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泰东世间楷模东晋经学家范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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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 年辛卯年太岁星君范宁大将军事略2011 年辛卯年太岁星君范宁,字武子,东晋经学家,教育家。以 著 谷 梁 传 集 解 名于 世 。 南阳顺阳(今河南淅川东,南阳县一带)人,曾任豫章太守,中书侍郎。范宁编著的春秋谷梁传集解12 卷,是中国现存最早的春秋谷梁传 的注释版本,被后人收入流传最广的十三经注疏中。范宁是后汉书作者范晔之祖父,范宁推重儒学,反对何晏、王弼等的玄学,曾说:“时以浮虚相扇,儒雅日替。宁认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 所撰春秋榖梁传集解十二卷,是今存最早的榖梁传注解,阮元收入十三经注疏 。 范2宁以著榖梁传集解名于世,其春秋学以榖梁为主,但他较郑玄在春秋三

2、传的评价更进了一步。郑氏持确定三传优点,范宁则认为三传各有其短,范宁在榖梁传集解序中认为:“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谷梁婉而清,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为人有豪气,有才干,专心治学,博览群书,不事虚伪,讨厌浮躁. 他就任余杭县令(今浙江省余杭县)时,兴办学校,招收和供养学生,余杭社会见貌为之大变。后范宁升迁为临淮太守(今安徽省凤阳县东) ,封阳遂乡侯,又调任豫章太守(今江西省南昌市) 。在豫章,范宁广泛设立乡学,还派人外出购置乡学所需材料,供学之用。范宁赞助办学的经费,全部出自自己的官俸。远近来乡学就读的人达到一千多人,其读经的声音,就像山东的曲阜一样。由此开创了豫章地区经学传承的好风

3、气。祭拜就是我们对先人的恭敬和学习,后学弟子懋榽顶礼辛卯年太岁星君范宁大将军!相 关 史 实 记 载 I范宁及其经学成就来源: 兰州大学学报2006 年第 02 期 东晋至南朝刘宋间的南阳范氏家族是一个有学 术传统的世家,出了不少学者,其中最具成就者当 为范宁及其孙范哗。作为后汉书作者的范哗, 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作为经学 家的范宁在中国经学史上也有其特殊的贡献。 范宁(339、401) ,东晋南阳顺阳人,字武 子。其曾祖范暑 “少游学清河”,后历任西晋雍州、 凉州刺史,是一位有学问有政绩的官员,其事迹 见于晋书良吏传 。范宁的父亲范汪曾任东 晋徐、充二州刺史之职,更是一位饱学

4、之士,史称 其“博学多通,善谈名理” 。在政治上范汪也是一个 洁身自好不肯趋炎附势的人,由于不愿趋附权臣桓 温,遭到嫉恨而被贬为庶人。时人都为范汪叹息遗 憾,但范汪却不言枉直, “屏居吴郡,从容讲肆”, 直至终老 111 卷 75,范汪传。这样的家庭,这样的父祖, 当然都会对范宁的成长产生一定的影响。 范宁“ 少笃学,多所通览”,但因桓温的阻挠, 未能入仕,直到桓温死后,方出仕任余杭令,后迁 临淮太守,封阳遂乡侯,不久征拜中书侍郎。其“在 职多所献替,有益政道” ,甚得孝武帝的喜爱,朝 中有疑难异议之事,每每向其询问。范宁为官亦刚 直不阿, “指斥朝士,直言无讳”。范宁的(本文共计 7 页)

5、.继续阅读本文相 关 史 实 记 载 II百 度 百 科 -东 晋 经 学 http:/ 简 介范 宁 ( 339 年 401 年 ) , 字 武 子 , 3范 宁 像1南 阳 顺 阳 ( 今 河 南 淅 川 县 ) 人 。 晋 徐 兖 二 州 刺 史 范 汪 之 子 , 东 晋 经 学 家 , 曾 任 豫 章太 守 。 范 宁 亦 是 后 汉 书 作 者 范 晔 的 祖 父 。 范 宁 年 少 专 心 勤 学 , 博 览 群 书 , 辅 政 的 会 稽 王 司 马 昱 却 打 算 辟 命 他 , 但 因 父 亲 范汪 与 掌 时 当 权 的 大 司 马 桓 温 有 过 节 2, 故 在 桓

6、温 反 对 下 作 罢 。 而 亦 因 桓 温 的 关 系 , 桓温 在 世 时 范 氏 一 门 都 没 有 人 任 官 。 宁 康 元 年 ( 373 年 ) , 桓 温 去 世 , 此 后 范 宁 才 获 授 余 杭 县 令 。 范 宁 在 余 杭 兴 办 学 校 ,培 养 学 生 , 施 行 儒 家 礼 教 并 以 身 作 则 , 令 有 志 行 的 人 都 尊 重 他 。 而 在 他 的 努 力 下 , 一 年后 当 地 就 大 行 儒 家 风 化 。 范 宁 在 余 杭 当 了 六 年 县 令 , 就 迁 任 临 淮 太 守 , 获 封 阳 遂 县 侯 。后 又 改 任 中 书 侍

