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沈原-居住改变中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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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沈原居住改变中国 以 B 市业主维权运动为例城市居住格局的演变改革开放前的城市居住格局实质上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在城市生活领域的空间化。B 市的居住形态是此种权力空间化的典型体现:一方面是在中国革命历史中逐步形成的“宿舍体制 ”,成百上千的单位宿舍大院的住房产权都归单位所有, 因此在微观层面上具体而微地映射出无孔不入的单位权力,另一方面是“街区体制”,胡同这种从元明时代承袭下来的古老居住格局,其大部分住宅产权经过历次政治运动而被收归国有,并被覆盖在由市、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组织“居民委员会”构成的权力网络之下,后者名为“ 自治”,实际上却对其辖区胡同内的每一户居民实施严密的监控,

2、从一个家庭的接待来客、日常开销甚至到夫妻间的性生活,监视的视角似乎无处不在。此种居住格局从一个角度表明了前改革时期的城市居民在国家这种普照之光的沐浴下,在一个既无市场又无社会的结构条件下的生活形态。不过,肇始于 1978 年的市场改革进程日甚一日地冲击和改变着此种城市居住格局。到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中期,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标志,全面启动了城市住宅体制的改革,表明今后将把居民住宅问题主要交付市场来解决。此种改革的后果之一就是商品房住宅小区在 B 市的大量涌现。据一个相当保守的统计,在 B 市四环路以内已经出现商品房住宅小区 32,00 多个,总建筑面积

3、达 32亿平方米,约 200万户居民生活于其中。城市房改政策的推行与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出现改变了B 市的居住格局。现在从产权形态上分类,B 市至少包含五种形态并据此形成了不同的居住格局:从改革前延续下来的“ 传统公房 ”和“传统私房”,“房改房 ”即根据房改政策售卖于私人的原公房,“经济适用房 ”即理论上说由市政府专门为低收入阶层提供的住宅, 以及商品房即居民纯粹经由市场买卖而购置的住宅。居住格局的多元化已经成为B 市的一个显著特点,而在这种多元格局中,商品房可谓是“五分天下有其一”,而且较之其他形态,还正在迅速增长之中。可以预计,商品房住宅小区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B 市居民的主要居住形态。微观层

4、面上的社会、市场与国家权力城市居住空间格局本身的演化本非本文的关注重点。本文的重点在于经由此种空间演化而呈现出来的社会力量和权力结构。概括地说,居住格局的演化使我们能够找到一个空间焦点,借以从中透视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内活动的新兴社会力量的兴起以及由之而带来的社会组织、市场力量和基层权力运作逻辑的变化。首先,“业主 ”作为新兴社会力量之一迅速地成长起来。顾名思义,所谓“业主”就是商品房的产权所有人。而在B 市,能够买得起价格不菲的商品房的业主,至少应当归入从改革开放中受益的“中产阶层” 。当然,社会学的难题之一是所谓“中产阶级”,社会学家对之进行了长期的研究,下了数不胜数的界定而且至今也还没有一个

5、获得普遍认同的方案。但无论如何界定,业主都应当划归这个中产阶级。其实,就我自己而言,我更宁愿使用伊万赛勒尼多年以前曾经使用过的一个概念,直截了当地将之称为“ 有房阶级” 。“业主委员会 ”是业主为了管理商品房小区的诸种事宜而建立的自治组织, 据说B 市有百分之二十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立了业主委员会。按照物权法等有关法规,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在各个不同的小区内,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评价不一。但一般说来,大多数业主都认为业主委员会代表了自己的利益。如果要与物业交涉事项,业主委员会是最好的代表。其次,物业公司代表了市场力量向商品房住宅小区的介入。从理论上说,物业公司

6、是业主聘请的为小区提供服务的企业。按照这个界定,业主是小区的主人, 而物业公司则是仆人。但在实际上,物业公司却往往把自己变成了小区的主宰者。B 市现有具有一定资质的物业公司上千家,它们随着房地产业的兴起发达和商品住宅小区的扩展而成为一个正在不断壮大的新兴产业。最后是居民委员会和它的上级机关街道办事处。在 B 市,中等规模的商品住宅小区一般有数百到上千的主户,一个居民委员会则要管理三、四个这种规模的小区。居民委员会一般坐落在小区内的公共建筑中,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它的权力大为缩减了,主要职责不过是在小区内推展自己的日常工作,从搞好“爱国卫生运动”到落实 “计划生育 ”政策。综上所述,在商品住宅小区

7、的新空间内,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民委员会,构成日常生活的权力结构中的三个极项。因此,宏观层面上的国家、市场和社会都在商品房小区这个微观的层面上获得了具体、直观的体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如人们常说的那样,“一滴水可以映射出整个大海”,发生在商品房小区内的三者纠纷和冲突,可以说映射出了转型期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映射出中产阶级或“有房阶级”的公民社会的艰难的生长过程。业主维权的四个案例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业主会因各种事宜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如果处理不当, 纠纷就会转化为冲突。一般来说,此种纠纷的起因,或者是由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佳,或者是因为其收费过高甚至虚报服务项目多收费用,或者是其

