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 办 高 校 法 学 专 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对接研究商贸学院法律系08 普本法学一班李宏图2010 年 9 月 11 日1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对接研究摘要经历了 20 多年发展历程的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民办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的管理及教学模式。但是,根据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率看,民办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对接还很不成熟,存在着很多不足和问题。所以法学专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对接就势在必行。关键词民办高校 法学教育 职业教育 对接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后,我国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模式由政府集中统一的资源配置模式向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模式渐进
2、转变,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民办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民办高校的快速建立,促进了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开展,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来为依法治国服务,因此国家更加重视法学教育更加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民办高校也大多都开设了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教育,由于民办高校大多都是三本和专科,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式下,再加上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对接不太成熟,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更加严峻。为了更好的促进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学历教育的发展,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让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对接的成熟起来将成为锐不可挡之势。一、民办高校发展现状分析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
3、进程,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仅在数量上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而且质量也逐步取得了社会的认同,形成了一定的结构、层次、和办学特色,逐步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高等教育迈向大众化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目前情况来看,在市场力量的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具备相当规模的民办高等教育系统。(1) 民办高校类别呈现多层次性。目前我国高等民办教育的办学机构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传统的学历教育机构。这类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2学校的教师和学生与国家举办的公立高校的教师和学生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二类是文凭考试教育机构。这类属
4、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第三类是自考助学教育机构。这类主要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考辅导机构。第四类是延伸办学教育机构。这类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资格。(二)民办高校发展模式呈多样化。(三)我国民办高校的融资渠道呈单一性。民办高校经费的来源是十分单一的学费收入是其主要融资渠道。二、民办高校存在的问题1、认识问题。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方面,认为民办高校存在的必要性不大,只要把公办高校办好就行了。2、法律保障问题。我国民办高校快速发展,但至今还没有一部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正式国家规定。民办高校无章可循,无法可依。3、公平待遇问题。从民办高校角度来看,其中相当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办、民办高校
5、之间的公平待遇问题。3、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及存在问题(一)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一般有三种:一是培养培养精通法律的管理人才;二是培养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法律理论人才;三是培养法律实践人才。我国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定位为培养法律实践人才。在任何国家,法学都被作为需要长时期学习和实践的学科。法律实践人才是社会需要的,社会需要其明辨是非,解决纷争,化解矛盾,维护正义、制裁罪过,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工作都需要精通法律的人才。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简称“两会”)2009 年年会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论坛上, 徐显明教授在会议总结中指出,中国
6、法学教育有五大趋势,即职业化趋势、多元化趋势、精英化趋势、正规化趋势和政治化趋势。其中,针对职业化趋势问题,指出对于中国的法学教育到底是走一条学术型道路,还是职业型道路的问题,大家已基本形成共识,应该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即便那些以学术为主的法学院,毕业生也不会都从事学术活动,更多的将以职业为导向。在该年会上,很多学者都认同,中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事实上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要让学生3多元化地发展,走向职业化,注重职业化的培养。因此,针对我国民办高校而言,其具体的成立时间、办学条件及面向的学生群体,决定了其法学教育的培养方向是从事法律事务的实践性人才。(二)我国民办高校现行法学教育存
