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主要内容 一、使用管理的通用要求 二、气瓶的使用管理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四、锅炉的使用管理,2,3,(1)广义的使用管理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使用管理通用要求,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报废,更新,使用登记,日常维护,年度检查,维修改造,应急救援,定期检验,4,(2)狭义的使用管理使用维护环节的管理,使用管理通用要求,使用登记,日常维护,年度检查,为什么要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1、特种设备只有在投入使用后,才能实现人们所需要的各种功能,才具有特定的危险性。2、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特种设备事故80%发生在使用环节。3、使用环节管理不到位有被追究责任的风
2、险。,使用管理通用要求,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使用管理通用要求,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逾期未整改的严重隐患一般隐患是除严重隐患、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隐患,使用管理通用要求,特种设备使用法律义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特
3、种设备安全使用的义务。-使用合法特种设备的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设备显著位置的义务。-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义务。-对特种设备日常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的义务。-报检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使用管理通用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的义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的报废和办理注销义务。 -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义务。 特种设
4、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使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的义务。,使用管理通用要求,核心内容是“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特种设备要有使用登记证、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设备经过定期检验。一应急: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使用管理通用要求,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其中第五条明
5、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使用管理通用要求,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特设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用管理通用要求,3、落实定期检验,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的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
6、事故发生,达到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使用单位应做到:(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根据使用单位自身的特点,安排定期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如期实施;(2)主动与有关检验单位落实检验时间和检验有关的工作要求,检验单位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3)尽量做到按计划的检验时间停车检验;,使用管理通用要求,(4)检验后,应针对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和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或改造更新等措施,对其技术性能合乎使用要求的,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
7、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使用管理通用要求,2、两有证,1、特种设备凭证(合格标志)使用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使用管理通用要求,使用许可 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管理通用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使
8、用管理通用要求,1、正确确定使用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技术要素的控制,严禁超负荷运转;2、合理制订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合理选用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4、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3、正确使用,使用管理通用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4、精心维修保养,使用管理通用要求,具体使用的各个环节管理:采购-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
9、使用登记-运行与维护-定期检验-隐患排查和治理-报废,使用管理通用要求,采购使用单位应当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特种设备。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 施工前书面告知直辖市、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行监督检验的,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使用管理通用要求,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当提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合
10、格证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等有关资料。登记标志应当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管理通用要求,登记变更、移装、过户或变更停用及重新启用: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的,应当经定期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当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报废: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特种设备报废后,不得再作
11、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使用管理通用要求,运行与维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电梯至少每15日对在用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使用管理通用要求,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
12、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当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使用管理通用要求,各类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9.4.2规定“(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2)内部检验,锅炉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成套装置
13、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容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14、使用管理通用要求,电梯: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管理通用要求,隐患排查和治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排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建立特种设备隐患台账。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严重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当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保存相关资料。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的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反馈治理结果。,使用管理通用
