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两汉时期质子制度的时代特色“质子”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的“纳质为押” ,到两汉时期基本形成一种制度,其实质是中央王朝向与之建立藩属关系的少数民族索取人质,双方是一种宗主国与附属的关系。 “质子”又称为“侍子” ,大多以民族首领或部落酋长的儿子或兄弟、王室成员或权贵充当。两汉时期, “人侍为质”和“纳质为臣”的现象十分普遍,质子制度就成为两汉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中国传统羁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于协调民族关系的质子制度虽然到唐代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在它形成时期已显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一、质子制度是朝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汉时期,与中央建立臣属关系的民族或国家,都要按时到中
2、央朝贡。其中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与各种朝贡品同来的往往还有各国的质子。朝贡制度也是中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它起源于先秦,确立于汉唐,完善于明清。汉代朝贡制度是通过与周边民族特别是与匈奴的交往逐渐建立起来的。匈奴自从内部分裂和五单于争立后,势力不断衰落。甘露元年,呼韩邪在“侍汉则安,不侍汉则危”的形势下归附汉朝,并称臣、遣质、朝奉,朝贡制度具有了比较明晰的内涵,2质子成为朝贡制度的一个标准特点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藩属关系建立后汉王朝对边疆民族政权最基本的要求之一。相继纳质于汉朝的南越、匈奴和西域诸国,皆不同程度地与汉朝保持朝贡关系。这一特点到东汉时期尤其明显,向汉遣质朝贡的国家屡
3、见不鲜。南匈奴每年会朝贡侍子,乌桓与鲜卑归附汉朝后也遣质朝奉。虽然东汉王朝与西域“三通三绝” ,关系极不稳定,西域小国也不断向汉遣侍朝贡。如:顺帝永建五年,疏勒芏臣磐“遣侍子与大宛、莎车使俱诣阙贡献” 。质子制度确立于汉代,将质子制度纳入朝贡制度亦始于汉。需要说明的是,纳质仅局限于特定的厉史时期,不能把它归于后世典型的朝贡制度。 二、质子制度是建立在两汉国力强盛的基础上的,以强大的武力为后盾 考察两汉的纳质现象,一般出现在汉朝国力强盛时期。汉初,经济残破,边疆不稳,汉在民族关系上没有取得优势地位。此时没有一个少数民族向汉朝遣质。到汉武帝时期,形势开始扭转。伴随武帝武力拓边的节节胜利,汉朝的威信
4、迅速树立于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南越、楼兰、大宛、扦弥、危须、尉犁等国纷纷“纳质” 。宣帝时期,匈奴呼韩邪单于之所以归汉也是慑于汉强大的国力。东汉时期,这种情况也表现得十分明显。东汉初,光武帝鉴于建国不久,统治不稳,拒绝了西域的人质请求。到明帝时,汉朝经过一段时间的安定和恢复之后,便又对匈奴用兵和进军西域了。永平十六年, “明帝乃命将帅,北征匈奴,取伊吾庐地,3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于阗诸国皆遣子入侍” 。由此不难看出,强盛的国力不仅是汉朝在边疆进行势力开拓的根本保证,也是影响汉与少数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少数民族“纳质”的目的各不相同,也并非全出于自愿,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他们都是被汉朝强大
5、的国力所震慑,希望通过“纳质称臣”与汉朝建立和平相处的关系,以维护自身的利益。西汉末年,伴随政治的日益腐败,特别是王莽的倒行逆施,增加了匈奴与新朝对抗的实力,西域各国对王莽政权失去信任,纷纷背叛。自汉宣帝以来所建立的西域诸国臣服于汉的局面毁于一旦。东汉后期,由于外戚、宦官相继专政,政治日趋腐败,社会矛盾达到尖锐化的程度。这一时期,东汉的对外关系也由繁盛走上衰落,自从班超回国之后,西域与汉朝的关系就开始恶化起来。后班勇短暂经营西域,西域诸国虽内附,但东汉在西域的势力范围已大大缩进。桓帝以后,积贫积弱的东汉政权对西域诸国就更无力控制了。两汉民族关系中的质子现象反映了中国古代民族关系中的普遍规律,即
6、凡国力强盛的内地政权,诸边疆民族多依附之,反之则割据称雄。 三、轮换质子制度 对于少数民族来说,不可能让某个质子永远留在汉朝,这也是汉所不允许的,为了更好地打好“质子”这张王牌,汉代形成了轮换质子制度。即质子若获准返归,纳质民族或当续遣人质以为替补。有时后遣质4子既至,朝廷亦释前质以归。楼兰国是西域地区最早向汉朝遣质的国家,新王继位后,需复向汉遣质。自从呼韩邪归附汉朝以来,匈奴开始向汉派遣质子,以后每位单于继位后,都会向汉重新遣质。东汉时期,这种轮换制度更加正规化。匈奴在每年年底派遣护送贡品的人和质子前往汉朝,同时,皇帝派遣使者护送以前的质子回到单于庭,新旧质子经常在来去的道路上相遇。 “单于
