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书籍在古代民间的知识共享书籍是“用文字、图画或其他符号,在一定材料上记录知识、表达思想并制成卷册的著作物”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书籍上用以记录和传播信息的符号主要是文字。其文字的形态先后经历了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宋体字等重要阶段;书籍所使用的材料也先后经历了简(竹条)、牍(木板)、帛、缣(皆丝织品)、纸等阶段。 先民们在社会实践中积累了无数的经验,作为知识记录在浩如烟海的各类书籍里。当这样的书籍在人们中间被辗转传阅的时候,它便起到了一种“知识共享”的作用。在中国古代,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书籍的“知识共享”作用在民间主要靠以下三种方式来实现: 一是求知者借阅书主之书。这是书籍发挥
2、其知识共享作用的一个主要途径。 曲洧旧闻载,宋代大文学家欧阳修曾向藏书家宋敏求借阅过九国史 。清代学者袁枚有一篇著名的黄生借书说 ,便是特地为学生黄允修向其借书而写的一篇短文;文中还感慨万分地追述到袁枚自己年轻时由于家贫买不起书而向张某去借,却“往借不与”的痛苦经历。这一方面表明“借阅”书籍在古代民间社会中是很平常的事情;但另一方面也表明“借阅”还有局限性,关键还要看书主愿不愿意借与。于是,聪明一点的就经常到书肆中去阅读店家出卖的书。 后汉书?王充传载:“(王充)好博览而不守章句。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 ”尽管没有“借”的约定,但这种厚2脸皮儿赖着
3、看书的行为已然构成了事实上的借阅。当然,这种行为所实现的书籍的“知识共享”已经不是在借书者与书主之间,而是在阅者(包括其他以这种“厚脸皮儿赖着看”的方式读书的求知者)与书籍的最终买主之间。 二是求知者手抄书主之书。不同于言语中的知识仅依赖口耳相传,书籍里的知识以文字的形式得以凝定,所以只要一册书在案,通过动手抄写,别人的书就可复制为自己的书,抄写者就可以与别人“共享”书里的知识。因此,抄书就成为古人与他人“共享”知识的一个重要手段。例如宋人赵?为了能得到龚深甫易解一书, “携饼十数枚”前去书主人家求借, “昼夜写录,饥则啖所携之饼。数日而毕,归书主人,长揖而别” 。由此可以这样说,书籍的被抄写
4、,即意味着它的“知识共享”作用的一种实现。这种“知识共享”不只是因为通过抄写使无书者成为书籍的拥有者;更重要的是,抄书的过程就是在与别人“知识共享” 。有经验的读书人都知道,从掌握知识的角度说,书抄一遍胜过读几遍。因为读可以“一目十行” ,对书中知识的印象自然就不够深刻;抄就不同,不仅不能“一笔十行” ,连同时写出两个字也不可能,必须定下心来逐字地抄,对书中知识记忆的程度之深也就可想而知。因此,为了更好地掌握书籍中的知识,古人也一向乐于付出较大的精力来抄书,而不肯满足于把书读一遍就撒手。 三是主人开放藏书,有类后来的图书馆。由于“学在官府”的局面早在春秋末年就被打破,图书已不再由贵族垄断,于是
5、陆续出现了一些民间藏书家。即便是在秦朝实行文化专制禁止民间藏书的险恶政治环境3中,还有人冒着生命危险偷偷地将书藏起来。他们拥有较为丰富的书籍,所藏书籍也成就了他们的学问与见识。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这些不仅拥有了书籍而且拥有了书籍中的知识的藏书家兼学问家中,有一部分人还十分通达,乐于开放自己的藏书与别人分享。明清时期,与人们(特别是学子)日益高涨的读书需要相适应,印刷业兴盛,全社会图书的数量猛增:但家境贫寒之人依然买不起书来读。于是,一些胸襟开阔的书主人便将自己所拥有的书籍开放给乡人,而与大家“共享” 。例如清代绍兴人徐树兰,官至兵部郎中,后因母病归还故里。他买下一亩六分地,构筑起一座藏书楼,将自己所藏及所购图书共 7 万册置于其上,免费向公众开放。时代在发展,社会文明在进步,特别是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精神需求的增强以及科学文化事业(包括印刷出版业)的迅猛发展,古代民间使书籍的“知识共享”作用得以实现的上述举动,在今天有的已经很少见了(比如抄书),但多数行为仍在持续,比如借书、赠书等。特别是图书馆的作用日益突出,加上电子、网络等新兴媒体、载体的大量而广泛的传播,书籍的“知识共享”作用得到了空前未有的充分发挥,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作者单位:广东省湛江市广东海洋大学图书馆,524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