7、郎 。 范 宁 在 朝 中 亦 多 有 贡 献 , 有 益 国 家 , 当 时 建 新 庙 、 广 求 辟 雍 、 明 堂 制 度 , 范 宁 都 引据 经 典 上 奏 , 全 皆 可 于 儒 家 典 籍 中 查 证 。 而 当 时 孝 武 帝 好 文 学 , 故 范 宁 亦 因 而 受 亲 待 ,朝 廷 议 论 未 果 都 去 问 范 宁 意 见 。 而 当 时 笵 宁 亦 直 言 批 评 奸 佞 朝 士 , 其 中 包 括 阿 谀 奉 承 会稽 王 司 马 道 子 的 外 甥 王 国 宝 。 不 过 范 宁 本 身 就 因 为 大 力 批 评 王 国 宝 , 而 被 王 国 宝 借 司马

8、道 子 之 手 中 伤 3, 范 宁 唯 有 只 求 外 任 豫 章 太 守 , 孝 武 帝 亦 在 极 不 情 愿 下 被 逼 应 允 。临 行 前 范 宁 仍 关 心 国 家 , 上 陈 当 时 虽 然 无 战 事 之 虞 , 但 国 家 虚 耗 人 力 物 力 , 对 人 民 劳 伇过 甚 ; 又 自 表 对 国 家 的 操 心 。 后 来 孝 武 帝 下 诏 公 卿 和 地 方 刺 史 、 太 守 议 朝 政 得 失 , 范 宁又 提 议 实 行 土 断 , 并 言 明 考 官 员 内 容 , 修 平 民 之 法 ; 又 提 议 将 小 郡 县 整 合 , 郡 至 少 要 有五 千 户

9、 , 县 则 至 少 要 千 户 , 以 利 调 役 管 理 ; 更 提 议 修 改 礼 文 , 以 二 十 岁 为 全 丁 而 十 六 岁至 十 九 岁 为 半 丁 , 以 取 代 当 时 十 三 岁 为 半 丁 而 十 六 岁 为 全 丁 的 礼 文 , 免 于 “伤 天 理 ,遗 经 典 , 困 苦 万 姓 。 ” 范 宁 在 郡 大 兴 学 校 , 又 派 人 到 交 州 采 磬 石 以 借 学 校 使 用 , 同 时 又 改 革 旧 制 , 不 依 往常 规 则 。 当 时 范 宁 吸 引 到 千 余 人 到 来 , 对 他 们 的 资 助 都 是 用 私 财 。 豫 章 郡 四 姓

10、 子 弟 亦 被范 宁 送 入 学 校 , 学 习 五 经 , 又 建 学 台 , 用 途 甚 广 。 不 过 范 宁 却 遭 到 上 官 江 州 刺 史 王凝 之 弹 劾 , 称 他 “肆 其 奢 浊 , 所 为 狼 籍 ”, 并 列 举 他 私 立 家 庙 、 改 筑 郡 城 等 行 为 作 为 其罪 证 。 朝 廷 当 时 下 诏 范 宁 免 官 抵 罪 , 但 儿 子 范 泰 弃 天 门 太 守 的 官 位 而 为 父 上 诉 , 孝 武帝 亦 以 范 宁 所 做 的 都 为 教 学 , 于 是 一 直 拖 着 未 决 , 直 至 后 来 遇 到 大 赦 , 范 宁 还 是 被 免 职

11、 。范 宁 被 免 官 后 移 居 丹 杨 郡 , 六 十 三 岁 时 在 家 中 去 世 。 4逸 事范 宁 推 崇 儒 学 , 在 其 大 廷 学 校 推 行 儒 学 中 可 见 。 另 范 宁 在 免 官 居 于 丹 杨 郡 时 仍 然 勤读 经 典 , 整 年 都 不 间 断 。 范 宁 反 对 何 晏 、 王 弼 等 的 玄 学 , 曾 说 : “时 以 浮 虚 相 扇 , 儒 雅 日 替 。 宁 以 为 其 源始 于 王 弼 、 何 晏 。 二 人 之 罪 , 深 于 桀 纣 ”。 所 撰 春 秋 榖 梁 传 集 解 十 二 卷 , 是 今 存最 早 的 谷 梁 传 注 解 , 阮

12、 元 收 入 十 三 经 注 疏 , 是 保 留 汉 、 魏 以 来 春 秋 谷 梁 传 之学 的 重 要 作 品 。 范 宁 以 著 谷 梁 传 集 解 名 于 世 , 其 春 秋 学 以 谷 梁 为 主 , 但 他 较 郑 玄 在春 秋 三 传 的 评 价 更 进 了 一 步 。 郑 氏 持 肯 定 三 传 长 处 , 范 宁 则 认 为 三 传 各 有 其 短 , 范 宁 在 榖 梁 传 集 解 序 中 以 为 : “左 氏 艳 而 富 , 其 失 也 巫 ; 谷 梁 婉 而 清 , 其 失 也 短 ; 公 羊 辩而 裁 , 其 失 也 俗 。 ”参考资料 1 范宁像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13、2 晋书范汪传 3 晋书王国宝传 相 关 史 实 记 载 III范 宁 东晋儒家学者、经学家时间:2011-12-29 09:45 来源: 中国儒释道范宁(339401),字武子,南阳顺阳(今河南淅川东部)人。东晋儒家学者,经学家。范宁从小笃学,多所通览。曾任余杭令、临淮太守、中书侍郎、豫章太守等职,后免官。范宁能“崇儒抑俗 “,竭力反对浮虚风尚,对魏晋时期盛行的玄学“清谈“之风深致不满。他痛斥玄学家王弼、何晏的“清谈“ 玄学,以为其罪“深于桀纣“。为了恢弘“ 经学“,他勤于读书,终年研习而不辍。史载:范宁以春秋“三传“ 中 毂梁传一向未有善释,于是沉思积年,为之集解。终于撰成了春秋毅梁传集解

