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_论文.doc

上传人:sk****8 文档编号:3530966 上传时间:2019-06-0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_论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_论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_论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_论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_论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1第 1 章 绪 论个人所得税自 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自 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 年税制改革中将以上三税合并,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1999 年宣布从 1999年 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

2、税。至此,个人所得税已进入中国的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理论界和普通百姓的普遍关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获得收入的途径越来越多,形式也日趋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我国本就贫富差距很大,低收入者占了大多数。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

3、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显的重要起来,但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我国仍然不被普遍认知。第 2 章 纳税筹划的基础知识2.1 纳税筹划的含义对于纳税筹划,目前似乎还难以找到一个非常权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其定义至少应表述出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纳税筹划必须是合法的,至少是不违反税法的;二是纳税筹划是事先进行的计划;三是纳税筹划的目的应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最小

4、化。综合以上几层意思,可以对“纳税筹划”下这样一个定义:“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英文为 tax planning 或 tax saving,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2.2 纳税筹划的特点从国内外学者对纳税筹划的论述中,可以总结出纳税筹划这种经济活动的几个特点: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行为的基本特征。纳税筹划的合法性体现在其行为是在尊重法律、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江南大学学士论文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

5、一门户社区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2的。在合法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就可利用对税法专业知识的精熟掌握和实践技术,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降低纳税。筹划性。筹划性是指事先进行计划、设计、安排。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之前往往会把税款缴纳作为影响财务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如企业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承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义务。这就在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前作出事先筹划的可能性。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纳税,取得节税收益。但税务筹划取得利益应

6、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甚至也不能仅仅着眼于纳税人总体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在纳税人的经营计划或财务计划中,纳税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进行投资、经营决策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多种因素,权衡轻重,趋利避害,以达到总体长期的收益最大化。专业性。专业性不仅指纳税筹划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跨税收学、法学、财务管理学的综合性学科,而且指从事纳税筹划业务的人员应是具有专业技能的专门人才。具体到从事这项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门的税务师事务所等其从业人员还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第 3 章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途径及案例3.1 个人

7、所得税纳税筹划出现的原因主体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个人收入之后, 税收支出会减少个人辛苦得来的收入,在此基础上,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希望减少纳税支出,以达到增加个人生活储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于是,纳税筹划便成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选择。客观原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有纳税筹划的主观动因之后,其目的并非一定能实现,要使纳税筹划变为现实, 还必须具备某些客观条件, 包括税法、税制的完善程度及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有效性。只有当税法规定不够严密或者存在“缺陷”时, 纳税人才有可能利用这些“缺陷”进行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

8、这些客观条件包括: (1)税法规定的差异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税率上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种减免税存在的诱惑性。(2)税收政策导向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 一国税法在税负公平和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 总渗透着体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通过倾斜的税收政策诱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政府目标意图。(3)税收国际化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税法。各国经济水平和税法规定的差异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3.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更多资料尽在: ht

9、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3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但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思路。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如下:3.2.1 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

10、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3.2.2 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3.

11、2.3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这也成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3.3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应用3.3.1 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及案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009 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 59514.7亿元,工薪所得个税收入为 2483

12、.09亿元,占个税收入的比重约为 6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此高的比重使得人们更加关注对个税的筹划。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四十五不不等。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使得纳税人收入适用地范围的税率。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工资、薪金费用化。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

13、了。可行的做法是可以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江南大学学士论文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4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这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此外企业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提供免费午餐等等,以抵减自己的工资薪金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同时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案例 1:小何是泰富公司

14、油库的一名员工,2009 年 2月,工资 2400元,房贴 300元、车贴 100元与工资一起发放,小何 2月分的工资总额为 2800元(2400+300+100),应税所得 800元(2800-200),适用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 2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10%-25=55元。小何实际可支配收入=2800-300-100-55=2345 元。倘若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并为员工提供住宿。不再发放房贴和车贴,小何工资仍为 2400元。小何 4月工资总额 2400元,应税所得 400元(2400-2000),适用税率为 5%,无速算扣除数,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5%=20 元,何

