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 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水资源 2016379 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加快实施我省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 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
2、刚性约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切实将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实现 2 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双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促进人口、经济与资 源环境相均衡,以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对双控行动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市场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水
3、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制度创新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加强水情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节水的良好风尚。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科学合理逐级分解双控目标任务。分类推进各行业、各领域 重点任务落实。 二、目标责任 (三)主要指标 到 2020 年,基本构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健全双控指标体系和制度体系,有效落实主要措施,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双控目标。全省 16 个州 ( 市 ) 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管理全面加强。到2020年底,全省年用水
4、总量控制在 214.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 3 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 2015 年降低 29%和 30%;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明显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5 以上。 (四)健全指标体系 在全省明确的 2020 年各 州 ( 市 ) 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基础上,建立健全各州 ( 市 ) 、县 (市 、区 )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2016年底前,各州 ( 市 ) 要力争完成所辖县( 市、区 )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加快 29 条主要跨州 ( 市 ) 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指导各州( 市 ) 推进区域内跨县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把
5、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流域和重大水源。 严格强度指标管理,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级分解到各州 ( 市 ) 、县 (市、 区 ) ,明确区域强度控制要求。 2017年 5 月底前,各州 ( 市 ) 要力争完成所辖 县 ( 市、区 ) 的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分解。 2018 年完成云南省用水定额 ( DB53/T168-2013) 的修订工作,基本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 (五)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考核 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逐级建立用水总量 4 和强度控制目
6、标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节水考核要求。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 坏等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结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各州 ( 市 ) 、县 (市 、区 )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督查,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重点任务 (六)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要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摸清全省、流域及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底数,核算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压力与承载负荷,动态评价县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
7、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 2017 年完成各州( 市 ) 、县 (市 、区 ) 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2018年初步建立全省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省 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备等各项政策措施。按照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要 5 求,落实云南省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推动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从严核定许可水量,对
8、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 省 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严格落实云南省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水资源公报逐年公布水资源红区、黄区。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推进各州、市水资源红区和黄区的治理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红区、黄区的监管工作,严格限制产生不利影响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的监测评价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 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省 工业和信
9、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强化优化配置和功能管控 推进水资源配置制度改革,结合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水资源功能管控机制建设,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和统一调度工作。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建立健全 16 个州 ( 市 ) 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 6 配置和统一调度体系。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用水,退减被挤占的生态用水。推进滇中地区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进金沙江、澜沧江、牛栏江、普渡河、龙川江、龙江流域和昆明市等重点区域水资源统一调 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和重点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提升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水平。(牵
10、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落实“三条红线”和双控指标,作为各流域和各州 ( 市 ) 、县 (市 、区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重要依据和内容。全面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推进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定额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取水许可台账管理体系,推进农业用水、地下水取水许可的清理规范工作。强化取水许可审批现场验收制度,推 进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制度。(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强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11、推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合理调整机制,发挥水资源费对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的积极作用。逐步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水资源费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落实水资源费使用制度,推进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 7 保护工作。(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八)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全面落实云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云政发 2014 71号),切实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规划和落实工作。结合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发展等规划,编制出台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强重点行业节水监管。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健全行业用
12、水定额管理制度,建立省、州 ( 市 ) 、县 (市、 区 )三级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名录和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强化节水管水制度保障。制定和实施节水产品财政补贴示范试点方案。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水 标杆。开展和推进一批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等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到 2020年,全省建设 50个省级节水型示范县、 10个节水型工业园区、 50 个节水型企业、 200 所节水型学校、 200 个节水型小区、 13个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 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13、教育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 加强农业节水。 按照云南省农业节水纲要( 2013-2020 8 年)和云南省农业高效节水减排规划,积极推进曲靖等12 个大型灌区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6.76 万亩,其中,喷灌面积 51.70 万亩、微灌面积 263.13万亩、管道输水灌溉面积 191.92 万亩。发展旱作农业,推进林果和养殖业节水。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 ,省 烟草公司 ) 加强 工业节水。加强产业发展布局引导工作, 调整工业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禁止新建、
14、扩建高耗水项目。按照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加快创建节水型企业。建设一批重点企业或工业园区节水示范工程。按生态工业园理念,推进火力发 电、化工、造纸、冶金、食品加工、采(洗、选)矿业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动实现工业园区内废水零排放。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7119-2006)和重点工业行业取水指导指标,在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试点工作,提高企业节水管理能力和废水资源化利用率,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积极推进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 90%以上。 (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
15、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发展 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 ) 9 加强城镇节水。到 2020 年,城市和建制镇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 95%和 85%。 加快城镇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对运行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基准期和旧城区老化严重的供水管网,实施更新改造。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大口径管材( DN 1200)优先考虑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中等口径管材( DN=300-1200)优先采用塑料管和球墨铸铁管,逐步淘汰灰口铸铁管;小口径管材( DN 300)优先采用塑料管,逐步淘汰镀锌铁管,不断降低供水管网漏失损耗。加快推进水价综合改革,督促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 超定额)累进加价
16、制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比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的绿化景观用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计建设再生水系统,并优先使用再生水。城镇进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推广建设渗水地面和雨水蓄集利用工程。加强公共用水管理,定期开展单位水量平衡测试或用水效率评价,强化洗浴、游泳、水上娱乐、 洗车 、宾馆、饭店、机关、学校和餐饮等服务业的用水节水管理。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主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 25%以上。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 发 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水利厅、 省 工商局、 省 旅游发展委、省 物价局 ) 加强农村
17、节水。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排水体系建设, 10 完善农村供水、排水设施,提高供排水计量器具配备率。认真开展农村生活节水、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等工作,改善农村用水环境。探索建立农村供水水价机制,促进农村节约用水。(牵头部门:省水利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 省 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节水政策措施和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先进典型,弘扬“节 约水、保护水、爱护水”的社会新风尚。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倡导节水文化。结合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及其他资源节约型教育宣传基地,在全省分批分期推进水资源保护与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牵头部门:省水利厅、教育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 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管理,把地下水管理保护列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和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3号),推进和规范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落实防治责任,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地下水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