14、十二卷,其义精审,为世所重(参见晋书范宁传)。春秋毂梁传集解是毅梁传的集大成者。范宁在其自序中曾这么说道:“毂梁传者虽近十家,皆肤浅未学,不经师匠,辞理典据,既无可观,又引左氏、公羊,以解此传,文义违反,斯害也已。“对于各种旧说,范宁商定“ 略例“百余条,汇综诸儒异同之说,敷陈疑滞,然后择善而从之,广采博取。同时,他也依靠集体力量进行编撰,率领门生故吏以及兄弟子侄共同商讨,并把各人的意见也汇综书中。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出的:“(范) 宁注本十二卷,以兼载门生故吏子弟之说,各列其名,故曰集解。“这里所谓的集解,与杜预所撰的春秋左氏经传集解有所不同。杜预解“经“ 与“传“的训释,故称集解;范宁则

15、以集编撰者诸说,各记其姓名,故称集解。这样做荟萃各种精华,却难成一家之言。5范宁的集解“其义精审,为世所重 “,但在东晋后期和南朝,始终没有被列为学官,如齐国的国子学中仍置麋氏毅梁。至于北朝,国子学和太学里更不会采用范注的了。总之,南北朝时期,对于春秋三传,特重左氏传而轻视其他二传。及至隋朝,左传独自盛行,而公羊、毅梁则渐衰而无师说。但范宁的春秋毅梁传集解还能留存,南宋以后又被收入十三经注疏中,一直流传至今。相 关 史 实 记 载 IV范仲淹家谱惊现明盱乡间有关人士指出:近年来,家谱已越来越引起社会重视。这似乎与许多历史学家相继在家谱中发现了许多正史以“不见经传”的重要史实有关。事实证明,家谱

16、与正史、方志一起,构成了中华民族历史学大厦的三大支柱,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已引起了内地和港澳台及海外的各界人士,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内的积极关注。参天之木,必有其根,环山之水,必有其源。中华民族历来有寻根的意识,而从某种意义上讲,家谱便是一个人的根。打开家谱一阅,方知内涵丰富,开篇为 800 多字的范氏家乘序,其后是明朝嘉靖十二年(1533)九月十二日世宗皇帝对该家谱编者户部贵州清吏司郎中范韶夫妇及其父母下的诰命,其次是范氏家乘总目,再其次是姓氏源流。家乘外纪,家乘正纪,世次字号,大宗氏系总图等。范仲淹在家谱中初定了范氏支派世次字号:“仲纯正直公,良士宗文伯,叔子西昌彦,友善可弥安。右(竖版)二十

17、字乃文正公所定,各房同用,无长次之分也。 ”“君章徵显用,循迪广钦崇,存本宜充后,时遵道晋隆。右二十字接在安字之下,共四十字,忠宣公子孙用之。诸房皆有续号,兹不可考矣,嗣当考之,以附于后庶,使支派易辨云”。据手写家谱记载,皖东明光、江苏盱眙等地范姓是范仲淹次子范纯仁(忠宣公)这一大支系。范仲淹家谱早期可上溯至春秋末年政治家范蠡、东汉清诏使范谤、东晋经学家范宁、南朝史学家范晔、齐梁时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无神论者范缜。但由于无确切世次辈分记载,被编入家乘外纪。家乘正纪是从唐朝丞相范履冰开始的,履冰生二子,长子冬芳,次子冬倩;冬芬生昆光,昆光生正始,正始生二子,长子远,次子遴;远生隋,隋生梦龄,梦龄生赞

18、时,赞时生墉,墉是文正公之父,公元 990 年卒,生三子:仲温、鎡、仲淹。家谱记载:“公(范仲淹)二岁而孤,随母谢氏适淄州朱氏。年弱冠,朱氏昆弟安用赀,公数劝之,朱氏昆弟不乐,遂语公曰:我自费朱家钱,何预汝事? 公闻之莫知所以,遍询知识。有告者曰公乃平江范氏之子也。父早亡,太夫人携汝适朱氏。 公闻之感愤,决欲自树立门户,遂佩琴剑竟趋南都既至南都入郡痒(学校) ,日以脱粟数升煮粥一瓦盂分而为四,自朝至暮食之,三分皆冷啜之,同舍不堪其忧,而公怡然自处,昼夜力学,赋诗云:白云无赖帝乡遥,汉苑何人奏洞萧,多艰未应歌凤鸟,薄才犹可赋鹪鹩,瓢思颜子心还乐,琴遇钟君恨即消,但使斯文天未丧,涧松何必怨山苗。实