15、实际可支配收入=2400-20=2380 元。由此可见,若将将部分工薪转为费用后员工不仅减轻了税负,更增加了实际的可支配收入。工资分摊。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可以知道,这些行业是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仅是这些行业的工资起伏比较大,故当纳税人在其他行业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即将每月收入平均分摊、这样就可以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案

16、例 2:甲和乙同属一个季节性生产企业,二人一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为 22800元,甲为行政人员每月工资 1900元,乙为车间工人,一年工作四个月,这四个月期间乙每月可得工资 5700元。若按实际情况,甲乙纳税情况大相径庭,甲每月低于 2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乙在工作四个月中每月应纳税额为(5700-2000)元15%-125430 元。如果乙和该企业达成一项协议,将 22800元年工资平均分摊到各月,即在不生产的月份照发工资,则乙就会与甲一样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奖金均衡发放。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

17、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法的相关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

18、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5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案例 3: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 2300元,2008年 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 36000元。(1)不进行纳税筹划:(A)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

19、得税=(23002000)5%12=180(元);(B)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15%125=5275(元);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5455元(1805275)。(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30030002000)15%12512=4440 元。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 1015元(54554440)。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在国外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求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向

20、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无限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对居住国政府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在实践中,有些国家还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二者都负无限纳税义务,但非长期居民负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则负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例如,我国税法就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视为非长期居民,这些纳税人按法律要求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纳税,但是经过税务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必就外国境内公司、企业或个人支付的外国来源的所得纳税。可见,这是一种有

21、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而一旦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则从第六年起,他就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 4:甲先生从 2009年 1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国,在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A公司任职做技术指导工作。甲先生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 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 15000元人民币,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 35000元。2009年 6月,甲先生被该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新加坡,为一家集团公司检测设备,他在新加坡工作 15天,新加坡公司向其支付工资 1000美元,随即又返回我国的 A公司工作。根据税法要求, 甲先生 2009年 6月应在我国缴

22、纳的个人所得税。因为 甲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新加坡工作 15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新加坡工作取得的由新加坡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无须向我国纳税。因此,甲先生当月应向我国纳的税额按公式计算如下:江南大学学士论文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6(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500004800)303375(速算扣除数)10185 元(2)当月应纳

23、税额:101851(3500050000)(1530)3564.75(元)从该例中可以看出,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减少纳税额,使之收入相应增加。3.3.2 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及案例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演、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劳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我国关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20%的税率,但是对于一次性收入偏高的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有自己的特点,下面针对其特点,进行纳税筹划的分析。费用抵

24、减法。即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下列方式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开销,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这样就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则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或扣除超过 20的费用。这些日常开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由个人自己负担就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由对方提供则能够扣除,这样做虽减少了名义报酬额,但实际收益却会有所增加。也可采取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节税。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

25、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如此亦能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这与工资、薪金费用化的案例相似,可参照上述案例。次数筹划法。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月,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劳务报酬是以次数为标准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所以说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

26、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案例 5:周教授为某校聘任为兼职教授,每周到该校授课一次,每次酬金 2000元,每月 4次,每学期 4个月。若该校一次性支付酬金给周教授 32000元,则周教授应纳税额为:32000 元(1-20%)30%-2000=5680 元;若周教授与该校商定,酬金按月支付,则周教授每次(月)应纳税额为:8000 元(1-20%)20%1280 元;4 个月周教授共计纳税:1280 元45120 元。可见,通过增加发放次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范围内,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报酬的筹划思路与工资薪金的筹划存在共同之处。3.3

27、.3 稿酬所得的筹划及案例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7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按次纳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可以分开计税。同时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的稿酬所得,每个人都可以按其所得的收入分别按税法规定进行费用扣除。这些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

28、划的空间。著作组法。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可以通过著作组法,即一本书由多个人共同撰写。与上述方法一样,这种筹划方法也是利用低于 4000元稿酬的 800元费用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大于 20%的标准。著作组法不仅有利于加快创作速度、集思广益、扩大发行量、积累著作成果,而且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使用这种筹划方法,虽然达到了节税的目的,但每个人的最终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因此,这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务较多如成立长期合作的著作组,或将自己的亲属列为著作组成员。案例 6:某财经大学专家张教授准备写一本财政学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该书出版之后支付稿费 24000元。如果张教授单独著作,则可能的

