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录控制程序(QP.02)1 目的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以提供产品、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倨。2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记录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公司记录的控制。 3 职责3.1 企质办负责记录的归口管理,并对各部门的记录进行监督检查;3.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记录的控制和管理。4 工作程序4.1 公司需控制的记录范围4.1.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文件控制记录、培训记录、监督和测量设备管理记录、设备管理记录、过程监视和测量记录、纠正/预防措施相关的记录等;4.1.2 与质量有关的记录:产品设计开发记录、质量计划相关的记录
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记录、产品监视和测量记录、不合格品审理处置记录、产品标识及追溯性记录、统计技术应用记录等。4.1.3 公司较重要产品的外包过程,供方在生产过程中供方产生和保持的记录。4.2 记录的编制4.2.1 记录的标识记录必须有以下内容:a) 记录产生的日期;b) 记录填写者签名;c) 记录代号(公司名称代号.部门代号/记录类别号.记录编号)4.2.2 记录的编制a)记录由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等组成。b)记录可用表格、文字、照片、录象、磁盘、实物样品等媒体贮成。4.2.3 记录填写a)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
3、由,并将该项用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签名不允空白。b)如因笔误/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应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签上更改人的姓名及日期。c) 记录应能提供产品实现过程的完整质量证据,在产品形成的各个阶段的记录要齐全,满足规定要求,记录内容完整, 规定的记录项 目不得有遗漏,使军品形成过程有完整的质量证据。d) 记录应能清楚的证明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应尽可能给出定量的数据或可进行等级差别评价的记录,涉及产品特性,尤其是关键特性需要有实测数据表明产品特性达到的水平。4.2 记录的管理4.2.1 归档a)各部门质量活动形成的记录,由部门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归档;b)记录归档
4、后应根椐记录的大小进行组卷,以利于检索。4.2.2 借阅a)借阅记录应经记录保存部门负责人/授权人员同意,方可借阅,并按规定办理手续。b)当合同要求时,公司可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提供有关的记录,给顾客顾客代表评价时查阅。4.2.3 保护a) 记录载体可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硬拷贝或电子媒体等形式记录和保存;用硬拷贝或电子媒体等形式保存,应保证其查看或打印有相应的硬件和软件工具。b) 记录保存应有适宜的环境,防止损坏/丢失,作好防潮、防霉、防蛀、防火等保护工作。纸质文本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用硬拷贝或电子媒体保存的记录应注意防压、防磁、和防晒等;用电子文档保存的重要记录应备份,预防内容丢
5、失。4.2.4 保存期限。企质办统一规定记录保存时间,各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质量记录清单”。记录的保存时间应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与 产品的寿命周期相适应,满足产品的可追溯性的要求。其保存期限:a)外购物资、半成品的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为年;b)成品检验 试验记录 保存期限为产品的寿命周期加一个日历年;c)重要的工艺过程记录保存期限为年;d)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保存期限为年。4.2 5 处置a) 当记录的保存期限超过规定时,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销毁。b)为积累历史资料的目的而需保留的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文件管理人员在记录上加盖“逾期留用”印章存档备查。4.3 外包过程记录控制4.3.1 公司对较重要产品的外包过程供方在生产过程中供方产生和保持的记录进行控制,以便于必要时查询和追溯。4.3.2 供方有关的记录指供方产生或供方从他处获 取的记录,供方 应对这些重要记录采取必要措施,应对这些记录进行识别, 规定相应的控制方式。4.3.3 公司在外包过程协议中对其记录的控制应予以落实。5 支持性文件5.1 2 CDM.QP.01 文件控制程序 6 记录记录名细表