19、能以道自处矣。祥符八年(1015)举进士仍姓朱名说,初任广德军军司理。后接其母赡养,恢复本姓。关于范仲淹的性格才能及人品,家谱中记载“追封魏国公诰”中是这样说的:“ 范仲淹清明而直谅,博大而刚方,早以名世之才,出赞寝昌之运,危言惊世,高义簿乎天”。由此我们想到先祖文正公苦难的童年,外和内刚的性格,几易其名,历经坎坷,却怡然自处,并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何等崇高的境界。家谱中记载了范仲淹及其子:纯佑、纯仁、纯礼、纯粹的奏议,上疏等。家谱中还记载了唐宋两朝范氏登科记,总计三十七人,其中有范履冰、范仲淹、范冬倩、范纯仁等。以上所述寻常人根本不了解,包括今天的范氏家族,其史料价值可以想

20、见。6遵从圣旨,迁居凤郡家谱特别详细地记载了江苏盱眙、安徽明光两地范氏家族的由来,明洪武初年“皇太祖初建金陵,察民居疏密,行填实之法,凡有大族,有司举其殷实者填实各处”。文正公八世孙,忠宣房下士选之次子范宗旺,讳光祖,号太初,遵旨于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二十六日与吴下宗族于文正祖庙分别,至凤阳郡泗洲盱眙招信县唐兴乡(据盱眙县志:唐兴乡在县治西,管图七:旧县镇、七里镇、女山湖、山后铺、土沛集、红庙集、长山集) 。所来有船一只,男妇四口,惟官保阿奴,时年尚幼,恐后无闻,亲至苏州吴江县家庙中写家谱,遗像集要诰敕带至盱眙招信(今明光市女山湖镇)存为后念。另外,家谱中还记载了旧县镇的范文正公祠。这一

21、点,清光绪年间所印盱眙县志卷之建置篇是这样说的:“范文正公祠在旧县镇(今明光市女山湖镇) 。康熙志:公世籍苏州吴县,明洪武初拨苏州富民四十万填实凤郡,公子孙遂入盱眙。其后按台范公、曹公捐金置祠,仍选族人俊义充弟子员主祭。 ”家谱中较详地记载了范公祠春秋二季祝文,记载了祠堂门对两副:分别是:“父子两朝齐拜相,祖孙五代继封公”;“担当世道即在秀才时做出,联绵甲第每于义田中得来, ”“胸藏数万甲兵胆落北辽西夏,宋朝第一人品烟肇淮水盱山 ”。九六年笔者曾到女山湖镇,仲淹公第二十九世孙,原旧县中学总务主任范天才带我到范公祠去看了一次,祠堂已改为住宅,先祖范仲淹遗像等物品也于“文革”中被毁,范天才回忆至此

22、,十分痛苦和内疚,他说自己那时太年轻,如是现在,怎么也要把多少辈传下来的范仲淹遗像设法保存下来。相 关 史 实 记 载 V中国通史卷目录 中国通史 第五卷 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第 四 节 东 晋 赋 役 制 度东 晋 的 赋 役 , 由 于 北 人 的 南 奔 , “侨 人 ”的 出 现 , 土 断 的 进 行 , 呈 现 复 杂 的 情 况 。 隋 书 食 货 志 说 : “晋 自 中 原 丧 乱 , 元 帝 寓 居 江 左 , 百 姓 之 自 拔 南 奔 者 , 并谓 之 侨 人 。 皆 取 旧 壤 之 名 , 侨 立 郡 县 , 往 往 散 居 , 无 有 土 著 。 ”因 为 他

23、 们 是 侨 人 ,散 居 在 侨 立 的 郡 县 中 , 赋 役 上 与 土 著 居 民 不 同 。 这 种 不 同 集 中 表 现 在 户 籍 上 。 黄 籍之 外 出 现 了 白 籍 。东 晋 时 的 范 宁 说 过 : 户 籍 本 “无 黄 、 白 之 别 ”, 原 来 郡 国 户 口 , 统 统 是 黄 籍 。因 为 “中 原 丧 乱 , 流 寓 江 左 , 庶 有 旋 反 之 期 , 故 许 其 挟 注 本 郡 ( 北 方 原 来 的 籍 贯 ) ”, 从 而 在 黄 籍 之 外 , 产 生 了 “白 籍 ”。 持 白 籍 的 不 修 闾 伍 之 法 , 不 在 考 课 之 科 。

24、 由此 可 知 白 籍 是 侨 人 的 户 籍 或 “侨 籍 ”。 它 是 侨 人 的 身 分 证 , 凭 白 籍 可 以 不 向 官 府 纳 税服 役 。但 是 , 来 到 南 方 的 北 方 侨 人 极 多 。 元 帝 时 , “幽 、 冀 、 青 、 并 、 兖 五 州 及 徐 州之 淮 北 流 人 , 相 帅 过 江 淮 , 帝 并 侨 立 郡 县 , 以 司 牧 之 ”。 这 是 流 民 第 一 次 大 过 江 。成 帝 初 , “苏 峻 、 祖 约 为 乱 于 江 淮 , 胡 寇 又 大 至 , 百 姓 南 渡 者 转 多 ” 。 这 是 流 民 第二 次 大 过 江 。 流 民

