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仓单质押贷款风险与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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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标准仓单质押贷款风险与防范【摘要】随着我国期货业的成熟与发展,商业银行与期货行业大力合作,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既解决了现货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融资难的问题,又可有效拓宽银行利润增长空间。 【关键词】标准仓单 质押 我国期货行业经过过去十多年的治理整顿,随着近期棉花、燃料油、玉米期货的上市和股指期货的试点运行,正逐渐表现出其生气与活力。在此市场发展的大好形式下,商业银行与期货行业大力合作,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既解决了现货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融资难的问题,又可有效拓宽银行利润增长空间。一标准仓单质押贷款 1、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的概念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仓单质押贷款中的一种,属于权利质押的性质,

2、是指商业银行以借款企业自有或有效受让的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根据一定质押率向借款企业发放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 标准仓单是经过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储存证明后,按统一格式指定并经交易所注册,2可以在期货市场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 2、推出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的背景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多年的治理整顿,正逐步走向规范化,成熟化。2002 年 2 月,中国证监会重新修订并发布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002 年 6 月,新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颁布;2003 年 7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期货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开始实施;2004 年 3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 (试行) ,以上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我国期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期货工具开展经营、规避风险,对以标准仓单为质押物的短期流动资金融资需求迫切,而期货市场无论从政策导向、规模扩张、价格的导向性以及投资者参与主体的扩容,都逐渐表现出一个成熟市场的特征,银行与期货市场开展在新业务领域的合作的时机已经成熟。 二商业银行开展的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 我国最早的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在 2000 年,由交通银行推

4、出,随后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纷纷尝试开展了此项业务。 1、银行、借款企业、期货公司、交割仓库签订四方协议 3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有纸化标准仓单,仓单与仓库、货物一一对应,仓单可以背书转让。基本做法如下: (1)银行与借款人、期货经纪公司、交割仓库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四方的权利与义务。 (2)企业将纸质标准仓单交给银行,银行实现占有权。 (3)银行和借款企业共同到交割仓库办理质押登记,注明该仓单不得挂失、注销。 (4)银行发放贷款。 (5)质押期结束时收回贷款本息,如借款企业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将委托期货经纪公司处理标准仓单偿还贷款。 2、银行、期货经纪公司、借款企

5、业签订三方协议 这类做法主要适用于无纸化的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持有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仓库提货,标准仓单与指定交割仓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基本做法如下: (1) 银行、期货公司、借款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2)借款企业将标准仓单质押于期货经纪公司在交易所的席位下,并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协助下,到交易所进行质押权利凭证的登记,同时签署“已质押”字样,期货经纪公司负责监督标准仓单在贷款期间不得交割、挂失和注销。 (3)借款企业将交易所冻结证明及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移至银行。 (4)银行发放贷款。 4(5)质押期结束时收回贷款本息或通过期货公司处置仓单。 3、银行、借款企业、期货公司、回购担

6、保企业签订四方协议 一些银行为了保证贷款的按时、顺利收回,在第二种模式的基础上添加回购担保企业作为第四方,回购担保企业与银行签订保证协议,保证在借款企业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时,按照贷款本息回购所质押标准仓单,在保证银行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的基础上,再向出质人进行追索。回购担保方的存在,为商业一行贷款安全加上了一道保险,但是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使借款企业很难找到符合条件的回购担保方,实际业务操作性较差。 三标准仓单质押贷款风险与防范 商业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既可以解决现货企业短期融资困难,同时又可拓宽银行的利润增长空间。但是由于我国期货业刚刚步入正轨,也仅仅有几年的发展历程,经验尚浅

7、,可追寻的模式也不多,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在不断合作的过程中完善与规范操作程序,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防范。 1、银行风险与防范 (1)政策风险与防范 根据 1 9 9 8 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规定:“严禁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参与期货交易,严禁国有企业违规从事期货交易,严禁信贷资金,财政资金以任何形式5流入期货市场,金融机构不得为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商业银行在接受办理贷款业务之前应审查其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及银行信贷政策,审查其生产经营计划,交易及劳务合同等,在贷后管理中,必须按规定内容、期限进行跟间隔期检查,及时反映风险点,密切

8、监测其贷款用途是否合法。 (2)质押物市值波动风险与防范在标准仓单质押期间,质押物的市值会发生变动若市值上涨,银行不会受到损失;但如果发生标准仓单质押物的市值下跌,就会给银行带来损失,使之面临质押物不足额的风险标准仓单质押物的市值下跌可能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首先,期货市场价格下跌,导致质押物市值下跌;其次,质押仓单遗失,出质人恶意挂失或重复质押现象;第三,货物仓储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缺失或损失现象。 为防止由期货市场风险引起的质押物市值波动风险,银行应当建立质押仓单的市值变动情况日检测,在标准仓单质押期间,由专人每日对质押物的市值进行监控。 为防止借款人恶意挂失或是重复质押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在

9、办理贷款业务时与借款人在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以及指定的交割仓库处进行核实与登记,注明仓单不得挂失,注销,在贷款期间未经商业银行允许不得自行平仓或再次质押。 (3)处置风险与防范 质押物处置风险是指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因为其他违约行为而有商业银行处置仓单时,银行可能面临无法将质押物顺利变现6以足额收回贷款的风险。 由目前我国开展的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几种模式中可以看出,在到期时由于借款企业无法偿还借款而商业银行自行处置仓单时,存在以下的风险:商业银行无法真正拥有仓单,自行处置仓单,无法实现对质押物的真正占有,在将仓单进行处置时,要委托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操作。由于操作的封闭性

10、,商业银行无法确定其交易的价位是否合理,出现委托代理的风险。 为了防范以上风险,商业银行除了合理确定标准仓单市值和贷款质押率外,也可尝试和期货交易所合作,在交易所内设置特殊席位,将质押的标准仓单置于商业银行的特殊席位下,即可实现对仓单的真正占有。由于其是一种“特殊”的席位,不参与一般的期货交易,并同时手到期货交易所的监督,所以它只是一种商业银行对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的保值行为,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不失是一种可取的防范风险的途径。 2、借款企业风险与防范 虽然在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由借款企业还贷能力和信用所引起,但是借款企业也同样面临一定的风险,这主要表现在质押期结束

11、时,企业无法偿还贷款,而由银行自行处置标准仓单时,不是基于企业的利益出发,而是以成交速度最快为前提,成交价格可能偏低,若达不到还款额,银行对借款企业依法追偿,对借款造成额外的负担。 为防范上述行为给借款企业带来的风险,企业应在贷款期末一段时7间,核查自己的还款能力,若预期在还款日无法偿还贷款时,通知银行与期货经济公司,预期在较长时间内以最优的价格成交,避免因价格过低给银行和企业双方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 胡浩.银期合作.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2 安尼派克,杰弗利威廉斯.期货交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3 王明止. 期货交易基础理论及实务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 4 谢德. 融资实务与案例. 九州出版社, 2002 5 周林. 商业银行贷款企业分析. 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8 作者简介 高原(1981) ,辽宁盘锦人,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世界经济。 李静(1980) ,辽宁丹东人,现供职于锦州石化实业公司。 王辉(1980) ,辽宁辽阳人,现供职于锦州石化实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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