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017 年工作计划重要事项执行 表 工作内容 执行措施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一)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化创建宣传,持续提升群众食品安全知晓率、满意度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参与度。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中期评估工作。开展创建阶段性评价, 10 月底前对已经申请首批创建验收的 17 个区县开展市级考评验收。培育创建示范,按每个区县(自治县)不少于 1 家的要求,全面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同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示范学校食堂、商圈、商超、市场等创建,以点带面引领辐射和带动全市创建工作。
2、牵头处室:创建办 配合处室:宣传处、各有关业务处室 责任单位:各分局 1、 半年和年终各责任处室(单位)对照工作计划对年度 重点 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 年终召开局专题会议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督办; 3、 将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纳入对处室(单位)的年度考核。 (下同) (二)全面开展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 收,联合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区县进行通报和点对点督促整改,推动基层监管机构软硬件建设同步加强。 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 责任
3、单位:各分局 (三)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 。 督促指导各区县分局编制本地区或本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力争以当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名义或是作为当地重点专项规划发布。市食药检院整体迁扩建项目 7 月底前开工。医疗器械中心新建项目 8 月底前开工。 2017 年底前,万州所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 80%以上;涪陵所完成二期项目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完成基础装修和 实验室专业装饰的设计及招投标工作;黔江所实验室内装工程开工建设;永川所实验室进入內部装修阶段,完成外墙装饰和室外环境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仪器设备采购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等基建程序,做好监督检查指导
4、工作。推动实施市医药科技校迁建项目。按照总局和发改委要求,及时为分局配备食品快检车。 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医药科技校 2 (四)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行政办公系统、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日常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系统、风险管理 系统、移动执法终端 APP 以及业务集成与支撑平台等信息化二期项目和数据中心正式运行,并组织开展管理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市局信息化二期项目和数据中心系统的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考评制度和考评实施细则,形成信息化工作和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启动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管理系统和认证
5、评审系统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督促检查,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牵头处室 :信息办 配合处室:各处室、各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 完成市局公众信息网网站改版工作。 牵头处室:新闻宣传处,配合处室:各处室 (五)加强 预算资金管理和事业单位绩效管理 对 2016 年市级食品抽检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清理下属单位账户,加强对各单位账户资金的管理,积极争取财政撤销不利于监管的账户。对局系统1/3 的单位 开展财务审计专项检查,并督促整改检查中暴露的财务管理问题。 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 改进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制定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 牵头处室:人事处 责任单位:局属事
6、业单位 (六)增强教育培训实效性 突出政府分管领导、各分局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支部书记等重点对 象,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基层难点问题(日常检查、执法办案、抽样检测、信息系统运用等)等重点内容,按照统一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培训全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着力提升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整体监管水平。 牵头处室:人事处 配合单位:各处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 3 (七)强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市级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管理办法,制定检查员职责、定岗分级、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通过公开招录、考核招聘、选调遴选等多种渠道,引进急需紧缺的专
7、业技术人才,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切 实发挥检查员队伍作用。按照总局要求,积极探索检查员分级管理制度。 牵头处室: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认证中心 (八)深入推进法治食药监建设 以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为统领,全面完成法治食药监 2017 年度建设任务。科学配置市、区县、乡镇三级食药监机构行政审批事权,做好审批事项承接和下放工作,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在对“四品一械”的“一飞三查”中全面推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双随机”,及时全部公开检查结果。推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信息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能力建设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以行政 处罚决定书公开为重点,加大生效行政处罚、许可和行
8、政复议文书公开力度。大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两小”条例为重点内容,针对监管执法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等宣贯对象的不同特点,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手段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着重按照“两小”条例规定开展从业人员免费培训,力争免费培训达到全覆盖。将各区县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牵头处室:法规处 配合处室:新闻宣传处、相关业务处室,责任单位:各分局 4 (九)推动提高全系统案件查办能力 重点针对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行业“潜规则”、互联网违法犯罪等,组织查处一批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保持对
9、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全面推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化,基本建成执法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立案、案件调查、案件合议决定和结案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对行政处罚过程的适时监督。创新案件查办机制,落实案件线索“首接责任制”,探索专案组办案制度、集中管辖制度、案件协调督导制度等,市局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集中全系统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实行重大案件督办和不定期“飞检 ”制度,适时督导、纠正进展缓慢、查处不到位的案件。全面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五不放过”(违法产品来源及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及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