15、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设备台账、作业人员台帐、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管理通用要求,典型事故1)液氯液氨气瓶爆炸事故典型事故情况:宁夏永宁县液氯钢瓶爆炸事故。2003年9月6日,宁夏永宁县金丰纸业有限公司一液氯钢瓶发生爆炸,119人中毒,社会影响较大.事故钢瓶为800升液氯钢瓶,1981年制造.事发时,气瓶已超过检验周期,且露天放置,腐蚀严重.爆破口正好位于气瓶顶部护罩与瓶体结合部.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事故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属于报废气瓶,且腐蚀严重.2.间接原因:1)气瓶使用单位对气瓶使用和存放管理不当.2)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对报废气瓶进
16、行充装.类似事故还有:云南曲靖氯气瓶泄露事故(野蛮运输导致阀门损坏)和和上海南汇区液氨气瓶爆炸事故(超装和暴晒,且气瓶超期,腐蚀严重),均造成较大社会影响.,2018/9/22,气瓶安全管理,2)氧气与可燃气体混装爆炸事故典型事故情况:2004年7月17日至18日,河北省保定市发生4起氧气瓶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爆炸气瓶均属于粉碎性爆炸,呈现化学性爆炸特征.事故瓶均由保定市开达热电有限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氧气站充装氧气.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氧气充装站未按规定对充装气瓶内残留气体进行检测鉴别,致使某充装气瓶中残留的可燃气体窜入其他同排充装的气瓶,使用中
17、遇激发能引起化学性爆炸. 2.气瓶使用单位对气瓶使用和存放管理不当.2.间接原因:1)气瓶充装站对气瓶充装前检查和检测制度执行不严格,且缺乏检测手段,无剩余气体检测专用设备, 2)气瓶充装人员素质低,有的无证上岗,对气瓶内残留气体,仅靠鼻子闻确认气瓶内残留气体.3)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的管理手段缺乏. 类似事故还有:2002年3月辽宁鞍山氢气瓶爆炸事故(氢气瓶误充氧气,3人死亡)和2006年8月5日重庆潼南氧气瓶爆炸事故(化学性爆炸,5人死亡)。,2018/9/22,气瓶安全管理,3)气瓶检验事故典型事故:2002年4月12日,江苏常州市城南钢瓶检测站发生环氧乙烷气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
18、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钢瓶检测站违反规定,在未确认气瓶内仍存在残留环氧乙烷的情况下,打开易熔合金塞座螺栓,导致环氧乙烷泄漏与空气混合爆炸.2.间接原因:气瓶检验站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且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2018/9/22,气瓶安全管理,气瓶分类(从结构上分类),气瓶安全管理,1)设计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基本制度和规定: 气瓶设计文件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气瓶设计文件应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有关气瓶设计文件鉴定
19、的内容要求与程序执行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的规定。具体原则要求和技术要求: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改变气瓶瓶体材料牌号、改变设计壁厚和改变瓶体结构形状和容积都视为气瓶新设计,需要重新进行气瓶设计文件鉴定。,2018/9/22,气瓶安全管理,2)制造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及三个规范性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基本制度和规定: 气瓶或气瓶附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B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或气瓶附件制造。 气瓶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出具批量监检证书并逐只打监检钢印后方可出厂.具体原则要求: 1、制造许可。 气瓶制造许可由总局负责进行。具
20、体条件、程序等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程序进行。气瓶及附件正式投产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气瓶型式试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相关气瓶产品标准进行。 2、监督检验:1)监督依据和项目: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进行。项目分A、B类。2)监督检验内容:气瓶按批组织生产,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了气瓶的批量。水压试验、出厂编号和打监督检验钢印等内容逐只进行。对材料复验、爆破试验和理化检验现场监督确认。,2018/9/22,气瓶安全管理,型式试验项目表,2018/9/22,气瓶安全管理,3)充装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
21、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基本制度和规定:1、气瓶充装实行许可制度。 2、充装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具体原则要求: 1、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2、充装单位条件和程序:营业执照、技术和作业人员、充装设施和检测手段、规模要求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程序按许可规则 3、充装单位义务:1、提供气瓶并负责其安全;2、维护保养;3充装检查及其充装安全;4、作业人员及其检查人员培训;5、张贴警示标签和安全宣传;6、送检气瓶;7、配合事故调查。 4、充装单位气瓶管理要求:1、气瓶标志和建档;2、充装人员管理和持证上岗;3、充装自有气瓶;
22、4、充装前后检查;5、充装气体质量和充装量;6、不得改装气瓶和翻新气瓶。 5、年度检查要求:地市级监察机构进行。,2018/9/22,气瓶安全管理,4)气瓶检验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相关检验标准。基本制度和规定:1、在用气瓶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合格。2、从事气瓶检验的单位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3、气瓶检验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气瓶检验人员证书。具体原则和技术要求: 1、气瓶检验机构:1)核准:由省级监察机构进行。2)条件:见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3)职责和义务:1、定期检验;2、涂敷颜色并打检验钢印;3、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23、。 2、定期检验技术要求:1)检验周期:分别为2、3、5年。2)检验内容:一般有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和气密性试验。3)使用年限:12、15、20、30年不等。,2018/9/22,气瓶安全管理,5)使用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等基本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包括气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其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具体原则要求: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具体规定,作为气瓶的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应当逐只或按批对其产权气瓶进
24、行使用登记。并对使用登记的具体程序、条件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另外,特别强调气瓶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应当是定期检验合格的自有产权气瓶。 技术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还对气瓶使用单位和瓶装气体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不得改变气瓶钢印和颜色标志、不得倒装气瓶和改装气瓶等。,2018/9/22,气瓶安全管理,6)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基本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单位的气瓶安全管理作出了原则规定。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25、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气瓶或瓶装气体的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鼓励气瓶制造单位将气瓶直接销售给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充装单位。,2018/9/22,气瓶安全管理,6)运输、储存、销售和报废法规
26、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基本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单位的气瓶安全管理作出了原则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气体使用者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二)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三)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四)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五)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2018/9/22,气瓶安全管理,注意点:禁止
