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与逻辑:一个平凡的故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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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与逻辑:一个平凡的故事摘 要研究亚里士多德逻辑应该有今天的理解,但是还应该看到亚里士多德本人对逻辑的理解,这是不同层次的问题,应该区别清楚。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核心句式是“S 是 P”,他的形而上学的核心是“是本身” ,因此在他这里,逻辑中的“是”和形而上学的“是”是相通的。这是一个平凡的故事,却不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它不仅涉及逻辑的研究和哲学的研究,也涉及逻辑与哲学的关系,我认为,是值得讲一讲的。 关键词是 系词 核心句式 常项 中图分类号B8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11-0016-07 近年来我一直在谈论一个观点,即应该以“是”来理解和翻译西方哲学

2、中的“being” ,并且应该把这样的理解贯彻始终。在具体的研究论述中,我说过,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核心句式是“S 是 P”,他的形而上学的核心是“是本身” ,因此逻辑与形而上学的结合在他那里得到很好的统一。我认为,理解西方哲学,既有语言层面的因素,也有学科方面的因素。 “是”的理解与翻译,表面上看是语言层面的问题,比如究竟应该是“是” ,还是“存在” ;但是实际上还有学科层面的问题,即逻辑与形而上学(哲学)这两个学科的关系。 “是”为逻辑的理解保留了空间,而“存在”从字面上就断送了这样的理解。当然,这里涉及非常复杂的问2题,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绝不是说说这样简单的。 但无论怎样强调“是”的理解与

3、翻译,我从没认为,而且也没说过“无是即无逻辑” 。当我看到程仲棠先生称我为这种观点的“代表” ,并且把这种观点称为“形而上学的逻辑神话”的时候,1 (P26) 我不禁感到奇怪。我读了他的文章(以下简称“程文” )以后终于明白,他的这一看法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对我的观点的误解,二是对一些观点的不同看法。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做一些澄清和讨论。这里,最主要的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即我仍然是想说明,应该如何理解西方哲学。 一、关于一些误解 误解来源 1:有“是” ,则从语言方面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可以看得见逮得住的语词,才能使人们去研究它。若是没有这个“是” ,则很难想象怎样去研究它。让我们考虑一个相反

4、的例子。古汉语中没有“是”作系动词,因此逻辑学家没能对“是”进行分析,也就没能形成相应的逻辑理论。1 (P26) 程文列举我的三种观点来说明我是主张“无是即无逻辑”的代表。这是其中第三种观点中的直接引语。程文引它作为确凿的证据,大概主要抓住了其中最后一句话。 这段话是我在“是”的逻辑研究 (哲学研究1992 年第 3 期)一文中说的。我很奇怪这段话会引起程文的误解。仔细看一看就会明白,我这里说的是我国“逻辑学家”没有对“是”进行分析,因而没有形成3“相应的逻辑理论” 。这就表明,其一,我没有说我国古代没有逻辑,否则“逻辑学家”是从哪里来的呢?其二,我只是说,由于没有关于“是”的研究,因而没有形

5、成相应的逻辑理论。这里当然是指与“是”相关。也就是说,我并没有说,没有关于“是”的研究,就根本没有形成逻辑理论。因此,我不明白程文为什么会以这段话证明我认为“无是即无逻辑” 。顺便说一句,关于中国逻辑史的研究,我国许多学者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尽管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从未说过中国古代没有逻辑。我一直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客观地说,我自己在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时,表述一直是比较保守而谨慎的。 误解来源 2:概括地说,逻辑以“是”为核心,主要在于它体现了一种最简单、最基本、最普遍、最重要的句式,即“S 是 P”。形而上学以“是”为核心,主要在于它体现了人们在探求周围世界

6、和与自身相关事情的过程中一种最基本的询问和陈述方式“是什么” 。 “S 是 P”和“是什么”有一个共同的因素,这就是“是” 。在逻辑和形而上学中, “是”的论述方式不同,核心地位却是一样的。由此也可以看出逻辑与形而上学的相通之处。1 (P31) 程文认为这段话“似是而非” ,对此他有两个批评。其一,他认为“是根本不是传统逻辑的核心,甚至也不是传统逻辑的必要成分” 。其二,他认为这里的“症结” “在于把S 是 P这样一种句式当作命题的逻辑形式” ,而它“只是一种语言形式,不是一种命题形式” 。1 (P31) 4这段话是我在逻辑与形而上学 (文史哲2004 年第 1 期)一文说的。 “概括地说”这