25、涌 向 江 南 , 住 侨 郡 , 持 白 籍 , 免 除 税 役 , 这 就 必 然 要 加 重 江 南 土著 居 民 的 负 担 , 必 然 要 影 响 国 家 财 政 的 收 入 , 造 成 严 重 的 社 会 经 济 问 题 。 土 断 因 而在 所 必 行 。7 陈 书 高 祖 纪 上 所 载 : “( 成 帝 ) 咸 和 中 土 断 ”, 是 东 晋 最 早 的 一 次 土 断 。关 于 这 次 土 断 , 有 几 点 值 得 注 意 。一 、 这 次 土 断 是 紧 接 咸 和 初 流 民 第 二 次 大 过 江 采 取 的 措 施 。 土 断 的 目 的 是 在 把侨 人 变

26、为 南 方 土 著 人 户 , 恢 复 籍 无 黄 白 之 分 的 旧 状 , 以 解 决 赋 役 问 题 。 因 为 赋 役 跟随 户 籍 , 故 而 土 断 的 核 心 是 整 顿 户 籍 。 南 史 王 僧 孺 传 有 这 样 一 段 话 : 先 是 ,尚 书 令 沈 约 以 为 晋 咸 和 初 , 苏 峻 作 乱 , 文 籍 无 遗 , 后 起 咸 和 二 年 , 以 至 于 宋 , 所 书并 皆 详 实 , 并 在 下 省 左 户 曹 前 厢 , 谓 之 晋 籍 , 有 东 西 二 库 。 此 籍 既 并 精 详 , 实 可宝 惜 , 位 宦 高 卑 , 皆 可 依 案 。 宋 元

27、嘉 二 十 七 年 , 始 以 七 条 征 发 。 既 立 此 科 , 人 奸 互起 , 伪 状 巧 籍 , 岁 月 滋 广 , 以 至 于 齐 。 患 其 不 实 , 于 是 东 堂 校 籍 , 置 郎 、 令 、 史 掌之 。这 段 话 告 诉 我 们 , 咸 和 二 年 ( 327) 曾 对 户 籍 大 加 整 理 , 整 理 出 来 的 户 籍 被 称为 “晋 籍 ”, 因 为 “所 书 并 皆 详 实 ”, 所 以 一 直 沿 用 到 宋 文 帝 元 嘉 二 十 七 年 ( 450) ,达 一 百 二 十 四 年 之 久 。 只 是 因 为 此 年 “以 七 条 征 发 ”, 造 成

28、 了 “伪 状 巧 籍 ”的 弊 端 ,才 使 本 来 很 精 详 的 晋 籍 发 生 了 问 题 , 因 而 齐 时 不 得 不 “东 堂 校 籍 ”。 齐 所 校 之 籍 ,仍 然 是 咸 和 二 年 沿 袭 下 来 的 晋 籍 。 由 此 可 知 咸 和 二 年 对 户 籍 的 整 理 , 相 当 彻 底 。 这次 整 理 的 户 籍 既 是 沿 用 到 南 朝 的 全 国 统 一 的 户 籍 , 可 知 必 为 咸 和 中 土 断 的 成 果 。 否则 , 无 从 整 理 为 统 一 的 晋 籍 。 由 此 也 可 确 定 这 次 土 断 的 年 代 , 为 咸 和 二 年 。 因 为

29、 土断 就 是 为 了 整 顿 户 籍 。 户 籍 的 整 顿 既 在 咸 和 二 年 , 土 断 也 就 必 在 此 年 。二 、 这 次 土 断 和 土 断 后 整 理 出 来 的 晋 籍 , 把 王 公 以 下 的 官 吏 都 包 括 在 内 。 陈 书 高 祖 纪 上 记 载 此 次 土 断 , 将 出 身 于 颍 川 士 族 陈 氏 的 丞 相 掾 陈 康 , 断 为 吴 兴长 城 县 下 若 里 人 。 这 是 因 为 陈 康 之 父 陈 达 “出 为 长 城 令 ”, 以 长 城 下 若 里 为 家 。 陈康 之 子 陈 英 为 盱 眙 太 守 。 将 陈 家 情 况 与 南 史

30、 王 僧 孺 传 所 说 咸 和 二 年 整 出 的 晋籍 , “位 宦 高 卑 皆 可 依 案 ”, 互 相 印 证 , 可 知 咸 和 二 年 土 断 及 整 出 的 晋 籍 中 , 包 括 了渡 江 南 来 的 公 卿 世 族 。 换 句 话 说 , 咸 和 土 断 之 制 , 对 王 公 以 下 官 吏 一 律 适 用 , 没 有例 外 。三 、 这 次 土 断 整 理 出 来 的 “晋 籍 ”是 黄 籍 。 按 南 史 王 僧 孺 传 说 晋 籍 本 来 详实 , 可 以 依 案 , 从 宋 元 嘉 二 十 七 年 以 七 条 征 发 起 , 才 发 生 问 题 。 因 循 至 齐

