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可否垄断新闻独家发布权?李良荣教授在论中国新闻媒体的双轨制一文中,就如何扶持党的重要喉舌媒体,提出了许多见解,其中第一条是“给予重大新闻的独家报道权。例如,重大政策、举措出台,重要党政领导的任免,党政主要领导的访谈等,这有利于树立党的媒体的权威性”。 其实,类似的主张几年前就有人提出来过,早在 1998 年, 新闻战线杂志发表的提升党报经济报道质量的战略选择一文中就提出过同样的主张,而且有着更为详细的解说:“请求中央在重大经济新闻发布方面给党报以支持,一年中可授予党报若干次重大新闻独家发布权和第一时间发布权。独家发布权指的是这些重大新闻只由党报刊登,其他新闻媒介未经允许不得转播和转载,读者要
2、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必须订阅或临时购买党报。第一时间发布权指的是部分经济新闻信息由党报发布然后由其他新闻媒体转载或转播。授予党报一部分独家新闻和第一时间新闻发布权,是为了增强主旋律的声音,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做不是排斥竞争,而是为了更合理地配置新闻资源。 ” 这篇文章的作者所以提出这一主张,自然因为当时是一家党报负责人,现在这一主张又出现在一位学者的文章中,就有了对这一问题进行商讨的必要。我们来分析论证要求党的喉舌媒体拥有“重大新闻的独家2发布权”或“第一时间发布权”这一主张,理论上是否正确?实践中是否有利? 李良荣老师在文章中列举的重大新闻,如重大政策、举措出台,重要党政领导的任
3、免等,都是党务政务活动产生的重要信息。这类信息虽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掌握中,但应该说,这些信息都是社会公共信息。即如果把这些信息视为一种财产的话,它们属于社会公众所有,除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保密者外,都应该迅速告知社会公众。正如学者赵晓指出的, “公共信息的获取成本是公众支付,其产权及收益也应该天生归属于公众,而不是政府,更不是政府官员” 。 根据公共信息产权归社会公众所有这一原则,我们认为党报不能为提升自己的权威地位,而提出垄断这些信息的独家发布权。这一主张不但从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如果付诸实践,也是有害的。 第一,它妨碍了党务政务信息的迅速传播。凡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党务政务信息,只有迅速地为广
4、大群众所知晓,才能保证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因为新闻信息不同于情报,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开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新闻事业的发展,就是基于新闻的这一特性,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能够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知晓。因此,我们发展新闻事业,配置新闻信息资源的出发点,只能是促进信息的迅速传播。我认为新闻信息发布上的任何垄断权利,都3不利于新闻信息在最大范围内的迅速传播。如新闻战线上的那篇文章提出的党报对一些新闻信息享有独家发布权的做法,就会带来这种后果。因为在当今,每一家传媒都覆盖着不同的受众群体,尽管党报拥有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权威性,但总有相当多的受众并不经常从党报中获取信息,这是
5、我们必须接受的一个现实。这个时候,如果党报拥有了对重大新闻的独家发布权, “重大新闻只由党报刊登,其他新闻媒介未经允许不得转播和转载” ,这在照顾了党报的暂时利益的同时,却侵害了许多受众的利益,也最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利益。 另外,我们考察有关著作权的国际公约和各国有关法规,我们都会发现“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相关条款。如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八款规定:“本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性质的社会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也有这样的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即意味着时事新闻可不经作者及原刊发报刊允许而予以转载。这一立法的依据,学界多有争议,但大家公认的一个理由是时事新
6、闻直接关系现代民主社会人民的知情权,为了有利于人民了解国内外近期发生的大事如政治事件和社会事件,使时事新闻尽可能迅速广泛传播。因此,党报对重大新闻有独家发布权这种要求,有违著作权的要求,因此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当然,党和政府为了保证对于重大党务政务活动报道的准确与权威,以正确引导舆论,对于一些重大党务政务活动的报道,党和政府有必要4统一报道口径,并选择正确的发布时机。但这一工作,党和政府授权新华社发布即可。 按照中央规定,新华社作为党和国家发布新闻的机关,它的一个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准确地、及时地统一发布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新闻、中央领导人的重要活动和与外宾会见、会谈时