8、利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为自己赚钱。总之,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小区内的物业公司是所谓“前期物业”,即开发商留在小区内的物业公司,那么纠纷的原因还会包括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在这类纠纷中,如果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严守中立,办事公允,纠纷很快就会得到化解。但问题在于这个权力机构的末梢往往把自己与物业公司紧紧地捆绑在一起,从而不仅把自己卷入事态中,而且还特别容易把纠纷推展到冲突。时至今日,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已经成为 B 市城市生活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调查表明,此种纠纷和冲突已经成为当前 B 市最普遍的纠纷和冲突形态之一。从下面的四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此种纠纷和冲突的一般面向。案例1: 时代庄

9、园”“ “时代庄园”地处 CY 区,是一个中高档小区, 2003 年入住。这个小区爆发冲突的原因,是业主对原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 2007 年 8 月,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立即动手筹备更换物业公司,通过招标形式聘用了新的物业公司。但原来的物业公司拒不退出,并且通过各种关系,要求街道办事处和上级行政部门干预。结果,上级行政部门下发文件,布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2007 年底,由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安排的新业主委员会产生,并停止了更换物业工作。民选业主委员会不服,告上法庭,起诉上级行政机关干预自治组织的选举。时至今日,两个业主委员会仍在对峙之中。案例2: 美丽园”“ “ 美丽园”是地处H

10、D区的一个中高档住宅小区。2006 年8 月,新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在区法院起诉HM 物业公司虚报服务项目等, 法院支持了业主委员会13 项诉求中的12 项,业主委员会获胜,是为多年以来业主方胜诉的唯一案例。当年9月1日,HM 物业突然撤离,导致美丽园停水、停电,保安、保洁工作也随之停止。由于影响到业主日常生活, 引起部分业主不满开始出现反对派,称“蓝营”,与业主委员会的“ 红营” 对立,美丽园生活秩序陷入混乱。业主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等进行沟通,随后,上级行政机关采取危机应对措施,调派其他物业公司进驻应急。9 月9 日,区 “小区办”下达通知,强令HM 物业公司返回,恢复服务。9 月11日,物业返

11、回,美丽园的生活恢复正常。案例3: 品格小区”“ “品格小区”是一个中档商品住宅小区,规模不大,只有100余户业主。2006 年9 月某日,物业公司突然贴出布告,声称收取的物业费“ 无法继续支持公司运转”, 随即撤出 。此后两个多月,小区处于真空状态,无人提供服务。业主们在聘请新物业公司方面碰到难题,而居委会和街道也拒绝提供帮助。无奈之下,业主们不得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注册了服务公司,自行聘请了保安、保洁,使小区生活秩序恢复正常 。结果,业主们发现,业主也可以成立物业公司来服务自己。 案例4: 新天第小区”“ “ 新天第小区 ”是位于CY的一个中高档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ZH 某历来主张“

12、多方共赢 ”的小区治理方针,努力与物业、居委会搞好关系。在后者的帮助下,该小区成功地划转了“ 大修基金” 并加以合理运作, 为小区更新了蓄水池等设施。该小区还开展了许多活动,例如把环保NGO等请入小区,向业主开展环保宣传等。现在,该小区已经成为B 市树立的“和谐社区” 典型。简明扼要的分析结论在我们看来,上述的四个案例体现了B 市当前业主维权活动的四个基本类型,在微观层面上表达出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复杂的互动关系。表1描述了此种复杂关系。国家市 对抗 协作对抗 “时代庄园” “美丽园” 场 协作 “品格小区” “新天第” “ 时代庄园”的案例表明了业主委员会作为成长中的“有房阶级” 的社

13、会,既抗拒市场又抗拒国家的维权行动特征。由于物业公司的多方活动,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的举措把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甚至更高级的上级行政机关都深深地卷入进来,处于与业主委员会对立的位置上。按照布洛维的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社会正是在一方面与国家相抗衡,一方面与市场作斗争的过程中成长起来。但是,在现实中这却是一条压力巨大、荆棘丛生的路径:业主委员会的合法地位受到挑战,它不得不为自己的生存进行殊死斗争。“品格小区”的案例表明了业主委员会固然与国家相对立,但却可以联合市场力量。在这个案例中,市场的逻辑被复制到社会中。业主们自己做了本该由市场承担的事项,而且获得了成功。这种亲近市场而抗拒国家

14、的态度,很难让人不联想到所谓当今“新自由主义 ”的各种理论,虽然这些论调已经是强弩之末。“ 美丽园”的案例正好是“品格小区”的反面:社区生活秩序的恢复和重建是依靠国家行使力量的结果。作为社会体现的业主委员会在处理危机时,必须依靠国家权力,才能获得成功。在这里,桀骜不羁的市场力量在国家的规训下臣服了 擅自撤退的物业公司乖乖地返回到小区提供服务。在这里,社会从两个方向上表现出弱小,先是在市场面前的手足无措,而后是不得不依靠国家来恢复生活秩序。这里所弥散的,多少有些国家社会主义的味道。最后是“新天第小区 ”。业主委员会周旋于物业公司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成为两者的莫逆之交。社会本身在貌似谦恭的向两者的示好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做成了前面那些案例中业主委员会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如将大修基金从行政机关手中划转出来,归业主委员会支配使用。如果社会本身在这种两面示好的策略中真的能够壮大起来,那么这种策略倒不失为一种可以称之为“社会机会主义” 的有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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