29、纳税情况为:应纳税额 24000元(1-20%)20%(1-30%)2688 元。如果张教授采取著作组筹划法,并假定该著作组共10人,则可能的纳税情况为:应纳税额(2400-800)元 20%(1-30%)102240 元,由此可见,经过著作组法的筹划,可节税 448元(2688-2240 )。系列丛书法。如果某些著作可以分解成几个部分,以系列著作的形式出版,则该著作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值得说明的是,这种发行方式应使每本书的人均稿酬低于 4000元(根据税法规定,在稿酬所得低于 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 20%)。案例 7:谷教授准

30、备出版一本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著作,预计获得稿酬所得 10000元。如果以 1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谷教授应纳税额10000 元(1-20%)20%(1-30%)1120 元。如果该著作可以分解成 4本的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则谷教授应纳税总额(10000/4)-800元20%(1-30%)4952 元。由此可见,经过筹划,谷教授可少缴税款 168元。通过以上例子可知若纳税人尽量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3.3.4 其他所得的筹划及案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取得收入的形式越来越多,这些

31、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等。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无论这些所得是什么形式,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何合理减少个税呢。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些减税、免税政策及额外的扣除标准,这些直接关系到个人缴纳税款的多少。我们有效利用这些政策,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江南大学学士论文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8行筹划:(1) 投资于专项基金。国务院从储蓄存款利

32、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方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一规定教育储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按一定限额或比例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具体做法是将个人的存款按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这样不仅可以少缴税款,而且也为子女教育、家庭正常生活秩序提供了保障。 (2)投资于国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这样,个人在进行投资理财时,购买国

33、债不失为一个较好选择。 (3)股息、红利以股票股利形式发放。对于个人持有的股票、债券而取得的股利、红利所得,税法规定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各国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规定的股票形式发放股利免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在预测企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股票具有较大升值潜力的情况下,就可以将本该领取的股息、红利所得留在企业,作为再投资。这种筹划方法,即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又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使得自己的股票价值更为可观。当股东需要现金时,可以将分得的股票股利出售,获得的资本利得免缴个人所得税。利用捐赠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为了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

34、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难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 30%以内的捐赠额,可以冲抵其应纳税所得额。利用捐赠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它一方面可以抵免一部分税款,另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的捐赠行为长期化。捐赠支出的纳税筹划,关键在于如何所得捐赠支出最大化,同时又尽量使得应纳税额控制在承受范围内,也就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调整捐赠限额。(1)若所得为一项,根据捐赠限额的多少分次安排捐赠数额案例 8:黄教授 5月共取得工资、薪金收入 5000元,本月对外捐赠 2000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5000-

35、800)元30%1260 元,本月应纳税额(5000-800-1260)元15%-125 元316 元。假设黄教授 6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仍为 5000元,则 6月应纳税额为(5000-800)元15%-125 元505 元。 如果黄教授改变做法,5 月捐赠 1260元,剩余 740元改在 6月捐赠。则按规定,6 月黄教授应纳税额为:(5000-800-740)元1596-125元394 元。由此可见,同样是捐赠 2000元,但重新安排捐赠额后,纳税人可以少缴 111元的税。(2)若所得为多项,将捐赠额分散在不同的应税项目中进行捐赠如果纳税人同期所得是多项的,且所适用的税率高低不等,则纳税人应尽

36、量先用税率高的应税所得进行捐赠。案例 9:管先生 5月份取得各项收入 22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约 8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0000元,稿酬所得约 4000元,管先生热心公益事业,准备向希望工程捐赠 6000元。如果管先生用特许权使用费向希望工资捐赠 6000元,则其 5月纳税情况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9如下:工薪应纳税额(8000-800)元20%-375 元1065 元;稿酬所得税额(4000-800)元20%(1-30%)448;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前

37、允许扣除捐赠额10000 元30%3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0-3000)元20%1400 元;管先生 5月份应纳税额1065 元448 元1400 元2913 元。如果管先生精心筹划,根据各项应税所得的扣除限额分别从三项所得中拿出相应额数进行捐赠。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工薪所得扣除限额(8000-800)元30%2160 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限额10000 元30%3000 元;稿酬所得扣除限额(4000-800)元30%960 元;扣除限额合计 6120元。 如前所述,管先生捐赠 6000元,按税率高低安排捐赠,即特许权使用费捐赠 3000元,工薪所得捐赠 2160元