7、发表的涉及国内国际重大问题的谈话、重要人事任免、领导人逝世等新闻。授权新华社统一发布新闻,即保证了新闻报道的准确与权威,又保证了这些重大党务政务活动信息的迅速传播。 因此,我们认为,党报的利益要服从党的根本利益,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我们都没有理由要求党和政府给予党报以信息独家发布权。 其次,任何对重大新闻发布权的独占,必将导致新闻报道方式的单调,进而损害新闻的传播效果。党报有自身的特殊性,有着自己的报道方式,而这种方式并不是对所有受众都适宜的。而近年来,许多的媒介在竞争中已创造出了多样化的,为各自受众群体所喜闻乐见的报道形式。特别是一些市场化程度很高的报纸不断提升办报层次,非常重视时政报
8、道,他们对重大时政新闻报道往往会针对特定目标读者的需求,作出独具特色的解读。事实上,也正是这些报纸的竞争,促进了党报改进报道质量,提升报道水平。 5“授予党报一部分独家新闻和第一时间新闻发布权,是为了增强主旋律的声音,更好地代表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做不是排斥竞争,而是为了更合理地配置新闻资源” ,这些设想的主观动机都是很好的,可能的确不是为了排斥竞争,但它产生的客观后果却是排斥了竞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新闻信息作为一种资源,最恰当的配置手段,也只能是竞争。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授予一些媒体对重大党务政务信息的独家发布权,一方面妨碍了这些重大信息的迅速传播,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新闻事业的发展
9、。因此,它不能被视作是一种好的新闻配置方法。 在新闻信息资源的配置中引入竞争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与效率:首先它体现了一种公平原则,在面向市场的时候,党报和其他媒体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所不同的只是功能定位而已,所以其他媒体也理应有公平的机会去获取信息资源。其次,通过竞争,能够有效地促进报道创新,大大增加对重大党务政务活动信息报道的效果。 在新闻信息资源的配置中引入竞争机制,还将优化其他新闻资源的配置,从而使我国的新闻事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首先新闻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要通过竞争的手段获取新闻,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这会促使各新闻单位以更积极的态度培养、引进人才,并完善用人机制。其次
10、是引导各新闻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更新设备,因为新闻事业的科技含量正在提高,落后的设备将使自己在新闻竞争中处于不利的6地位。 另外,就党报及党的其他喉舌媒介而言,由于需要承担大量的宣传任务,所以在市场竞争中会有一些特殊的压力,但唯独在党务政务活动的报道方面应该说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由于党报尤其是中央级党报的特殊地位,它们经常可以和新华社同步获得这些新闻,因此,党报较之一般其他类型的媒体,已经在这些新闻的报道中占有先机。同时,党报作为党的喉舌媒体,它对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分析、评论常常还会由新华社转发,从而影响其他媒介的议程设置。这也在无形中强化了党报的权威性,有助于提升党报的竞争力。因此完全不必
11、借助对重大党务政务信息的独家垄断。 这里最重要的是需要转变一种观念,要将对党务政务活动视为一种资源,而不是包袱,要善于进行创造性的报道。各级党报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人才等方面较其他媒介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所以党报不应该规避在党务政务活动报道中的竞争,而应该积极主动参与竞争,从而增强党报的战斗力。 (作者系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教授) 注释: 7李良荣:论中国新闻媒体的双轨制 ,载现代传播2003 年第4 期 刘学渊:提升党报经济报道质量的战略选择 ,载新闻战线1998 年第 4 期 赵晓:确立公共信息的产权制度 , 经济观察报2003 年 参见自由心证与自由裁量第 184 页,中国法制出版社、金桥文化出版社(香港)有限公司 2000 年 9 月版 见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通讯社印发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87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