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制度理论的逻辑困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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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功利主义制度理论的逻辑困境摘要 新制度经济学继承了功利主义的传统,从功利的角度对制度的起源进行解释,并将个体的偏好和利益看做是外生于制度的。通过与人类学的对话将发现,利益总是由特定的文化塑造,纯粹的物质利益并不存在,因此认为制度是个体追逐利益的产物的观点,将会导致循环论证。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把“效率”作为评价制度优劣的标准,与其西方中心主义的思想背景有关。由于效率的内容也内生于制度,因此把它作为评价制度优劣的标准同样会导致循环论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对个体的基本作用是约束其行为,但是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将会发现,个体的选择集是由制度创造的,制度对个体的根本作用是解放,而非限制。 关键词 利益

2、 制度 效率 交易费用朗显示对应的拉丁字符的拼音 中图分类号 F06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11)11007907 一、引论 新制度经济学作为西方经济学的重要分支,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制度的起源是新制度经济学重要的研究对象,与功利主义的传统一致,新制度经济学一直从功能的角度对制度的起源与变迁进行解释。当科斯追问企业的存在为什么是“必需”和“有利可图”时,这种提问方2式已经决定了其答案必然是功利主义式的。早期的新制度经济学遵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制度被理解为降低交易费用的工具,是个体理性选择的产物。诺斯后来虽然注意到低效率制度的广泛存在并试图进行解释。但是否能降

3、低交易费用并促进经济增长仍然是评价制度优劣的最重要标准。制度仍然被理解成一种工具,只不过我们需要解释何以存在这么多并未发挥应有功能的工具。在这种思路下,制度的起源和变迁都被看成是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博弈论被引入到新制度经济学之后,制度逐渐不被看成是个体理性所直接构建的工具。经典博弈论在制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就是把制度理解为具有既定偏好的个体之间重复博弈的均衡结果。演化博弈论则把制度的产生与变迁解释为类似于自然选择的过程,尽管每个个体本身并不直接进行选择,但是演化的结果即使不是最优的,也是次优的。在演化过程中,偏好和策略集是固定不变的。这种观点虽然不把制度看成个体有意识构造的工具,但是却

4、认为制度客观上是一种“工具性秩序” ,具有适应性利益,因此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功利理论。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思路中,个体的偏好总是既定的、外生于制度的,人们从不变的抽象人性出发解释制度的起源。对每个个体来说,他的利益的内容先于制度就已经存在,他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在此前提下才可以谈论制度是否实现了他的利益或制度是否有效率的,此时对制度进行功利主义式的理解是可行的,谈论制度“有用”或“无用”也是有意义的。但是假如个体的偏好本身就内生于制度,个体所追逐的利益是由制度塑造的,只有在特定的制度之下才能谈论利益的内容,那么3把制度看成是满足个体利益的工具就不再适当。本文将通过与人类学、哲学等学科的对话

5、讨论制度对个体偏好的塑造作用,以揭示新制度经济学制度起源理论的逻辑困境。 二、利益与制度的逻辑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产生符合人们的利益,或至少应该符合人们的利益,这一观点隐含了这样的思想:“利益”是某种先于一切文化与制度的、自然的东西。这种利益是实在的、不可逃避的,所以可以充当文化与制度的基础,一切文化与制度都围绕着它展开,例如诺斯就曾自信地指出“已经取得的成果将足以解释制度的存在” ,既然社会生活中的不确定性不符合人们的利益,那么降低这种不确定性显然符合人们的利益,因此“制度是为了降低人们互动中的不确定性而存在的” 。这一思路与霍布斯以来的西方思想传统是一致的,这一传统区分了自然与文化

6、,人类的自利本性属于自然范畴,而社会则是人们追逐私利的结果,所以文化不过是自然的延伸。自利的个体逐渐成为所有社会科学的理论出发点,它们“都参与制造着流行的观念,即社会是从牟利行为中产生的” ,“人们聚集成群并发展社会关系,这或许是因为这样做于他们各自都有利可图,或许是因为他们发现,他人能成为满足自身目标的手段” 。在这种研究思路中,文化与制度都服从并服务于人类的自然本性。 然而,这种功利主义的思维方式只是西方社会自我认识的方式,人们“把生产看作是满足需要的自然的、实用的过程” ,因此按照需要被满足的程度可以区分出有效率的和无效率的生产。但是,这一切只是表面现象, “实用利益”并不是最终的、不可