7、一表达针对的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和形而上学。“以是为核心”是一个比喻。比喻当然给人以想象的空间。但是我想,这里的说明应该是清楚的:“句式”显然不是命题的逻辑形式。此外,在其他地方我的有关论述中,逻辑研究什么,以及如何研究,因而命题的逻辑形式是什么,也是清楚的。所以我不明白为什么程文会有批评二。我也同样不明白批评一,因为我不明白为什么不可以说从“所有S 是 P”, “所有 S 不是 P”等等这样的命题形式可以看出“S 是 P”这样的基本句式。 误解来源 3:只要是逻辑,就不可能有民族性,就不可能反映某一民族的语言特色。1 (P31) 程文认为,这句话表明“王路先生是肯定逻辑具有全人类性,而否定逻辑

8、具有民族性” 。但是他认为这种观点与把“是”看作是逻辑与形而上学的共同核心乃是相悖的,因为后者属于语言决定逻辑论,而“语言决定逻辑的论题与逻辑具有全人类性质的论题是不相容的” ,因为“按照核心说,逻辑只属于语言中有是的民族,无是的民族(多半是非西方民族)即无逻辑” 。1 (P31) 也就是说,王路的思想自相矛盾。 我在逻辑与语言一文中批评了一种看法。这种看法认为,自然语言逻辑应当是既具有普遍意义又具有汉民族语言特点的逻辑科学。由于我那里谈论得比较简单,因此没有详细讨论,而是仅仅指出三点。上面这句话是我在第一点中说的。接下来的论述是: 5如果有具有汉民族语言特色的自然语言逻辑,那么就会有英语的、

9、法语的、以至任何一种语言的自然语言逻辑。这绝不是我们所说的逻辑。第二,逻辑必须有表述语言。由于自然语言有民族性,因此在用自然语言表述逻辑的时候,各民族语言对同一个逻辑形式的表述必然具有本民族的特色,但这不是逻辑的民族特色,而是逻辑的表述语言的民族特色。2 (P33) 我认为,简单归简单,这里关于逻辑与语言的区别还是非常清楚的吧!我实在是不明白,由此怎么能够得出以语言中有没有“是”为标准来判断有没有逻辑呢? 二、关于一些不同看法 以上几个问题,在我看来是简单而明白的,只要认真仔细阅读文本,本来是不该存在的。因此我认为不必展开讨论。下面我想集中讨论一个问题:“是”是不是逻辑常项?虽然在这个问题上程

10、文对我的观点也有许多误解,但是我更愿意把它们看作是关于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 程文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传统逻辑不是关于是的理论,而是关于类的理论。他的论据有三个。第一, “是”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中可有可无;第二, “是”不是逻辑常项,而是组成逻辑常项的语言要素;第三,斯多葛逻辑没有“是” 。程文认为仅第三点“就足以证伪无是即无逻辑论” 。1(P29) 我已经声明, “无是即无逻辑论”不是我的看法,我也没有这样说过。因此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不考虑这第三个论据。不过6也可以顺便说一下。我在谈论传统逻辑的时候,一般只谈亚里士多德逻辑,而很少谈斯多葛逻辑。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从逻辑的角度说,我关注和谈论的主要

11、是逻辑的起源,即逻辑是如何产生和形成的。而从哲学的角度说,我关注和谈论的主要是逻辑与哲学的关系。由于亚里士多德有工具论和形而上学 ,又在这两个领域中占有特殊的位置,因此我主要谈他。其实这样的谈论在西方哲学中是非常普遍的,由此并不能说明人们遗忘了斯多葛逻辑。 我们先看第一个论据。逻辑史的研究告诉我们,尽管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三段论的时候使用了“S 是 P”这样的表达式,但是在具体论述三段论的格与式的时候,他却没有使用这样的表达式,而是用“P 属于 S”或“P 谓述 S”这样的表达式。这也是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与传统三段论的一个重要区别。 对于这一点,程文的解释是:“亚氏之所以选择无是的表达式,正是为了表