7、在的问题1、教学理念不合理。教学的理念是选择教学模式的前提。当前,很多民办高校甚至是公办院校的法学教育,虽然大都定位为培养运用型的法学人才,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变更教学理念,仍然更多地强调理论教学、法条教学。这种教学理念,显然与运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相悖。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简称“两会”)2009 年年会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论坛上,很多学者都认为,法学教育的培养方向将以职业化为导向,中国的大学教育虽然已经发展到大众化教育的阶段,但法学教育仍然应该是精英化教育。这种职业化的法学教育与精英化的法学教育,要求转变观念、规范办学条件和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作为民
8、办高校的法学教育,也首先需要从转变教学理念入手,才能更好地与国际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接轨。2、课程设置不科学。我国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基本是定位为培养运用型的法学人才。因此,课程的设置应该围绕教育目标出发,除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法条知识的注释外,更应侧重于对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设置相应的技巧课程,如律师技巧课程、谈判课程、诉讼技巧课程等。但是,目前我国很多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其课程设置一般都借鉴公办院校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模式,更多的是强调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法理学、法哲学以及法律发展史等课程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接受实践教学的机会。这种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
9、导致好多学生经过几个学期的学习之后,连最基本的分析能力都无法建立,更不要说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设置科学的课程是实现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目标的基础,实现民办高校培养运用型法律人才目标需要建立科学的课程体系。3、教师缺乏法律实务经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需要具备一定量的实践活动。这必然要求教师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做好实践指导角色。然而,我国高校法4学教师队伍中,能真正具备法律实务能力,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的教师并不是很多,尤其是民办院校,由于师资力量等各方面的原因,教师所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比较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教师参与法学实务的可能性。承担法学教学的教师自身尚且缺乏实务能力
10、,怎能要求其在教学中指引学生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培养掌握法律实务知识的人才呢?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确立激励机制,为法学教师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参与法律实践活动,这对建立强大的师资队伍意义重大,也是实现法学教育目标的保证。 4、实践活动的开展流于形式。民办高校的法学教育,其主要目标是培养法律运用型人才。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模拟法庭等,都是培养法律运用型人才的有效方法之一。美国等国家,在法学教育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如开设相应的技巧课程,培养学生实务操作能力。很多民办高校对法学教学同样都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开展实践活动,比如模拟法庭、案例讨论、分析等。但无论是案例教学法还是模拟法庭,在实
11、践中都很难得到真正的运用,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教学资源的不足;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以及诊所式教学等教学方式,都要求学校提供一定的场所、资料,给予学生比较充分的时间查阅资料、分析案例,提出解决方案。但现实中,无论是公办院校还是民办院校,大都不具备这种条件。学生还是必需按照原始班级,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以传统的教学方式,即教师讲解为主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以案例教学法为例,案例教学要求以案例为基本教材,教师作为指导者,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提高学生分析、处理案件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不同于通常的课堂教学举例,它要求学生都能够参与并发表白己的
12、见解,教师也能够进行具体指导,学生的主体性地位需要得到充分的实现。但现实中,每个班学生人数众多,很难开展这种教学。二是法学教师自身缺乏实务经验,很难在具体的实践教学中指导学生。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一直并非逻辑,法律的生命一直是经验。 ”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这两种目的,否则,将有悖于法学教育的宗旨。因此,加强对法学的实践性教学及实践模式的研究、探讨意义重大。然而,民办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一般比较重,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机会比较少,这必然决定了其自身法律实务知识和能力的缺乏。而无论是诊所式的教学还是模拟法5庭等教学模式,都要求该教师具备较高的实务经验和能力。因此,传统的教学模式