7、分析的因素。新制度经济学之所4以把利益、需求、欲望作为理论的出发点以解释制度的形成,是由于把它们同动物的本能冲动混淆起来。动物的欲求及行为是由基因决定的,因此其利益的确是自然的、不可改变的。但问题在于人类并不存在这样的需求和利益。对人类而言,纯粹的、动物性的物质需求是个空洞的概念,人类的物质需求只有在一定文化背景下才有意义,利益本身就是由文化塑造的。人们当然只有吃东西才能生存,但是除了饥荒等极端情形,人们总是按照一定的文化秩序吃东西。人们总是吃特定种类的食物、遵守复杂的食物禁忌、以特定的方式来烹饪食物,对食物的需求已经完全制度化了,与单纯地补充营养相距甚远。舍勒在对“需求”现象进行分析时指出,

8、 “与饥饿不同,一个需求是对一个固定种类善业之不存在的(不快乐)感受” ,这种“固定种类善业”必须是“以某种方式周而反复的”, “因为一个在我们一生中只欲求一次的东西,就不会是一种需求” ,可见所谓需求都是一种由文化所塑造的惯例,当我们对某种事物形成需求时, “它必定已经以某种形式得到了缓和,并且同时这种缓和必定已经成为习惯性的了” ,因此“所有需求都是历史地和心理学地生成的” ,它“永远不会是某种原初的东西” ,不具备解释文化与制度起源的资格。需求的“自然性”恰恰是我们所处的文化制造的幻觉,文化迫使我们习惯它强加的行为规范,但是“当我们把习惯之物解释为有用之物的时候,它对我们也就成了自然之物

9、 ”。萨林斯以美国人的食物体系为例,证明了实用性背后所隐藏的非功利的象征秩序。牛肉之所以成为美国人最重要的食物来源,并不是因为其营养价值,而在于牛在西方文化中是力量的象征。美国人之所以拒绝吃狗肉也是因为在西方的文化秩序中狗拥5有类似于朋友或家庭成员的地位,因此吃狗肉接近于同类相食。在可吃与不可吃的背后,主要并不是不同食物口味或营养价值的差异,而是神圣与邪恶、精神性的污秽与洁净等非功利的价值差异。某种事物具有功利价值的前提是一个完整的象征性价值体系已经被给予了,一个事物并不是因为有用才被我们注意到,而是因为在文化秩序中已经拥有一个位置才可能是有用的,人也许是理性经济人,但理性的含义却是由特定的文

10、化所规定的。功利性价值只能是附属于非功利价值的,这对于强调实用性的西方社会也是适用的,但是新制度经济学恰恰颠倒了二者之间的关系。道德、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对正义、崇高、神圣等非功利价值进行规定,但诺斯却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省的方法,个人用它来与外界协调,并靠它提供一种世界观 ,使决策过程简化” ,林毅夫则指出, “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 。在这种观点之下,仿佛我们首先只能感受到一种功利性价值,即降低交易费用的价值,为了实现这种价值我们发明 意识形态,努力使自己体验到神圣、崇高、正义等非功利价值。这种观点似乎认为作为观念性对象的价值可以通过理性个体的努力被发明出来

11、,因而包含着严重的悖谬。更重要的是,由于认为功利价值具有优先性,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西方社会科学普遍认为“文化秩序是在其物质情境的客观逻辑来行动的人与群体的相互作用下逐渐形成的” 。这意味着即使承认需求、利益是由文化塑造的,我们也仍然可以继续追问文化的成因,一般社会科学的思路认为原初的物质条件将决定身处其中的人们的文化,如黄凯南就认为“文化生成必定受制于自然环境,亦即在原初的状态中自然环境可能是6唯一的解释参数” 。这种观点认为每一种特定的物质条件下都会有唯一的或有限的几种文化形式与其对应,这就大大低估了人类文化的自由程度,实际上, “共同的人类学知识是,任何既定人类群体的理性的 、 客观的