38、,稿酬所得捐赠 840元,那么:工薪所得应纳税额(8000-800-2160)元20%-375 元633 元;特许权所得应纳税额(10000-3000)元20%1400 元;稿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840)元20%(1-30%)330.4 元;应纳税额合计633 元1400 元330.4 元2363.4 元。 显而易见,通过对捐赠额的适当划分,扣除限额得到充分利用,管先生可以少纳税 549.6元,减轻税收负担。这些筹划的方法都是很简单,但是就是这些简单的纳税筹划方法知到的人也很少。我们不难发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第 4 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

39、成因4.1 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4.1.1 个人所得税筹划普遍率低纳税筹划在我国过去较长时期被人们视为神秘地带和禁区,一直不为人们所接受,在 20世纪 90年代才从西方引进我国。个税筹划只是其中的一个小部分,发展的时间不长,经过这几年的发展,虽已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纳税人对其仍然感到陌生,特别是基层的劳动人民。基层的纳税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等工资扣了税拿到手的就不多了,但是他们却不知道通过上述的筹划来增加自己的可支配收入。一部分人对纳税筹划并不是非常了解,对他们提起纳税筹划时他们只知道可以少缴税,但是认为是不合法的行为。4.1.2 偷税、漏税现象仍然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

40、人们的收入已不再是单一的了,现在人们获取收入的途径很多,所以很多人都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纳税人取得收入后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却很少,他们会钻税法的空子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2009年税收总收入和主要税种收入表 单位:亿元税种 收入 所占总税收比例(%)税收总收入 59514.7 -营业税 9013.64 15.14企业所得税 11534.5 19.38个人所得税 3949.27 6.64江南大学学士论文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更多资料尽在: http:/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10其他 35017.29 58.84从图中很容易

41、看出,2009 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 59514.7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 6.64%,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对税收的贡献很小,这也进一步说明我国偷税、漏税现象很严重。4.1.3 高水平纳税筹划人才缺乏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在熟悉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的,我国的税法变化很快,这就要求筹划人员要时刻关注我国税法的变化,并深入了解,找到可以筹划的方法,但是现实中真正能做到对税法及其相关只是了若指掌的人已经是凤毛麟角了,能将税法吃透找到筹划方法的人就更少了。4.2 个人所得税筹划存在问题的成因4.2.1 对纳税筹划的定义理解模糊在人们的潜意识里认为纳税筹划是通过预先筹划进行偷税、

42、漏税,甚至骗税和抗税的违法行为。还有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避税,就是通过合法手段减轻税收负担。具体的说,纳税筹划包括通常的节税(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以减轻税负的经济行为)、避税(指纳税人利用法律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的经济行为)和税负转嫁(指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压低商品购价等方法,把税负转嫁他人的经济行为),而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相对应。显然,它包括符合立法原则的类似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涉税经济行为,也包括因法律的漏洞或含糊之处而不缴或少缴税额的涉税经济行为。因纳税人不能正确区分它们,所以纳税筹划在我国就很难做到真正

43、的普及。4.2.2 税法不完善,税务机关执法不严我国纳税人由于欠缺财务、税收知识,因此当想到要减轻自己的税负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偷税漏税,而不是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节税。在我国这种现象是很突出的,纳税人偷税、漏税的现象层出不穷,大到官员、明星,小到老百姓都有这样的问题,原因还是税法的不完善,使得他们有机可乘。虽然税务机关在时候都可以将税款追回,但是却有一定的损失。4.2.3 对个人所得税筹划缺乏重视纳税筹划自西方引进也就几十年的光景,在最初还不被人们所接受,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发展壮大,所以企业中就有很多人关注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比较晚,最初人们的个人所得途径单一,收入低,所以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就很少关注,真正懂得对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也就很少了。第 5 章 解决问题的建议经济危机过后,我国的经济开始复苏并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从不同途径取得的收入远远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对自己收入进行筹划便非常必要。纳税筹划在我国的发展时机已经来临,个人觉得,我们应抓住机遇,提高社会对纳税筹划的认识能力,加快税收立法和司法建设的步伐,提高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