31、, 不 能 不对 晋 籍 进 行 检 定 。 而 南 齐 书 虞 玩 之 传 所 载 的 齐 建 元 二 年 ( 480) 检 定 户 籍 的诏 文 , 明 言 : “黄 籍 , 民 之 大 纪 , 国 之 治 端 , 自 顷 民 俗 巧 伪 , 为 日 已 久 , 至 乃 窃 注爵 位 , 盗 易 年 月 编 户 齐 家 , 少 不 如 此 。 ”这 与 南 史 王 僧 孺 传 的 话 是 衔 接 的 。由 此 可 知 咸 和 二 年 , 与 土 断 同 时 整 理 出 来 的 沿 用 到 宋 齐 的 晋 籍 , 必 为 黄 籍 。 晋 令 说过 “郡 国 诸 户 口 黄 籍 ”, 晋 籍

32、本 无 黄 白 之 别 。 北 人 南 流 , 产 生 白 籍 , 经 过 土 断 , 又 统一 为 黄 籍 了 。成 帝 咸 康 七 年 ( 341) , 东 晋 又 进 行 了 一 次 土 断 。 这 次 土 断 的 令 文 说 : 实 编 户 ,王 公 己 下 皆 正 土 断 白 籍 。 胡 三 省 在 资 治 通 鉴 中 , 对 此 令 文 有 一 条 注 释 : “时王 公 庶 人 多 自 北 来 , 侨 寓 江 左 , 今 皆 以 土 著 为 断 , 著 之 白 籍 也 。 ”今 人 根 据 胡 三 省这 段 释 文 , 说 土 断 是 易 黄 籍 为 白 籍 , 或 给 白 籍

33、。 这 种 意 见 与 上 面 说 的 土 断 是 易 白 籍为 黄 籍 , 正 相 反 对 。 胡 三 省 的 话 , 有 几 个 问 题 。 1.他 以 为 这 是 第 一 次 土 断 , 因 此 说“今 皆 以 土 著 为 断 , 著 之 白 籍 也 。 3.令 文 的 重 点 本 来 是 “实 编 户 ”三 字 , 他 把 重 点 放到 了 土 断 白 籍 上 。 实 是 验 的 意 思 , 实 编 户 即 验 实 编 户 。 自 咸 和 二 年 土 断 ( 327) 到8咸 康 七 年 有 十 四 年 了 , 需 要 进 行 一 次 验 实 。 3.他 把 “正 ”字 解 释 成 为

34、 “著 之 ”, 把 “正土 断 白 籍 ”, 解 释 成 为 “以 土 著 为 断 , 著 之 白 籍 ”, 是 无 根 据 的 。 即 从 字 义 而 言 , 正是 质 正 的 意 思 , 无 “著 之 ”之 意 。 “皆 正 土 断 白 籍 ”, 本 来 意 思 很 明 白 。 前 面 有 “实 编户 ”三 字 , 皆 正 土 断 白 籍 即 都 要 验 实 、 质 正 土 断 和 白 籍 的 问 题 。 土 断 是 不 是 都 进 行 了 ,白 籍 是 不 是 都 改 过 来 了 。 这 个 令 文 是 针 对 咸 和 二 年 的 土 断 而 发 , 而 胡 三 省 把 它 当 成了

35、第 一 次 土 断 , 因 此 , 也 就 不 明 白 “实 编 户 ”三 字 和 “皆 正 ”二 字 的 含 义 , 造 成 解 释 上的 错 误 。东 晋 的 第 三 次 土 断 是 在 哀 帝 兴 宁 二 年 ( 364) 进 行 的 。 关 于 这 次 土 断 , 有 两 种记 载 。 1. 晋 书 哀 帝 纪 兴 宁 二 年 : “三 月 庚 戌 朔 , 大 阅 人 户 , 严 法 禁 , 称 为 庚 戌制 。 ”这 是 大 阅 人 户 , 与 咸 康 七 年 的 实 编 户 同 。 2. 册 府 元 龟 邦 计 部 户 籍 : “一说 天 下 所 在 土 著 ”。 这 与 咸 和

36、中 土 断 同 。 刘 裕 说 当 时 “财 阜 国 丰 , 实 由 于 此 ” , 称赞 这 次 土 断 解 决 了 财 政 问 题 。东 晋 的 第 四 次 土 断 是 在 安 帝 义 熙 九 年 ( 413) 进 行 的 。 宋 书 武 帝 纪 中 记述 这 次 土 断 说 : “于 是 依 界 土 断 , 唯 徐 、 兖 、 青 三 州 居 晋 陵 者 , 不 在 断 例 。 ”为 什 么 要 多 次 进 行 土 断 。 刘 裕 说 : 自 庚 戌 土 断 以 来 , “弥 历 年 载 , 画 一 之 制 ,渐 用 颓 弛 。 杂 居 流 寓 , 闾 伍 弗 修 , 王 化 所 以 未