12、图式从来都不是唯一可能的。甚至在几乎完全同样的物质条件下,文化秩序和结局都可能完全不同” 。认为物质条件决定文化的观点的错误在于认为存在着纯粹的、独立于文化的自然环境,这对于动物来说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对于人类来说“自然”恰恰是由文化塑造的, “人们体验世界的方式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感知过程” ,而是通过赋予意义的方式创造了另一个世界,人类面对的并不是赤裸的自然,而是由语言与文化重新组织起来的自然,怀特指出:人们(通过象征)建构了一个他们生活于其中的新的世界。文化具有独立性和自由性,用来解释文化起源的因素往往已经被文化所塑造了。格尔茨认为“关于我们人类的最有意味的事实之一最终可能是,我们都从能供养一

13、千种生活方式的自然条件开始,而最终只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 。社会科学在缺乏人类学视角的情况下,往往把物质条件想象成文化的“模子” ,它决定了我们拥有什么样的文化,但是人类学给我们的启示是,物质条件更像是文化的“原材料” ,正如人们用同样的材料可以制作出完全不同的产品,同样的物质条件下可以发展出迥然不同的文化。 上面的论述表明,认为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实现了我们的利益、满足了我们的需求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们的利益和需求正是这一文化所塑造的。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起源的解释有很大的局限性。已经被特定文化塑造成形的理性个体。可以通过有意识的选择促进某些局部制7度的创新与变迁以满足自己的需求。但如果一般

14、性地认为人类的全部文化与制度都是个体追逐利益的产物,就必须要么虚构一种无法证实的先于文化存在的人类需求,要么忍受循环论证。 三、效率能够评价制度的优劣吗 在制度的评价标准等问题上我们也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效率”是评价制度优劣的最重要标准,但这就要求“效率”的内涵必需独立于制度。只有效率的含义外生于制度,我们才能据此评价制度是否有“效率” 。但是如果效率这一标准本身就内生于制度,不同制度下存在不同的效率标准,此时就很难说一个制度是有效率的还是无效率的。诺思把“有效率”的制度理解为那些“提供足够的刺激来达到经济增长”的制度,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制度,同时痛心地看到“有效率的产权在历史

15、上并不常见” , “人类文化产生过种种相反的、冲突的和无效的解决方案” 。这就把制度想当然地理解成促进经济增长的工具,或至少“应该”是这样的工具,如果未能完成经济增长的任务它就是“无效率”的工具。但是这里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一个社会并不追求经济增长,也不认为物质财富的增加有任何积极价值,那么当这个社会的经济在长期内停滞时,我们能否批评这个社会的制度是无效率或失败的呢?看起来如果一个社会并未把经济增长作为自己的目标,我们就不能批评它失败,正如不能用爬树的能力来评价一条鱼。由此可见新制度经济学具有浓厚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它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促进经济增长从外部评价所有的社会。这样带来的问题是,如

16、果一个社会对经济增长并无兴趣,如何证明它“应该”去追求经济增长呢?如果8对经济增长的渴望来自于对稀缺和匮乏的强烈感受,那么一个缺乏这种感受的社会自然不会有促进经济增长的迫切性。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西方经济学把资源相对于欲望的稀缺性看成是人类无法摆脱的基本处境,但萨林斯在石器时代经济学指出稀缺性恰恰是历史的产物。石器时代的狩猎一采集经济是“原初丰裕社会” ,由于欲望水平极低, “所有人的物质需求都能轻易得到满足” ,因此稀缺性也就不起作用。在这样的社会里,对经济增长的渴望也就无从谈起。这一事实给我们的启示是不应该仅仅站在外部来评价一个社会,而应该深入其内部,站在当事人自身的立场上来评价这个社会

17、。我们习惯于按照变化的速度来评价一个社会,从而把不同社会区分为“进步的”与“停滞的” ,莱维斯特劳斯认为这是一种外在的区分方式。真正的区分并不在于客观的、可度量的变化速度上,而在于不同社会的追求方向上。如果我们深入到社会的内部,可以把全部社会区分为“冷”社会和“热”社会,热的社会承认历史的发展变化,把历史内在化,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推动这种变化;冷的社会否定历史,力图把一切历史因素排除到社会之外,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尽量保持一种固定的状态。静止的、停滞的社会的说法是没有意义的。任何社会都不是静止的,都处在发展演变之中,由于战争、迁徙、人口增长所有社会都在变化。区别只在于有些社会认为应该把这些变化尽

