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 产 药 品 再 注 册 审 批 优 化 准 入 服 务 措 施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就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事项制定如下落实措施:一、实施全程电子化办理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资料寄送到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凭注册账号查询办理进度。申请人审批结果和不涉及产品技术秘密的相关信息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公众监督。网上申报地址:http:/ GMP 认证检查合并进行,组织协调注册核查组和 GMP 认证组同时到企业检查,提高工
2、作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行为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一般缺陷的,依法要求企业改正,并加强日常监管;存在主要缺陷的,要求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报告,药品监管部门视情况进行复查;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或立案查处。在检查中发现药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推进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联合惩戒机制、部门协同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