27、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使用(车用瓶除外),禁止用任何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使用盛装燃气的气瓶,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和消费者应当经销和购买粘贴有符合规程要求的充装产品合格标签的瓶装气体,不得经销和购买超期未检气瓶或者报废气瓶盛装的气体;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使用场合,设备上应当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压缩气体、溶解乙炔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当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低温液体气瓶应当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运输气瓶
28、时应当整齐放置,横放时,瓶端朝向一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防止气瓶倾倒;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撞、敲击气瓶;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储存瓶装气体实瓶时,存放空间内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应当采用喷淋等冷却措施;空瓶(注6-2)与实瓶应当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实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实瓶,应当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储存易起聚合反应或者分解反应的瓶装气体时,应当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规定储存期限。,气瓶安全管理,固定充装制度 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充装
29、本单位自有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以及托管气瓶除外)。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完毕验收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名称和电话、气体名称、充装日期和充装人员代号。无标签的气瓶不准出充装单位。 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 气瓶充装单位发生暂停充装等特殊情况,应当向所在市级质监部门报告,可委托辖区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临时充装,并告知省级质监部门。,气瓶安全管理,涂敷标志 气瓶的充装单位负责在自有产权或者托管的气瓶瓶体上涂敷充装站标志,并负责对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原标志涂敷气瓶颜色和色环标志。充装安全与管
30、理制度 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气瓶充装单位作为气瓶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报自有或者托管气瓶的定期检验,并且负责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或者气体消费者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充装气瓶。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特别是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并且定期演练。,气瓶安全管理,气瓶档案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出厂资料、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气瓶使用登记资料、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等。气瓶的档案
31、应当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警示标签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自有产权或者托管的气瓶上粘贴气瓶警示标签,警示标签的式样、制作方法及应用应当符合GB 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规定。,气瓶安全管理,充装前后检查与记录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在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由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气瓶发生事故后,充装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可追踪的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不能提供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或者记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依法追究气瓶充装单位的责任。 车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鼓励其他
32、气瓶充装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及其充装、使用进行安全管理。,气瓶安全管理,推荐的常用气瓶设计使用年限,注:不包括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二甲醚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和车用气瓶。,检验项目和要求(1)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未制定定期检验国家标准的气瓶产品,应当按照规程的规定进行;(2)气瓶定期检验应当逐只进行,检验时发现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翻新的气瓶或者瓶阀,应当予以报废;(3)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合格的气瓶及气瓶阀门能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应当报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到下一检验
33、周期的气瓶阀门,应当更换。,气瓶安全管理,消除使用功能处理 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处理由当地质监部门指定单位负责。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不得采用钻孔或者破坏瓶口螺纹的方式。 承担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机构或者单位应当将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气瓶进行登记,并每年向所在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报废气瓶应当由气瓶产权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为避免报废气瓶被修理或者翻新后重新使用,禁止气瓶充装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将未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报废气瓶转卖他人。,气瓶安全管理,定期检验周期,(1)钢质无缝气瓶:按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盛装腐蚀气体的气瓶
34、、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钢质焊接气瓶:按GB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气瓶安全管理,(3)液化石油气瓶,按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YSP-0.5、YSP-2.0、YSP-5.0、YSP-10、YSP-15型钢
35、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均按报废处理。 (4)铝合金无缝气瓶,按GB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盛装惰性气体的铝瓶,每5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铝瓶或在腐蚀性介质(如海水等)环境中使用的铝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铝瓶,每3年检验一次。,气瓶安全管理,(5)溶解乙炔气瓶:按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每3年检验一次。(6)低温绝热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7)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
36、气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气瓶检验结论分为二种:合格和判废。 特殊检验周期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内外部检验周期可以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适当缩短或延长并办理相关手续,但最长延期不超过12个月(气瓶不得延长检验周期)。,气瓶安全管理,气瓶的颜色标记系指气瓶外表面的颜色、字样、字色和色环的组合,其作用有二:一是气瓶种类识别根据;二是防止气瓶锈蚀。,颜色标记和钢印标志,气瓶安全管理,气瓶安全管理,颜色标记,不能仅根据气瓶的漆色来判别气体的种类,因为工业纯气体就有上百种,还有为数不少的混合气(混合气还没有漆色的标准),所以单靠漆色来识别瓶内气体是不可能的。判别气体的方法可以看瓶上规定的字样、字色和色环等。
