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cpa中华经济法强化班讲义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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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1 页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考情分析本章内容在历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较小,且均以客观题型考核,但本章作为本课程的基础理论部分,考生掌握相关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原理,有助于为进一步学习本课程的具体部门法律制度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综合题 合计2007 年 1 分 1 分 2 分2006 年 2 分 1 分 1 分 4 分2005 年 1 分 1 分 2 分本章主要考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形式二、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三、法律行为与代理四、诉讼时效五、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仲裁和诉讼)重点、难点讲

2、解及典型例题一、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与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的形式形式 制定机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 地方国家机关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2 页国际条约或协定 国家之间【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B.国务院制定的企业国

3、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C.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D.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答疑编号 841010101】【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属于法律;国务院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属于部门规章;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二、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

4、中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A.消费者因向商场购买商品而形成的买卖关系B.消费者因商品质量而与商场形成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形成的税收征纳关系D.税务局局长与税务干部形成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答疑编号 841010102】【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选项 D 属于国家机关的内部关系,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或参加者,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手写板 0101-02

5、:【举例】A 与 B 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其中 A 是买方,B 是卖方,AB 约定由 C 向 A 履行,这属于由第三人履行,但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 和 B。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3 页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例如:税务机关行使征税的权利,并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税务机关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的。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确认。依法成

6、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的,则不具有参加相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18 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 1618 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10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

7、包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等。另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如:内部承包经营),同样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手写板 0101-04:【举例】甲企业的 A 车间搞内部承包,甲企业与 A 车间签订承包合同,那么此时 A 具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如果 A 车间为了搞活经济,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此时,由于 A 车间不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所以 A 车间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之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如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和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等。2008 年注册

8、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4 页4.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例题多选题】经济法律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的有( )。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C.依照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答疑编号 841010103】【答案】ABCD

9、(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是买方,乙是卖方,此时甲的权利是收取货物,甲的义务是支付货款;乙的权利是收取货款,乙的义务是交付货物。(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十分广泛,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1.物: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2.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3.智力成果:包括专利

10、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此外,“权利” 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其客体为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就其属性而言应归属于“权利”的范畴。【例题判断题】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一份委托运输 1000 台电视机的合同,由此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乙运输公司承运的该 1000 台电视机。( )【答疑编号 84101010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的客体并不

11、是乙运输公司承运的电视机,而是乙运输公司承运电视机的运输行为。【例题判断题】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疑编号 841010105】【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权利”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5 页1.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2.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实质要件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因此限制民

12、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真实;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相对人”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其形式要件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而言,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3.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列举性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13、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后果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其他制裁。(2)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行为在被撤销之前有效;该行为的效力应该以撤销为条件;这个行为的撤销是由有撤销权的人提出实施的,其他人不能主张这个权利;2008 年注

14、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6 页具有撤销权的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或者选择变更;可撤销行为一旦被撤销,其法律后果和无效民事行为是一样的,自始无效。【举例】A、B 企业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B 企业在 1 月 10 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于是 B 企业在 1 月 20 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1 月 30 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关于合同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1)该合同在 1 月 30 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合同在 1 月 30 日被撤销后,自 1 月 1 日起无效。【例题单选题】根据 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

15、行为的有(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答疑编号 841010106】【答案】B(二)代理1.代理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2)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等适用代理;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预约绘画、演

16、出等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适用代理。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代理的行为和违法行为,也不适用代理。【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代理的情形是( )。A.证券公司代客户买卖股票B.证券公司代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C.服装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代客户加工服装D.房产中介公司撮合房东和房客之间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答疑编号 841010107】【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代理与其他法律行为的区别。选项 A 属于行纪,证券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买卖股票;选项 B 由于证券公司是以发行人的名义发行股票的,因此属于代理;选项 C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

17、法 第 7 页属于承揽行为;选项 D 房产中介公司的行为属于居间行为,房屋租赁合同是由房东和房客签订的,房产中介公司仅提供双方订立合同的机会。2.代理权的行使。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代理权滥用的情形包括:(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举例】如果 A 受甲的委托买入一台机器设备, A 自己有一台符合要求的机器设备, A 以 80万元的价款出卖给甲,此时 A 的行为就属于代理权的滥用。(2)代理双方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举例】如果 A 受甲的委托买入一台机器设备(授权价格为 50100 万元),同时 A 又受乙的委托卖出一台机器设备(授权价格为 50100 万元)。如果 A 分别以甲、乙的名义

18、签订了 90 万元的买卖合同,则 A 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因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甲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时,很难有效地同时保护两个委托方的利益。(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举例】甲委托乙购买钢材,乙代理甲公司和 A 公司签订了一个钢材的买卖合同,结果 A 公司为了将这批钢材(劣质钢材)销售出去和乙相互串通,将钢材销售给甲,在这种情况下乙的行为就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3.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1)无权代理的情形。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包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2)无权

19、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视同无效民事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但有两种情形除外:追认或默认。即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有权代理。表见代理。即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3)表见代理的情形。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

20、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手写板 0101-07:【举例】甲企业授权其供应科长对外进行采购行为,后供应科长被开除,但是该科长依旧持有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8 页盖有甲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不知情的 A 签订了采购合同,此时该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合同有效,甲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题判断题】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答疑编号 841010108】【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中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责任承担。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21、,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A.超越代理权进行的代理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答疑编号 841010109】【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二是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三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故选项 B、D 属于滥用代理权,而选项 A、C 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情 形 效 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民事行为

22、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法 律后果如果经过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视同有权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 表见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四、诉讼时效(难点)(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其民事权利,结束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确定状态。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并不消灭其实体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

23、区别 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不同 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适用依据不同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起算时间不同 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时起算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9 页法律后果不同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二)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

24、的法定期间。1.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包括两种:(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 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例题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的有(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延付或拒付租金的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答疑编号 841010201】【答案】ABCD4 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 20 年。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25、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护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适当的时机:最后 6 个月内适当的事情:不可抗力【例题单选题】甲向乙承租一处房屋。 2006 年 4 月 15 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因忙于其他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 年 9 月,乙因外出旅游遇险卧床 10

26、天而无法行使请求权。根据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 2006 年 4 月 15 日至 2007 年 4 月 15 日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10 页B.自 2006 年 4 月 15 日至 2007 年 4 月 25 日C.自 2006 年 4 月 15 日至 2008 年 4 月 15 日D.自 2006 年 4 月 15 日至 2008 年 4 月 25 日【答疑编号 841010202】【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中止。根据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期间为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27、1 年,所以 C 和 D 是错的。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障碍只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才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 B 是错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举例】2005 年 4 月 1 日 A 企业与 B 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1 年。A 企业在2006 年 4 月 1 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2006 年 5 月 10 日 B 银行向 A 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则 2006 年 5 月 10 日 B 银行向 A 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求的行为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3.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是由人民法院对已结束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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