12、明,他的三段论理论并非以是或S是 P这样的语言形式作为研究对象,而是以S 是 P、 P 属于 S和P 表述 S这些不同的语言形式所表达的同一的逻辑关系作为研究对象。”1 (P27) 此后,程文区别出逻辑的载体和逻辑的本体,认为语言是逻辑的载体,类之间的关系等等是逻辑的本体。语言形式可以不拘一格,不同的语言形式可以表达相同的逻辑等等。由此程文认为, “在这个意义上, 是在亚氏三段论中可有可无” 。1 (P28) 我认为,相同的逻辑命题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述,程文的这一看法无疑是对的。比如 Barbara 式本身和它在一阶逻辑中的表述方式是不同的,但是它们表达的东西却是相同的。问题是,亚里士多德的

13、表述方7式的目的是不是如程文所说?在什么意义上“是”在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中可有可无? 关于前一个问题,我曾有过详细的讨论,因此不准备多说。我只想指出,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方式,史学家们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而我自己则倾向于帕兹希的一种解释:在希腊文中,对于“S 是 P”这样的命题,主谓关系是不清楚的,因为它们的位置不固定。从语法形式上说,S和 P 都可以既作主词,又作谓词。而用“P 属于 S”这样的表述,S 与 P的主谓关系通过它们语法的格的形式得到区别。3 我之所以赞同这种解释,是因为我认识到,这样的解释不仅适合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而且适合于亚里士多德在形成三段论之前的相关理论,比如他的四谓词理

14、论。他的四谓词理论有两个原则,一个是看谓词与主词能不能换位表述,另一个是看谓词是不是表述本质。这样讨论的东西显然是具有“S是 P”这样形式的句子。我曾经指出, “换位”是走向“必然地得出”的重要一步,但是“表述本质”却是不清楚的。而三段论研究则是使“必然地得出”这一思想得以实现的最终成果。4(P41-46)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不是凭空产生的,他的逻辑思想经历了一个从四谓词理论到三段论的发展过程。在我看来,这里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是“必然地得出” ,而研究的出发点恰恰是“S 是 P”这种句式。若是再详细一些,则还应该补充说,在四谓词与三段论理论之间,还有亚里士多德关于命题形式的深入研究,即关于“所

15、有 S 是 P”, “所有 S 不是 P”(“没有 S 是 P”)等等的研究。这些研究形成了在四谓词理论基础上的发展,也构成了三段论研究的基础,因为在建立三段论系统讨论换位规则的时候,依然使用8了这样的表述方式。顺便说一下。我曾经专门探讨过亚里士多德关于换位规则的论述并且明确指出,亚里士多德“先以自然语言举例陈述了换位规则,接着以字母符号和术语表述方式表述和说明了换位规则” ,这样,“属于”一词“相应于自然语言的意思是明确的而且是显然的,不会造成任何歧义” 。3 (P105) 这就表明,亚里士多德确实使用了“属于”这样一个不同于自然语言的术语,从而建立起严格的三段论系统。但是他在引入这个术语时

16、有一个从自然语言到术语表述的过渡,从而使这一术语具有相应于自然语言表述的明确含义。因此我们可以说,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所考虑的核心句式是“S 是 P”。 当然,仅就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本身而言,确实是使用 “P 属于 S”这样的表述。但是如前所述,这反映出亚里士多德在逻辑研究中认识到自然语言的缺陷,因此最终在建立逻辑系统的时候采用了“属于”这一术语。这个术语不是希腊语中的日常表达,不是那么自然,但是可以显示出主谓的格,消除“S 是 P”这样的表述中的歧义,从而实现“必然地得出”这一理念。这就说明,三段论本身虽然没有使用“是” ,但是所考虑的仍然没有脱离这个“是” ,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一直称亚里士多德逻

