测定)报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见附表 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各省所送标本后,两个月内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宿主动物监测以县(区)为单

19、位,逐步查清居民区及野外宿主动物种类、分布、密度、感染率和所带病毒的型别及变异情况(见附表 2、3、4)。未设国家级监测点的地区可参照以下内容进行宿主动物监测。1)鼠密度的监测调查点的选择根据监测点的疫情分布情况和地理景观选择调查地点。农村居民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既往有出血热病人 发生的自然村;在调查自然村外 500 米半径范围内,进行野外鼠密度调查,应选 在河流、水渠、道路两旁、田埂、坟地和场院等可能有鼠类栖息活动的地方。监测时间每年 34 月和 910 月各一次,分别在农村居民区和野外同时进行监测。各省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监测时间。捕鼠方法按出血热鼠密度监测有关规定方法进行。分类鉴定记录

20、捕获的宿主动物名称应写学名,其名称和鉴定方法、标准参考医学动物分类鉴定、 肾综合征出血 热监测及疫苗应用研究附录部分(陈化新,罗成旺主编,2001 年香港医药出版社)。2)鼠感染率调查各监测点,每次分别在居民区和野外各捕鼠 50 只以上,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计 算感染率。鼠标本的采集取分类鉴定的鼠,无菌解剖,取鼠肺,放入编号的冷冻塑料管内,封口,放入液氮罐内保存。在取鼠肺的同时,用 滤纸条(5cm 1cm)沾取鼠血,阴干后用塑料71袋包好放入液氮罐。罐中保存。上述标本带到实验室后,应及时放到超低温或低温冰箱内保存,或尽快分装检测。鼠肺抗原和血清抗体检测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用免疫荧光法检

21、测鼠肺出血热病毒抗原,或用双抗原夹心 ELISA 检测鼠出血热抗体(见附件 8、9)。结果报告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捕鼠任务后,一个月内将鼠密度和鼠感染情况监测结果(附表 2、3)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宿主动物的病原学监测核酸检测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免疫荧光阳性鼠肺标本,采用 RT-PCR 方法(见附件 6)进行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各监测点对采集的阳性鼠肺标本,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见附件 5)。各省每年从鼠肺中分离汉坦病毒 2 株,混合型疫区分离姬鼠型和家鼠型各 1 株,阳性病毒分离物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鉴定。序列测定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分离到的病毒

22、和阳性 PCR 产物进行 M 和 S 片段序列测定,并将测序结果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序列测定条件的省份,可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序列测定。结果的报告和反 馈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 7 月 15 日和次年 1 月 15 日将病原学监测结果(包括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序列测定)报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见附表 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各省所送标本后,两个月内将检测结果(不包括病毒分离)反馈给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监测系统组成和职责监测系统由卫生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其职责 分别为:(一)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7

23、2卫生部领导全国出血热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出血热监测工作,并提供所需 监测经费,保 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 组织 全国监测方案的起草、 论证、修改和完善,为全国出血热监测提供技术指导。2. 组织考察、确定全国 监测点的布局,与国家级监测点所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任 务和目标, 为国家级监测 点提供一定监测经费补助。3. 组织对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级监测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4. 负责 全国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定期对监测系统的全部数据进行分析、反馈。5. 为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级监测点提供相应的血清学诊

24、断、检测试剂。6. 负责完成本方案中规定的实验室工作。7. 组织专家定期对全国出血热监测系统进行检查、考核。8. 每年对全国出血热监测系统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组织召开全国年度工作总结研讨会。(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 根据国家监测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监测实施方案;协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本省国家级监测点,建立和完善本省的监测网络;2. 负责本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3. 承担本省国家级监测点的管理、业务指导,参与国家 CDC 对国家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检查、考核。4. 与本省国家级及省级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按其完成情况确定监测经费补助数额。5. 完成国家监测方案中要求的病例抽查、血清学和病原学等监测任务。6. 对全省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按方案要求的时限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进行反馈 。7. 对监测点的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四)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监测方案的要求,协助省中心完成本地区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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