7、岁尽辄遣奉奏,送侍子入朝,中郎将从事一人将领诣阙。汉遣谒者送前侍子还单于庭,交会道路。 ”很可能,由汉朝宫廷设计的这种轮换质子制度,目的在于扩大中国对所有未来的少数民族领袖们的影响。 四、已向汉王朝纳质的国家不得再向他国遣质 纳质入侍是一种臣服的象征,臣属汉朝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纳受质子,同样表示建立臣服和效忠的关系,这自然为汉所不容。贰师将军李广利攻打大宛时经过扦弥,抒弥太子赖丹正在龟兹为质。广利责龟兹曰:“外国皆臣属于汉,龟兹何以得受抒弥质?”即将赖丹入至京师。再如建平二年,乌孙庶子卑援窟遣子趋逯为质匈奴, “汉遣中郎将丁野林、副校尉公乘音使匈奴,责让单于,告令还归卑援定质子。单于受诏,遣归
8、。 ”通过这两例我们不由会想到西汉时期楼兰的情况。汉武帝时, “楼兰遣一子质匈奴,一子质汉” ,此后楼兰新王继立,都会同时纳质于汉、匈。汉王朝只是加以责备,没有出面制止,这是否与质子制度的这一特点相抵牾?其实不然。原因就在于,这时匈奴尚未向汉称臣纳贡,汉、匈双方势5不两立,是“敌国”关系,双方统治者是平等的。自呼韩邪单于降汉后,匈奴才正式成为汉的臣属国,并奉汉为正朔,当然不适合再接受其他民族的质子。 五、质子制度并非一劳永逸,它不是解决所有民族关系问题的灵丹妙药 关于接受少数民族的质子,董仲舒有一段话:对匈奴这样的民族,必须“与之厚利以没其意,与盟于天以坚其约,质其爱子以累其心,匈奴虽欲展转,
9、奈失重利何,奈欺上天何,奈杀爱子何。 ”实际上,这只是质子制度确立后的一种理想状态,它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少数民族的叛汉活动。纳质制度的实质决定了汉王朝与纳质的各国建立的是一种以间接统治为主的藩属关系,中央对其采取羁縻政策,即在不改变周边少数民族政治实体内部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联系的办法,从而建立一种较为稳定的政治关系格局。由此双方关系较为松散,藩属关系很不稳定,一有机会就会导致少数民族的反叛。另外,汉代的朝贡关系还未发展到完善的地步,少数民族履行朝贡义务与否,往往取决于汉夷力量的对比以及边疆形势的改变。各少数族虽纳质称臣,但弃盟不臣,与封建王朝兵戎相见的情况屡见不鲜。史称
10、东汉历史上,西域“三通三绝” ,说明其反叛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即使汉中央亲立的民族首领亦可能叛逆。如章帝时曾立的焉耆质子元孟,到安帝时亦叛,后被班勇和张朗击破。在对外关系中,利益高于一切,尤其对于少数民6族来说,落后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风尚,使从一而终的信条对他们并不具多大的约束力。纳质作为两汉时期应用较多的外交手段,有时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并非一种长治久安之策。 六、质子制度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色彩 在封建社会里,民族歧视和民族偏见是任何一个统治者民族观的实质。在中国很长一段时期,这种歧视和偏见更多表现为大汉族主义,并逐渐成为所谓的正统观念。质子制度的建立,旨在将少数民族
11、纳入中国的藩属体制,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毋庸讳言,作为封建专制主义的汉王朝,对于少数民族的统治,是建立在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大汉族主义基础之上的,首先表现为文化歧视。纳质是在两汉王朝与各少数民族之间进行的,显示出泱泱大国威泽四海的气概。对于“游牧文明”而言, “农耕文明”具有不容置疑的优越性。于是最大限度地同化少数民族的观念深深根植于两汉统治阶层思想之中,而这种思想是建立在对少数民族文化歧视的基础上的。再从质子制度本身来说也不平等。少数民族单方出质,以作为臣属汉朝的标志。他们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除遣质外,还必须接受汉朝的册封,按照汉朝规定的时间朝贡,派兵从征镇压其他民族,这是汉朝强加在少数民族身上的。这种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是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集中表现。 综上,作为两汉统治者十分重视的政治制度,质子制度体现了鲜明的历史特色,它虽然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客观上加强了少数民族与两汉7王朝的联系,促进了经济、文化的交流,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能不说是两汉经营民族关系史上的一个成功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