17、辑是主谓逻辑的主要原因。其实,这一点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是非常清楚的。在前分析篇中,虽然探讨三段论的时候用“P 属于 S”这样的表述,但是举例的时候却不完全是这样,而是常常回到自然的表述。除此之外,前面说过,亚里士多德在三段论系统中有时候也使用“P 谓述S”这一表述。这显然在字面上就有 P 作 S 的谓词的意思。如果我们看到在离开三段论系统的讨论中,比如在后分析篇 ,亚里士多德更多地使9用“S 谓述 P”这种表述和自然的表述,而不是使用“P 属于 S”,也就更容易理解,他所考虑的仍然是“S 是 P”这样的句式。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系统本身没有使用“S 是 P”这样的表述,因此仅就这一

18、点而论,说关于“是”的考虑在这里可有可无,似乎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考虑到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产生和发展,比如四谓词理论以及关于命题形式的论述,考虑到三段论体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比如关于其所使用的换位规则的探讨,考虑到对三段论的运用和对其思想的解释,比如讨论三段论时使用的例子和后分析篇中的论述,我们就会非常清楚地看到, “S 是 P”是亚里士多德所考虑的最核心的句式。 现在我们看第二个论据。程文认为,从卢卡西维奇的看法可以概括出四个表达词项间逻辑关系的常项:“所有是” , “没有是” ,“有些是” , “有些不是” ;而王路认为“是” 、 “不” 、 “所有” 、“有的”各个是逻辑常项, “是”则是

19、逻辑常项中最为核心的概念。程文根据自己提供的一个关于逻辑常项的定义,即“一个表达式是某一个逻辑系统的逻辑常项,当且仅当它能够表示这个逻辑系统中一定的逻辑关系” ,认为卢卡西维奇的看法是正确的, “因为每一个表达式都可以表示类之间的某些基本关系” 。这样, “是”就“不是一个逻辑常项,而只是组成逻辑常项的要素” 。这是因为“是”有歧义,可以表示多种关系。“一个有歧义的、不能表示一种确定的逻辑关系的表达式,不能作为逻辑常项” 。因此, “是”只是一种语言要素,以它来表述以上四个逻辑常项是“语言习惯使然,非逻辑所必需” ,1 (P28) “含是表达式的10不可动摇 ,是语言习惯造成的假象,在逻辑理论

20、上没有任何根据” 。1 (P29) 所以, “是”不是传统逻辑研究的对象。 我认为这里牵涉到一些问题,需要分别讨论。一个问题是卢卡西维奇对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和传统逻辑的解释与亚里士多德自己对三段论的解释和传统逻辑自身的解释的区别。卢卡西维奇在解释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时候,构造了一个公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他在表述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时候,虽然使用现代逻辑的方法,但是依然依照传统逻辑的表述方式,采用了 A、E、I、O 这样四个算子,即程文所说的四个常项。这样的表述沿袭了传统的习惯,直观上也是清楚的。比如“所有 S 是 P”在传统逻辑中的表述是“SAP” ,而在卢卡西维奇的系统中表述是“Aab” 。也就

21、是说,虽然卢卡西维奇区别了亚里士多德三段论表述与传统逻辑表述的不同,即“属于”与“是”的区别,但是在他的表述中,仍然借用或延续了传统的表述方式。问题是这种表述方式并没有而且也不会区别“属于”和“是” 。因为它们完全是同一表述,尽管 a、b 与 S、P 是不同的。卢卡西维奇把 AEIO 解释为二元算子,当然是可以的。我的问题是:传统逻辑也是这样解释的吗? 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解释是:命题根据质区分为肯定的和否定的,根据量区分为全称的特称的,这样组合起来就有四种命题形式,即“所有 S 是 P”(A) , “所有 S 不是 P”(E) , “有 S 是 P”(I) , “有 S 不是 P”(O) 。今天人们一般认为,逻辑意义是通过逻辑常项体现的。我们当然也知道,不考虑量词,单独考虑“S 是 P”或“S 不是 P”,乃是有歧义的,无法判定它们的真假。但是,在传统逻辑的解释中,如果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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