10、过)原则,完善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管衔接机制,提高案件查处效率。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强培训和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全系统案件查办能力。探索建立稽查打假区域一体化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周边省市的合作交流。 牵头处室: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室,责任单位:各分局、稽查总队 (十)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处罚力度 继续深化行刑衔接,重点推动市和区县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合办公室建设,推进重庆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全面实施,落实各级食药监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督办、检验认定、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合
11、作。加强与各级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督查督办、涉案物品定性与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协作,推动召开检院、公安和食药监联合案件商讨会。推进与法院在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方面的协作,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加大执行力度。 牵头处室: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室,责任单位:各分局、稽查总队 5 (十一)加强抽检监测 继续对地产食品药品开展全覆盖抽检,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性快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应用,对抽检不合格产品 100%核查处置, 100%次年再检;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主体,及时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加强对市食药检院和四个药检所的考核评价,提高问题发现率。 牵头处室:风险管理处
12、、各业务处室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十二)全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 全面建 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主动排查隐患,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HACCP)体系,落实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支持行业协会对行业性问题、“潜规则”问题等开展调查,组织行业内部进行治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一企一档一品一单一报告”和“三查三单”,推动监管的规范化、网格化、信息化、痕迹化,打牢食品安全“桩基”。 牵头处室:食品生产处 配合处室:风险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分局 (十三)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平台
13、,全面收集各监管环节 和相关部门风险信息;完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加大监测力度 。 指导各区县排查辖区内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建立风险清单,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风险分级管理模式,根据风险因子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监管频次。 牵头处室:风险管理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室,责任单位:各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十四)加强风险交流 通过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及时将风险情况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交流。主动公布抽检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等 ,倒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社会公众理性消费能力和
14、自我保护意识。 牵头处室:风险管理处 配合处室:新闻宣传处、各业务处室,责任单位:各分局 (十五)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 配合市卫计委制定 2017 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开展食品非标方法研究,及时应用于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对我市地产食品中标准之外指标进行专项监测,摸清其基本底值,为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数据依据。 牵头处室:风险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 (十六)加大日常检查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生产经营主体的类别 、规模、风险等级,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手段,扩大检查覆盖面,督促生产经营企业遵规守纪。推行责任网格化、检查表格化,落实日常
15、监督责任。食品经营销售风险管理方式逐步与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方式接轨。制定出台餐饮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实施意见,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日常检查、量化分级管理三位一体的日常监管制度,严把餐饮经营主体准入关,进步开展餐饮无证经营治理,餐饮经营者持证率达 95%以上,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持证率达到 100%。推广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逐步试行化妆品分类定级的 市场经营监管模式,落实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责任。 牵头处室:各业务处室 责任单位:各分局 (十七)突出整治重点 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掺假造假、冒牌欺诈、虚假宣传、篡改翻新、规避检查检验等违法
16、违规行为,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并督促各区县分局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增强靶向性和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 牵头处室:各业务处室 责任单位:各分局 (十八)加大飞行检查力度 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飞三查”,并继续将检查结果纳入 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委政府的实绩考核,加大对各区县分局的指导和督促力度。 牵头处室:风险管理处、综合处、各业务处室 责任单位:各分局、认证中心 (十九)提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水平 严控生产源头,确保地产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在去年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对全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17、质量体系开展 100%全覆盖全项目检查,为 2018 年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奠定基础。同步对三类医疗器械、无菌等风险较高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 1 次以上年度 全项目检查。加强对区县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推动医疗器械经营集中储运业态发展,提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 牵头处室:医疗器械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 7 (二十)着力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在 2017 年 10 月底前完成对企业、临床试验机构的集中培训。积极协调有关市级部门出台加
18、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激励政策。加快提高临床试验承接能力, 5 月份全部完成我市新增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和复核检查工作,积极支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基础设施、配套制度等规范化建设,力争下半年承接生物等效性试验。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监管长效机制,对我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注册申报品种临床试验实行网格式监管。切实加强药物临床前研制现场核查,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配合开展药品生产工艺信息登记工作,建立药品品种档案。 牵头处室:药品注册处 责任单位:认证中心 (二十一)继续推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能建设,建立检验检测、技术审
19、评、检查认证、不良事件、 行政执法等多部门参与的会商机制,对疑难问题、争议问题实行综合评价与集体决策,提高产品注册审评审批科学性;继续加强注册体系核查、样本真实性核查和临床试验真实性核查等工作,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修订我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优先审评审批办法,进一步规范快速审查流程和要求,完善沟通交流制度,在保证注册质量的情况下,对创新医疗器械、政府招商引资医疗器械等项目予以优先办理。 牵头处室:医疗器械监管处 责任单位:认证中心、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 8 (二十二)积极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按照改革要求进一步加