37、 纯 , 民 瘼 所 以 犹 在 ” 。 从 他 说 的 话可 知 一 次 上 断 不 可 能 彻 底 。 虽 然 , 土 断 取 消 了 侨 民 与 土 著 、 白 籍 与 黄 籍 的 区 别 , 画一 为 土 著 、 黄 籍 , 但 多 年 以 后 , 又 颓 弛 下 去 。 何 况 北 人 不 断 南 来 , 本 又 有 地 流 寓 他所 的 。 要 不 使 财 政 发 生 问 题 , 只 有 多 次 土 断 。 义 熙 土 断 本 身 也 有 问 题 。 这 次 土 断 特许 徐 、 兖 、 青 三 州 居 住 在 晋 陵 郡 的 人 , 不 在 断 例 。 他 们 合 法 地 保 持

38、 住 了 侨 人 的 身 分和 证 明 侨 人 身 分 的 白 籍 。土 断 是 为 了 把 侨 人 纳 入 士 著 居 民 中 , 对 他 们 征 税 起 役 。 东 晋 的 赋 役 在 第 一 次 土断 前 后 是 不 同 的 , 在 各 次 土 断 之 间 也 有 不 同 。 要 看 到 它 的 复 杂 性 , 不 可 一 概 而 论 。首 先 是 东 晋 王 公 以 下 的 官 吏 即 士 族 要 不 要 交 税 的 问 题 。 晋 书 孝 武 帝 纪 太元 元 年 ( 376) 秋 七 月 记 载 : “乙 巳 , 除 度 田 收 租 之 制 , 公 王 已 下 口 税 米 三 斛

39、, 蠲 在役 之 身 。 ”东 晋 的 度 田 收 租 之 制 , 是 在 第 一 次 土 断 后 的 第 三 年 咸 和 五 年 ( 330) 实行 的 , 一 亩 三 升 。 四 十 六 年 后 改 行 口 税 , 一 口 三 斛 。 改 行 的 口 税 的 对 象 既 包 括 公 王以 下 , 朱 改 行 前 的 亩 税 对 象 自 然 也 包 括 公 王 以 下 。 否 则 , 是 不 可 能 突 然 叫 公 王 以 下纳 税 的 。 王 公 以 下 纳 税 之 所 以 成 为 可 能 , 原 因 有 二 。 1.当 时 的 主 要 矛 盾 是 民 族 矛 盾 ,取 消 南 来 王 公

40、 士 族 的 免 税 特 权 , 对 他 们 在 江 东 站 住 脚 跟 来 说 , 反 而 有 利 。 2.东 晋税 制 的 改 革 是 结 合 第 一 次 土 断 进 行 的 , 而 土 断 包 括 王 公 以 下 的 官 利 。 既 有 土 断 在 前 ,要 改 变 王 公 以 下 不 纳 税 的 制 度 , 就 有 了 可 能 性 。东 晋 的 赋 税 实 际 分 为 四 段 。 自 元 帝 建 武 元 年 ( 317) 至 成 帝 咸 和 土 断 与 度 田 收租 之 前 , 为 第 一 段 。 这 段 赋 税 制 仍 旧 是 西 晋 之 制 。 隋 书 食 货 志 说 东 晋 “都

41、 下人 多 为 诸 王 公 贵 人 左 右 、 佃 客 、 典 计 、 衣 食 客 之 类 , 皆 无 课 役 ”, 便 是 这 一 段 的 税法 。 之 所 以 无 课 役 , 是 因 为 受 到 诸 王 公 贵 人 的 荫 庇 。第 二 段 自 成 帝 咸 和 年 间 土 断 与 度 田 收 租 起 , 至 孝 武 帝 太 元 元 年 ( 376) 改 行 口税 前 止 , 是 度 田 收 租 制 度 实 行 的 时 期 。 咸 和 土 断 , 将 侨 人 包 括 士 庶 都 纳 入 了 黄 籍 税9户 之 中 。 田 租 是 亩 税 , 户 调 仍 旧 要 “结 评 百 姓 家 赀 ”

42、, 九 品 相 通 输 入 于 官 。 这 段 税制 最 大 的 变 化 , 是 取 消 了 王 公 贵 人 免 税 及 荫 亲 属 的 特 权 。 但 他 们 仍 可 免 役 , 这 从 太元 元 年 实 行 的 在 役 之 身 可 以 免 税 的 制 度 , 即 可 知 之 。第 三 段 自 太 元 元 年 改 行 口 税 起 , 至 太 元 八 年 ( 383) 淝 水 战 后 “始 增 百 姓 税 米 ,口 五 石 ” 前 止 。 在 这 段 中 , 东 晋 除 了 将 亩 税 改 为 口 税 外 , 还 创 立 了 “蠲 在 役 之 身 ”的 制 度 。 役 包 括 劳 役 与 兵

43、役 , 正 在 服 役 的 人 可 以 免 除 口 税 , 对 于 农 村 与 军 队 的 稳 定 ,都 有 一 些 作 用 。 东 晋 用 以 打 胜 淝 水 之 战 的 北 府 兵 , 都 在 免 税 之 列 。第 四 段 从 太 元 八 年 淝 水 战 后 增 税 米 口 五 石 起 , 至 东 晋 灭 亡 止 。 隋 书 食 货 志 说 的 “其 课 , 丁 男 调 布 绢 各 二 丈 , 丝 三 两 , 绵 八 两 , 禄 绢 八 尺 , 禄 绵 三 两 二 分 , 租 米五 石 ( 即 税 米 口 五 石 ) , 禄 米 二 石 , 丁 女 并 半 之 ”, 便 是 这 一 段 的