18、量排除掉,有些社会认为自己应操纵、主导这种变化。就自己所追求的目标而言,冷的社会也是比较成功的,因此不能轻易指责其无效率。 对效率更加形式化的理解是由福利经济学提供的,一项制度变迁被认为只有“满足如下条件,即对制度变迁的支付意愿总额大于这一变化9的成本” ,才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这一标准严格遵循经济学成本一收益分析的传统,一项制度变迁给某些人带来的收益只有在能够充分补偿给其他人带来的损失时才是有效率的。这种观点隐含的假定是,制度变迁只改变个体福利的“数量” ,而不改变福利的“内涵” ,制度变迁前后个体与社会的偏好不发生变化,因此收益和损失意味着相同的东西,只是数量发生了变化。这是一种片面的看法,

19、它认为偏好、福利等外生于制度,而忽略了一种可能性:随着制度的变迁,个体或社会的价值观与偏好也随之发生变化,收益或成本的内涵也会变化效率本身改变了。效率取决于收益与成本之间的核算,因此理解效率必须首先理解收益与成本的性质,收益是肯定价值的实现,而成本是肯定价值的毁灭。由此可见,收益与成本首先都不是某种纯客观的东西,而是与价值观有关。某物的毁灭未必是成本,只有我们在意识中把它视为肯定价值时,它的消失才构成成本。时间的耗费是交易费用的重要内容,但是不同民族对时间的态度并不相同,在某些文化看来,时间的流逝并不是一种损失,因此也就很难构成“费用” 。由此可见,成本与收益是相对于价值观的,而包括价值观在内

20、的意识形态恰恰是非正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价值观的改变是制度变迁的重要形式,此时,人们对成本、收益的理解将发生变化,比如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随着环保运动的兴起,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 “生态系统”开始具有积极价值,由此而进行的包括立法在内的制度变迁既不是改善了效率, 也不是损害了效率,因为发生变化的正是人们计算效率的框架本身,对效率的理解已经不同于从前。在帕累托经济学家看来,这些制度变迁当然是“无效率”的,因为某些人10的损失永远没有被补偿的可能。帕累托标准要求我们对所有人的成本和收益都给予同等考虑而忽略其正当性。这种表面上价值中立的说法反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价值判断,它意味着

21、所有人的福利不论如何取得都是正当的,这极为违反我们的道德直觉,因为它把福利的变化看成判断对错的唯一依据,但是一种福利本身就可能是不正当的,单凭福利净值大于零不能证明一件事情的合理性。福利经济学与现实中的制度变迁过程关注的基本问题不同。福利经济学默认了现状的合理性,人们的偏好和价值观无需被改变,在此前提之下追问“是否可能提高某些人的福利同时又不损害其他人的福利” 。人们根据自己可以感受到的价值进行制度变迁的努力据说是“非理性”的,按照一套人为构造的逻辑来计算无法直接体验的效率反而是“科学的” 。而现实中的制度变迁则常常关注的是现状的合理性,人们发现现状是不好的、不公正的,而不是无效率的,然后人们

22、追问“什么样的社会才是正义的呢”?可见这里还谈不上有效率与否,人们关注的是一个社会基本的公正性,如果社会是非正义的,存在剥夺者与被剥夺者的区分,那么后者即使有些许改善也改变不了非正义的性质,而如果前者有所改善则可能增加了非正义的程度。人们首先关注的价值的“质” ,如果世界已经是好的,可以让它变得更好些,即增加价值的量,如果世界是坏的,首要问题是让它变好。一个社会只有大体上已经是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才能谈得上继续改善,对一个非正义的社会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并不是改善它,坏事做得更有效率并不值得称道。福利经济学恰恰忽视了一个社会基本的公正性,如果认为现状就是合理的,那么恰恰需要提供证明。由此可见,成本一收益分析不能成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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