20、强和完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推进药品信息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市卫计委建立覆盖全市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与生产企业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监管力度。配合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修订药品经营许可和认证标准,完善许可和认证“两证合一”机制。支持发展第三方药品物流和药品零售连锁,推动药品流通规模化、集约化,推动药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提升药 品供给质量安全水平。 牵头处室: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 (二十三)不断完善食品注册和许可制度改革。 () 开展保健食品备案,
21、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严格审批把关,优化许可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完善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规范。 牵头处室: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 (二十四)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总局“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相关要求。在餐饮许可中缩短办事时限,加强服务指导,推进监管与服务并重 的职能转变。启动对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抽查。全面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制度,推动大中型餐饮品牌实施 HACCP、 ISO 等管理方法和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到
22、2018 年底,除边远地区乡村学校食堂外,其余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 100%。通过许可审批,推动大众化餐饮发展和餐饮业转型升级。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带动全市餐饮提高食品安全状况。建立完善网络订餐监管制度,鼓励餐饮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 +”优势,实现餐饮服务线上 线下融合创新发展。促使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制定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的行业团体标准和规范,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提供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查服务。 牵头处室:餐饮服务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 9 (二十五)稳步实施盐业体制改革 根据市政府关于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协调公安、经信、卫生计生、农业、商务、工商
23、、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充分准备,保障过渡期间食盐监管不放松,努力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牵头处室:人事处 配合处室:法规处、风险管理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稽 查总队、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二十六)落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对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停征中央设立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等 5项收费。同时做好收费取消后的相关经费保障。 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 配合处室: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室 责任单位
24、: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二十七)强化督查考核和综合协调 组织实施对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实绩(食品药品安全部分)考核 ,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保障力度。推动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的作用,强化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合作。 牵头处室:综合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 (二十八)强化新闻与科普宣传 指导督促各区县分局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进一步扩大官微和头条号的引导力、传播力。联合主流媒体、有影响力的都市类和互联网媒体合作开设专题、专栏和信息发布账号等,形成食药新闻
25、与科普宣传网络。围绕监管中心 任务,组织媒体加大对监管措施成效、大案要案查办、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审评审批改革等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食药安全的获得感。策划开展好 2017 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参与全国“食药安全守望者”评选活动和“随手拍”行动,进一步展示全系统形象。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指导各级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依托政务网站及官微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积极对外开展信息发布,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组织第三方机构和全系统宣传联络员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与导控,着力强化与各级新闻宣传、网信 部门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置好相关舆情和食药突发事件。
26、牵头处室:新闻宣传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 10 (二十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加强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局、区(县)分局、街镇监管所三级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加强“ 12331”业务系统建设和数据应用、共享,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提高 12331 品牌的社会知晓度和满意度,努力构建食药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牵头处室:举报投诉受理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 (三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与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食品安全 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注重服务”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区县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经验,鼓励更多食品
27、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落实责任,诚信守法。 牵头处室:综合处 配合处室:规划财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 ( 三十一 ) 继续强化理论武装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及时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五 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自觉地清除“薄、王”遗毒。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制度机制,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四讲四有”,做到政治合格、执
28、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创新学习教育形式,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理论学习、知识竞赛、组织生活等,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牵头处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 (三十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 “两个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巡察制度,建立巡察组与纪检、人事、财务等有关部门双向沟通、双向反馈、双向移交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巡察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一案双查”的具体规定,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坚决实施“一案双查”。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牵头处室:人事处、机关党 委、派驻纪检组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局属事业单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