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的 研究, 顺应发展形势, 指导教育实践, 特修改制定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管理 办法。 第二条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旨在 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面向 全市 , 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研究活动,着力打造研究精品。 第三条 安庆市教育科学 规划 研究课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成果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坚持质量第一 的原则,规范课题立项、中期管理 、 成果鉴定及优秀成果评选。 第二
2、章 组 织 第四条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工作,制定研究规划、课题实施办法,发布年度课题指南,组织评审立项、成果鉴定、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教规办)作为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部门,依据 管理 办法对立项课题进行日常管理。 组建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专家库,课题专家库成员参与并负责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 、 成果鉴定 及优秀成果评选 ,提供学术指 导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 选 题 第五条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突出应用研究 , 注重实践研
3、究 , 加强理论研究,体现地方特色。 1.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发布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课题申报原则上应参照安庆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选题,在相关领域内选择、设计、申报研究课题。 2.选题分为三类: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和管理类课题。其中学科类课题包括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各学科课程研究及教学研究;综合类课题包括 跨学科、跨领域或多学科整合等研究;管理类课题包括课程与教学管理、学校管理、校本教研、教育教学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等。 3.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酌情选择对全局性工作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
4、课题进行重点指导和扶持。 第四章 申 报 第六条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按年度实施,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立项课题不超过 100 项。 第七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申报要求,认真填写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的政治表现、 业务及学术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课题实行“双负责人制”。申请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应 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1.课题负责人需具有一级 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 以骨干成员身份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立项 课题的研究 工作 。二级教师任 负责 人,需同时 具 有主
5、持 并完成 县 ( 市 ) 区级 及以上 课题经历,或同时具备研究生学历。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 主持 1 项 课题。主持 国家、省、市级研究课题尚未结题者亦不得申报。 第五章 评 审 第九条 立项评审由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遵循公平 公正 、择优立项、 突出 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采用会议评审的形式。 1.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度 。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立项评审委员会,同行专家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由评委会 审定
6、立项课题。 2.实行 工作 回避制度。当年申 报 课题或参与申报课题研究者,不得参 与当年的立项 评审工作。 3.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 评审标准及工作 纪律,不得特别关照某项课题或变更评审结果,违反者将取消专家或工作人员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4.评审结果经公示、审批后,由安庆市教育体育局下 发 课题立项文件 。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条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 。 安 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立项课题直接管理,统一编制研究规划,统一发布课题指南,统一组织立项评审,统一组织中期 考核 ,统一组织成果鉴定。 县 ( 市 ) 区 加强课题的
7、属地管理。课题所在研究单位的教科研 工作 主管部门 , 要安排 专人负责 课题管理 工作 , 要 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研究单位、课题 负责人、课题组做好课题研究的过程性管理, 要 对优秀成果进行区域推广。 课题 所属研究 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条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落实研究工作。 课题组做好课题 的 自我管理。课题 负责人具体安排、 落实各阶段的 研究 工作,如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与修改、课题组人员的任务分工、课题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过程数据的整理分析、检测工具的制定、课题成果的总结 提炼等 。 第十一条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 对 重点环节的管理。
8、 1.建立 过程性考核 制度。 ( 1)实行 开题报告 制度。立项批准 文件发布 后, 各课题组 应在2 个月内组织开题 论证 , 进一步完善研究 设计 ,制定具体、可行的 研究 实施 方案 。 开题报告、开题新闻、实施方案需及时报送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电子信箱。 ( 2)实行中期 考核 制度。中期 考核 内容包括:研究计划落实情况、课题研究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情况以及课题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困难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中期 考核 问题 明显 的课题 需在 限期内 整改。 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科研信用档案。 ( 3)实行活动报备制度。 课题 研究的 重要活动
9、 及 重要阶段成果等 需 及时报送备案。 2.建立重大事项报批制度。 凡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 所在研究 单位 、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报 安庆 市教育科学规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 ( 1)变更课题负责人; ( 2) 调整 课题名称; ( 3)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 4)变更课题 研究 单位; (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距离结题时间 6 个月之内的,不予批准 负责 人变更。结题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对未经 事前 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3.严格学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立项课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 做撤消立项 课题 处理
10、 。 被 撤消课题的课题负责人 3 年 内不得 申报 市级及以上 研究 项目。 ( 1)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 2)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弄虚作假; ( 3)鉴定未能通过,经 限期完善 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 4)课题组研究和管理不力,无特殊情况中止课题研究 。 第七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 第十 二 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须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课题组应按照 研究实施方案 的总体设计和成果形式,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请鉴定要求如下: 1.课题研究成果至少需满足以下要求中 的 一项 :( 1) 正式出版相关专著 或 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 期刊 上发表相关论文不
11、少于 1 篇;( 2) 相关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论文(案例)等学术性成果评比中获奖,奖项不低于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 ( 3) 研究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实际 应用 效果,或实践成果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肯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上述成果材料均应与课题直接相关且是课题研究时段内的成果,并有课题立项编号等标识。 2.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研究总报告(结题报告),研究总报告必须科学严谨、体例清晰、重点突出、语言规范,字数一般为 5000-10000 字。 同时提交其他相关过程性、佐证性资料等成果附件 。 提交的附 件材料需进行优选,一般不超过 10 万字(
12、 A4 纸型 300 页码)。 3.结题时,列入课题组成员名单者必须是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有显性成果呈现。此项规定课题 负责人 为直接责任人、所在研究单位为责任审核单位。 4.申请成果鉴定须 按照“目录清单”, 填写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表 、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 成果鉴定书 , 以及“ 结题证书电子素材 ”。 5.课题研究行动偏离研究选题者,课题研究无实质性成效者,课题研究无过程性佐证资料者,均不予结题。 第十 三 条 成果鉴定由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办公室 统一组织专家进行 。 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 2-3 次。 1.成果鉴定实行专家评议制 度。 由
13、同行专家( 3-5 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 并建立鉴定专家负责制 。 鉴定专家须遵守客观公正原则,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做出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杜绝虚假鉴定、人情鉴定等不良现象,鉴定专家对自己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2.成果鉴定分市级会议集中鉴定、研究单位现场鉴定两种方式。一般采用市级会议 集中 鉴定。重点课题 、 特殊课题根据研究性质及成果形式 , 由研究单位申请, 可采 取 赴研究单位进行现场鉴定 方式 。 3.鉴定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鉴定结论为不合格 且此前未曾申请延期结题的,可 在限定期限内完善研究 、 修改成果材料 , 申请二次鉴定 。 第二次鉴定仍“
14、不合格”的课题,将作终止项目处理。 4.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可办理结题验收,由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5.对获得“优秀”鉴定等次并已产生良好 实践 效果的研究成果,安庆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宣传、推广 ,对研究取得重大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课题将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十 四 条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立项评审 、 日常管理 、市级会议集 中鉴定 、优秀成果 评选及奖励 所需经费,由 安庆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办公室申请专项经费列支 。 第十 五 条 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 课题 优秀成果评选。结题并获得“良好”以上鉴定等次的安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成果 均 可参 与 评奖。 第 八 章 附 则 第十 六 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原安庆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课题管理办法、安庆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管理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