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细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作为对学生的综合性考核,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各院(系) 、教研室要严格遵照执行本细则,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一、时间安排 、第 17 周答辩;、第 16 周各院(系)把学生名单、毕业设计题目、指导教师的汇总表、答辩委员会名单、毕业答辩评分标准(都要电子稿)交教务处备案;、答辩委员会由院(系)审批并张榜公布。二、准备工作、答辩委员会由教研室(或系)负责组织,由 5-7 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 2 人具有高级职称。答辩过程中要按照“公平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根据需要
2、,答辩委员会可以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 3-5 人组成,设答辩小组长 1 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一个专业或班级分几个答辩小组时,要平衡标准,统筹考虑;、答辩委员会采用协商或投票等方式给学生评定成绩。答辩委员会收到各答辩小组提交的评分成绩后,有权按标准和程序平衡、调整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答辩委员会主任在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计算无误并符合评分比例后,签字正式公布成绩;、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评分比例、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按专业计算,优秀的学生不得超过 20%,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合
3、计不得低于 20%;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的组成,开题、中期检查和解题验收占 10%,导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委员会评分占 90%,其中答辩委员会评分不得低于 70%;四、毕业设计(论文)的装订、统一按照封面、内封、任务书、开题检查、中期检查、解题验收、中外文摘、外文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顺序装订;、毕业设计(论文)的日志单独装订;3、外文文献的中文译文和外文复印件单独提交,不订入论文。五、学生答辩资格、学生必须在答辩前 3 天,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材料提交答辩委员会,当毕业设计(论文)涉及到有关实验及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内容时,必须提交解题验收时关于这方面的验收结
4、论;2、没有按所在专业规定的时间、过程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环节,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上报到所在院(系) ,不准参加答辩;、提交的材料不全或没有达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共同签署意见后,不准参加答辩;、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发现有严重抄袭现象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上报答辩委员会,一经核实,不准参加答辩;5、答辩不得无故缺席,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如未按公布的时间参加答辩,按自动放弃处理;、没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或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六、未参加答辩和答辩不及格的处理、未参加答辩和答辩不及格的同学,延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3 个月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答
5、辩申请,经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重新答辩,答辩要求不能降低标准;、重新答辩后仍不及格,可在每年春季学期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答辩申请,经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重新随下一届毕业生答辩;、参加毕业设计(论文)重新答辩的有效日期为自该生入学注册之日起 6 年内有效;、重新答辩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放弃重新答辩或在有效日期内答辩不通过按结业处理。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校外评审、报送学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终评成绩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中产生,由答辩委员会审核报送;、对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组织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七、相关资料的保存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资料由院系资料室负责归档保管(一般不少于三年) ,其中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交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教 务 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