37、此外,气瓶的制造钢印上还刻有气体介质名称及化学分子式,还规定了可燃气体的瓶阀出气口螺纹用左旋,不燃气体的瓶阀出气口螺纹用右旋。,气瓶安全管理,钢印标志,1.气瓶制造钢印。 标记表明气瓶的制造单位及制造原始参数,可以从中了解气瓶的基本情况。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气瓶制造钢印标记如下图:,乙炔气瓶制造钢印标记如下图:,气瓶安全管理,钢印标志,2.检验钢印标记的内容及排列下图所示。,1、检验钢印标记,2、金属捡验标记环,检验钢印标记有:检验日期;检验单位代号;下次检验日期。其式样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也可使用金属检验标记环。检验标记环还应满足铝或铝合金环套在瓶阀与阀座之间,并能在同定瓶帽中转动。在
38、检验钢印标记上,还应当按检验年份涂检验色标,也可打在金属检验标记环上。,气瓶安全管理,气瓶检验色标的颜色和形状,气瓶安全管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1.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1)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和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3)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4
39、)进行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2.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5)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和年度检查工作;(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事故隐患的整治;(7)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2.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8)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9)按照
40、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10)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11)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12)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13)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3.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4.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要求,(1)使用单位应
41、当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以下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4.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要求,(3)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可按照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担安全责任主体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4)压力容器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5.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要求,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
42、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包括:(1)使用登记证;(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3)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5)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6)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6.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内容至少应 包括:(1)操作工艺参数(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2)岗位操作方法(开、停车的操作程
43、序和注意事项)(3)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7. 压力容器日常安全检查要求,(1)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内容主要为: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无泄漏;其他异常情况等。 (2)日常安全检查可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要求,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执行主体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或者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
44、,这些人不需要取得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资格; 年度检查也可以由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要求,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执行主体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要求,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1)使用单位每年对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2)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3)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容器使
45、用安全风险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要求,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内容(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维修资料等是否完整;(3)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是否与实际相符;(4)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要求,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内容(6)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
46、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8)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是否齐全;(9)是否有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10)是否对压力容器事故、故障情况进行了记录。,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要求,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及运行状况检查内容(1)压力容器的产品铭牌、漆色、标志与标注的使用登记证编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3)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4)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5)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通畅;(6)压
47、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要求,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及运行状况检查内容(7)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8)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9)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10)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11)监控使用的压力容器,监控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12)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功能是否符合要求。,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要求,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结论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作出以下结论意见:(一)符合要求,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二)基本符合要求(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要求,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结论 (三)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