44、 税 制 。 它 的 特 征是 , 恢 复 了 西 晋 的 丁 税 制 度 。 如 按 另 一 种 说 法 , 西 晋 一 户 以 一 丁 计 , 那 隋 书 食货 志 中 所 提 到 的 租 米 五 石 及 布 、 绢 、 丝 、 绵 , 便 都 是 以 户 为 单 收 征 收 , 而 且 九 品相 通 。 后 一 种 说 法 较 为 可 信 , 宋 书 王 玄 谟 传 所 说 “令 九 品 以 上 租 使 贫 富 相 通 ”,是 一 个 印 证 。 王 玄 谟 之 法 承 袭 的 当 是 淝 水 战 后 东 晋 之 法 。这 阶 段 的 一 个 变 化 是 服 役 者 不 能 免 调 ,

45、太 元 元 年 的 “蠲 在 役 之 身 ”的 规 定 废 止 。范 宁 说 过 , 当 时 “举 召 役 、 调 , 皆 相 资 须 ” 。 所 谓 “皆 相 资 须 ”, 即 役 、 调 都 得 承 担 。闻 人 爽 也 有 “百 姓 单 贫 , 役 、 调 深 刻 ”的 话 。 百 姓 是 既 要 交 税 , 又 要 服 役 , 从 而 出现 了 “流 殣 不 绝 ”的 现 象 。在 役 法 上 , 东 晋 规 定 “男 女 年 十 六 已 上 至 六 十 为 丁 ”, 这 与 西 晋 同 。 “男 年 十 六亦 半 裸 , 年 十 八 正 课 , 六 十 六 免 课 ”。 这 比 西

46、晋 役 及 十 三 岁 以 上 要 轻 。 特 别 是 关 于“其 男 丁 , 每 岁 役 不 过 二 十 日 ”, 已 开 北 朝 与 隋 朝 规 定 每 年 役 期 之 端 , 二 十 日 与 隋 同 。另 有 “又 率 十 八 人 出 一 运 丁 役 之 ”的 规 定 。 晋书范汪传附范宁。 晋书地理志下徐州与扬州条。 晋书成帝纪。 宋书武帝纪中。 晋书刘超传。 晋书孝武帝纪。 晋书范汪传附范宁。 晋书会稽文孝王道子传。 隋书食货志。相 关 史 实 记 载 VI后来之秀_四字成语_成语故事故事导读: 【成语故事】东晋时期,年轻官员王忱去拜访他的学者舅舅范宁,刚好张玄也在范家,张玄摆出一副

47、老前辈的架势,想叫王忱给他施礼,王忱没有理他。范宁 - 网页快照 - 类似结果后来之秀【注音】hu li zh xi10【成语故事】东晋时期,年轻官员王忱去拜访他的学者舅舅范宁,刚好张玄也在范家,张玄摆出一副老前辈的架势,想叫王忱给他施礼,王忱没有理他。范宁责怪王忱,王忱认为老前辈应该谦逊。范宁认为王忱年轻有见识,真可谓后来之秀。 【出处】范豫章谓王荆州:卿风流俊望,真后来之秀。 王曰:不有此舅,焉有甥? 南朝宋 刘义庆世说新语 赏誉 【解释】秀:特别优秀的。后辈中的优秀人物。 【用法】作宾语;指年轻人 【相近词】后起之秀 相 关 史 实 记 载 V中国通史卷目录 中国通史 第五卷 中古时代

48、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第 四 节 东 晋 赋 役 制 度东 晋 的 赋 役 , 由 于 北 人 的 南 奔 , “侨 人 ”的 出 现 , 土 断 的 进 行 , 呈 现 复 杂 的 情 况 。 隋 书 食 货 志 说 : “晋 自 中 原 丧 乱 , 元 帝 寓 居 江 左 , 百 姓 之 自 拔 南 奔 者 , 并谓 之 侨 人 。 皆 取 旧 壤 之 名 , 侨 立 郡 县 , 往 往 散 居 , 无 有 土 著 。 ”因 为 他 们 是 侨 人 ,散 居 在 侨 立 的 郡 县 中 , 赋 役 上 与 土 著 居 民 不 同 。 这 种 不 同 集 中 表 现 在 户 籍 上 。 黄 籍之 外 出 现 了 白 籍 。东 晋 时 的 范 宁 说 过 : 户 籍 本 “无 黄 、 白 之 别 ”, 原 来 郡 国 户 口 , 统 统 是 黄 籍 。因 为 “中 原 丧 乱 , 流 寓 江 左 , 庶 有 旋 反 之 期 , 故 许 其 挟 注 本 郡 ( 北 方 原 来 的 籍 贯 ) ”, 从 而 在 黄 籍 之 外 , 产 生 了 “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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