13、还是更多地被采纳运用于课堂的教学中。四、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职业教育,曾经一度被人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很多高考生家长宁肯花大把的赞助费、高昂的学费让孩子去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大学读四年,拿回个毕业证书,也不愿意把孩子送去进行职业培训;但现在,这种观念正在改变,职业教育成了香饽饽,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重视起职业教育,传统的学历教育正在经受职业教育的强大冲击。“普通大学毕业也就是失业,去读职业培训学校吧!” 、 “IT 培训也不错,就在家门口上学,花的钱比上大学少,还能有份不错的工作。 ”与往年显著不同的是,今年很多考生和家长都直接选择放弃一般的学历教育,而选择送孩子去参加职业教育。这些现实都直
14、逼这学历教育的改革创新。清华大学孙元凯博士认为,职业教育开始冲击传统学历教育情况的出现,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传统的学历教育已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脱节严重,培养的学生严重缺乏就业能力。当前,学历教育仍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主要形式。大学扩招以后,每年为社会输送的人才成倍增长,今年更是达到了 550 万左右,而实际就业率已经低于 50%。诚然,学历教育的优势是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学历教育注重对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培养,能使学生具备坚实的基础知识,客观上讲,它是一种学历教育。它表明学生接受了这种素质的训练,但是这并不代表刚毕业的学生就是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就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学历教育的弱点同样也很明显
15、,主要是学历教育一般学习 4 年,学生的教学计划进校门的时候就规定好了,所以课程变化慢,往往跟不上产业的发展步伐;同时,学历教育自身缺失实践环节,学生没有锻炼实践能力的机会,很难在一毕业就达到企业对人才的那个需求标准。对此,国家曾一再推出各种激励和改革政策,以改善这种不良现状。信产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改革的政策文件,鼓励校外职业教育与校内学历教育相融合,弥补学历教育的缺陷,增强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五、法学专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探索6学历教育如何改革,如何增加其核心竞争力,是学历教育的命脉所在。针对职业教育在社会上的优势,结合学历教育的优点,发展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对接
16、研究是摆脱学历教育困境的有效方法。而作为民办高校,一种在中国大地新生的高等教育模式,更应该在这方面有所发展。职业教育更注重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让学生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职业教育目的明确且唯一,使得学生学得更扎实专业;职业教育的课程具有先进性,内容最贴近社会工作的需求,使得学生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而学历教育,学生掌握的知识更加广泛,理论基础扎实,研究的更深更透;如果将两者合理的结合,就能使得学生有更大的空间在社会上发展。中国的法学专业教育规模扩大迅速,法学专业培养目标问题为人关注。法学专业教育应是职业教育还是学历教育,是当前中国法学专业教育目标的问题之一。近几年来,一些学者强调,中国法学教育要走
17、职业化道路。六、民办高校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对接设想当代法学大学生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能够理解;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因此必须要把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让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能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职业教育在中国法学专业教育中到底应该是什么地位?(一)法学教育应是学历教育为先“法学教育学历教育为先” ,即法学专业教育不能单一化为职业教育,而必须以学历教育为先导,以学历教育为基础,在学历教
18、育中蕴含职业教育。本观点的依据是: 1、高等教育与国民受教育的状况 从教育发展程度说,中国当前的高等教育仍是以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在中国高等教育当前的发展规模、发展水平上,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严重偏低,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向整体上仍在于扩大受众的比例、普及大众的文化素质,而不可能是为培养某一个专业的精英;首先是知识普及教7育而不可能是打造某一专业职业专门家的教育。2、法学职业的综合素质需求 法学专门职业需要综合素质为基础。人才及人才教育专门职业化还是素质化的提法,都在效果上强调了一个方面而弱化了另一面,实际上二者不可能分离;职业教育的提法、职业教育的方式更不可能丢弃学历教育,一定
19、是相互结合、同时并举的。3、法律职业队伍的素质状况 中国法律职业队伍的整体水准表明法学教育素质化的必要性。谈论中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可能不涉及中国法律职业队伍状况这一国情。在国家法律职业队伍成份中,公、检、法执法队伍、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群体的政治素质、文化知识素质、社会责任感、道德修养等各方面,都与理想状态存在很大的距离,各种执法违法、执法犯法、知法不执法、工作不敬业等问题严重存在,单一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可能、具备法律群体的人群属性,并不意味着就能达到职业的应有效应,学历教育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二)法学教育应该是职业教育为辅“法学专业教育以职业教育为辅” ,即法学专业教育不能把职业化放在独立至上的地位,而只能是在完成学历教育任务中造就法学人才职业化的条件、打造人才从事法学专门职业的可能性。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搞清楚如下几个问题: 1、职业教育为辅不是不要职业教育2、学历教育为先是一般教育的一般逻辑3、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原本相辅相成4、学校法学教育应寻二者相辅相成之路5、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必须有互相支持由此,在讨论中国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时,不能不倡导,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在中国社会发展的现时代背景下,中国的法学教育只能是学历教育为先、职业教育为辅的教育模式,二者不可偏重一方丢弃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